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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城市电脑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电脑9000台,每台出厂价(不含税)5000元。销项税额=9,0005,00017%=7,650,000(元)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1000台电脑按9折折价销售,折扣价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销项税额=1,0005,000(1-10%)17%=765,000(元)(3)销售800台电脑因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给予销售折扣2。销项税额=8005,00017%680,000(元)(4)150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每台旧电脑作价300元。销项税额=150X5,000X17%=127,500(元)(5)发货给外省市分支机构5
2、00台用于销售。销项税额=500X5,000X17%=425,000(元)(6)销售电脑收取运输装卸费10万元,其中30000元为代垫运费,由运输公司承运开具运输发票给购货方,另外70000元由本企业开普通发票收取。销项税额=70,000(1+17%)X17%=10,170.94(元)(7)用于本企业职工集体福利10台,捐赠给运动会20台。销项税额=30X5,000X17%=25,500(元)(8)本月生产一批新型号电脑1 000台,每台成本价4 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 销项税额=4,000X(1+10%)X1,000X17%=748,
3、000(元)(9)本月发生已经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10)用本企业电脑1 200台与另一电脑元器件生产企业采取以物易物方式交换元器件,双方均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1,200X5,000X17%=1,020,000(元)(11)委托电脑商店代销电脑2 000台,收到电脑商店代销清单上注明销售1 500台,按每台4 800元(不含税)结算,另支付每台代销手续费500元。 销项税额=1,5004,80017%=1,224,000(元)(12)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500万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
4、购买原材料发生运输装卸费20000元,其中运输费1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1000元、建设基金20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结算单据。销项税额=25,000,000X17%+(15,000+2,000)X7%=4,251,190(元)(13)购入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已付款但还未验收入库。购买配件发生运输费100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结算单据。本期进项税额不予抵扣(14)直接组织收购旧电脑,支付收购金额40万元。(15)购买钢材用于基建工程,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90万元。不得抵扣不得抵扣(16)以前月份入库的库存原材料本月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金额30.5万元(
5、其中包括应分摊的运输费用5000元)。账面金额中的材料部分账面金额中的材料部分 =305,000-5,000=300,000(元)(元)当初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当初购进材料的进项税 =300,000X17%=51,000(元)(元)运费计算抵扣的基数运费计算抵扣的基数 =5,000(1-7%)=5,376.34(元)(元)转出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 =5,376.34X7%=376.34(元)(元)进项税额应转出额进项税额应转出额 =51,000+376.34=51,376.34(元)(元)(17)销售旧小轿车1辆,取得销售款80000元;购入原价60000元。销项税额=80,0
6、00(1+4%)4%50%=1,538.46(元)销项税额总计=12,691,239.32(元)进项税额总计=4,199,813.66(元)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491,425.66(元)某生产企业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出口销售和国内销售业务。该企业本期有关资料如下:(1 1)报关离境出口销售货物三批,离岸价合计为100100万美元。(2 2)国内销售货物若干批,取得销售额(不含税)250250万元人民币(3 3)购进并验收入库生产用货物若干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800800万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额为136136万元人民币。(4 4)购进生产
7、用货物中,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一批,实际成本4040万元人民币;因火灾损失购进货物一批,实际成本1010万元人民币。 该企业购进和生产的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17,且无免税购进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15;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 1:8.408.40;该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要求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该企业本期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二、出口货物退免税(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x8.4X(17%-15%)=16.8(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250X17%-(136-16.8-40X17%-10X17%)=-68.2(万元)(3)出口货物
8、免抵退税额=100X8.4X15%=126(万元)(4)本期出口退税额=68.2(万元)(5)本期免抵税额=126-68.2=57.8(万元)某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约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税率。但是,该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左右。你能想办法帮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吗?三、纳税筹划筹划思路鉴于该企业产品销项税额远高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税收负担较重,而税法中规定了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因此在现有的退税机制下,采用全部产品出口或者部分外销、部分内销后,用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顶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使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者不用缴纳增值税,并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降低税负最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