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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第二节 公司的行为能力第三节 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公司的能力本章内容结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权利能力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概念分析二、公司权利能力的存续期间三、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一、公司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机关与公司行为能力三、公司行为能力形成与效力 一、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能力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本节包括三个问题:一、公司权利能力概念二、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三、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能力一、
2、什么是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能力 从从“人格人格”到到“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历史时期历史时期社会背景社会背景 概念发展概念发展 概念特点概念特点 概念内涵概念内涵罗马法罗马法时期时期等级社会等级社会 人格人格CAPUTCAPUTPERSOPERSONANA伦理性;伦理性;分等级分等级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权利范围权利范围1804年年法国民法国民法典法典人权宣人权宣言言规定规定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无无“人格人格”概念概念丧失使用丧失使用价值价值1900年年德国民德国民法典法典确认团体确认团体人格人格-法人法人权利能力权利能力 技术性;技术性;包容二元包容二元主体主体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权利范围权利范围?公司的能
3、力结论:公司的权利能力,既是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也是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 公司的能力阅读资料:李永军:论权利能力的本质论权利能力的本质,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张小龙:法人本质理论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中法人本质理论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应用的应用(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公司的能力二、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二、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司的能力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97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公司法公司法第第95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股份有限公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司的成立日期。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司的成立日期。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5、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人终止时消灭。1234第第7条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第第第189189条条条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民法院确
6、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的能力结论:结论: 公司权利能力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终止。问题: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公司的能力AB提供咨询服务法院判决支付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请求中止执行并纠正“错判”!公司的能力【案例案例】 A公公司司为为B公公司司提提供供商商业业咨咨询询服服务务,经经法法院院判判决决,B公公司司应应向向A公公司司给给付付数数千千万万元元的的咨咨询询费费用用。然然而而在在该该案案执执行行过
7、过程程中中,A公公司司因因设设立立时时虚虚假假验验资资且且无无任任何何实实缴缴资资本本之之缘缘故故,被被工工商商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撤撤销销公公司司登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记并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能力故故B公公司司以以此此为为由由,不不仅仅请请求求中中止止该该案案的的执执行行,而而且且认认为为,既既然然对对A公公司司处处以以撤撤销销公公司司登登记记并并吊吊销销营营业业执执照照之之处处分分,表表明明A公公司司自自始始无无法法人人人人格格,则则其其与与A公公司司原原所所签签订订的的咨咨询询服服务务合合同同当当属属无无效效,原原判判是是依依据据一一个个无无效效合合同同判判令令其其应应支支付付A公公司司巨巨
8、额额咨咨询询费费,当当属属错错判判,故故请请求求依依照照审审判判监监督督程序予以纠正。程序予以纠正。这个案子,应如何来看?这个案子,应如何来看?(判决结果:B公司有关中止该判执行的申请已为法院所接纳,B公司要求纠正所谓错判的申诉亦引起有关法院之高度重视。)公司的能力最高院最高院1997年年2月月25日发布的日发布的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
9、,应根据本院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本院 1994年年3月月30日法复日法复19944号批复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即其号批复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即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为了稳定经济秩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资金投入未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法法律律冲冲突突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0、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34条:依据条:依据公司登记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58条、第条、第5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被撤销登记、被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该公司自始即无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的,该公司自始即无法人资格。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06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新法第新法第199条条公司的能力讨论:讨论:1. 如何来认定
11、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如何来认定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2. 公司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公司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如何?如何?3. 否认瑕疵公司的法人人格是否具有溯否认瑕疵公司的法人人格是否具有溯及以往的效力?及以往的效力?公司的能力我国处理瑕疵公司的法律举措我国处理瑕疵公司的法律举措 首先,原则上不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人格。首先,原则上不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人格。 其次,有限地赋予瑕疵公司自行更正瑕疵的其次,有限地赋予瑕疵公司自行更正瑕疵的权利。权利。 第三,矛盾地承认对瑕疵公司人格之否认不第三,矛盾地承认对瑕疵公司人格之否认不具有溯及以往之效力。具有溯及以往之效力。 公司的能力国外的做法
12、?国外的做法? 英美法系: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公司,原则英美法系: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公司,原则上皆不允许就其存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或与上皆不允许就其存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或与挑战。但特定情形下仍可否认瑕疵公司的法挑战。但特定情形下仍可否认瑕疵公司的法人人格。人人格。大陆法系:大陆法系:1.1.对公司设立合法与否采用实质判断准则。对公司设立合法与否采用实质判断准则。 2.2.普遍赋予瑕疵公司自行更正瑕疵的权利。普遍赋予瑕疵公司自行更正瑕疵的权利。 3.3.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不具有溯及以往之效力。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不具有溯及以往之效力。 公司的能力因此,综合以上两大法系有关瑕疵公司因此,综合以上两大法系有关
13、瑕疵公司的制度,不论是形式判断准则,还是实的制度,不论是形式判断准则,还是实质判断准则下的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公质判断准则下的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公司登记而又不具备溯及效力的制度,皆司登记而又不具备溯及效力的制度,皆表明瑕疵公司存续期间的权利能力,获表明瑕疵公司存续期间的权利能力,获得了两大法系的普遍认可,而这也是我得了两大法系的普遍认可,而这也是我国借鉴两大法系处理瑕疵公司制度的要国借鉴两大法系处理瑕疵公司制度的要点所在。点所在。 公司的能力【建议】【建议】 1.建立以形式判断准则为原则的瑕疵公司处建立以形式判断准则为原则的瑕疵公司处理机制。理机制。 2.允许以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之诉为例外补充。允
14、许以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之诉为例外补充。 3.坚决废除撤销公司登记具有溯及自始效力坚决废除撤销公司登记具有溯及自始效力的不合理的规定。的不合理的规定。 4.建立瑕疵责任制造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建立瑕疵责任制造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5.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不应当然排斥股东有限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不应当然排斥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适用。责任的法律适用。 公司的能力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公司的能力【案例】【案例】 被告乙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原告甲被告乙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原告甲厂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因乙公司到期未偿厂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因乙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某银行
15、即从保证人甲厂帐户扣划走借还借款,某银行即从保证人甲厂帐户扣划走借款本息共款本息共334,000余元。余元。1996年年4月,甲厂与乙月,甲厂与乙公司就该笔扣款达成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乙公司就该笔扣款达成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乙公司只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仍欠公司只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仍欠275,000余元。余元。1999年年3月,甲厂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月,甲厂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1999年年6月月11日一审开庭时,乙公司虽出庭应日一审开庭时,乙公司虽出庭应诉,但举证其于诉,但举证其于1999年年6月月8日收到吊销营业执日收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并表示其不申请复议。此后,照的处罚决
16、定书,并表示其不申请复议。此后,甲厂请求追加乙公司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对甲厂请求追加乙公司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对乙公司组织清算。乙公司组织清算。 公司的能力一一审审法法院院认认为为:乙乙公公司司已已被被吊吊销销营营业业执执照照,本本案案已已无无明明确确被被告告,故故于于1999年年6月月29日日裁裁定定驳驳回回甲甲厂厂起诉。甲厂不服,提出上诉。起诉。甲厂不服,提出上诉。二二审审法法院院认认为为:甲甲厂厂作作为为债债权权人人诉诉至至法法院院,请请求求法法院院组组织织清清算算,缺缺乏乏法法律律依依据据,鉴鉴于于审审判判实实践践中中涉涉及及到到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为为债债务务人人而而被被工工商商
17、行行政政管管理理局局吊吊销销营营业业执执照照后后,没没有有明明确确债债务务承承担担者者,且且无无部部门门组组织织清清算算,股股东东又又不不管管,一一审审驳驳回回起起诉诉的的,二二审审虽虽可可维维持持,但但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利利益益无无法法保保护护,为为妥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给予答复。善解决此类问题,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给予答复。【问题】【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如何来看待?对于这个问题应如何来看待?公司的能力解决途径:解决途径:首先,应明确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首先,应明确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其次,可以探索建立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其次,可以探索建立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的拟制清算制
18、度拟制清算制度。 第三,赋予法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第三,赋予法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强制清算的权力。强制清算的权力。 公司的能力第第181181条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解散:( (一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五) )人民法院依
19、照本法第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的能力三、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三、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上的限制三方面的问题: 公司的能力1.性质上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 在人身权方面,因其固有属性的限制而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自然性质,如生命、身体、性别、种族、亲属关系等,因此公司也不能承受自然人基于其自然性质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人身权,但是,公司仍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公司的能力2.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公司法第公司法第12条规定:条规定
20、:“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资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法第公司法第60条规定: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
21、司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的能力解读法条解读法条12条和条和60条?条?公司的能力公司法对于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公司法对于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是资产处置能力的限制。是资产处置能力的限制。这里所谓的这里所谓的“资产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是指公司拥
22、有或实际支配的财产;所谓实际支配的财产;所谓“处置处置”,主要,主要指投资、出借、为他人担保、赠与等行指投资、出借、为他人担保、赠与等行为。为。公司的能力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目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的目的?保护股东的利益。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保护公司的利益。 对于公司财产处分权的限制,其意义在对于公司财产处分权的限制,其意义在于防范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于防范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利益。 公司的能力转投资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投资?投资的意义和弊端?投资应不应限制?公司的能力我对我对12条的解答是:公司不得成为其他条的解答是:公司不得成为其他企业的无限责任成员(股东、合伙人),企业
23、的无限责任成员(股东、合伙人),向其他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向其他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公司净资产的50%,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例外。公司和控股公司例外。现实问题如何处理?现实问题如何处理?公司的能力担保的限制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公司法第60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董事、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的能力A.非非“董事、经理董事、经理”可否以公司资产为本可否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
24、保?例如董事会,股东会?谁有权决定担保?例如董事会,股东会?谁有权决定担保?B.董事、经理是否可以向非股东或非个人董事、经理是否可以向非股东或非个人提供担保?比如说与公司无关联的法人。提供担保?比如说与公司无关联的法人。C.担保同样使公司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担保同样使公司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点上与公司投资是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在这点上与公司投资是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的。投资比例有个净资产的。投资比例有个净资产50%的限制,那的限制,那么为什么对担保数额没有规定?这会不会么为什么对担保数额没有规定?这会不会使得第使得第12条的目的落空?条的目的落空?D.这条规定的立法意图?这条规定的立法意图?公司的
25、能力【案例案例】(教材P194-195案例1)1996年年12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以下简称闽中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以下简称闽都支行)签订两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都支行)签订两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额4 210万元。贷款到期后,中福公司未能偿还。万元。贷款到期后,中福公司未能偿还。 1998年年 7月月 28日,闽都支行与中福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日,闽都支行与中福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贷款由中福公司分期归还,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约定贷款由中福
26、公司分期归还,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和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和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实业公司)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还款保证(以下简称中福实业公司)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还款保证人。中福公司、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的董事长均为赵人。中福公司、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的董事长均为赵裕昌,赵裕昌在还款协议书上代表债务人中福公司以裕昌,赵裕昌在还款协议书上代表债务人中福公司以及两家保证人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签字。中福实业公及两家保证人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签字。中福实业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中福公司是中福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司属于上市公司,中福公
27、司是中福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福实业公司在提供担保时有中福实业公司董事会关于提中福实业公司在提供担保时有中福实业公司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问题】供担保的决议文件。【问题】请分析中福实业公司担保行请分析中福实业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为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的能力(见教材(见教材P183的解答)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判决书认为,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集体判决书认为,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集体行使权力的法人机关,在法律对董事会行使权力的法人机关,在法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上无授权性规定,公司章程或对外担保上无授权性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28、对董事会也无授权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也无授权时,董事会也必然因法律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也必然因法律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权做出以公司财产对股东提供担保而无权做出以公司财产对股东提供担保的决定。因此,公司法第的决定。因此,公司法第60条第条第3款款的禁止性规定既针对公司董事,也针对的禁止性规定既针对公司董事,也针对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公司的能力教材(P183) :观点:一般认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经过股观点:一般认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的,应为有效。主要理由东会(股东大会)同意的,应为有效。主要理由是:(是:(3条理由)条理由)公司法第公司法第60条
29、第条第3款的规定未涉及公司股款的规定未涉及公司股东大会,因此法律未作禁止的不得扩大解释。东大会,因此法律未作禁止的不得扩大解释。公司法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立法本意系维护公司法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立法本意系维护资本确定原则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资本确定原则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则不违背股东意志。股东大会同意提供担保则不违背股东意志。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属于一种关联交易,关联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属于一种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在现代公司法中均属限制之列,但通常允许交易在现代公司法中均属限制之列,但通常允许在得到股东大会同意时,关联交易具有法律效力。在得到股东大会同意时,关
30、联交易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分析有无问题? 公司的能力教材教材P184提供的论据:提供的论据:(l)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无效。”(2)董事、经理的责任。)董事、经理的责任。公司法第公司法第214条规条规定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
31、以公司资产为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司给予处分。”这两条均否定了公司担保的效力,也都没有提出这两条均否定了公司担保的效力,也都没有提出股东会同意为例外。股东会同意为例外。公司的能力一个结论:一个结论:所以,从以上分析来看,在任何情况下,所以,从以上分析来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得为其股东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都不得为其股东
32、和个人提供担保,董事会不可以,股东会也不可以。董事会不可以,股东会也不可以。 问题:真的不可以吗?真的吗?问题:真的不可以吗?真的吗?公司法第公司法第60条的真实意思是什条的真实意思是什么?么?公司的能力反思:第反思:第60条的立法意图?条的立法意图? 前面的结论是: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前面的结论是: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谁同意也不行。个人提供担保,谁同意也不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公司法第6060条第条第3 3款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33、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 4条条规定:规定:“董事、经理违反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例:最高院判例:最高院中福公司判例中福公司判例。 公司的能力反思(反思(1 1):公司法第
34、):公司法第60条的立法条的立法意图是什么?意图是什么? 在于限制经理的权利,保护全体股东的在于限制经理的权利,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利益;限制董事的权利,保护小股东的利益。限制董事的权利,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这条是规定董事、经理对公司的义务的。这条是规定董事、经理对公司的义务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60条第条第3 3款所款所提供的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应提供的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或者担保权人应否取得担保否承担责任,或者担保权人应否取得担保利益,公司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利益,公司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他法律亦无规定。其他法律亦无规定。
35、公司的能力反思(反思(2 2):董事、经理是否等同于公):董事、经理是否等同于公司?司? 董董事事、经经理理对对公公司司的的义义务务是是否否等等同同于于公公司司对债权人的义务对债权人的义务? 可见,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只是对公司内部管理作出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合同行为不应发生效力。因此,正正常常的的逻逻辑辑应应该该是是这这样样的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当由公司来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有权利依照公司法第63条或者第214条追究公司的董事、经理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得以其董事、经理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对抗担保权人。公司的能力反思(反思(3):最高院
36、的司法解释有无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无法律依据?有无法理基础律依据?有无法理基础?其第4条将董事、经理应当对公司承担的义务,与公司对债权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相混淆。其结论是对公司法第60条的误解,并无法律上的任何根据。这种混淆的结果是,将董事、经理违反义务的后果归利于公司,而使得与公司为担保交易的债权人承受了不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而且还意外地减轻甚至免除了董事经理们违反法定义务而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司的能力学界认为:学界认为:公公司司向向本本公公司司法法人人股股东东或或者者与与本本公公司司有有关关联联的的企企业业提提供供担担保保,实实为为公公司司生生存存的的一一种方式,法律没有禁止的必
37、要。种方式,法律没有禁止的必要。公公司司为为谁谁提提供供担担保保,纯纯属属公公司司意意思思自自治治的的领领域域,国国家家公公权权力力机机关关应应当当没没有有介介入入的的余地。余地。公公司司提提供供关关联联担担保保在在国国际际上上的的实实践践也也说说明这一点,各国立法惯例对此多不禁止。明这一点,各国立法惯例对此多不禁止。而而在在更更高高的的法法理理层层面面上上看看,最最高高院院的的这这个个解解释释,违违背背了了交交易易安安全全原原则则,是是违违背背法法理的。理的。 公司的能力正确的结论:正确的结论:第第60条条只只是是对对董董事事、经经理理的的义义务务一一项项要要求求而已,并不涉及公司的担保能力
38、问题。而已,并不涉及公司的担保能力问题。谁谁有有权权决决定定担担保保呢呢?应应该该是是公公司司,应应由由公公司司章章程程决决定定,当当然然股股东东会会也也有有权权决决定定,至至于于董董事事会会,要要看看是是否否有有章章程程或或者者股股东东会会的的授权。授权。公司的能力反思(反思(4 4):到底要不要规定公):到底要不要规定公司担保问题?司担保问题? 从公司法法条理解没有限制担保比例,从公司法法条理解没有限制担保比例,但是这和转投资目的是相矛盾的。担保但是这和转投资目的是相矛盾的。担保同样使公司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同样使公司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点上与公司投资是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的。点上与公
39、司投资是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的。投资比例有个净资产投资比例有个净资产50%的限制,那么的限制,那么为什么对担保数额没有规定?这会不会为什么对担保数额没有规定?这会不会使得第使得第12条的目的落空?条的目的落空? 公司的能力出借资金的限制出借资金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条第1款规定,董事、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借贷给他人。根据此条规定,一般认为,董事、经理根据此条规定,一般认为,董事、经理无权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除非公司无权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的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章程有特别的规定或经股东会
40、同意。 注:金融法有限制注:金融法有限制。公司的能力赠与的限制赠与的限制 A.一般不能对外赠与。一般不能对外赠与。B.赠与对象应为公益事业。对私人的赠赠与对象应为公益事业。对私人的赠与,容易导致转移财产的弊端,对于国与,容易导致转移财产的弊端,对于国家税收也是有害的。家税收也是有害的。C.赠与应经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董事、赠与应经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董事、经理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赠与。经理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赠与。D.赠与后公司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赠与后公司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对债权人利益应给予保护。对债权人利益应给予保护。公司的能力 第第第第1515条条条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
4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第第第1616条条条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担保,依照公
42、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43、人提供担保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44、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 公司的能力3.目的上的限制目的上的限制所谓所谓“公司目的公司目的”,就是经登记的公司,就是经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通常为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经营范围,通常为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事项。问题:问题: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否受公司章程所规定公司的权利能力是否受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的公司目的(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否有效?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的能力英美法上的英美法上的“越权原则越权原则” ?英美公司法学者一般认为这一原则是在英美公司法学者一般
45、认为这一原则是在1875年英国上议院审理年英国上议院审理“阿西伯利铁路阿西伯利铁路公司诉瑞切公司诉瑞切”一案中确立的。一案中确立的。 越权原则的产生与公司特许设立主义原越权原则的产生与公司特许设立主义原则有关。则有关。公司的能力越权原则在实践中的弊端在于:越权原则在实践中的弊端在于:难以适应商事交易的确定性和便捷性难以适应商事交易的确定性和便捷性的要求,容易导致不公平的法律后果。的要求,容易导致不公平的法律后果。按照越权原则的逻辑,公司可以享有按照越权原则的逻辑,公司可以享有契约的利益,而在必要时又可以以行为契约的利益,而在必要时又可以以行为越权为借口拒绝履行契约的义务,这不越权为借口拒绝履行
46、契约的义务,这不仅极大损害了第三人利益,而且影响人仅极大损害了第三人利益,而且影响人们对契约的合理预期,破坏交易安全。们对契约的合理预期,破坏交易安全。可见,对于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可见,对于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来讲,越权原则会成为越权原则会成为“交易的陷阱交易的陷阱”。越权原则在英美法上的终结。越权原则在英美法上的终结。公司的能力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0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或者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
47、效。” 1999年年12月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解释()第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超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公司的能力【练习】【练习】单选(单选(2004年司考)年司考)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乙厂为生
48、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正确的?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无效公司的能力答案:答案:D 公司的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本节包括三个问题: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二、公司机关与公司行为能力三、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及其效力公司的能力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概
49、念和特一、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点公司的能力1.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教材P185)理解:公司的行为能力就是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外意思表示。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参考民法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的能力2.2.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 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
50、产生,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并且,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同时消灭,并且,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存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存在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有行为能力的现在有权利能力却不一定有行为能力的现象。象。公司的能力二、公司机关与公司行为能力二、公司机关与公司行为能力董事会是公司事务的执行机关,是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事务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是实现公司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机关,是实现公司行为能力的机关。的机关。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享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规定,自然享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
51、力。 公司董事、经理、业务人员等根据董事公司董事、经理、业务人员等根据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的授权,也可以代表公会或者公司章程的授权,也可以代表公司对外作意思表示。其行为性质属于代司对外作意思表示。其行为性质属于代理行为。理行为。公司的能力三、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及其三、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及其效力效力公司的能力1.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的含义。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的含义。所谓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就是公司具有所谓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就是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外意思表示的形成,即公法律效力的对外意思表示的形成,即公司的意思表示。司的意思表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两
52、种情况: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代表行为;一是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代表行为;一是公司董事、经理或业务人员等的代理行为。经理或业务人员等的代理行为。公司的能力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的构成要件。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的构成要件。A.行为主体具有代表人的身份,或经公行为主体具有代表人的身份,或经公司章程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司章程或法定代表人授权。B.以公司的名义。以公司的名义。C.在权限范围内。在权限范围内。 公司行为能力形成的表现形式。公司行为能力形成的表现形式。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般以法定代表人和公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般以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签章为表现形式,有时只有公司签章司签章为表现形式,有时只有公司签章或
53、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也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口头承诺也构成公司的意思表示。构成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的能力2.公司行为能力形成的效力公司行为能力形成的效力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对公司具有约束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力,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存在瑕疵,除非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存在瑕疵,除非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一般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存在瑕疵,对公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存在瑕疵,对公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具有效力。司代表人或代理人具有效力。公司的能力
54、【练习】【练习】单选(单选(2004年司考)年司考)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
55、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公司的能力答案:答案:D公司的能力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本节包括三个问题:一、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能力【说明说明】责任能力在法律上,责任包括三种:刑事责任、在法律上,责任包括三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公司可不可以犯罪?公)刑事责任:公司可不可以犯罪?公司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司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2)行政责
56、任:)行政责任: (3)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公司的能力一、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一、公司侵权行为能力的概念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是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公司的能力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二、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公司、公司代表人、代理人或公主体是公司、公司代表人、代理人或公司的工作人员司的工作人员2.行为是职务行为行为是职务行为不包括行为人的个人行为。不包括行为人的个人行为。越权行为一般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越权行为一般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即有过错、违法性、因果关系和损
57、害四即有过错、违法性、因果关系和损害四个要件。个要件。公司的能力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公司的责任公司的责任一种侵权行为既然被认定为公司的侵权行为,其法律责任自然由公司直接承担,由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2.行为人(工作人员)的责任行为人(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是行为人越权行为,行为人虽然不对受害人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可能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对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的能力【案例】【案例】(教材P195)简化:公司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公司侵权行为的被告? 公司的能力本章重点内容本章重点内容: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限制限制公司权利能力在公司目的公司权利能力在公司目的上的限制上的限制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及其公司行为能力的形成及其效力效力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