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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处2013年3月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安全生产的涵义安全生产的涵义安全生产的涵义安全生产的涵义n n n n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
2、处于有效控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制的状态。制的状态。制的状态。 n n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
3、故查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 处四个部分构成。处四个部分构成。处四个部分构成。处四个部分构成。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围围围 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于于于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29292929日公布,自日公布,自日公布,自日公布,自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生
4、效施行。日起生效施行。日起生效施行。日起生效施行。n n一、一、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n n1 1 1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n n2 2 2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n n3 3 3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n n4 4 4 4、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5、、促进经济发展。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围围围 n n二、二、二、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n n 1 1 1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n n 2 2 2 2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n n3 3 3 3权责一致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n n4 4 4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
6、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n n 5 5 5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围围围 n n三、三、三、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
7、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在党中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在党中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在党中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方略以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方略以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方略以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重要位置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重要位置上,安
8、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重要位置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围围围 n n四、四、四、四、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n n1 1 1 1空间的适用空间的适用空间的适用空间的适用n n 第第第第2 2 2 2条规定:条
9、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适用本法”。n n自自自自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
10、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营单位,必须依照营单位,必须依照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的规定进行生的规定进行生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
11、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围围围 n n四、四、四、四、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n n2 2 2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所谓的中所谓的中所谓的中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具体包括各
12、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的公民个人。的公民个人。的公民个人。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围围围 n n四、四、四、四、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
13、围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n n3 3 3 3排除适用排除适用排除适用排除适用 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规定规定规定”。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
14、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 n n一、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
15、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
16、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主要内容有:有:有:有: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9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重庆
17、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08672808 13508672808 13508672808 13508672808 E-mailE-mailE-mailE-mail: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 n n二、二、二、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行政处罚的种类,中行政处罚的种类,8 8种种种种 n n(一)警告;(一)警告;(一)警告
18、;(一)警告; (二)罚款;(二)罚款;(二)罚款;(二)罚款;n n(三)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违法所得;n n(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为;行为;行为;n n(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停止建设;停止建设;停止建设;n n(六)拘留;(六)拘留;(六)拘
19、留;(六)拘留; (七)关闭;(七)关闭;(七)关闭;(七)关闭;n n(八)吊销有关证照;(八)吊销有关证照;(八)吊销有关证照;(八)吊销有关证照;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 n n三、三、三、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领导管理责任,中领导管理责任,中领导管理责任,中领导管理责任,3 3 3 3个层次个层次个层次个层次n n1 1、直接领导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直接领导责任者:n n法定职责范围、直接主管工作;法定职责范围、直接主管工作;法定职
20、责范围、直接主管工作;法定职责范围、直接主管工作; n n2 2、重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n n法定职责范围,应管或应由其参与决定法定职责范围,应管或应由其参与决定法定职责范围,应管或应由其参与决定法定职责范围,应管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的工作;n n3 3、一般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n n对所属单位负一定领导责任。对所属单位负一定领导责任。对所属单位负一定领导责任。对所属单位负一定领导责任。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21、法安全生产法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的特点 n n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第第3 3 3 3条:条:条: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六先六先六先”,即:,即:,即:,即: n n (1 1 1 1)安全意识在先。
22、)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意识在先。n n (2 2 2 2)安全投入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投入在先。n n (3 3 3 3)安全责任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安全责任在先。n n (4 4 4 4)建章立制在先)建章立制在先)建章立制在先)建章立制在先n n (5 5 5 5)隐患预防在先。)隐患预防在先。)隐患预防在先。)隐患预防在先。n n (6 6 6 6)监督执法在先。)监督执法在先。)监督执法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特点的特点
23、的特点的特点 n n五、贯彻实施五、贯彻实施五、贯彻实施五、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的重要意义的重要意义的重要意义 n n1 1 1 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 2 2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 3 3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
24、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4 4 4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 5 5 5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 6 6 6 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
25、质 7 7 7 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 8 8 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n n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6 6 6
26、 6项责任项责任项责任项责任n n1 1 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n n2 2 2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n n3 3 3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n n4 4 4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27、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故隐患;故隐患;故隐患;n n5 5 5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n n6 6 6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n n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28、责任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n n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n n1 1 1 1、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n n2 2 2 2、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
29、生产经营单位、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的行为准则。的行为准则。的行为准则。n n3 3 3 3、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n n4 4 4 4、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
30、产责、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任制的根本目的。任制的根本目的。任制的根本目的。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n n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 1 1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
31、经营单位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32、。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经营活动,如厂长、经理等。 (2 2 2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
33、代表人。 (3 3 3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n n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
34、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导责任的决策人。导责任的决策人。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n n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5、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n n(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n n1 1 1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责任者一责任者一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36、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产工作全面负责产工作全面负责产工作全面负责”。 2 2 2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六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六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六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六项)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组织制定本单组织制定本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3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作;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如实报告生产如实报告生产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
38、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 1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n n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n n(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n n(1 1 1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
39、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40、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
41、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资人处资人处资人处2 2 2 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n n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n n(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
42、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n n(2 2 2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43、,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1515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或者拖
44、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1 1 1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 2 2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5、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3 3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是指从事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
46、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较广,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曾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经制定国家标准,对主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作过规定,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容器操作工、
47、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
48、人员。厂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厂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厂内机动车司机等从业人员。 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n n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四项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四项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四项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
49、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本条件:本条件:本条件:n n一是男性年龄满一是男性年龄满一是男性年龄满一是男性年龄满1818181860606060周岁,女性年龄满周岁,女性年龄满周岁,女性年龄满周岁,女性年龄满1818181855555555周岁;周岁;周岁;周岁;n n二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二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二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二是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和生理缺陷;和生理缺陷;和生理缺陷;n n三是初中三是初中三是初中三是初中( ( ( (含初中含初中含初中含初中) ) ) )以上文化程度
50、,具备相应工种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n n四是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四是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四是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四是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
51、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n n(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n n第第第第44444444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
52、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
53、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任任”。 n n第第第第4848484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享有获得工
54、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n n(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
55、故应急措施(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的权利 n n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
56、和事故应急措施。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
57、权利和义务n n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n n(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权利权利权利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
58、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
59、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五点)n n(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第第4646464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60、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动合同动合同动合同”。 2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61、n n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 n n(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第第第49494949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从业人员在从业从业人员在从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62、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 n n(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n n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
63、从业人员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
64、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2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 n n(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从
65、业人员应接受安全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处理能力处理能力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这对提高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这对提高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这对提高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意识、安
66、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具有积极意义。具有积极意义。具有积极意义。 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点) n n(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
67、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告的义务告的义务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员应当及时予
68、以处理。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五、五、五、五、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4 4 4 4方面方面方面方面n n(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权利。权利。权利。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这
69、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70、,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五、五、五、五、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4 4 4 4方面方面方面方面n n(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
71、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
72、费。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3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五、五、五、五、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4 4 4 4方面方面方面方面n n(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
73、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的赔付金。的赔付金。的赔付金。n n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
74、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予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3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75、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 n五、五、五、五、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的有关工伤赔偿规定,4 4 4 4方面方面方面方面n n(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法规和国家的
76、有关规定。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n 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保险赔偿标准。低保险赔偿标准。低保险赔偿标准。低保险赔偿标准。 3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77、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自自自自1995199519951995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 1 1 1日日日日起施行。起施行。起施行。起施行。n n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
78、会进步。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n n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n n 1 1 1 1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7 7 7 7项权利)项权利)项权利)项权利)n n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n n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
79、酬的权利。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n n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n n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n n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n n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
80、权利。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n n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n n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n n 2 2 2 2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4 4 4 4项义务)项义务)项义务)项义务)n n一是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一是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一是劳动者应当
81、完成劳动任务。一是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n n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二是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n n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三是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n n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82、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n n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n n 3 3 3 3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n n 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卫生规程和标
83、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n n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n n 1 1 1 1女工保护女工保护女工保护女工保护n n一是一是一是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
84、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n n二是二是二是二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
85、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n n三是三是三是三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怀孕怀孕怀孕7 7 7 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个月以上
86、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劳动。劳动。n n四是四是四是四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1 1 1周岁婴儿期间周岁婴儿期间周岁婴儿期间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
87、劳动。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n n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n n2 2 2 2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n n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
88、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年工是指年满年工是指年满年工是指年满16161616周岁未满周岁未满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8181818周岁的劳动者。周岁的劳动者。周岁的劳动者。周岁的劳动者。n n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动和
89、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n n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检查。检查。 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n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于于于 2001200120012001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2
90、7272727日审议通过,日审议通过,日审议通过,日审议通过,2002200220022002年年年年5 5 5 5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 n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42安全生产法律
91、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一、职业病的范围一、职业病的范围一、职业病的范围一、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92、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n n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是指对从事
93、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病的各种危害。病的各种危害。病的各种危害。n n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素。素。素。 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
94、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n n(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一)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n n、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95、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职业卫生保护。职业卫生保护。职业卫生保护。n n、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规定:用人单规定:用人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
96、治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害承担责任。害承担责任。害承担责任。n n、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97、保险。 4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n n(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1 1 1 1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98、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6 6 6 6项)项)项)项) (1 1 1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标准;标准;标准; (2 2 2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 3 3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
99、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 4 4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 5 5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者生理、心理)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者生理、心理)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者生理、心理)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 (6 6 6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
100、保护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n n(二)职业
101、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2 2 2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
102、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申报,接受监督。申报,接受监督。申报,接受监督。 4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前期预防的规定前期预防的规定前期预防的规定n n(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
103、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n n3 3 3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
104、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
105、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 得批准得批准得批准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
106、防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护措施。护措施。护措施。 4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n n(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
107、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n n4 4 4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入建设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入建设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入建设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职业病
108、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单
109、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二、用人单位在职业
110、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的前期预防的规定n n(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n n5 5 5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111、行政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4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112、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n n(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1 1 1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
113、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作;工作;工作; (2 2 2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3 3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4 4 4)建立
114、、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 5 5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 6 6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
115、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n n(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n n 1 1 1 1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n n产生
116、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117、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对可能发生
118、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险区。对放
119、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
120、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三、劳
121、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n n(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n n2 2 2 2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 n 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122、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
123、变更,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
124、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5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
125、法规n n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第六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n n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定n n(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二)用人单位职业病管理n n3 3 3 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n n发生
126、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
127、有关部门组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学观察,所需
128、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3 3 3 3月月月月11111111日公布,日公布,日公布,日公布,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6 6 6 6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82198219821982年国务院发年国务院
129、发年国务院发年国务院发布的布的布的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同时废同时废同时废止。止。止。止。n n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54安全生
130、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n n1 1 1 1锅炉锅炉锅炉锅炉n n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
131、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30L30L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1MPaO.1MPaO.1MPaO.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
132、功率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O O O O1MW1MW1MW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5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n n2
133、2 2 2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n n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0.1MPa0.1MPa0.1MPa(表(表(表(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压),且压力与容积的
134、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2.5MPa2.5MPa2.5MPaL L L L的气的气的气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者等于者等于者等于0.2MPa0.2MPa0.2MPa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
135、者等(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于于于1.0MPa1.0MPa1.0MPa1.0MPaL L L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6060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
136、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n n3 3 3 3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压力管道n n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
137、于或者等于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0.1MPa0.1MPa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138、25mm25mm25mm25mm的管道。的管道。的管道。的管道。 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n n4 4 4 4电梯电梯电梯电梯n n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电梯是指动力驱动
139、,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人行道等。人行道等。人行道等。 5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
140、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n n5 5 5 5起重机械起重机械起重机械起重机械n n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
141、者等于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0.5t0.5t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1t1t1t,且提升高度大于,且提升高度大于,且提升高度大于,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或者等于或者等于或者等于2m2m2m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
142、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一)特种设备的概念n n6 6 6 6客运索道客运索道客运索道客运索道n n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
143、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n n7 7 7 7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n n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2m2m2ms s s 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
144、者等于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2m2m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6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
145、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命
146、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47、制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n n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条例。条例。
148、条例。 6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n n(三)排除适用的规定(三)排除适用的规定(三)排除适用的规定(三)排除适用的规定n n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海上设施
149、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n n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门依照法律、
150、法规的规定执行。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n n1 1 1 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基本要求n n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
151、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特种设特种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备安全监察条例备安全监察条例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
152、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对其是否附有对其是否附有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第十五第十五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6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一)
1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n n 2 2 2 2使用登记使用登记使用登记使用登记n n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303030日日日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市的特
154、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155、(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n n 3 3 3 3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 n n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n n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5 5 5 5项内容:项内容:项内容:项内容:n n一是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一是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一是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
156、明、使用维护一是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n n二是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二是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二是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二是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n n三是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三是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三是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三是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n n四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四是特种设
157、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四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四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n n五是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是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是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是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
158、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n n1 1 1 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维护保养n n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日日日常维护保养常维护保养常维护保养常维护保养,并,并,并,并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特
159、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特种设备应当至少特种设备应当至少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每月每月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n n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
160、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修,并作出记录。修,并作出记录。修,并作出记录。 6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
161、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n n2 2 2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n n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62、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1 1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n n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术规范的要求
163、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三)特种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三)特种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三)特种设备故
164、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三)特种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的处理n n1 1 1 1事故故障消除事故故障消除事故故障消除事故故障消除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n n2 2 2 2报废注销报废注销报废注销报废注销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
165、、维修价值,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理部门办理注销。理部门办理注销。
166、理部门办理注销。n n 3 3 3 3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救援预案。救援预案。 6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67、管理(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n n1 1 1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人员人员人员
168、),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n n2 2 2 2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n n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170、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
171、度。n n3 3 3 3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7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第七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
172、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n n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二、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n n(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部门责令限期改
173、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处处处20002000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2 2 2 2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 (1 1 1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兼职的安
174、全管理人员的。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2 2 2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岗作业的。岗作业的。岗作业的。 (3 3 3 3)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
175、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
176、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7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
177、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自自自自 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4 4 4 4月月月月27272727日公布,日公布,日公布,日公布,2004200420042004年年年年1 1 1 1月月月月1 1 1 1日施行。日施行。日施行。日施行。n n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患职
178、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7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n n(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n n1
179、 1 1 1具有补偿性具有补偿性具有补偿性具有补偿性n n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通过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对受害人实施医疗救治和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保障其经济权利的补救措施。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由政府监管、
180、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由政府监管、社保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具有法律制度的惩罚性。具有法律制度的惩罚性。具有法律制度的惩罚性。具有法律制度的惩罚性。7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n n(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n n2 2 2 2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权利主体 享有工伤保
181、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职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职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职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如果在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如果在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如果在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如果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职工或者雇工以及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职工或者雇工以及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职工或者雇工以及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职工或者雇工以及其他人造成伤害时,只有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可他人造成伤害时,只有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可他人造成伤害时,只有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
182、工可他人造成伤害时,只有本企业的职工或者雇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以得到工伤保险补偿,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则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则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则不能享有这项权利。则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7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n n(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
183、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n n3 3 3 3义务和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主体n n依照依照依照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和和和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的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
184、任主体。不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营单位和企业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n n(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185、?(一)什么是工伤保险?n n4 4 4 4保险补偿的原则保险补偿的原则保险补偿的原则保险补偿的原则 n n工伤保险补偿实行工伤保险补偿实行工伤保险补偿实行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无责任补偿无责任补偿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的即无过错补偿的即无过错补偿的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n n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出发,认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出发,认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出发,认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出发,认为
186、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为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为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为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补偿,只要因公受到伤害就应补偿。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补偿,只要因公受到伤害就应补偿。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补偿,只要因公受到伤害就应补偿。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补偿,只要因公受到伤害就应补偿。基于这种理论,基于这种理论,基于这种理论,基于这种理论,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其
187、责任,只要确认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其责任,只要确认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其责任,只要确认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其责任,只要确认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7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n n(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188、(一)什么是工伤保险?n n5 5 5 5补偿风险的承担补偿风险的承担补偿风险的承担补偿风险的承担n n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应是企业或者业主,但是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应是企业或者业主,但是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应是企业或者业主,但是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应是企业或者业主,但是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补偿风险承担者的,补偿风险承担者的,补偿风险承担者的,补偿风险承担者的,因此不需要企业或者业主直接负责补因此不需
189、要企业或者业主直接负责补因此不需要企业或者业主直接负责补因此不需要企业或者业主直接负责补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由社保机构承担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由社保机构承担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由社保机构承担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由社保机构承担,由社保机构负责,由社保机构负责,由社保机构负责,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只要企业或者业主依法足额缴纳了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只要企业或者业主依法足额缴纳了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只要企业或者业主依法足额缴纳了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只要企业或者业主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补偿的责任就要由社保机构承担。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补偿的责任就要由社保机构承担。工伤保险费,
190、那么工伤补偿的责任就要由社保机构承担。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补偿的责任就要由社保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补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补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补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补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共济方式。共济方式。共济方式。 7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了解)n n(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91、(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n n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
192、享受各项工伤保险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户的雇工,均有权依照本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待遇的权利。待遇的权利。待遇的权利。n n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定。规定。规定。 7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
193、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n n1 1 1 1确定费率的原则确定费率的原则确定费率的原则确定费率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确定费率确定费率确定费率。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方式
194、,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方式,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方式,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n n2 2 2 2费率的制定费率的制定费率的制定费率的制定 国家根据国家根据国家根据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195、。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n n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理部门制定,报国务
196、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用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用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用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7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
197、定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n n3 3 3 3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纳n n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职工个职工个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
198、费率之积。之积。之积。之积。n n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的3 3 3 3项收入不属于工资范项收入不属于工资范项收入不属于工资范项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围:围:围:n n一是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一是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一是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一是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n n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n n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三
199、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动收入动收入动收入。 8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n n(一)工伤范围(一)工伤范围(一)工伤范围(一)工伤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1 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00、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3 3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力等意外伤害的。力等意外伤害的
201、。力等意外伤害的。 (4 4 4 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 (5 5 5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 (6 6 6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7 7 7)法律、行政法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因工作原
202、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2 2 2)在工作时间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工作时间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n n(二)视同工伤(二)视同工伤(二)视同工伤(二)视同工伤n n 职工
2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1 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4848小小小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2 2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在抢险救灾等
204、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伤害的。伤害的。伤害的。 (3 3 3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革命伤残革命伤残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205、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待遇。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因犯罪
206、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8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n n(三)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申请n n1 1 1 1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
207、责任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n n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30303
208、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n n遇有特殊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限限限可以适当延长。可以适当延长。可以适当延长。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209、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1 1 1年内年内年内年内,可以直,可以直,可以直,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210、请认定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申请. . . . 8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n n(三)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申请(三)工伤认定申请n n2 2 2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n n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n n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
21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n n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系)的证明材料;系)的证明材料;系)的证明材料;n n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等材料。书等材料。书等材料。书等材料。 8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
212、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n n(四)劳动能力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四)劳动能力鉴定n n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n n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
213、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劳动功能障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劳动功能障一项
214、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劳动功能障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劳动功能障碍分为碍分为碍分为碍分为10101010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8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四、工伤保险待
215、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n n(一)工伤医疗补偿(一)工伤医疗补偿(一)工伤医疗补偿(一)工伤医疗补偿n n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疗机构就
216、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n 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支付。金支付。金支付。n n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
217、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标准的标准的标准的707070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218、食宿费用由所在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n n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九
219、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n n(二)停止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停止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停止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停止受工伤保险待遇 n n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待遇:待遇: (1
220、1 1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2 2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3 3 3)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 (4 4 4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8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n n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第八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n n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四、
221、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n n(三)工伤保险责任(重要)(三)工伤保险责任(重要)(三)工伤保险责任(重要)(三)工伤保险责任(重要)n n、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n n、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
222、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n n、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n n、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
223、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偿办法。偿办法。偿办法。n n、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第一章第一
224、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为认真贯彻为认真贯彻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的方针,坚持的方针,坚持的方针,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和和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惩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
225、责任制,从严惩治违章行为,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与健违章行为,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与健违章行为,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与健违章行为,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康,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康,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康,保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第(水利部第(
226、水利部第(水利部第2626号令)、号令)、号令)、号令)、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建(建(建市市市市20062006248248号)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号)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号)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号)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结
227、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8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 第二条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反违章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罚和培训五个环节建立起反违章常态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章常态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培养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程组织生产,培养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228、行为,从本质上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本质上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n n 第三条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反违章工作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逐级、逐层、逐岗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下级管理,逐级、逐层、逐岗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各单位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违章行为认真查处,对上级负责。各单位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违章行为认真查处,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集团公司所有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罚。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
229、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积极主动地反违章。员工均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积极主动地反违章。9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发适用于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本办法发适用于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的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司、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的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参建单位。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n n 第二章第二章 反违
230、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n n第五条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的反事故措施,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常态机制。n n第六条第六条 加强反违章工作的领导,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反加强反违章工作的领导,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反违章工作的正常开展。违章工作的正常开展。n n第七条第七条 反违章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子公司、项目部自查自纠反违章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子公司、项目部自查自纠为主、集团公司监督检查为辅,编制督查计划,有组织、分
231、层次地有为主、集团公司监督检查为辅,编制督查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有效开展督查工作。效开展督查工作。9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第八条第八条 定期对违章现象进行分析,查清违章原因,查明定期对违章现象进行分析,查清违章原因,查明违章责任,处罚违章者,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违章责任,处罚违章者,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n n第九条第九条 充分利用安全会议、网站、公示牌等对各级查处充分利用安全会议、网站、公示牌等对各级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曝光,让违章者和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的违章行为进行曝光,让违章者和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各子公司、项目部应以安全规程和业务知识为主要
232、内容,各子公司、项目部应以安全规程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反违章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开展反违章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安全意识。n n第三章第三章 违章定义及分类违章定义及分类n n第十条第十条 违章:指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违违章:指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以及本单反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行为。位制定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行为。n 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违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事故直接原因的关系,违
233、章分为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章分为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9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作业性违章:指作业人员在水利生产过程中,违反保证安作业性违章:指作业人员在水利生产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为。n n管理性违章:指从事水利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管理管理性违章:指从事水利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进行劳动组织与
234、指挥,或不按国家、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或不按国家、行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定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行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定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n n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93安全生产法律法
235、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违章行为的性质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大按违章行为的性质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大小,分为一般违章行为和严重违章行为。小,分为一般违章行为和严重违章行为。n n一般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布的有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一般的违章行为。违章行为。n n严重违章行为: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严重违章行为:违反国家、上级和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236、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办法的要求,且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违章行为。9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第四章 违章奖励及连带责任n n第十三条 违章行为的处罚:n n1发生一般作业性、管理性、装置性违章行为,每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50-300元;n n2发生严重作业性、管理性、装置性违章行为,每次对违章者经济处罚100-1000元。9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为推动反违章工作有效开展,形成相互为
237、推动反违章工作有效开展,形成相互监督,共同约束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对现场工作监督,共同约束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班组长、车间或部门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班组长、车间或部门(以下简称(以下简称“ “车间车间”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行违)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行违章连带处罚:章连带处罚:n n1 1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连带责任的处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连带责任的处罚:罚:n n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一般违章行为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 1次,对工作负责次,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经济处罚人(专责监护人)经济处罚5050元;工作班成员每元;工作班成员每发生严重
238、违章行为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 1次,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次,对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经济处罚人)经济处罚100100元。元。96n n2对班组长的连带责任处罚:n n班组员工每发生一般违章行为1次,对班组长经济处罚30元;班组员工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对班组长经济处罚60元。n n3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处罚:n n车间员工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次,对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经济处罚80元。n n当月累计罚款不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50%。9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九节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n 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公司所属施工单位或在公司系统内作对公司所属施工单位或在公司系统
239、内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 1次或一次或一般违章行为累计般违章行为累计3 3次,经济处罚次,经济处罚1 1万元;发生严重万元;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每累计违章行为每累计3 3次,公司停止其参与公司系统内次,公司停止其参与公司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5 5个月。个月。n 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对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为反违章公司对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为反违章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评先和奖励。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评先和奖励。n 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举报违章的人员给予所举报违章行为对举报违章的人员给予所举报违章行
240、为罚款金额的罚款金额的2 2倍奖励。倍奖励。n 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单位的违章罚款必须建立台帐,列入各单位的违章罚款必须建立台帐,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用于本单位安全管理及反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用于本单位安全管理及反违章评优奖励。章评优奖励。 98第五章第五章附则附则n n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列举常见典型严重作业性违集团公司列举常见典型严重作业性违章、严重管理性违章和严重装置性违章范例(见章、严重管理性违章和严重装置性违章范例(见附件),根据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附件),根据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修改、公布。修改、公布。n 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
241、全生产监督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管理部;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组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研究决定。作规定研究决定。n 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发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从公布之日起执行。99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一、行为违章(一、行为违章(5050条)条)n n1 1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品。n n2 2作业人员随意解除、
242、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n n3 3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n n4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高用。安全绳低挂高用。n n5 5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
243、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料。10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6 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求。n n7 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n n8 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
244、置围栏等防护措施。措施。n n9 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挡脚板。n n1010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0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111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n n1212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n n1313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45、。n n1414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n n151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离防拦等设施。10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
246、七十五条n n161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n n1717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n n181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n n191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户外变电
247、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管子等长物。n n2020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区域。10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2121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n n222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n n2323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
248、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内容。n n2424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清,盲目开工。n n2525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护无关的工作。10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2626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重吊装、
249、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n n2727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法撤杆撤线。n n2828使用吊篮载人。使用吊篮载人。n n2929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n n3030起重时凭借栏杆
250、、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105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3131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n n3232龙门吊、塔吊拆卸龙门吊、塔吊拆卸( (安装安装) )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执行。n n333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在梯子上作业,无
251、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持物上。n n3434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 “三相五线制三相五线制” ”、线路敷设、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n n3535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 “三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两级保护” ”,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 “一机、一闸、一机、一闸、一漏一漏” ”原则设置。原则设置。10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36配电箱、开
252、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n n3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n n3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n n39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n n40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10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4141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n n4242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
253、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n n4343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n n4444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n n4545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品,使用电炉。108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4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
254、器及管道施焊。n n47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n n48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n n4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n n50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109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二、装置违章(二、装置违章(9 9条)条)n n5151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n n5252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n n5353
255、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红灯。n n545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n n555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或符合规定要求。1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56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n n57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n n58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n n59临时电源无漏电保
256、护器。1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三、管理违章(三、管理违章(1616条)条)n n6060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n n6161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n n626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n n636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n n6464未按规
257、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11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6565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理保险的凭证。n n6666新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或新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n n6767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
258、。n n686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n n6969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实整改治理措施。n n707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式架设设施。11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常见严重违章行为七十五条违章行为七十五条n n7171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包。n n7272承发包工程
259、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n n7373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n n7474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n n7575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告或不遵循“ “四不放过四不放过” ”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及处理。114事故调查条例中事故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
260、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1亿元以亿元以亿元以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 n(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死
261、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亿元以下直亿元以下直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 n(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
262、,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 n(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下人以下人以下人以下重伤,或者重伤,或者重伤,或者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 n国务院安
263、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 “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以下以下以下” ”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1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64、n n一、名词一、名词一、名词一、名词 术语术语术语术语 n n、伤亡事故:、伤亡事故:、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身伤害(以身伤害(以身伤害(以 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n n、损失工作日:、损失工作日:、损失工作日:、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265、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n n、暂时性失能伤害:、暂时性失能伤害:、暂时性失能伤害:、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位工作的伤害。位工作的伤害。位工作的伤害。 n n、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官部分功官部分功官部分功 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
266、害。 n n、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者造成完者造成完者造成完 全残废的伤害。全残废的伤害。全残废的伤害。全残废的伤害。 1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n n二、事故类别二、事故类别二、事故类别二、事故类别 n n 1 1 1 1、 物体打击物体打击物体打击物体打击 2 2 2 2、 车辆伤害车辆伤害车辆伤害车辆伤害n n 3 3 3 3、 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机械伤害 4 4 4 4、 起重
267、伤害起重伤害起重伤害起重伤害 n n 5 5 5 5、 触电触电触电触电 6 6 6 6、 淹溺淹溺淹溺淹溺n n 7 7 7 7、 灼烫灼烫灼烫灼烫 8 8 8 8、 火灾火灾火灾火灾 n n 9 9 9 9、 高处坠落高处坠落高处坠落高处坠落 10101010、坍塌、坍塌、坍塌、坍塌n n 11111111、冒顶片帮、冒顶片帮、冒顶片帮、冒顶片帮 12121212、透水、透水、透水、透水n n 13131313、放炮、放炮、放炮、放炮 14141414、火药爆炸、火药爆炸、火药爆炸、火药爆炸n n 15151515、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瓦斯爆炸 16161616、锅炉爆炸、锅炉爆
268、炸、锅炉爆炸、锅炉爆炸n n 17171717、容器爆炸、容器爆炸、容器爆炸、容器爆炸 18181818、其它爆炸、其它爆炸、其它爆炸、其它爆炸n n 19191919、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 20202020、其它伤害、其它伤害、其它伤害、其它伤害11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n n三、伤害程度分类三、伤害程度分类三、伤害程度分类三、伤害程度分类n n1 1 1 1、轻伤,、轻伤,、轻伤,、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指损失工作日低于指损失工作日低于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105105105日的失能伤害。日的失能伤害。日的失能伤害。日的失能伤害。 n
269、 n2 2 2 2、重伤,、重伤,、重伤,、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105105105日的失日的失日的失日的失能伤害。能伤害。能伤害。能伤害。 n n3 3 3 3、死亡。、死亡。、死亡。、死亡。 1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n n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n n1 1 1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600060
270、006000日。日。日。日。n n2 2 2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表表表1 1 1 1、表、表、表、表2 2 2 2计算。计算。计算。计算。n n3 3 3 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n n4 4 4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
271、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n n5 5 5 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600060006000日者,仍按日者,仍按日者,仍按日者,仍按6000600060006000日计算。日计算。日计算。日计算。n n注:表注:表注:表注:表3 3 3 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略)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略)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略)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略) 119n n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
272、、损失工作日计算表n n表表表表1 1 1 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 手手手手 拇指拇指拇指拇指食指食指食指食指中指中指中指中指无名指无名指无名指无名指小指小指小指小指远端指骨远端指骨远端指骨远端指骨300300100100757560605050中间指骨中间指骨中间指骨中间指骨 200200150150120120105105近端趾骨近端趾骨近端趾骨近端趾骨60060040040030030024024020020
273、0掌骨掌骨掌骨掌骨900900600600500500450450400400腕部截肢腕部截肢腕部截肢腕部截肢1300130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20n n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n n表表表表1 1 1 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 脚脚脚脚 拇趾拇趾拇趾拇趾二趾二趾二趾二趾中趾中趾中趾中趾无名趾无名趾无名趾无名趾小趾小趾小趾小趾 远
274、端指骨远端指骨远端指骨远端指骨1501503535353535353535中间指骨中间指骨中间指骨中间指骨 7575757575757575近端趾骨近端趾骨近端趾骨近端趾骨30030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骨(舟骨、骨(舟骨、骨(舟骨、骨(舟骨、距骨距骨距骨距骨) ) ) ) 600600350350350350350350350350踝部踝部踝部踝部 2400240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21n n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n n表表表表1 1 1 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
275、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单位:天) 上肢上肢上肢上肢 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4500 4500 4500 4500 腕以上任一部位腕以上任一部位腕以上任一部位腕以上任一部位, , , ,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 3600360036003600 下肢下肢下肢下肢 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膝关节以
276、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4500450045004500踝部以上踝部以上踝部以上踝部以上, , , ,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300030003000300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22n n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四、损失工作日计算表n n表表表表2 2 2 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单位:天)(单位:天)(单位:天)(单位:天) 骨折骨折部位部位损失
277、工损失工损失工损失工作日作日作日作日骨折骨折部位部位损失工损失工损失工损失工作日作日作日作日骨折骨折部位部位损失工损失工损失工损失工作日作日作日作日掌、指骨掌、指骨 60606060肱骨外科颈肱骨外科颈70707070胫、腓胫、腓 90909090挠骨下端挠骨下端80808080锁骨锁骨70707070股骨干股骨干105105105105尺、挠骨干尺、挠骨干90 90 90 90 胸骨胸骨105105105105股粗隆间股粗隆间 100100100100肱骨髁上肱骨髁上60606060跖、趾跖、趾70707070股骨颈股骨颈160160160160肱骨干肱骨干 8080808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123祝大家平平安安!祝大家平平安安!124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 2013.3 2013.3 2013.3 201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