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内部审计制度(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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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条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1 年修订)内部审计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日益重要。由于业务内容逐日增加,组织规模日益扩大,使本来组织上纵横联系不易的问题加深,导致无法充分贯彻公司政策、遵守规章制度。为加强联系、协调各部,并随时反应规章制度执行的偏差,提升内部审计制度之执行力,特修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范围:查核及评估公司之会计制度、公司各项管理办法、品质系统与本公司合法合规。以合理确保下列目标之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一)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二)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三)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四)资产安全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及子公司皆

2、适用。职责单位: 内部审计单位审计人员负责执行。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事务之范围包括:(一)销售及收款循环。(二)生产循环。(三)采购及付款循环。(四)薪工循环。(五)研发循环。(六)固定财产循环。(七)融资循环。(八)投资循环。(九)计算机化信息系统管理。(十)管理性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第六条 本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

3、控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一)全面性原则。(二)重要性原则。1/11(三)制衡性原则。(四)适应性原则。(五)成本效益原则。第七条 本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项目:(一)内部环境。(二)风险评估。(三)控制活动。(四)信息与沟通。(五)内部监督。第八条 本公司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立足国情,实行创新(二)突出重点,解决问题(三)降低成本,稳步推进第二章 内部审计单位之设置及职责第一条 在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管理层改进之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企业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增进作业整合效能,并协助管理层确实履行其责任。第二条 内部审计单位之

4、设置:(一)本公司内部审计单位之设置,系依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6办理并参考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它有关法令之规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指挥之内部审计单位。(二)设置内部审计部,由经理级(含)以上且符合内部审计人员资格担任内部审计主管,负责内部审计执行各项调查、评估并直接对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负责。(三)参考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配置适当人数之内部审计人员。最少三人以上。第三条 内部审计单位之职能:(一)调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二)调查、评估企业中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计划或政策及其指定职能之效率。(三)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之

5、营运活动,设计并确实执行其内部控制制度,且应随时检讨,以因应公司内外在环境之变迁,俾确保该制度之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四)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五)内部审计主管并应列席董事会报告,报告内部审计业务。(六)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目的,在落实公司自我监督的机制、及时因应环境的改变,以调整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并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质量及效率;其检查之范围,应涵盖公司各2/11类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之特质:内部审计人员应具超然

6、独立性,秉承内部审计主管指挥监督,以客观公正之立场,求真求实之精神,忠诚勤勉之态度,执行其职务。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之任免、叙薪(一)内部审计主管:内部审计主管任免应经董事会通过,并应于董事会通过。内部审计主管薪资由审计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主管考核亦由审计委员会考核之。(二)内部审计人员:由内部审计主管任免之。为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客观性,内部审计人员薪资应独立于公司体制外,内部审计人员薪资由内部审计主管依公司运作考虑订定,已维持内部审计人员稳定性及执业质量。内部审计人员考核亦应独立于公司运作之外,由内部审计主管负责之。(三)内部审计人员执行业务应本诚实信用原则,若有发生下列情事,应当然解

7、职1.明知公司之营运活动、财务报导及相关法令遵循情况有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之情事,而予以隐饰或作不实、不当之揭露。2.因职务上之废弛,致损及公司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等情事。3.逾越内部审计职权范围以外之行为或有其它不正当情事,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违背其职务之行为或侵占公司资产。4.对于以前曾服务之部门,于一年内进行内部审计作业。5.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案件未予回避。6.未配合办理证监局指示查核事项或提供相关数据。7.其它违反法令或经证监局规定不得为之行为。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具超然独立性,以客观公正之立场,求真求实之精神,应避免直接参与公司各项评比及活动如 QCC、8S 评比、值星等。

8、因内部审计人员本以监督查核之立场,若直接参与即无任何单位监督该承办单位,造成内部控制严重矛盾,内部审计人员丧失应具超然独立性之精神。第七条 对于子公司之监管,应派驻子公司之内部审计主管,由本公司内部审计主管任用、指挥。本公司内部审计主管有义务为子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导入负责。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持续进修并参加证监局认定机构所举办之内部审计讲习,以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及能力。前项内部审计讲习之内容,应包括各项专业课程、财会专业,计算机内部审计及法律常识等。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资料依规定格式,存档备查。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之职责第一条 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之职责

9、及执行内部审计事务应注意事项。第二条 内部审计程序应按内部审计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之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查单位经办人员本身之工作。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遇有疑问,应于获得充分查证及彻底了解后,方得提出拟议处理意见。3/11第四条 勿与被查核单位人员争论制度之不完备,发现错误事项,不得当面批评,如遇被查核单位人员申诉建议,应细心聆听,勿与之辩论。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除熟谙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规章外,尚应透彻了解被查核单位之作业程序及特殊情况。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查核前熟知被查核单位数据及以往内部审计报告内容。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查核结果,

10、应予合理之判断,此项判断应有可靠之理论根据,并获得足够且适切之证明。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查核之文件均为本公司第一手机密档案数据,应严格保密,更应提高警觉,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如发现员工有不当情事,除与其直属主管连系外,并即向单位主管报告,层转请示,不得直接处理。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工作时,得调阅一切档案,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匿。其属机密性之档案,应由内部审计主管调阅,保管数据单位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未经内部审计主管签核后转呈董事长核示后,不得径行办理。第四章 内部审计执行之程序及项目第一条 内部审计藉由内部控制制度及规

11、章之建立,以超然独立之立场从事经营绩效及执行之评核,为管理当局提供建设性之改善对策。第二条 依查核内容拟具内部审计作业查核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形申报表送请董事长核准后转送审计委员会备查,查核计划之内容及范围如下:(一)内部审计计划之内容:1.公司内部审计之目的。2.本年度公司经营方针及重要变动。3.本年度查核的目标及范围。4.拟定查核程序及重要提示。5.查核工作的时间表及人力之配置。6.其它注意事项。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6规定办理。(二)内部审计计划之范围:1.执行考核:查核各项作业执行之差异原因并分析整体绩效。2.绩效评核:人力、物力、资金利用程度及其效率之评核。3.内部控制制度

12、之评核:公司内部控制施行的结果及执行偏差。4.部门之协调与联系:各部门权限划分是否明确、是否能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及有无各自为政之情况。5.建议改进事项之追踪与考核。第三条 取得受审计业务或单位之相关资料、讯息:(一)复核受审计业务或单位之背景资料:1.以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内部审计报告。2.相关负责人员之背景。3.组织架构及营业活动性质与特性。4/11(二)研究受审计业务或单位之相关文件:1.公司经营政策、方针、利润目标及长短期计划。2.重要经营决策会议记录。3.经核定之营运、资金预算。4.重要之财务报告。5.制度规章及各项管理办法。6.各项业务项目报告及跟催记录。7.调阅正进行中之重要合

13、约及相关往来檔。(三)集外界资料:1.政府颁布之财经法令、税务规定及相关增补规定。2.同业有关资料及动态。3.市场调查资料及景气信息。4.政府重要财经政策及奖励措施。5.物价统计资料。6.各项金融征信资料。(四)与相关人员晤谈。(五)实地了解与观察受审计业务或单位之业务活动、作业与相关之控制环境与程序,以确认应加强内部审计之范围。第四条 根据搜集之资料及实地访查结果,查核与评估现行作业缺失。第五条 实地测试,其查核之方法如下:(一)查核凭证: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金额及抬头是否正确,签章有无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2.核对原始凭证与合约或相关档是否相符。(二)向其它单位询证:向外界或内部以

14、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关部门询证以查核资料之确实性。(三)观察实际作业程序。(四)询问。(五)信息分析。第六条 编制工作底稿:(一)内部审计人员于进行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时,应编制工作底稿,以显示查核过程中所得之结论,据以撰编报告。(二)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工作底稿应具备之要件如下:1.每一工作底稿上端应书明受查单位名称、所编报表名称及查核日期,并由查核及复核人员签章。2.工作底稿应加索引及编号,对于数字之转入及转出并作索引、控制与联系。3.工作底稿应注明查核范围、取样方式、抽查数量等。对于合约、凭证、各项依据文件之名称、资料来源及日期应予加注,以供下次跟催、查核之衔接。4.查核人员加注意见及说明必须以事

15、实及资料作依据,不可模棱两可。5.查核所生之疑义及与对方检讨之事项应作成书面记录,并经对5/11方确认。6.工作底稿及抽查资料应依次编号存档,其取阅应以机密文件管理之,并至少保存五年。第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之编制:(一)内部审计工作结束时,应根据工作底稿,分析研究,就查核结果及改善意见提出内部审计报告。(二)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应注意下列事项:1.撰拟内部审计报告前,应先作重要性分析,选择重要事项列入报告,以利管理当局阅读。2.建议事项应是具体且具建设性。3.应重视正确性与客观性。4.报告以文字为主,其叙述必须简单、明了、易于阅读。5.内部审计报告应于查核终了之规定时日内,连同工作底稿及抽查资料一

16、并提出,不得借故积延。6.内部审计报告送呈核阅后,应知会受检单位之直属主管及与该内部审计作业相关之主管。受检单位之直属主管接获报告后,应即依其主要发现或改善建议采取必要之措施,并将采取之措施内容通知内部审计单位,作为追踪改善之依据。7.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内部审计报告后,应依规定交付审计委员会查阅。8.内部审计报告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至少保存五年,未经核准,不得调阅。外界机关借调内部审计报告,未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核准借调,应予婉拒。第七条 追踪考核:(一)内部审计单位应就其内部审计缺失,建立内部审计异常事项改善情形申报表,以追踪复核其改善情形。并要求缺失单位【一个月内】改善完毕。(二)内部审

17、计单位应办理追踪考核之事项如下:(三)对受检单位所提纠正建议及应行注意改进事项。(四)主管机关对受检单位检查结果所提纠正建议及改进事项。(五)内部审计单位办理追踪考核时,若前次所查核之缺失及违规事项仍未改进时,应提出改善建议呈转董事长核示后,修正之。(六)本公司应随时检讨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制度,以因应公司内、外在情况之变迁,并确保制度之完整性及有效性;检讨内容如涉及修正书面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者,应提报审计委员会。第八条 本公司应依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6规定,除前项内部审计报告应交付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外,并应将内部审计之年度查核计划、实际执行情形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向审计委员会

18、提出报告。并存档备查:(一)每年十月底以前将次一年度之内部审计作业年度查核计划提出呈报。(二)每年二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之查核计划实际执行情形提出呈报。(三)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至迟于次年第一次董6/11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事会前提出呈报。(四)应每年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并依规定格式作成工作底稿备查。第九条 本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查核分为特殊性及例行性查核。(一)特殊性查核:由内部审计主管带领实地查核或檔查核,不需核发任何文件,内部审计主管有权调阅公司任何文件,受查单位不得阻碍或推延。有阻碍或推延之情事者,依照本规定该单位最高主管大过处分。(二)例行性查核:审计通知

19、单审计程式结案审计报告审计追踪报告审计会签单审计建议表1.内部审计通知单:通知受内部审计单位应行准备之单据、范围及时间。(24 小时内将所内部审计资料提供至内部审计部)2.内部审计报告:为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内部审计查核之情况。3.内部审计会签单:为使各相关单位主管了解内部审计人员制作内部审计报告对其单位所内部审计项目内容先行沟通与确认;再呈核董事长裁定,订于 24 小时内会签完毕。4.内部审计建议表:内部审计报告表列缺失要求受稽单位提出之改善建议方案及改善完成时间,于三个工作天内签回。5.内部审计追踪报告:内部审计建议表上缺失单位接受建议后,依照回复日期追踪复核是否改善(规定自改善建议预计完成时

20、间开始计最迟限一个月内改善完毕)第九条 本公司内部审计查核内容要点如下,并于后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查核明细表说明内部审计目的、内部审计周期、内部审计事项、注意要点及依据资料。第五章 内部审计奖惩为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达到营运效率及效果、财务报导正确性、法令遵行及资产安全等目标,符合主管机关之要求,特制定此规范。第二条 担当人指直接接触该工作之执行人,即课级主管.内部审计奖惩为有效防止所有员工因内控疏失导致公司损失为主要目的.本公司所有干部人员应本职务上之注意避免公司损失为职责而执行职务.作业疏失分为确定公司财务直接损失、管理造成损失、及有可能导致疏失、内部审计报告之缺失、舞弊等五大项.(一)确定公

21、司财务直接损失:因执行作业人员直接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损失.(二)管理造成损失:执行作业人员因管理疏失导致部属行为造成公司间接财务损失.(实际已发生)。7/11无无(三)有可能导致疏失:执行作业人员因作业与公司规定脱节,执行作业单位未提出改善与修正公司规定而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损失之风险. (实际尚未发生)。(四)内部审计报告缺失:为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员在执行职务时所发现缺失项目(五)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6第五章信息与沟通列举舞弊的项目如下: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它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3.

22、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第五条 确定公司财务直接损失之处分:(实际发生损失)损失金额RMB损失金额30 万担当人开除上一级直接主管记大过一次15 万损失金额30 万 记大过二次记小过一次1 万损失金额15 万1 万损失金额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一次记警告第六条 管理造成损失之处分: (实际发生损失)损失金额RMB损失金额20 万10 万损失金额 20万5 万损失金额10 万3 万损失金额5 万1 万损失金额3 万1 万损失金额担当人开除记大过二次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二次记小过一次警告两次上一级直接主管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一次记警告两次记警告一次口头警告无第七条

23、 有可能导致损失之处分:(已违反规定可能发生损失)可能损失金额RMB损失金额20 万10 万损失金额20 万5 万损失金额10 万1 万损失金额5 万1 万损失金额担当人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二次记小过一次记警告二次记警告一次上一级直接主管记小过二次记小过一次记警告二次口头警告8/11第八条 内部审计报告查核之缺失之处分:项目追踪报告第二次追踪报告第三次(含以上)三个月内缺失项目重复发生六个月内缺失项目重复发生内部审计建议表预计改善时间超过30 天第九条 奖励:若有违反 6.36.5 时不得奖励之.项目年度内无任何缺失担当人记小过一次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一次担当人记功一次上一级直接主

24、管警告二次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一次上一级直接主管嘉奖二次年度内发生缺失三件以内且已立即 嘉奖二次嘉奖一次改善第十条 上述违反开除项目由董事长裁定之.任何员工舞弊皆依公司规范论处,并依实际情况追溯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评鉴考核第一条 为达到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培育目的并有效激励及留用人才,公平、公开、合理审核评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权责:课长(含)以下:人员自行初评、课长覆评、经理核定。 经理(含)以上:自行初评、董事长覆评、审计委员会核定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属任务性工作与一般工作不同,考核方式与一般会计、文员类有一定目标有相当大差异。因工作之特殊性,查核报告内容应达到深浅程

25、度因内部审计人员经验及学识而不同,考核过程尽可能公平合理。第四条 依照法令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进修与学习,内部审计人员培育过程中除会计学科外另金融、国际贸易、管理、生产、财务管理、统计、ERP 电脑运用等学科及上市公司运用相关法律等,属于通才培育,因而费时。故而新进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任职期间加强学习。第五条 评监方式:分为内部审计报告、追踪报告、自行阅读、协助其它内部审计人员及评核人员等五大区块,总分为 100 分。每月评核人员(课级含以上内部审计主管)评比原则:内部审计人员面对面约谈,并告知改进方向。9/111235第六条 各项比例分配及实施方式项次4项目内部审计报告追踪报告自行阅读协助其

26、它内部审计人员覆评人员分数40 分25 分10 分5 分20 分第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由内部审计课长依照年度计划,每月安排每位内部审计人员分配之报告项目(计划及特殊),由内部审计人员自行安排【预计】完成日期后呈主管核准后依照预计完成时间,内部审计报告总分 40 分,每月分配之份数平均分配分数。(一)内部审计报告当以完成为主要目标。以每份报告为主,每份报告延迟完成一日扣 2 分。(二)内部审计报告完成必须由主管签核通过为标准,因修改报告而导致超出预计完成时间时,修改一次扣 1 分。(三)为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主动性,遇有临时指派任务之报告,由内部审计人员主动争取或由课长指派,临时指派任务之报告每份在

27、五个工作日时间完成者,每份增加 20 分。若有延迟仍依照(一)及(二)扣分。第八条 追踪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有缺失,由内部审计部发改善建议表,需改善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问题改善完毕并由需改善单位签定改善日期,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改善日期追踪成果,并作成追踪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协助该单位改善。(一)总分 25 分,平均分配每份追踪报告。每份追踪报告【完成日期】超过【需改善单位】回复改善日期,超出一天扣 1 分。上述第七条(三)项条文依此点办理。(二)实施之初必须将所有追踪报告填写完毕,前未追踪完成者当月不扣分,必须要求内部审计员追踪完毕。自第二个月开始扣分。新进人员接替时应依照此办理。第九条 自行阅

28、读:为增加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每月内部审计人员除公司办法外每月应依照读书计划执行,自我充实。(一)办法阅读:分配 5 分,每天由各内部审计员共同阅读之办法,于次日下班由内部审计员轮流自行出考题,并经课长审核过后,在下班前考试(即一天念办法一天考试)。考试以 60 分为准,未达分数或无故缺席者,一次扣一分。(二)必修:分配 5 分,由内部审计部安排读书之计划,每月考试一次,60 分为及格标准。实施方式:由每位成员出判断题 5 题,选择题5 题(不得重复),由课长汇整选出判断题 10 题,选择题 10 题,于一星期内实施考试。10/11(三)选修:由内部审计员主动阅读,考核方式由内部审计员发表读书心

29、得教学 1 小时。此项目为激励员工向上之主动性,每月加 5 分 。第十条 协助其它内部审计人员:为培养合作团队,每月内部审计员必须填写协助其它人员之事迹,填写者可得 5 分。未填者或未协助他人者 0 分。第十一条 覆评人员:总分 20 分,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应从下列项目逐项评分(一)责任心(二)发掘错误的能力(三)遵守内部审计制度(四)依照内部审计部会议记录执行(五)未依照【内部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部会议记录】执行,情节重大者得将 20 分全部扣减。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每月及格分数 70 分,平均每季未达及格分数,即为不适任内部审计员一职,应被调离内部审计部。平均每季达 80 分以上者,

30、每季调薪一级。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新进人员第一个整月不列入考核,第二个月排定一份报告试行,第三个月应依规定排定报告执行。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人员因属任务性质晋升员工其考核连续两季平均分数达90 分以上,不受公司其它晋升限制得直接晋升之。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兼任文员人员不入考评,课级主管应对工作及纪录完成性加以考核,若该员仍主动争取作内部审计报告每份报告仍加 20 分,考核方式以第七条及第八条进行计分。若每季平均加分 40 分(含)以上者,亦得晋升。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修订时亦同。本制度自公司 2011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 2007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通过的内部稽核作业规范同时废止。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12-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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