第12章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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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分,2011年的年的分值为分值为7分。其中,分。其中,2009年、年、2010年、年、2011年的案例分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来自本章。针对析题均来自本章。针对2012年的考试,考生仍应年的考试,考生仍应重点关重点关注案例分析题注案例分析题,注意,注意票据法票据法与与合同法合同法的结合的结合(2002年、年、2003年、年、2005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小幅删减,但对考生的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小幅删减,但对考生的复习影

2、响不大。由于本章内容最近复习影响不大。由于本章内容最近10年间基本未进行重年间基本未进行重大调整,这些试题基本涵盖了本章的主要考点,大调整,这些试题基本涵盖了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生对近考生对近10年试题年试题应高度重视。应高度重视。最近最近3年年题题型型题题量分析量分析题题 型型2009年年2010年年2011年年单选题单选题3题题3分分2题题2分分0多多选题选题3题题4.5分分0判断判断题题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1题题7分分1题题7分分合合 计计6题题7.5分分3题题9分分3题题7分分历历年年试题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涉及的主要考点考考 点点年份年份/题题型型票据行票据行为为的形式有效条件的形式有效

3、条件2002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年新制度多选题票据票据权权利的取得利的取得2005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10年年单选题单选题票据票据权权利的消利的消灭时灭时效效2000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1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3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6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单选题票据票据权权利的保全利的保全2003年多年多选题选题票据票据权权利的利的补补救救2002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7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7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10年案年案例分析例分析题题票据抗票据抗辩辩1999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4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5年案例分

4、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7年年单单选题选题票据的票据的伪伪造造2002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8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案例分析年原制度案例分析题题票据的票据的变变造造2004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8年年单选题单选题出票出票2003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6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7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多多选题背背书书2002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4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6年多年多选题选题、2007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单选题、2010年年单选题单选题承承兑兑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2005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追索追索权

5、权2003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4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5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银银行本票行本票2006年年单选题单选题、2006年多年多选题选题支票支票2001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4年案例分析年案例分析题题、2009年新制度多年新制度多选题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2007年多年多选题选题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的一般理论票据法的一般理论一、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一、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1.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2.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签发票据的原因(前提),它属于民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签

6、发票据的原因(前提),它属于民法上的法律关系。法上的法律关系。【提示】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提示】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票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3.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重点重点)(1)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只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只要该票据

7、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2)票据法第)票据法第18条规定: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失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失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

8、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下列关于甲的权利主张的表述中,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下列关于甲的权利主张的表述中,符合符合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是(规定的是( )。()。(2008年)年)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预付款万元预付款【答案答案】D二、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解释解释】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一)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

9、件(一)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P445)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其签章无效。签章者不因此而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签章者不因此而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主张任何票据债权。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以以欺诈、胁迫、偷盗欺诈、胁迫、偷盗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等手段取

10、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情形,出于恶意取得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票据行为的票据行为的内容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如记载必须合法(如记载的内容要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如买卖合同)是的内容要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如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与此无关。否合法,与此无关。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形式(1)票据金额以)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致,否则票

11、据无效。(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无效。(二)票据签章(二)票据签章(2002年多选题、年多选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年新制度多选题)1.银行和单位签章为该银行或该单位的专用章银行和单位签章为该银行或该单位的专用章加其加其法定代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或者”盖章。盖章。2.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的签名或者盖章3.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12、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公章”,支票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公章”的,签章人的,签章人仍应当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承担票据责任。4.签章不符的法律效力签章不符的法律效力(1)出票人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无效;(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

13、力;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但不影响其前手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上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据上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年)A.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

14、法人的盖章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B.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C.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位的财务专用章【答案答案】C【例题例题2多选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

15、的合同专用章。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误的有( )。()。(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 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C.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

16、使追索权D.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答案答案】BCD【例题例题3多选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票据行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下列有关票据行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B. 持票人明知转让者转让的是盗窃的票据,仍受让票据持票人明知转让者转让的是盗窃的票据,仍受让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C.票据的基础关系涉

17、及的行为不合法,则票据行为也不合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不合法,则票据行为也不合法法D.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未加盖规定的汇票专用章,而加盖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未加盖规定的汇票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则签章人仍应承担责任该银行的公章,则签章人仍应承担责任【答案答案】ABD【例题例题4多选题多选题】甲向乙开具金额为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经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经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

18、规定,下列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选项中,正确的有( )。)。A.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该汇票仍然有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该汇票仍然有效效B.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该汇票无效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关系,该汇票无效C.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D. 由于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由于丙为未成年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答案答案】AD三、票据权利三、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取得(一)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2005年案例分

19、析题、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年单选题)(1)从)从出票人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2)票据通过)票据通过背书方式背书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得票据权利。(3)依)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等方式获得票据。2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凡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凡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

20、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相关链接相关链接】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互间抗辩的影响。(2)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只要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依法举证,。只要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不受给付

21、对价的限制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不得优于于其前手。其前手。【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3)因)因欺诈、胁迫、偷盗、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欺诈、胁迫、偷盗、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例题例题1多选题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甲受乙胁迫开出

22、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8年)年)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B. 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C. 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答案答案】BC【例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张甲

23、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年)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B. 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D.甲、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甲、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

24、取得票据权利【答案答案】B(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000103年多选题、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年新制度单选题)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到期日起2年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票,自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年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出票之日起6个月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

25、款之日起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之日起3个月个月。【解释解释】第第1、2种情况所指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种情况所指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追索权,第3、4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出票人人”的追索权。的追索权。【例题例题1多选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2001年)年)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甲持

26、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年5月月20日,于日,于2001年年5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B.乙持有一张出票后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年5月月20日,于日,于2001年年5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C. 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年5月月20日,于日,于2001年年5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D. 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年5月月20日,于日,于2001年年4月

27、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答案答案】CD【例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年6月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灭时间是( )。()。(2009年)年)A.2007年年6月月15日日 B.2007年年12月月5日日C.2008年年6月月5日日 D.

28、 2009年年6月月5日日【答案答案】D【例题例题3单选题单选题】2006年年6月月5日,日,A公司向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公司。6月月12日,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公司账户内只有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公司付款,B公司于公司于6月月15日向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公司行使再追索

29、权的期限为( )。()。(2006年)年)A.2006年年6月月25日之前日之前 B.2006年年8月月15日之前日之前C.2006年年9月月15日之前日之前 D.2006年年12月月5日之前日之前【答案答案】D(三)票据权利的补救(三)票据权利的补救(P451P453)【解释解释】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和普通诉讼。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2002年综合题)年综合题)(1)挂失止付并)挂失止付并不是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必经程序序,它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它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

30、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日起,挂失

31、止付通知书失效。(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2007年多选题)年多选题)已承兑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商业汇票 支票支票填明填明“现金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填明“现金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字样的银行本票【注意注意】该考点该考点2012年教材已删除,适当关注。年教材已删除,适当关注。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2010年综合题)年综合题)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

32、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者程序。序。(1)失票人应当向)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支票以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所在地为支付地;代理付款

33、银行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因代理付款银行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因此此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代)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不得少于60日日,涉外票据可适当延长,涉外票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日。(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通知公示后,应当通知公示

34、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票据,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票据,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一致的,应当裁定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一致的,应当裁定“终结终结”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程序。(4)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个月内申请法院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票据无效。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

35、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者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者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3普通诉讼(普通诉讼(2007年单选题)年单选题)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法院,人民法院应“终结终结”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在票据权利补救的普通诉讼中,丧失的在票据权利补救的普通诉讼中,丧失的票据在判决前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票据在判决前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

36、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2007年)年)A. 终结诉讼程序终结诉讼程序B.中止诉讼程序中止诉讼程序C.判决付款人付款,其他争议另案审理判决付款人付款,其他争议另案审理D.追加持票人作为第三人,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追加持票人作为第三人,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答案答案】A四、票据抗辩(四、票据抗辩(1999单、单、2004多、多、05年案例、年案例、07单选、单选、11年案例)年案例)1对物抗辩对物抗辩(1)票据)票据行为不成立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

37、容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票据权利有瑕疵););(2)依)依票据记载不能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期、付款地不符);(3)票据载明的)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抗辩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效届满而消灭););(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38、如应作成拒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绝证明而未作););(5)票据上有)票据上有伪造、变造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情形而为的抗辩。【解释解释1】对物抗辩是针对票据本身的问题提出的抗辩,对物抗辩是针对票据本身的问题提出的抗辩,只要票据本身有问题,对任何持票人均可主张抗辩;而对只要票据本身有问题,对任何持票人均可主张抗辩;而对人抗辩是指票据本身没问题,只是特定的持票人有问题,人抗辩是指票据本身没问题,只是特定的持票人有问题,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抗辩。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抗辩。【解释解释2】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可以进行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

39、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可以进行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2对人抗辩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持票人,进行抗辩。3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的限制(1)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

40、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可以向任何任何票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辩的影响。(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

41、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1999年)年)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C.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答案答案】C【例题例题2多选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根据票据

42、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2004年)年)A. 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B.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答案答案】ABC【例题例题3多选题多选题】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票据的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下列情

43、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辩的理由有( )。()。(2007年)年)A. 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B. 票据被伪造票据被伪造C. 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答案答案】ABC五、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五、票据的伪造和变造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2002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2008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年案例)【解释解释】票据上的伪造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造。前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前者是指假

44、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则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则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证签章)。(1)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

45、于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2)由于)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须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3)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

46、担票据责任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为由进行抗辩。【相关链接相关链接】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形式上”连续,连续,如果背书在如果背书在“实质上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的,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的,付款人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

47、担责任。任。【例题例题1多选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力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承担票据责任.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责任【答案答案】AC【例

48、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年)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丁不承担票据责任【答案答案】A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2004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2008年单选题

49、)年单选题)【解释解释】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据上“签章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

50、2万元的转账支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年)A.甲、乙、丁对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万元负责B.乙、丙、丁对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万元负责C.甲、乙对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万元负责D.甲、乙对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

51、元负责万元负责【答案答案】C【例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52、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答案答案】D第二节第二节 汇票汇票【解释解释】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一、出票(一、出

53、票(2003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年单选题、题、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年新制度多选题)1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7条):条):未记载的,汇票无效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表明表明“汇票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委托;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付款人名称;名称;收款人收款人名称;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出票人签章。签章。【提示提示1】金额金额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否则票据无效。票据的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出票日期、

54、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则票据无效。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万元以下),汇票无效。支票的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票、本票不能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额的,该汇票无效。银行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银行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为汇票金额;如果银行汇票只记载汇票金额而未

55、记载实际如果银行汇票只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的,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结算金额的,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者等于汇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者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提示提示2】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保证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提示提示3】出票人签章出

56、票人签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公章”的,签章人应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当承担票据责任。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3条):条):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

57、身的效力响汇票本身的效力(1)付款日期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付款人”的营业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出票地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出票人”的营业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非法定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1)签发票据的)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原因或者用途(2)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合同号码【例

58、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未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3年)年)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三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D.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答案答案】

59、D【例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2007年)年)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B. 汇票上金额记载为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不超过50万元万元”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答案答案】B【例题例题3多选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60、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 附条件的支付委托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票据不得转让C. 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答案答案】AC二、背书(二、背书(P460P464)【解释解释】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设质背书)设质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

61、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据责任,但不影响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票据责任。【质押背书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

62、担票据责任,但据责任,但不影响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票据责任。(3)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只记载了“质质押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未在汇票上记记载载“质押质押”字样而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质押条款的,不构不构成汇票质押成汇票质押。(。(2004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年单选题)【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

63、,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年)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

64、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承兑人应当付款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D. 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答案答案】D1记载事项记载事项(1)绝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名称)绝对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名称(2)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同等法法律效力。(律效力。(2007年单选题)年单选题)(3)相对

65、应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日前背书)【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述中,正确的是( )。()。(2007年)年)A.无效无效 B. 有效有效C.可撤销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甲追认后有效【答案答案】B2附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附条件的背书:条件

66、无效、背书有效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即不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据权利。(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年新制度单选题)3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以上的背书无效。(2002年单选题)年单选题)4背书连续背书连续(1)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形式上”连续,如果背连续,如

67、果背书在书在“实质上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的,付款人仍应对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的,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2)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形式(如税收、)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形式(如税收、继承、赠与)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继承、赠与)取得汇票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5禁止背书禁止背书(1)出票人)出票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字样,其

68、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对受让人让人不承担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责任”。对于出票人记载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2)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

69、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2007年单选题)年单选题)(3)法定禁止背书()法定禁止背书(2006年多选题)年多选题)(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超过付款提示期限【解释解释】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例题例题1单选题单选题】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汇票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

70、述中,错误的是(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07年)年)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D. 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答案答案】D【例题例题2单选题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

71、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背书无效背书无效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C. 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D.票据无效票据无效【答案答案】C【例题例题3多选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

72、丙银行。甲公司向丁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并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张某,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张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规定,张某可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A. 丁某丁某 B. 乙公司乙公司 C.甲公司甲公司 D.丙银行丙银行【答案答案】ABD【例题例题4多选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根据票据法

73、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行背书无效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C. 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D. 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答案答案】CD【例题例题5多选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文义记载的法律效果的表下列关于票据文义记载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2008年)年)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

74、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B.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C.出票人记载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D.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同等法律效力【答案答案】ABD具体情形具体情形背背书书的效力的效力背

75、背书书人未人未签签章章背背书书无效无效未未记载记载“背背书书日期日期”背背书书有效有效背背书书人未人未记载记载被背被背书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书人人栏栏内内记载记载自己的名称自己的名称背背书书有效有效附条件的背附条件的背书书背背书书有效有效部分背部分背书书、多、多头头背背书书背背书书无效无效背背书书人在人在汇汇票上票上记载记载“不得不得转让转让”字字样样,其后手,其后手再背再背书转让书转让的的背背书书有效有效三、承兑(三、承兑(P464P466)只有只有“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才有才有1提示承兑期限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

76、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到期日前提提示承兑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个月内提提示承兑示承兑【解释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日内不作承

77、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应视为拒绝承兑。承兑。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视为拒绝承兑。4承兑的法律效力(承兑的法律效力(2005年、年、2011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3)承兑人)承兑人不得以

78、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相关链接相关链接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缴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缴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0.5计收罚息。计收罚息。【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拖延支付的,由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票据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中国人民银行按票据金额对其处以每天0.7的罚款。的罚款。【相关链接相关链接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的,按票面金

79、额对其处以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元的罚款。(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四、票据保证(四、票据保证(P466P468)1记载事项记载事项(1)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2票据保证

80、是一种书面形式,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保证”字样并字样并“签章签章”),如果另行),如果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相关链接相关链接】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了“质押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票上记载“质押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不构成汇票质押。3保证责任保

81、证责任连带连带(1)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与)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与被保证人负有被保证人负有同一同一责任。责任。(2)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保证)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保证人的债务(即保证责任)也将归于无效。人的债务(即保证责任)也将归于无效。(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对汇票的保证责任。责任。(4)保证人为)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连带责任。责任。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可以对

82、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使追索权。 【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100万元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80万元,万元,戊公司保证戊公司保证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

83、万元万元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求乙公司付款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向戊公司追索万元、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万元D. 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答案】AD票据种票据种类类提示提示承承兑兑期限期限提示提示付款付款期限期限票据票据时时效效商商业业汇汇票票见见票即付票即付无需提示承无需提示承兑兑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个个月月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年年定日付款定日付款到期日前到期日前提示承提示承兑兑到期日起到期日起10日日到期日

84、起到期日起2年年出票后出票后定期付款定期付款见见票后票后定期付款定期付款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个个月月银银行本票(行本票(见见票票即付)即付)无需提示承无需提示承兑兑自出票日起不自出票日起不得得超超过过2个月个月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年年支票(支票(见见票即付)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无需提示承兑兑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10日日出票日起出票日起6个个月月五、追索权(五、追索权(P470P473)()(030405年案例分析题)年案例分析题)1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行使追索权的条件(1)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在汇

85、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死亡、逃匿的;在汇票到期日前,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2)形式条件)形式条件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责任。2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

86、使追索权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汇票金额为限。具体情形具体情形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持票人超持票人超过过法定期限提示承法定期限提示承兑兑的的丧丧失失对对前手的追索前手的追索权权持票人超持票人超过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款的丧丧失失对对前手的追索前手的追索权权,但承,但承兑兑人人的票据的票据责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持票人被拒持票人被拒绝绝付款未取得拒付款未取得拒

87、绝证绝证明的明的丧丧失失对对其前手的追索其前手的追索权权,但承,但承兑兑人仍人仍应应当当对对持票人承担持票人承担责责任任持票人超持票人超过过法定期限法定期限发发出追出追索通知的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权3追索金额追索金额(1)首次追索权的追索金额)首次追索权的追索金额被拒绝付款的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清偿日止,按照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解释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

88、、利息和费用,但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不包括持票人的持票人的“间接损失间接损失”。(2)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已经清偿的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全部金额及其及其利息利息;发出通知书的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4追索对象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连带责任任”:(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

89、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例题例题1多选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项有( )。()。(1999年)年)A.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B.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发出通知书的费用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

90、利润损失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答案答案】AB【例题例题2多选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A. 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B. 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发出追索

91、通知书的费用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答案答案】AB【解释解释】关于持票人能否对关于持票人能否对“背书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1)1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丧失对其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2)3日: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仍日: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可以行使追索权。(3)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背书人的禁止背

92、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不得转让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对被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对该背书人该背书人无追索权。无追索权。(4)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5)伪造:持票人对伪造人、被伪造人均无追索权。)伪造:持票人对伪造人、被伪造人均无追索权。(6)回头背书)回头背书最终持

93、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第三节第三节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解释解释】(1)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款人和付款人;(2)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款人)、收款人。2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出票时的记载事

94、项(1)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6条)(无条件支付的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承诺)【解释解释】和汇票相比,没有和汇票相比,没有“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2)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2条)条)银行本票未记载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付款地的,以的,以“出票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付款地。银行本票未记载银行本票未记载出票地出票地的,以的,以“出票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出票地。3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个月个月。(。(2006年单选题)年单选题)(2)持票

95、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2006年多选题)年多选题)【解释解释】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自出票之日起2年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

96、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示本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行使追索权的有( )。()。(2006年)年)A.甲甲 B. 乙乙 C. 丙丙 D. 丁丁【答案答案】BCD第四节第四节 支票支票1支票的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P477)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支票限于见票

97、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支票有效。(P478)3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P478)()(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年新制度多选题)持票人应当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10日内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承担票据责任。【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个月不行使而消灭。【例题例题多选题多

98、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年新制度)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应当足额付款B. 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99、D. 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答案答案】BD4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2)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空头支票,银行作为,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垫款;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

100、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款。(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的处理方法不同)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

101、(主债务人)仍应当付款,说明后,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主债务人)仍应当付款,其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其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月不行使而消灭;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第五节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1出票地法律出票地法律(1)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汇

102、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2)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2行为地法律行为地法律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适用行为地法律。3付款地法律付款地法律(1)票据的提示期限;)票据的提示期限;(2)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3)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4)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解释】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解释】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例题【例题1

10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外汇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涉外汇票的票据行为中,属于应适用行为地法律的有(票的票据行为中,属于应适用行为地法律的有( )。)。(2007年)年)A.背书背书 B.保证保证 C.付款付款 D.承兑承兑【答案】【答案】ABCD【例题【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涉外票据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涉外票据中,下列事项中,适用出票地法律的有(中,下列事项中,适用出票地法律的有( )。)。A.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B.票据的提示期限票据的提示期限C.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D.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答案】【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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