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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概述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四节第四节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 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按“Esc”键返回到总章目录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n n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n n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通过起诉、应诉等方式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通过起诉、应诉等方式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并对整个或部分行政诉讼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行并对整个或部分行
3、政诉讼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政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n n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当事人和与行政诉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当事人和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类似的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讼当事人地位类似的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具体包括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和当事人具体包括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n n二、行政诉讼当事人二、行政诉讼当事人n n( (一一)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n n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
4、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的人。当事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与被告,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广仅指原告与被告,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第三人。义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第三人。n n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如下特点: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如下特点:n n1 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行政诉讼当事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关系,并受人民法院
5、裁判拘束的人。n n2 2行政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这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不同于代理人的根本特点。当事人不同于代理人的根本特点。n n3 3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n n( (二二) )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n n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指的是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指的是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不完全对等的。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不完全对等的。n n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当事
6、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n n(1 1)与实体权益直接相关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与实体权益直接相关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起诉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应起诉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应诉权和答辩权。诉权和答辩权。n n(2 2)程序上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举证权,)程序上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举证权,辩论权等权利。辩论权等权利。n n(3 3)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权。胜诉一方有)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权。胜诉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对法院生效的法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告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律文书,对被告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7、。n n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依法行使诉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履行举证义务,遵讼权利,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履行举证义务,遵守法庭秩序,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守法庭秩序,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返回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n n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n n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
8、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有以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有以下几点特征:下几点特征:n n1 1行政诉讼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 n2 2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点包含四层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点包含四层内容:内容:n n(1 1)在我国,目前只有法定权利,而且主要是人)在我国,目前只有法定权利,而且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人才有原告资格。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人才有原告资格。n n(2 2)原告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原告必须
9、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的利益而起诉。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的利益而起诉。n n(3 3)这里所说的侵害是指对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这里所说的侵害是指对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包括已经产生影响和一旦实施利义务产生影响,包括已经产生影响和一旦实施必将产生影响,而不仅限于已经造成实际损害。必将产生影响,而不仅限于已经造成实际损害。n n(4 4)这里的侵害并不以真实存在为必要条件,只)这里的侵害并不以真实存在为必要条件,只要起诉人要起诉人“ “认为认为” ”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至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至于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确受其害,最终要由人于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确
10、受其害,最终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断。民法院作出判断。n n3 3行政诉讼原告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行政诉讼原告是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原告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承担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承担该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影响。n n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主要包括: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主要包括:n n1 1自然人。自然人。n n2 2法人。法人。n n3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 )
11、。n n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n n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应当按照如下方式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应当按照如下方式确定:n n1 1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原告资格确定。侵权案件中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原告资格确定。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是指平等主体一方因受到其他公民的受害人是指平等主体一方因受到其他公民( (加害加害人人) )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发生侵害时,如果加害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发生侵害时,如果加害人或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为原告,没有起诉的一人或受害人中起诉的一方为原告,没有起诉的一方是第三人;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方是第三人;如果加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而起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
12、起诉的,受害人和诉,受害人认为处罚过轻同时起诉的,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加害人都是原告,但他们不是共同原告。n n2 2相邻权人原告资格的确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相邻权人原告资格的确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对与其相邻的他人不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对与其相邻的他人不动产所享有的特定支配权。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侵动产所享有的特定支配权。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的相邻权,相邻权人具有原告资格。害了公民的相邻权,相邻权人具有原告资格。n n3 3公平竞争权人原告资格的确定。行政机关的具公平竞争权人原告资格的确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公平竞争权时,公民、法
13、人或体行政行为涉及到公平竞争权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公平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公平竞争权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竞争权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告资格。n n4 4企业投资人原告资格的确定。联营企业、中外企业投资人原告资格的确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营、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作、合资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方,认为联营、合作、合资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己的名义
14、提起诉讼。n n5 5股份制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股份制企业的股股份制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n n6 6合伙组织原告资格的确定。合伙组织分为个人合伙组织原告资格的确定。合伙组织分为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合伙人向人民法院提合伙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合伙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起诉讼的,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
15、表人。其他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起诉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伙组织起诉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n n7 7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时原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时原资格告的确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资格告的确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原告。需要注政诉讼,即企
16、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原告。需要注意的是,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起诉时,是以自意的是,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起诉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企业的名义,即非国有企业的法己的名义而非以企业的名义,即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赋予独立的原告资格。定代表人被赋予独立的原告资格。n n8 8农村土地承包人原告资格的确定。我国农村集农村土地承包人原告资格的确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承包人体土地的所有制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承包人具有物权人的地位,其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具有物权人的地位,其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n n9 9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时原告资格的确定。在企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时原告资
17、格的确定。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的情况下,业法定代表人被行政机关变更或撤换的情况下,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原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n n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n n原告资格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原告资格转移是指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他们的原告资格依法转移给与其其他组织终止,他们的原告资格依法转移给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有利害关系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n n1 1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行
18、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n n(1 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复存在;)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复存在;n n(2 2)有原告资格的自然人死亡、有原告资格的法)有原告资格的自然人死亡、有原告资格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时,其诉讼期限仍在法定起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时,其诉讼期限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诉期限内;n n(3 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在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原告资格转移发生在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就自然人而言,彼此之间存在着近亲属关之间,就自然人而言,彼此之间存在着近亲属关系,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被转移主体与承系,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被转移主体与承受者之间在实体权利义务上存在
19、着承受与被承受受者之间在实体权利义务上存在着承受与被承受的关系。的关系。n n2 2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n n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的转移。有权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的转移。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返回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n n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n n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原告
20、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理后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组织。n n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下列特征:行政诉讼的被告具有下列特征:n n1 1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组织。n n2 2行政诉讼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n n3 3行政诉讼被告是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行政诉讼被告是被人民法院通知
21、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n n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n n政诉讼被告应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政诉讼被告应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n n1 1直接起起诉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起诉案件的被告的确定。n 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n n(2 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决定是被告。行政复议决定“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下列
22、三种情形:是指下列三种情形:n n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实和证据的。n n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n n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本行政行为处理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本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结果的。n n(3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当事作出原具体
23、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复议机关人对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为被告。n n3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是被告。n n4 4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行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政诉讼被告的确定。n n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
24、被告。n n5 5行政机关内部组织或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行政机关内部组织或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为时被告的确定。n n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该行政机关为被告。n n6 6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n n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
25、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n n7 7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n n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告。n n8 8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的确定。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的确定。n n(1 1)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署名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只有一个共同署名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只有一个行政机关署名,则无论有无其他行政机关的实质行政机关署名,则无论有无其他行政机关的实质参与,都视为署名行政机关的行为,由署名
26、的行参与,都视为署名行政机关的行为,由署名的行政机关作被告。政机关作被告。n n(2 2)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格) )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但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关是被告。但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赔偿的,人民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赔偿的,人民法院可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可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n n9 9由行政机关组建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由行政机关组建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
27、的确定。的确定。n n如果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如果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取得独立行政主体地位的,则这些组织为被告。取得独立行政主体地位的,则这些组织为被告。n n1010非常设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非常设机构作出具体行
28、政行为时被告的确定。n n如果非常设机构引起争议的行为有法律、法规的如果非常设机构引起争议的行为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则非常设机构为被告;如果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则非常设机构为被告;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则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规的授权,则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是被告。n n此外,当事人不服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设部门作此外,当事人不服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设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宜由开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宜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所设部门为被告。发区管委会或其所设部门为被告。n n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置较为复杂,因而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置较为
29、复杂,因而不能要求原告确定适格被告。相对人起诉时只需不能要求原告确定适格被告。相对人起诉时只需指出具体行政行为为何组织或者何人所为,适格指出具体行政行为为何组织或者何人所为,适格被告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被告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时,不应当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不适格时,不应当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而应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而应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追加的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作为应当追加的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变更被告,原告不
30、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更的,裁定驳回起诉。返回第四节 共同诉讼人n n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参与共同行政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参与共同行政诉讼的主体成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分为必要诉讼的主体成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因而,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因而,共同诉讼人也可分为必要的共同诉
31、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也可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人。n n一、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必要的共同诉讼人n n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必要共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同诉讼人。n n必要共同诉讼具有如下特征:必要共同诉讼具有如下特征:n n1 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的标的同一,即诉讼客体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的标的同一,即诉讼客体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n n2 2必要
32、共同诉讼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了必要共同诉讼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了不可分割的法律或事实联系。不可分割的法律或事实联系。n n3 3必要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必要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n n对必要共同原告,法院有义务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对必要共同原告,法院有义务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如果有原告资格的人不愿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如果有原告资格的人不愿起诉,法院不得强行追加,可以通知他们作为第起诉,法院不得强行追加,可以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必要共同被告,原告起诉中三人参加诉讼。对于必要共同被告,原告起诉中有遗漏的,人民法院有权在征求原告人同意的基有遗漏的
33、,人民法院有权在征求原告人同意的基础上追加被告,并通知被告应诉。被追加的被告础上追加被告,并通知被告应诉。被追加的被告无权拒绝应诉。无权拒绝应诉。n n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n n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样,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普上,诉讼标的同样,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普通共同通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人。n n三、共同诉讼人的确定三、共同诉讼人的确定n n1 1行政主体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主体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
34、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公民、法人或其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共同原告。他组织为共同原告。n n2 2侵权案件中的致害人和受害人为必要的共同诉侵权案件中的致害人和受害人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讼人n n3 3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直接行为人同时被处罚的,该法人或组织责人、直接行为人同时被处罚的,该法人或组织与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直接行为人为共同原与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直接行为人为共同原告。告。n n4 4两个以上行政
35、主体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主体为共同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另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联合执法,作被告。另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联合执法,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都署名的,所有参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都署名的,所有参加执法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被告。加执法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被告。返回第五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n n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点一、第三人的概念和特点n n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行政诉讼第三人,
36、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 n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n n1 1第三人须是原告、被告以外的人。第三人须是原告、被告以外的人。n n2 2第三人应当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应当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n n3 3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地位,或者其利益不能被原告第三人具有独立的地位,或者其利益不能被原告
37、或被告的所代替,或者因法定原因不能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所代替,或者因法定原因不能成为原告或被告。在诉讼中,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或被告。在诉讼中,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第三人有权站在原告一方要求撤销的诉讼主张。第三人有权站在原告一方要求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权和被告一道请求维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权和被告一道请求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还可能既不请求维持、也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还可能既不请求维持、也不请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仅主张自己的行不请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仅主张自己的行为合法。行政诉讼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为合法。行政诉讼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
38、提起上诉。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n n4 4第三人参加的是他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第三人参加的是他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讼。n n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n n1 1行政处罚案件中第三人的确定。行政处罚案件中第三人的确定。n n(1 1)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行政处罚作)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行政处罚作为原告起诉,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原告起诉,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轻不服向人民法院起如果受害人认为行政处罚过轻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加害人可以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诉时,加害人可以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n
39、n(2 2)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主体处罚了两)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主体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被处罚人向人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没有起诉的被处罚人可作为行政民法院起诉的,没有起诉的被处罚人可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第三人。n n2 2行政裁决案件中第三人的确定。行政裁决案件中第三人的确定。n 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由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由行政主体居中裁决的,叫做行政裁决。一方当事人政主体居中裁决的,叫做行政裁决。一方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另一对行政主体的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40、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方当事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n n3 3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行政行为时第三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行政行为时第三人的确定。的确定。n n两个以上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其他组织只起诉其中的一个被告,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另外的行政诉讼被告。如果公民、法人或其追加另外的行政诉讼被告。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意追加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他组织不同意追加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n n4 4具体行政行为冲突案件中第三人的确定
41、。具体行政行为冲突案件中第三人的确定。n n具体行政行为的冲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冲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具体行政行上行政主体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具体行政行为相互冲突,此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时,为相互冲突,此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时,非被告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另外一种情况是越非被告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另外一种情况是越权之诉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越权的行权之诉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越权的行政主体时,被越权的行政主体为第三人。政主体时,被越权的行政主体为第三人。n n5 5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参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第非行政机
42、关的组织参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第三人的确定。三人的确定。n n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某些非行政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某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若关的组织和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若这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这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种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种“ “共同共同” ”作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非行政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关的组织是行政诉讼第三人。n n6 6受行政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第三人受行政委托
43、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第三人的确认。的确认。n n受行政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委托受行政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委托的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委托的行政主的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委托的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时,受行政委托的组织可以作为体提起行政诉讼时,受行政委托的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第三人。n n三、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程序三、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程序n n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为原、被告之间的行政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为原、被告之间的行政诉讼开始以后、终结以前。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讼开始以后、终结以前。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有两种:n n一种是第三人主动申请参
44、加,由法院决定。如果一种是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由法院决定。如果法院准许,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如果未获法院准许,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如果未获准许,法院则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准许,法院则以裁定形式予以驳回。n n另一种是第三人未主动申请,法院通知其参加诉另一种是第三人未主动申请,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第三人拒绝参加,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讼;如果第三人拒绝参加,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第三人和其他诉讼主体一样,享有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和其他诉讼主体一样,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前者如有权提供证据、聘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前者如有权提供证据、聘请律师等;后者如遵守法庭秩序等。第三人不服请律师
45、等;后者如遵守法庭秩序等。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上诉。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上诉。返回第六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n n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n n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以当事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政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n n1 1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进行诉讼活动。n n2 2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
46、围内活动。n n3 3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理人。n n4 4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代理人只益,而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也不能同时作原告、被告一方和第三人的代理人。也不能同时作原告、被告一方和第三人的代理人。当然也不能为自己代理。当然也不能为自己代理。n n二、
47、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n n按照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行政诉讼代理按照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三类:即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人分为三类:即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理人。n n( (一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n n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设定的,人。法定代理人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设定的,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而转移。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而转移。n n法定代理
48、人的条件首先是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法定代理人的条件首先是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n n其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其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诸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系,诸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未成年人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的居民委员会、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法定代理人。村民委员会作为法定代理人。n n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是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消法定代理人
49、代理权限是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灭。n n( (二二) )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n n行政诉讼的指定代理人,是指基于法院指定而享行政诉讼的指定代理人,是指基于法院指定而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诉讼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两种情况:的人。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两种情况:n n一种是指定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为全权代理;一种是指定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为全权代理;n n另一种指定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代理权另一种指定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代理权限由法院确定。限由法院确定。n n指定代理人代理权的消灭是基于以下事实而发生:指定代
50、理人代理权的消灭是基于以下事实而发生:案件终结;当事人恢复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案件终结;当事人恢复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等。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等。n n( (三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n n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理人的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委托代理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活动的人。委托代理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产生。委托产生。n n在行政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有:在行政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有:n n1 1律师。律师享有依
51、法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调查、律师。律师享有依法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等。但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收集证据的权利等。但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时,除非法律许可,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取人时,除非法律许可,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取证。证。n n2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n n3 3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n n4 4提起诉讼的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提起诉讼的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n n5 5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n n委托代理人代理权消灭有以下主要事实:委托代理人代理权消灭有以下主要事实:n n诉讼终结;诉讼终结;n n委托人解除委托,受
52、委托人辞去委托;委托人解除委托,受委托人辞去委托;n n当事人、第三人更换或死亡;当事人、第三人更换或死亡;n n受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受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返回n n【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小结】n n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的概念、本章主要介绍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的概念、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转移等基本知识;行政诉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转移等基本知识;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资格的确认规则等问题讼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资格的确认规则等问题在司法事件中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应当着重理在司法事件中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应当着重理解和掌握。解和掌握。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