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12366咨询电话常见问题PPT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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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612366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处20122012年年6 6月月1目录v增值税类v所得税类v税收优惠类v票证类v车购税类2增值税类增值税类进项税额抵扣类进项税额抵扣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销售固定资产类销售固定资产类3第一部分增值税类v进项税额抵扣类(9道)1、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 第一

2、部分增值税类2、公司的厂房进行内部装修,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5 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我企业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如果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则可以抵扣进项。注意: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6 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企业租赁车辆产生汽油费,可以抵扣进项吗?答:如果按公允价值与租赁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取得了租赁发

4、票,合同中列明的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7 第一部分增值税类5、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剪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答: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13进行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8第一部分增值税类6、我企业取得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请问抵扣期限是多长时间?答: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之前申报抵扣。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5、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9第一部分增值税类7、企业购进的财务软件可以抵扣进项吗?答: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软件是否为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是否取得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的合法凭证;软件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进项范围。10第一部分增值税类8、企业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1第一部分增值税类9、由于企业生产的产

6、品有保质期,请问过了保质期报废的产品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企业产品过了保质期无法对外销售,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中规定的霉烂变质的损失,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12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

7、0号令)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13增值税类增值税类进项税额抵扣类进项税额抵扣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销售固定资产类销售固定资产类14第一部分增值税类v一般纳税人认定类(6道

8、)1、我新注册一个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对注册资金有限制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没有;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15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我是小规模商贸企业,如果我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吗?请问这个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是指不含税的。16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新成立的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都实行辅导期管理吗?辅导期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9、答:只有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才实行辅导期管理;每月限购发票25组,如果当月需要增购发票的按照上一次领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上传的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均需要取得稽核比对结果后参与抵扣。17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还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现在只需要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18第一部分增值税类5、我企业由于一笔销售额超过80万元,主管局要求我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之后企业销售额不达标,还可以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不可以,

10、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就不可以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19第一部分增值税类6、企业现在想从中山区迁移到开发区,原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迁移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要重新申请吗?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您企业在办理跨区迁移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20涉及到的常见文件有: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

11、01040号)21增值税类增值税类进项税额抵扣类进项税额抵扣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销售固定资产类销售固定资产类22第一部分增值税类v增值税专用发票类(5道)1、销货方邮寄过程中将我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了,我企业还未认证,怎么办? 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3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我是销货方企业,当月开了3张发

12、票,有2张发票串号了,但已经跨月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如果不可以作废,那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4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我是购货方企业现在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想申请退货,但现在有3张发票,这3张发票可以申请开具一张申请单吗?答:不可以,1张申请单对应1张红字发票。25

13、第一部分增值税类4、我是购货方企业,已经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此发票需要认证吗?答:不需要。26第一部分增值税类5、已经将发票认证了,现发现对方把我企业牌头开错了,想让对方开红票,应该由谁办理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答:需要由您(购货方)办理手续;需要您企业在系统中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发票明细到您主管局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27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

14、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28增值税类增值税类进项税额抵扣类进项税额抵扣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一般纳税人认定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类销售固定资产类销售固定资产类29第一部分增值税类v销售固定资产类(4道)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账上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征税?答: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3

15、0第一部分增值税类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应该如何征税?需要开具什么发票?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需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文件依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条31第一部分增值税类3、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销售一台09年购进的机器设备,当时购进时未参与抵扣(但取得了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对外销售,还适用于4减半征收吗?答:不适用,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32第一部分增值税类v4、我企业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现要对外出租,主管局要求我作进项税额转出,请问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

16、进项税额?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33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17、告2012年第1号)34所得税类所得税类收入类收入类税前扣除类税前扣除类35第二部分所得税类v收入类(5道)1、企业取得租金收入,应该如何确定为收入?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36第二部分所得税类2、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18、取得的房租收入也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37第二部分所得税类3、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38第二部分所得税类4、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定收入还必须满足几年的条件吗? 答:如果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需

19、要在确认无法支付的年度确认为收入。39第二部分所得税类5、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文件第一条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40所得税类所得税类收入类

20、收入类税前扣除类税前扣除类41第二部分所得税类1、一家企业与多家企业共同租用一个厂房,发生的水、电费凭什么税前扣除? 答:需要凭大发票复印件、收款收据、费用分割明细单和双方租赁协议。42第二部分所得税类2、企业11年底计提的工资与奖金,但实际是12年初支付的,请问此部分工资还需要作纳税调增吗?答:不需要作纳税调整。43第二部分所得税类3、我企业购进了一台二手设备,请问可以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吗?答:如果能提供可靠证明,则可以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可靠证明是指购货合同、相关发票及原企业账务证明等。44第二部分所得税类4、企业请人来对企业员工培训的培训费可以作为基数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吗? 答

21、:纳税人可以参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判断此费用是否属于文件中列明的费用,如果属于此费用则可以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标准税前扣除。45第二部分所得税类5、企业无偿租用老板的车,发生的油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如果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同资产的所有者签定租赁合同的,凭租金发票和其它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此外,所有权不在本企业的资产(如投资者个人资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6第二部分所得税类6、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47第二部分所得税类7、企业季度申报时就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如果弥补,季度申报时就需要提供鉴证报

22、告吗?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可以到查找?答:可以; 不需要;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板快,选择“大连”,内有大连67家税务所名单;或登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涉税公告”中查找“大连市2011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名单公告”。48第二部分所得税类8、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需要列到“应付福利费”中,按照“应付福利费”的相关标准税前扣除。49第二部分所得税类9、企业租赁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摊销? 答:此费用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50第二部分所得税类1

23、0、企业今年购买的材料,但发票没有取得,当时只是暂估入库,请问汇算清缴时,还需要作纳税调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规定,只要此发票是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则不需要作纳税调整。51税收优惠类税收优惠类税控设备抵减税控设备抵减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52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v小型微利企业 1、如果想申请成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4、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53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2、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吗?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体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54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还需要事先向主管局递交资料吗?如果递交需要

25、什么资料?答:此优惠属于事后备查项目;企业需要准备的备查资料:企业当年度每月从业人数的证明文件,如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 当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当年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55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4、小型微利企业税率还有10的吗?答: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56税收优惠类税收优惠类税控设备抵减税控设备抵减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

26、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57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v高新技术企业5、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答:可以登陆“大连科技信息网”点击屏幕右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链接(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最新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见,按照文件中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认定。58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6、我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应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答: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

27、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款59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7、我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向主管局递交的资料?答: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报送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式一份,综合业务窗口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明细资料、高新技术(项目)产品预备案表复印件;当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当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账簿、合同等);当年度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情况表;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度研究

28、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0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8、我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现在想要变更企业名称,请问更名后还需要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吗?答: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文件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61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9、我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每年都需要参加年检吗?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的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9、。文件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二条62税收优惠类税收优惠类税控设备抵减税控设备抵减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63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v税控设备全额抵减税控设备全额抵减 10、我企业是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请问购买税控系统发生的我企业是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请问购买税控系统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进项吗?进项,可以抵扣进项吗?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

30、一条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64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11、现听说购买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应纳税额,请问税控设备包现听说购买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应纳税额,请问税控设备包括扫描仪吗?括扫描仪吗?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税控设备不包括扫描仪。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31、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65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v12、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应纳税额,那支付的维护费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应纳税额,那支付的维护费呢?呢?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支付的维护费(407元)也可以抵减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

32、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66第三部分税收优惠类v13、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税控设备抵减应纳税额时,应该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税控设备抵减应纳税额时,应该如何填写报表?何填写报表?答:请您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填写报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33、税2012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67第四部分票证类(5题)1、我企业收到北京地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的下面有13位的防伪码,可以吗? 答:如果是按照总局7号公告规定的样式刻制的,即可以;不需要,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

34、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68第四部分票证类2、新办的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但是申请审批还没有办下来(现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局代开普通发票么?答:纳税人已经有税务登记证,可以自行领购发票并开具。且这种情况不符合代开普通发票的政策规定,所以不能代开只能自己领购并开具。 69第四部分票证类3、现在发票上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我不小心加盖了财务专用章,请问在发票上补盖一个章可以吗?答:不可以。70第四部分票证类4、如何在网上查询发票的真伪?答:需要登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首页“办税查询”“发票流向查询”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及校验码等5项数据后进行查询。

35、注意:发票查询只是查询发票的流向,不能作为判断真伪的唯一依据。71第四部分票证类5、现在要申请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还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吗?答: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不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而应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货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72第五部分车购税类(5题)1、接到短信通知,说现在车购税有退税政策,是真的吗?答:不是。注:只

36、有以下情况才予以办理退税(一)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因质量原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73第五部分车购税类2、交车辆购置税时可以拿现金交吗?答:现金可以交车辆购置税,但最好持银联卡(信用卡(透支也可)缴纳税款,这样能即时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74第五部分车购税类3、我购车时发票价格是10万8,为什么实际交车辆购置税时是以11万2交的?答:每款车型都会一个最低计税价格,您说的情况可能是您发票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而此种情况则是以最低计税价格的10交税。75第五部分车购税类4、现在交车辆购置税时还需要实地验车吗?答: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注意: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车的车型不是很好把握,也需要实地验车环节。76 第五部分车购税类5、现在办理车辆过户时还需要办理手续吗?答: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二手车业务取消了转籍、过户手续,只要车辆型号、厂牌型号和发动机号码不变的情况,就可以持原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继续上路。注意:但如果交易后,原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丢失,则需要回原籍办理。77谢谢大家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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