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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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主讲高莹莹高莹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目 录一、相关法规简介二、人事资料管理三、单位规章四、劳动合同签订五、劳动报酬六、休息休假目 录七、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八、单位搬迁等九、社会保险十、服务期与保密协议十一、连带责任十二、童工相关法规简介综合类综合类1、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1995年1月1日施行2、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2008年1月1日施行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2003年12月1日施行5、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3月24日6、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5月30日7、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一、相关法规简介 工资类工资类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2005年1月1日施行2、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施行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5年1月1日施行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施行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2月12日施行6、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 定时工作制

3、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10月31日施行一、相关法规简介 休假类休假类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8年1月1日施行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18日施行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2007年12月14日修订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4月15日5、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1995年1月1日施行6、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1995年5月23日一、相关法规简介劳动保护类劳动保护类1、禁止使用童工规

4、定国务院2002年12月1日施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年9月1日施行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动部1989年1月20日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年1月18日施行5、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1日施行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5年1月1日施行7、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2002年11月1日施行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5月12日施行一、相关法规简介社会保险类社会保险类1、社会保险法最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3、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施行4、江苏省社会保

5、险费征缴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2004年2月1日施行一、相关法规简介工伤及职业病工伤及职业病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4年1月1日施行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1日施行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2005年4月1日施行4、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2002年5月1日施行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年5月1日施行6、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18日施行一、相关法规简介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2008年5月1日施行2、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

6、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30日施行3、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0月1日施行4、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14日施行一、相关法规简介其他类其他类1、工会法全国人大1992年4月3日施行2、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2008年1月1日施行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1996年5月1日施行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10月1日施行5、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1999年9月1日施行一、人事资料管理1 1、劳动合同(略)、劳

7、动合同(略)2 2、单位规章(略)、单位规章(略)二、人事资料管理3 3、有关工资的规章、有关工资的规章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个体工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位全体劳动者。对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8、工会组织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当采纳。”二、人事资料管理u未制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未公布工资分配支付的规未制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未公布工资分配支付的规章,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章,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

9、织的意见的,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处以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责人处以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二、人事资料管理u有关工资的规章的内容:有关工资的规章的内容:(1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七条(2 2)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第八条二、人事资料

10、管理二、4 4、员工花名册、员工花名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人事资料管理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条:“劳动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期限等内容。”人事资料管理

11、二、不建立职工花名册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建立职工花名册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2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人事资料管理二、5 5、考勤、考勤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立劳动考勤制度,书

12、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于二年。 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劳动者出勤记录。”人事资料管理二、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13、以10001000元以元以上上10000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责人处以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人事资料管理二、6 6、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书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

14、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人事资料管理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付记录应当一致。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人事资料管理二、未记录或未提供工资清单的法律责任:未记录或未提供工资清单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5、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者工资清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10000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规章三、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

16、行劳动义务。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

17、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规章三、 单位规章单位规章 企业的“法律”内容合法合理管理依据程序合法单位规章三、规章违法的后果:规章违法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

18、制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规章三、程序要合法,对此如何理解。程序要合法,对此如何理解。1 1、20082008年前制订的规章,不要求制定程序,但应当公示或告年前制订的规章,不要求制定程序,但应当公示或告知员工,对新入职员工应当告

19、知。知员工,对新入职员工应当告知。2 2、20082008年后制订的规章,要求的制定、修改程序都较为严格。年后制订的规章,要求的制定、修改程序都较为严格。单位规章三、注意:注意:1 1、注意在制定和修改规章时,要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注意在制定和修改规章时,要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2 2 、关于公示、告知的证据保留。、关于公示、告知的证据保留。劳动合同u什么样的用工主体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样的用工主体应当签订劳动合同?u非法用工主体非法用工主体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

20、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 1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注意举证:注意举证:“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

21、人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 2 2、一个月到一年之间:、一个月到一年之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22、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 3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

23、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问:还需支付的那一倍工资包括哪

24、些?问:还需支付的那一倍工资包括哪些?四、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除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续订劳动合同(除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新签订是一样处理,也存在双倍工资同的情形)和新签订是一样处理,也存在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四、劳动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

25、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知劳动者。”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是指用人单

26、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27、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28、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29、码;(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30、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

31、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四、劳动合同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第八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四、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未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

32、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四、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不满三个月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得超过二个月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3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付赔偿金。”四、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

34、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 注意:实践中有些单位担心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喜欢和注意:实践中有些单位担心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喜欢和员工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协议,仅约定试用期期限,这是完全员工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协议,仅约定试用期期限,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还会造成已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的事实。没有必要的,还会造成已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的事实。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35、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八十,并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试用期解除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

36、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 1、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2 2、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3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劳

37、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法律责任: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38、者加付赔偿金: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的。五、劳动报酬工资计算方式:计时和计件工资计算方式:计时和计件 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39、“确定、调整的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五、劳动报酬计件的加班费:计件的加班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的

40、150%150%、200%200%、3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五、劳动报酬l支付周期:支付周期: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无论计时还是计件的工资计算方式,工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无论计时还是计件的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支付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15日。日。l支付日期: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五、劳动报酬 关于加班问题,总的原则是自愿,所以要制定一套加班关于加班问题,总的原

41、则是自愿,所以要制定一套加班申请批准的流程。申请批准的流程。 关于加班时间问题,每月不得超过关于加班时间问题,每月不得超过3636小时,此处不赘述。小时,此处不赘述。五、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加班工资:1 1、加班工资倍数、加班工资倍数2 2、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3 3、公式:基数、公式:基数 / 174 * N/ 174 * N倍数倍数 * * H H加班小时数加班小时数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

42、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12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五、劳动报酬特殊工时制度

43、分为两种特殊工时制度分为两种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行政许可需依申请审批行政许可需依申请审批五、劳动报酬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

44、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作时间不得超过1111小时。小时。 五、劳动报酬综合工时的加班工资问题综合工时的加班工资问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经劳动保障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周期

45、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五、劳动报酬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

46、制度。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二)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二)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 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 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 3、实行

47、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 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五、劳动报酬不定时工时的加班工资问题不定时工时的加班工资问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规定。”五、劳动报酬对工资支付的监管手段对工资支付的监管手段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4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财务账册、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必要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财务账册、

49、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必要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阻碍、拒绝。”五、休息休假年休假资格:年休假资格: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职工连续工作满满12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复函:“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职工连续工作满满1212个月以上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既包括职

50、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12个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12个月个月以上的情形。以上的情形。”六、休息休假劳务派遣员工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享受年休假。劳务派遣员工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享受年休假。 六、休息休假具备资格后,年休假的天数具备资格后,年休假的天数六、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天数累计工龄累计工龄5 5天天已满已满1 1年,不满年,不满1010年年1010天天已满已满1010年,不满年,不满2020年年1515天天已满已满2020年年休息休假累计工龄累计工龄 指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指

51、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有关问有关问题的复函题的复函:“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工作期

52、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六、休息休假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1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确因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需要,职工享受的

53、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足。) )(2 2)职工请事假累计)职工请事假累计20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3)累计工作满)累计工作满1 1年不满年不满10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2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4 4)累计工作满)累计工作满1010年不满年不满20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3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5 5)累计工作满)累计工作满20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4个月以上的。个月以上的。 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如已享受当年

54、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23452345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六、休息休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产假、婚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如产假、婚假等;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法定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等。六、休息休假如何休?如何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在1 1个年度内可以

55、集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 1个年度安排。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 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个年度安排年休假

56、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本人同意。”六、休息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处理: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处理: 1 1、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按、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按3 3倍支付其工资,此处的倍支付其工资,此处的3 3倍倍包含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的工资,即只需再支付包含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的工资,即只需再支付2 2倍。倍。 2 2、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书面提出不休的,可以不按提出不休的,可以不按3 3倍即只正常支付工资。倍即只正常支付工资。 3 3、如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资,用本人的月工资、如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资,用本人的月

57、工资(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12个月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21.75。六、休息休假 设某人累计工龄设某人累计工龄5 5年,年,20102010年年8 8月月2 2日进入某单位,日进入某单位,则则20112011年年8 8月月3 3日开始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日开始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20112011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六、休息休假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给予工资的法律责任: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未给予工资的法律

58、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

59、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休息休假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休息休假六、本人实际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限及相应跨距医疗期限及相应跨距1010年以下年以下5 5年以下年以下3 3个月个月(按(按6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 5年以上年以上6 6个月个月(按(按12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

60、10年以上年以上5 5年以下年以下同上同上5 5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年以下9 9个月个月(按(按15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10年以上,年以上,1515年以下年以下1212个月个月(按(按18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15年以上,年以上,2020年以下年以下1818个月个月(按(按24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20年以上年以上 2424个月个月(按(按30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休息休假六、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

61、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休息休假六、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医疗期满后,患病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医疗期满后,患病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4040条解除。条解除。 休息休假六、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

62、同到期,单位不能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合同到期,单位不能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形消失。休息休假六、病假期间工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病假期间工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注意:病假工资不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和公积金个人注意:病假工资不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承担部分。 休息休假六、 事假期间是否支付工资、支付多少由用人事假期间是否支付工资、支付多少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单位自主决定。休息休假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部

63、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一) )妇女节妇女节(3(3月月8 8日日) ),妇女放假半天;,妇女放假半天;( (二二) )青年节青年节(5(5月月4 4日日) ),1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三) )儿童节儿童节(6(6月月1 1日日) ),不满,不满14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 1天;天;( (四四)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8月月1 1日日)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休息休假六、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

64、战纪念日、九三抗战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休息休假六、u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的休息问题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的休息问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 “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期

65、日,则不补假。”休息休假六、u部分公民节日加班工资问题部分公民节日加班工资问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妇女节、青年节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节日与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节日与休息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休息休假六、u女职工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

66、检查 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9 9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孕妇产前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检查算作劳动时间”?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

67、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休息休假六、u女职工产假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女职工产假为90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 1个婴儿,增加产假个婴儿,增加产假1515天。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68、”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休息休假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0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答: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五天的休假

69、。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休息休假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1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答: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此,休产假不能提前

70、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休息休假六、u女职工流产的产假女职工流产的产假 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313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19882 2号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执行,即

71、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休息休假六、u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哺乳假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九条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有不满1 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时间,每次30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

72、乳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 1个婴儿,每次哺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乳时间增加30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劳动时间。” 休息休假六、u女职工生二胎女职工生二胎 劳动法第劳动法第6262条: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90天的产假。天的产假。” 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

73、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717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如何理解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划生育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答: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应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

74、务院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休息休假六、女职工特殊假期期间工资问题女职工特殊假期期间工资问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

75、方护理假、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并支付其工资。” 休息休假六、婚假婚假3 3天天+ +晚婚假晚婚假1010天天=13=13天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十天。夫妻双方

76、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u协商解除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调解协议中也要区分是单位提出,还是劳动者提出,在调解协议中也要区分是单位提出,还是劳动者提出,也有补偿金的问题。也有补偿金的问题。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u员工辞职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77、,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u员工自离员工自离 (1 1)自离则扣押金;)自离则扣押金;违法违法(2 2)单位不给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社保转移单等离职手续;)单位不给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社保转移单等离职手续;违法违法(3 3)直接截留应发的工资;)直接截留应发的工资;违法违法(4 4)以旷工违反单位规章的名义加倍扣工资,如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以旷工违反单位规章的名义加倍扣工资,如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 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20%20%(5 5)损失赔偿。)损失赔偿。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u因单位违法

78、在先,劳动者单方解除因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79、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u单位开除单位开除 劳动合同法劳动

80、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81、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u无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82、,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 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84、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85、(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解除终止u单位解除的限制性规定单位解除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

86、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87、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 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 = 月工资月工资 * * N N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l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

88、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满12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 N N?N 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89、,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七、经济补偿金的上限:经济补偿金的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90、定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91、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

92、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93、之一的,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的;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劳动者有下列情

94、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95、乳期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单位搬迁等八、 u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等事项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东)等事项 设:设:A A公司公司股东是甲股东是甲 1 1、A A公司更名为公司更名为B B公司公司2 2、A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某变更为张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某变更为张某某3 3、A A公司的高管如董事长由王某某变更为张某某公司的高

96、管如董事长由王某某变更为张某某4 4、A A公司的股东即投资人由甲变更为乙,股权转让公司的股东即投资人由甲变更为乙,股权转让5 5、或者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发上、或者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发上单位搬迁等八、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履行。” ” 单位搬迁等八、 对于公司来说,此时不能以种种变更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对于公司来说,此时不能以种种变更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单位搬迁等八、 对于员工来说,只要公司不要求与员工协商

97、解除,员工对于员工来说,只要公司不要求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都不必担心,也不应向公司要求补偿金等。都不必担心,也不应向公司要求补偿金等。单位搬迁等八、 对于收购方来说(在股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在收购对于收购方来说(在股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在收购时没有就员工的去留问题达成协商,以后就要承担这些员工时没有就员工的去留问题达成协商,以后就要承担这些员工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工龄是从这些员工进入该单位算起,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工龄是从这些员工进入该单位算起,而不是从新股东接手算起,不能以这些员工之前不是新股东而不是从新股东接手算起,不能以这些员工之前不是新股东员工的理由推脱。员工的理由推脱。 单位搬迁

98、等八、 总之:在法律的概念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同一总之:在法律的概念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同一个自然人一样,是有人格的(人格体现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个自然人一样,是有人格的(人格体现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这个,是一个独立的实体,这个“人人”不失踪、死亡,也就是公不失踪、死亡,也就是公司不注销、撤销、解散等,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不注销、撤销、解散等,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搬迁等八、u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 法律概念上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法律概念上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设吸收合并:设A A公司被公司被B B

99、公司吸收,公司吸收, 则则A A公司解散公司解散BB公司存续公司存续新设合并:设新设合并:设A A公司、公司、B B公司合并成为公司合并成为C C公司,公司, 则则A A公司解散公司解散BB公司解散公司解散 C C公司新设公司新设单位搬迁等八、 这种方式更简单,全部由承继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更简单,全部由承继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基于法律的规定,劳动虽然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基于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由与员工解除,员工亦不合同继续有效,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由与员工解除,员工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等。且工龄的计算是连续的

100、,即合能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等。且工龄的计算是连续的,即合并之前的工龄应囊括在内。并之前的工龄应囊括在内。单位搬迁等八、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搬迁等八、 u用人单位搬迁用人单位搬迁 近距离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应继续履行劳近距离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无理的。动合同,如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无

101、理的。 远距离搬迁,对不愿搬迁的员工则涉及到协商补偿及协远距离搬迁,对不愿搬迁的员工则涉及到协商补偿及协商不成的解除补偿的问题。商不成的解除补偿的问题。单位搬迁等八、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102、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搬迁等八、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42条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员工,如工条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员工,如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三期的女员工等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三期的女员工等等,是不能依据等,是不能依据4040条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人事该怎么做呢?条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人事该怎么做呢?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和员工协商又不成、又不能依据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和员工协商又不成、又不能依据4040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来解除。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单位搬

103、迁等八、 u单位关闭单位关闭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散的;提前解散指公司法第提前解散指公司法第181181条规定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条规定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104、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同的;”社会保险九、 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无法规避,员工自愿签订的不缴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无法规避,员工自愿签订的不缴纳社保协议无效。纳社保协议无效。 社会保险九、 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九、 申报基数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申报基数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18001800只是最低基数。只是最低基数。社会保险九、 代扣代缴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代扣代缴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社会保险九、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

105、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

106、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u服务期及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及服务期协议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

107、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后果?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

108、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注意:此处的培训费用指,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注意:此处的培训费用指,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 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

109、劳动者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u服务期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服务期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

110、第十五条:“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限或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

111、当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1 1)事前或事后有约定的,从约定。)事前或事后有约定的,从约定。(2 2)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3 3)但如单位要求按照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终止劳动关系,)但如单位要求按照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终止劳动关系,不得再要求员工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如单位要求按照不得再要求员工支付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如单位要求按照长的服务期的约定来履行,则员工必须履行,否则违反服务长的服务期的约定来履行,则员工必须履行,否则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违约金。期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违约金。服务期、保密及竞

112、业禁止协议十、 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关系解除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什么是竞业禁止?什么是竞业禁止? 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禁止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禁止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参与或从事与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者自己开动合同后参与或从事与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也可以签订单独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也可以签订单独的竞业禁止协议,还可在保密

113、协议中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协议,还可在保密协议中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对有竞业禁止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对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在约定期限内的员工在约定期限内按月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其中,年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

114、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 ?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对下列人员应予以注意:一般对下列人员应予以注意:1 1、企业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

115、经营管理人员;、企业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2 2、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高级营销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高级营销人员;财务管理人员;3 3、其他人员掌握企业内各种调研数据的信息人员等。、其他人员掌握企业内各种调研数据的信息人员等。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律、法规的规定。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禁止的期限? 应约定明确的期限

116、,最长不得超过应约定明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2年。年。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 竞业禁止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在其他地域范竞业禁止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在其他地域范围内,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合法正当的竞争。如果企业的经围内,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合法正当的竞争。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国内的县或县级市区域内,那么它与劳动者约定竞营活动在国内的县或县级市区域内,那么它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区域就不能无限扩大到全国以至全球。业限制的区域就不能无限扩大到全国以至全球。 服务期、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十、竞业禁止的行业限制竞业禁止的行业限制 应在条款或协议中明确

117、约定竞业禁止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在条款或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的行业范围,限制或禁止劳动者新任职的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或禁止劳动者新任职的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和重要利害关系的企业,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和和重要利害关系的企业,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和重要利害关系的企业不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如两个生产同重要利害关系的企业不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如两个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企业,一个销往国外,一个只在国内销售,此种一种产品的企业,一个销往国外,一个只在国内销售,此种情况应认定不存在竞业禁止。情况应认定不存在竞业禁止。连带责任十一、 u 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发包组织的连带赔偿责

118、任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发包组织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u 此处的个人承包经营指的就是此处的个人承包经营指的就是“劳务外包劳务外包”的形式,当企业有劳务外包的形式,当企业有劳务外包的业务时,企业人事应注意,通常的问题如下:的业务时,企业人事应注意,通常的问题如下:1 1、审查个人承包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审查个人承包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2 2、个体承包人往往缺乏管

119、理能力!类似情况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案例很多,、个体承包人往往缺乏管理能力!类似情况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案例很多,无劳动合同、管理不善导致工伤赔付等等,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无劳动合同、管理不善导致工伤赔付等等,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十一、 u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0、。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童 工十二、 使用童工或为童工介绍

121、就业的法律责任:使用童工或为童工介绍就业的法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用人单位经劳

122、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 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条: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元罚

123、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为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绍许可证。 童 工十二、 注意:该责任是无过错的法律责任,即无论用人单位是故注意:该责任是无过错的法律责任,即无论用人单位是故意或过失使用了童工,都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意或过失使用了童工,都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 童 工十二、u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的注意事项:核对身份证,材料妥善保管。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的注意事项:核对身份证,材料妥善保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

12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u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录用童工登记材料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录用童工登记材料的法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 1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童 工十二、 注意:实习生也不能是童工。注意:实习生也不能是童工。谢谢!谢谢!二一一年九月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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