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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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2、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结合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

3、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3、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内,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

4、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实施。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

5、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4、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201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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