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典权典权第一节第一节 典权概述典权概述v一、典权的概念一、典权的概念v 典权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双方约典权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而占有、使用、收益其不动产,并而占有、使用、收益其不动产,并于约定期间届满,返还占有、使用、于约定期间届满,返还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动产,另一方返还所收取收益的不动产,另一方返还所收取的金钱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金钱的权利义务关系 v二、典权的法律特征二、典权的法律特征v1 .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
.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v2 .典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上设立的.典权是在他人不动产上设立的物权v3 .典权以典权人占有标的物为要.典权以典权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v4 .承典人要取得典权须支付典价.承典人要取得典权须支付典价v三、典权的性质三、典权的性质v1 .典权为用益物权理由如下:.典权为用益物权理由如下:v( 1 )典权的根本内容在于典权人)典权的根本内容在于典权人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与用益物权的内容毫无二致利,这与用益物权的内容毫无二致v( 2 )在典权关系中,如果出典人)在典权关系中,如果出典人抛弃回赎权,即可使典权关系消灭,抛弃回赎权,即可使典权关系消灭,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典物残存价值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典物残存价值低于典价,出典人对不足部分不负低于典价,出典人对不足部分不负偿还义务即出典人只就典物负有偿还义务即出典人只就典物负有限的责任而在担保物权中,当标限的责任而在担保物权中,当标的物的价值低于主债时,债务人仍的物的价值低于主债时,债务人仍须负继续偿还的责任须负继续偿还的责任v( 3 )典权是一种主权利而担保)典权是一种主权利。
而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其存在须以主物权是一种从权利,其存在须以主债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所以说,典债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所以说,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非担任物权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非担任物权v2 .典权为担保物权理由如下:.典权为担保物权理由如下:v( l )在我国的法制沿革上,典与质)在我国的法制沿革上,典与质并无严格的区别,其产生之初皆具并无严格的区别,其产生之初皆具有担保的性质有担保的性质v( 2 )如认为典权是用益物权,则)如认为典权是用益物权,则无法解释典物的回赎现象无法解释典物的回赎现象 v3 .典权是一种特种物权,兼具担.典权是一种特种物权,兼具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性质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性质 v((1)典权人对典物享有使用和收益)典权人对典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用益物权性质十分明显;的权利,其用益物权性质十分明显;v((2)出典人必须偿还典价才能取回)出典人必须偿还典价才能取回典物,说明典价是一种价款,而典典物,说明典价是一种价款,而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则具有担保典价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则具有担保典价得到偿还的作用典价不计利息的得到偿还的作用典价不计利息的实质,是在于典物的利息可与使用实质,是在于典物的利息可与使用典物的租金相抵。
典物的租金相抵v我们认为,典权同时具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我们认为,典权同时具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性质权的性质v四、典权与相类似法律关系的区别四、典权与相类似法律关系的区别v(一)典权与营业质权(当)(一)典权与营业质权(当)v典与当,在历史上,二字一直并用典与当,在历史上,二字一直并用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典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典权是有融通资金起担保作用的效能权是有融通资金起担保作用的效能在这一点上,典与当有相似之处在这一点上,典与当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二者分属不同性质的法但实质上,二者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相互间有着严格的区别:律关系,相互间有着严格的区别:v1 .占有当物的当铺无权对当物使.占有当物的当铺无权对当物使用、收益,而典权人则可就典物进用、收益,而典权人则可就典物进行使用、收益;行使用、收益;v2 .典物限于不动产,而当物限于.典物限于不动产,而当物限于动产;动产;v3 .占有典物的目的在于用益,当.占有典物的目的在于用益,当铺占有当物的目的在于为借款担保铺占有当物的目的在于为借款担保v(二)典权与附有买回约款的买卖(二)典权与附有买回约款的买卖v所谓附买回约款的买卖,是出卖人所谓附买回约款的买卖,是出卖人在买卖关系中保留买回权的一种契在买卖关系中保留买回权的一种契约。
约v主要区别如下:主要区别如下:1 .典权仅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使.典权仅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附有买回约款的用、收益等权利;附有买回约款的买卖,须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须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v2 .典权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典权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买回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买回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v3 .回赎的价金,以原典价为限;.回赎的价金,以原典价为限;而买回的价金,不以出卖人原来领而买回的价金,不以出卖人原来领受的价金为限,双方当事人可自由受的价金为限,双方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买回时的价金;约定买回时的价金;v4 .买回契约,如未经登记,则仅.买回契约,如未经登记,则仅有债权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有债权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典权是物权,出典人仍保留人;而典权是物权,出典人仍保留对典物的所有权,回赎权具有物权对典物的所有权,回赎权具有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 v五、典权的期限五、典权的期限v1、典权的期限,就是阻止回赎权行、典权的期限,就是阻止回赎权行使之期限在此期限,出典人不得使之期限在此期限,出典人不得回赎典权的期限,当事人可在合回赎。
典权的期限,当事人可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同中自由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 年,超过年,超过3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视为视为30 年典权期限应从登记后之年典权期限应从登记后之次日起算次日起算v2、回赎权之期限,指出典人可以行、回赎权之期限,指出典人可以行使回赎权之法定期间使回赎权之法定期间v典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即可行使典权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即可行使回赎权,赎回典物出典人不在此回赎权,赎回典物出典人不在此期限内赎回典物,则典权人自动取期限内赎回典物,则典权人自动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得典物的所有权v回赎期的起算点为典权期限届满之回赎期的起算点为典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其期限为次日起,其期限为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