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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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新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新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周永平周永平20122012年年3 3月月贯彻新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新法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一新法的基本精神新法的基本精神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三当前工作当前工作2000年(30省)2001年(30省)2002年(30省)2003年(30省)2004年(15省)2005年(30省)2006年(29省)2007年(30省)2008年(30省)2009年(30省)2010年(30省)年度新增职业病患者117181321514821125114423122121151914296137441812827

2、240尘肺病91001050512248836431669173878310963108291449523812慢性职业中毒119611661300882483137910831638117119121417急性职业中毒7857595905042656134676007605526172000-20102000-2010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一、新法的基本精神一、新法的基本精神张海超事件:定位在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一)修改(一)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缘起缘起一、新法的基本精神一、新法的基本精神总的由79条增加至90条(二)体制调整

3、的契机(二)体制调整的契机(二)体制调整的契机(二)体制调整的契机(三)新法的新增内容(三)新法的新增内容(三)新法的新增内容(三)新法的新增内容三大内容:三大内容:一、新法的基本精神一、新法的基本精神中编办中编办104104号文修改执法体制和部门分工号文修改执法体制和部门分工防、治、保;工作条件和保障一致;执法的统一性。 诊断鉴定程序:方便原则诊断鉴定程序:方便原则增加诊断机构的条件规定(原3944条);诊断地:经常居住地(45条);用人单位、安监部门配合的义务和不配合的不利后果(48、49条); 仲裁机制(50条); 救助保障(62条)。一、新法的基本精神一、新法的基本精神引入新的强势制度

4、引入新的强势制度新的工作机制(3条);第一责任人(6条);投入保障机制(22条);行政责任(84、85条);刑事责任(86条);劳务派遣(88条);加重处罚:71条 2万以下10万以下;72条2-5万 5-10万; 78条10-30万 10-50万。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款、执法体制等; 第二章(前期预防):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是职业病预防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规定了用人单位须要承担

5、的主要义务及劳动者、工会的权利。 归纳起来为用人单位设定了下列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管理责任(第21条):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实施,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技术预防措施(第23、24、25、26、27条):包括有效的防护设施(第23条),技术、工艺、材料要求(第24、33条),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及处置方式的警示设置(第24条),报警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其维护(第26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评价及整改制度(第27条)。个体防护措施

6、(第23、26、35条):包括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维护、检修确保其有效性,并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健康监护制度: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第21、27条)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第36、37条)。后者包括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及无岗前体检不得上岗,无离岗体检不得离岗,建立并妥善保存健康档案制度。禁止制度(第31、32、36、3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第31条)和转移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第32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禁忌症患者(第36条)和未成年工、孕

7、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其有害的作业(第39条)。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告之制度(第25、34条):作业场所标识告之(第25条)和劳动合同告之义务(第34条)。培训制度(第35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劳动者均需经过培训。供应商的延伸义务(第29、30条):向用人单位提供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第29条)和材料(第30条)必须承担相应的告之义务。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劳动者权利(第40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

8、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工会权利(第41条):作为劳动者组织表

9、现为劳动者的集体性权益。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二、二、职防法职防法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简介三、当前工作三、当前工作我国我国职业职业危害危害形势形势量大面广量大面广传统职业病严重传统职业病严重保障水平低保障水平低三、当前工作三、当前工作安安监监部部门门先锋:职业健康培训先锋:职业健康培训基础:职业危害申报基础:职业危害申报核心:监督执法核心:监督执法抓手:源头管理、卫生许可抓手:源头管理、卫生许可三、当前工作三、当前工作企企业业先锋:职业健康培训先锋:职业健康培训基础:职业危害申报基础:职业危害申报核心:职业健康管理核心:职业健康管理抓手:源头管理、健康监护抓手:源头管理、健康监护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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