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法律合规培训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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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法律知识培训专题合同及其相关制度的运用以及法律风险防范一、合同的成立(达成一致)(一)要约(同时达成一致太少)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1)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4)须内容明确、具体 3、要约邀请 (1)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为什么会有要约邀请 (3)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4)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4、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不是知悉 (2)要约的效力时间:承诺期限 (3)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 (4)要约

2、的效力: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反悔)(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三种不可以,一种可以)(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看到达时间(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逾期承诺)(3)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承诺变更) 3、承诺变更 (1)实质性变更的界定(九项或更多) (2)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3)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4、逾期承诺 (1)可归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于承诺人的迟延:未

3、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5、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同要约的撤销) (4)承诺可以撤销吗?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内容合法*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问题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一)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 1、欺诈 2、胁迫 3、重大误解 4、乘人之危 5、显失公平 #关键在与撤销权的运用(二)意思表示不自由可撤销(三)内容违法无效1、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4、的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风险防范 (一)合同中的陷阱 (二)合同的签字、盖章 (三)合同的涂改、代写 (四)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五)贷款用途不真实对贷款合同效力的影响专题担保及其相关制度平等主体 间的关系(民法) 人身关系(人身权) 财产关系(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债权物权民事权利综合性的权利股东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物权 自物权: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 他物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占有 留置权抵押权制度一、抵押权的成立 (一)抵押财产 1、不可

5、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例外: 四荒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3)公益法人的公益财产 例外: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4)权属有争议的财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违法、违章建筑 2、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造中的房屋、船舶、航空器(2)未办登记的,补办登记的(3)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农作物的关系(5)财团抵押(6)动产浮动抵押 (二)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2、流质条款无效 如:以房产作为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不能约定房子直接归债权人(三)抵押登记 1、不动产的法定登记:生效主义 2、动产抵押的自愿登记:对抗主义二、

6、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 1、保全请求权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2、孳息收取权 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如房租) 3、变价优先受偿权 (1)变价方式:拍卖、变卖、折价 (2)行使期限:主债权诉讼时效内 (3)行使步骤 双方先协议决定实现抵押的方法,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在知

7、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 达不成协议的,请求法院执行 (二)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享有所有权 2、抵押人可以处分抵押物即多重抵押 3、抵押人能否转让抵押物? (1)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但要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多退少补) (2)未经同意不可以转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抵押权优先于债权 2、抵押权与租赁权依时间先后 3、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工程款优先权优先质权、抵押权 4、租赁权与租赁权(租赁合同解释6)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最优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次优 (3)一般的租赁权之间:依时间顺序(三)抵押物上权利冲突 5、动产抵押与动产质

8、押 (1)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依时间先后 (2)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 6、抵押权与抵押权 (1)登记的抵押权之间:依时间顺序 (2)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3)未登记的抵押权之间:平等受偿 甲向乙借款万元,以一台机器抵押,办理登记。后甲又将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谁的债权优先受偿?三、抵押权总结(一)一个公式,两个注意(二)房产、动产、机器设备(四)风险防范质权制度一、动产质权 1、不转移占有质权不成立 2、质权人曾经占有质物又返还给出质人的,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3、约定质物与移交质物不一致的,以移交为准二、权利质(一)权利质权的客

9、体 1、有价证券出质 2、基金股份、股权出质 3、知识产权出质 4、应收账款出质 (二)权利质权的公示 1、有价证券:交付;不能交付的,登记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登记 3、知识产权出质:登记 4、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其他担保方式 人的担保:保证(不同于保证金) 抵押担保 物的担保 质押 留置 钱的担保:定金(相当于保证金)保证案例 好朋友李新急用钱,打算向信用社借5万元债。怕李新还不起钱,信用社提出找个人担保才肯借!于是,李新找到了小王。小王可为了难:不当这个担保人吧,怕不够朋友;当吧,万一李新还不上钱,把自己扯进纠纷怎么办? 李新猜到小王的心事,信誓旦旦地保证:“放心吧,我肯定能还上钱,再

10、说我家还有车呢,不行我把车拿去抵债总是够的,决不能给你找麻烦!”话说到这个份上,不帮忙实在不合适。小王最终在李新拿来的担保手续上签了字。 半年时间转眼即逝。一天有两个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找到小王,说李新借的5万元钱早该还了,但经常联系不上,联系上了也总推三阻四的,所以来找小王,让小王代李新还钱。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拿出李新的借据和小王签字的担保书让小王看,小王才知道李新借的那些钱确实还没还。 小王说:“我只是担保人,钱是李新借的,你们应该先找李新要钱,等李新真还不上钱再找我也不迟。”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说单位要急于收回这笔贷款,李新又老躲,小王既然是担保人,当然有权找小王代李新还钱。 小王看着担保书,上面

11、“我自愿对李新向信用社借的5万元做担保,担保他按时足额还钱”这一句话和自己的签名。思来想去,小王到底也没弄明白:明明是李新拿了债主的钱,李新也有能力还,为什么债主不找欠钱的却先找我要钱,怎么个道理嘛! 本案当中小王所做的究竟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是债主能不能直接找小王要钱的关键。担保法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小王所签署的担保书仅仅说“自愿对李新向信用社借的5万元做担保”,却没有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属于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主可以直接要求小王代李新还钱。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tell:15035183791 qq:5614382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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