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三十九章特殊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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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节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意义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意义 特殊侵权行为,系指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特殊侵权行为,系指立法特别规定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和法律效果的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二、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一)责任主体有区别。(一)责任主体有区别。(二)适用归责方式不同。(二)适用归责方式不同。(三)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三)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四)举证方式不同。(四)举证方式不同。(五)免责事由不同。(五)免责事由不同。(六)类型不同。(六)类型不同。返回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3、的类型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一、间接侵权型一、间接侵权型 间接侵权型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间接侵权型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 (一)公务侵权(一)公务侵权 1 1、概念:公务侵权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公、概念:公务侵权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务员在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 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侵权行为主体须是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侵权行为主体须是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 (2 2)公务侵权

4、是在执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的加)公务侵权是在执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的加害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害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 “违法行使职权的行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为” ”)。)。 (3 3)有损害的事实。)有损害的事实。 (4 4)违法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违法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3 3、法律效果:负赔偿责任的人是加害人所属的机、法律效果:负赔偿责任的人是加害人所属的机关或国家。关或国家。 4 4、公务侵权的免责事由:、公务侵权的免责事由:(1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行为。(2 2)受害人因自己的行为使损害发生

5、,比如,自)受害人因自己的行为使损害发生,比如,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伤、自残等故意行为。(3 3)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其他罪证被)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其他罪证被羁押、被处罚的。羁押、被处罚的。(4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所致损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所致损害的。的。(5 5)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二)职务侵权(二)职务侵权1 1、概念:职务侵权是指私法人(包括企业、事业、概念:职务侵权是指私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种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三种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人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2

6、2、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1)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或是法人的雇佣)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或是法人的雇佣人。人。(2 2)是在执行法人职务时的违法行为。)是在执行法人职务时的违法行为。(3 3)上述主体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客观的损害后)上述主体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客观的损害后果。果。(4 4)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3 3、职务侵权的法律效力:责任由工作人员所代表、职务侵权的法律效力:责任由工作人员所代表的法人承担。法人承担责任后,在其内部,可追究的法人承担。法人承担责任后,在其内部,可追究有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有过失的工作人员的

7、责任。 4 4、主要免责事由:、主要免责事由:(1 1)行为主体不是法人的工作人员、法人雇用的人)行为主体不是法人的工作人员、法人雇用的人员。员。(2 2)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侵权行为不是)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侵权行为不是在执行法人职务时的行为。在执行法人职务时的行为。(3 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4 4)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三)受雇人侵权(三)受雇人侵权1 1、概念。受雇人侵权,也称为雇主责任,是指雇、概念。受雇人侵权,也称为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8、中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主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2 2、雇主责任的要件:、雇主责任的要件:(1 1)须有雇佣关系存在。)须有雇佣关系存在。 (2 2)须有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须有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3 3)须有损害后果。)须有损害后果。(4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 3、免责事由:、免责事由:(1 1)雇主对没有雇佣关系的雇员不承担责任。)雇主对没有雇佣关系的雇员不承担责任。(2 2)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雇员的非职务行为。(3 3)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4 4)损害完全是

9、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 4 4、雇主责任的效力。、雇主责任的效力。5 5、雇主责任与相关责任的区别:、雇主责任与相关责任的区别:(1 1)雇主责任与法人责任(职务侵权)、国家赔偿)雇主责任与法人责任(职务侵权)、国家赔偿责任(公务侵权)不同,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责任(公务侵权)不同,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各不相同。体与责任主体各不相同。(2 2)雇主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不同。)雇主责任与工伤事故责任不同。(3 3)雇主责任与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不同。)雇主责任与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不同。 (四)被监护人侵权(四)被监护人侵权1 1、

10、概念:被监护人侵权,也称为法定代理人责任,是、概念:被监护人侵权,也称为法定代理人责任,是指被监护人实施加害行为而由监护人负责的特殊侵权指被监护人实施加害行为而由监护人负责的特殊侵权行为。行为。 2 2、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1)有被监护人的违法的损害行为。)有被监护人的违法的损害行为。(2 2)有致人损害的事实。)有致人损害的事实。(3 3)行为的违法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 4)有监护关系的存在。)有监护关系的存在。3 3、效果归属。被监护人的侵权后果,由监护人承担。、效果归属。被监护人的侵权后果,由监护

11、人承担。4 4、监护人的免责与减责事由:、监护人的免责与减责事由:(1 1)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2 2)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二、工业灾害型侵权二、工业灾害型侵权(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概念。、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概念。2 2、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构成要件:(1 1)须有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须有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2 2)有损害结果。)有损害结果。(3 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12、。)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 3、法律效果。由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负担责任。作、法律效果。由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负担责任。作业人不是具体操作者,而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所有者、业人不是具体操作者,而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所有者、归属人。归属人。4 4、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结果。如果受害、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结果。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造成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高度危险作业人人对损害的造成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责任。的责任。(二)环境污染侵权(二)环境污染侵权1 1、概念。、概念。2 2、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1)有违反环

13、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2 2)须有损害事实。)须有损害事实。(3 3)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3 3、免责事由:、免责事由:(1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自然原因。不可抗力是自然原因。对自然灾害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的,对自然灾害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的,可以免责。可以免责。(2 2)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3 3)其他免责事由。)其他免责事由。 (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1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概念、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概念产品责任作为一

14、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具有两层含义: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具有两层含义:(1 1)它是一种侵权责任,不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责任。)它是一种侵权责任,不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责任。(2 2)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2 2、产品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1 1)产品须有缺陷。)产品须有缺陷。(2 2)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事实。)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事实。(3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3 3、效果归属。、效果归属。4 4、免责事由。、免责事由。生产

15、者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存在的三、工业灾害以外危险型侵权三、工业灾害以外危险型侵权(一)建筑物危险型致人损害(一)建筑物危险型致人损害1 1、概念。这是指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搁置物、概念。这是指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2 2、该侵害行为的

16、构成要件:、该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1 1)须有建筑物和地上物的致害事实。)须有建筑物和地上物的致害事实。(2 2)有损害结果。)有损害结果。 (3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 4)推定过失。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负)推定过失。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3 3、该责任的效果归属:一般由建筑物和地上工作、该责任的效果归属:一般由建筑物和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道路、桥梁、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致人损害是因设计、施工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致人损害是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的

17、,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人、施工人缺陷造成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 4、该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是:、该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1 1、 概念。概念。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指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指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2 2、地面施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地面施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8、1 1)有加害行为。)有加害行为。(2 2)有损害结果。)有损害结果。(3 3)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 3、效果归属。、效果归属。 4 4、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以及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错以及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动物致人损害(三)动物致人损害1 1、概念。、概念。 动物致人损害是指饲养的动物加害他人的侵权动物致人损害是指饲养的动物加害他人的侵权情形。情形。 2 2、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1)致害物须是饲养的动物。)致害物须是饲养的动物。 (2 2)须有动物加害的损害事实。)须有动物加害的损害事实。(3 3)须有损害后果。)须有损害后果。 (4 4)动物侵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侵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 3、效果归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担责任。、效果归属: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担责任。4 4、法定抗辩事由:、法定抗辩事由: (1 1)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 (2 2)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返回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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