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2525号号——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 第一节、原保险合同基本概述 第二节、原保险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合同准备金确认和计量第四节、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第五节、原保险合同列报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基本概念 ① 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②原保险合同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 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 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一节、原保险合同的基本概述第一节、原保险合同的基本概述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为寿险原保险合同通常情况下,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等均属于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该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2 2 2 2、、、、原保险合同的分类原保险合同的分类原保险合同的分类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原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延长期取决于保单是否存在现金价值在保单存在现金价值时,即使投保人后期未交保费,保险人仍可以保单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费,从而延长原保险合同有效期,直至保单现金价值用完为止也就是说,保单存在现金价值,原保险合同存在延长期,否则,原保险合同不存在延长期宽限期是保险人给予投保人延期缴费的一种优惠,由合同加以约定,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保单的现金价值: 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 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概念保单现金价值概念保单现金价值概念保单现金价值概念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 。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虽然退保不仅不能让投保人继续享受保障,而且在金钱上往往有所损失,但退保的事还是常有发生,究其大部分原因是投保人无法继续支付保费其实,在了解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你还应充分了解在这一基础上衍生而来的三大功能: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一旦发生无力承担保费的状况,就可以稍加应对 保单价值的四大功能保单价值的四大功能保单价值的四大功能保单价值的四大功能 自动垫付就是当保费支付中断时,保险公司会自动根据保单原有的约定,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的结果是虽然保障额度不会减少,但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减少,除非投保人把自动垫付的保费补足,该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会回升到原有水平 而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将当时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用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同类保险的 “ 减额缴清 ” 。
顾名思义,如此一来保障的额度将会减少,而之后所需的所有保费也已一次性缴清,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都不做变更当然,减额后的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也将同时减少 展期定期保险,即申请在不改变原有死亡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到相应时间 不管哪种方式,其实都比草率退保强一点,因为这两种方式好歹还能让你之前买的保险还能继续给你提供或多或少的保障 同样因为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需要紧急用钱时,还可以想到用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但如此质押贷款是有条件的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另外,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 90% 左右 混合风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有可能使得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对于既含有保险风险又含有其他风险的合同,保险人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分拆的处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保险人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也可以不将二者进行分拆。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保险人根据合同条款就可以清楚地区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并且分拆处理后能够提供有关保险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保险人才可以将二者进行分拆保险人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保险风险部分应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应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或者二者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3 3 3 3、、、、混合风险合同的分拆混合风险合同的分拆混合风险合同的分拆混合风险合同的分拆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B投资保障型(3年期)合同约定,每份保险金额为10 000元,每份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 000元,每份保险的年保费为12元保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年收益率预计为2.2%),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外另行支付 分析 :本例中,甲公司的B投资保障型合同既有保险风险部分又有投资风险部分根据合同条款可以清楚地认定保险风险部分为年保费12元,其他风险部分为保险投资金2 000元因此,甲公司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将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混合风险分拆案例:混合风险分拆案例:混合风险分拆案例:混合风险分拆案例: 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节、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和计量第二节、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和计量原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原保险合同已经签订;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原保险合同时,通常会约定一个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例如,某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从保险责任起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再如,某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如果原保险合同签订日和生效日不是同一天,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收到的款项,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而应确认为一笔负债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是指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保费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保险人在确定保费能否收回时,应当结合以前和投保人交往的直接经验、投保人的信用和财务状况、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如果投保人信用良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按期支付保费,通常意味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如果投保人破产、死亡,财务状况出现严重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投保人的生产或生存环境严重恶化,通常意味着相关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人通常情况下,对于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原保险合同,签订合同时通常会收到保费,即意味着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人;对于分期收取保费的原保险合同,签订合同时通常会收到第一期保费,其他各期保费尚未收到,因此,其他各期保费是否能够收回,需要保险人进行职业判断 (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保费金额通常已经确定,这表明保费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和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性质不同,保费计量依据的假设不同,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各不相同 根据原保险类型分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进行阐述。
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或短于一年),保费通常一次性收取即使在分期收取保费的情况下,投保人也一般不能单方面取消合同,保险人在签订原保险合同时通常即可认为保费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因此,保险人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案例一:2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 000 000元,保险期间为1年,保费为1 000元合同规定,甲公司自2月1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收到王某缴纳的全部保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l B收到保费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预收保费 10 000 (2)2月l 日确认原保费收入1 000元 借:预收保费 1 000 贷:保费收入 1 000 ①①①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案例二:20×7年1月1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4 000 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为4 000元,分两年于每年年初等额收取。
合同生效当日,甲公司收到第一期保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收到保费2 000元,确认原保费收入 4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 000 应收保费 2 000 贷:保费收入 4 000(2)2008年1月1日收取保费2 000元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保费 2 000①①①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案例二:20×7年1月1 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工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4 000 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为4 000元,分两年于每年年初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甲公司收到第一期保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收到保费2 000元,确认原保费收入 4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 000 应收保费 2 000 贷:保费收入 4 000(2)2008年1月1日收取保费2 000元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应收保费 2 000 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保费通常分期收取,一次性趸交较少;投保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保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对于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对于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②②②②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计量案例一:2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定期寿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 000 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l B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为60 000元,分5期于前5年每年1月1日等额收取合同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李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12 000元(60 000÷5),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000 贷:保费收 12 000 以后各年收取保费的账务处理同上 案例二:2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两全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00 000元,保费总额为80 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零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合同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缴纳的保费总额80 000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贷:保费收入 80 000合同准备金含义:也称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适用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下面对上述四种准备金分别进行阐述第三节、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在保险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的情况下,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已赚取的保费收人,保险人就有必要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保费收入调整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性质上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未赚取的保费收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是确认未赚取的保费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风险在逐渐减少,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也随之转化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因此,通常情况下,对同一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而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末未赚取的保费收入,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案例:、20×7年11月1日,甲公司确认丁公司投保的A财产保险啥同保费收入 48 000元;11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4 000元;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1月1日确认原保费收入48 000元 借:银行存款 48 000 贷:保费收入 48 000 (2)11月31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 000元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 (3)12月31日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 000(44 000—40 000)元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000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是一种潜在义务,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变成一种现时义务,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案例:20×7年5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类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00 000元,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60 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20 000元,理赔费用准备金为2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000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现时义务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表现形式是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对于这类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虽然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具体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发生时具体应当给付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根据保险精算的原理,保险人能够可靠地估计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大小和时间因此,保险人承担的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满足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负债,即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为负债三)寿险(三)寿险(三)寿险(三)寿险( ( ( (长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 ) ) )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案例: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团体终身寿险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为120 000元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保险人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但是,随着理赔案件调查的深入(如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时间的推移(如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原定保险精算假设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已确认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与保险人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不一致此时,如果不对已确认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进行调整,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四)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四)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四)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四)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的谨慎性,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保险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以掌握的有关资料为依据,选择恰当的方法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如果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确认的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案例: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某财产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60 000元,前期已确认的相关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11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补提未决赔款准备金50 000元(160 000—110 000)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0 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50 000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原保险合同,投保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提前解除投保人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其表现形式是退保费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应当分别不同的原保险合同进行处理 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处理方法不一致五)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五)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五)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五)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的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即为退保费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退还的保险费不是退保费,而是预收保费的退还同时,保险人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通过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将保费收入调整为已赚取的保费收入。
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已经不可能再赚取因此,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转销相关的尚未赚取的保费收入,即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①①①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确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其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发生非寿险保险事故在发生非寿险保险事故的情况下,理性的投保人是不可能要求解除合同的,因此,一般也就不存在转销相关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案例:20×7年10月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要求提前解除投保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甲公司按约定计算应退还丙公司保费6000元,并于当日以银行存 款转账支付假定甲公司已为该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000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保费收入 6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 000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的,如果在犹豫期内,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退还的保险费作为退保费,应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如果过了犹豫期,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为退保费,应计人退保金同时,保险人在确认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已经将未来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为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原确认的未来应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已经不复存在,应当同时转销相关准备金余额因此,保险人应当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转销已确认的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②②②②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原保险合同成本,是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 第四节、第四节、 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保单取得成本,是指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保单签订费、医药费、检查费等其中,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是保单取得成本的主要内容。
现行保单取得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保单取得成本资本化,在保险期间内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如美国的做法;另一种是将保单取得成本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关于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初步结论中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我国现行实务也采用这种方法,新准则维持了我国现行做法一)保单取得成本(一)保单取得成本(一)保单取得成本(一)保单取得成本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 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 确定支付赔付款项二)(二)(二)(二) 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 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同时确认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保险人在确定了实际应支付赔偿款项金额的当期,首先应当将确定支付的赔偿款项金额计人当期赔付支出;其次,应当按照确定支付的赔偿款项金额,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保险人将实际应支付的赔偿款确认为赔付支出单独核算,而不是直接冲减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主要是为了满足赔付率监管的需要,并与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实务相衔接。
在实务中,保险精算部门是根据有效保单定期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已决保单没有包括在有效保单内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部门根据保险精算结果按差额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已经自动将已决保单相关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转销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 - -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案例一:20×7年4月12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张某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款80000元,款项尚未支付20×7年4月30日,甲公司为该保险事故确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85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 80 000 贷:应付赔付款 80 000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85 000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85 000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为保险事故发生当月)即能够结案定损的,保险人不需要先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再予以转销,而可以直接将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案例二:20×7年5月15日,甲公司某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月20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该保险受益人保险款120 000~;并于当日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案例一:20×7年4月12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张某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款80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20×7年4月30日,甲公司为该保险事故确认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为85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 80 000 贷:应付赔付款 80 000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85 000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85 000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为保险事故发生当月)即能够结案定损的,保险人不需要先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再予以转销,而可以直接将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案例二:20×7年5月15日,甲公司某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月20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该保险受益人保险款120 000~;并于当日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人在确认保费收入当期,已经根据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确认了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同时确认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
保险人在确定了实际支付给付款项金额的当期,首先应当将确定支付的给付款项金额,计人当期赔付支出;其次,应当按照确定支付的给付款项金额,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 - - -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原保险合同寿险原保险合同案例一:20×7年6月30日,乙公司确定应给付李某投保的团体终身寿险款项600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 600 000 贷:应付赔付款 600 000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600 000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00 000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为了确定应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金额,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过程,如现场查勘、审查有关单证、审核责任、核定赔偿范围等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即为理赔费用 保险人发生的理赔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的当期计人赔付支出,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理赔费用准备金中包括的相关理赔人员薪酬,应当在实际分配的当期计人赔付支出,同时冲减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赔付成本————发生理赔费用发生理赔费用发生理赔费用发生理赔费用案例一:20×7年5月3土日,乙公司分配相关理赔人员薪酬43 000元,其中与寿险责任准备金有关的金额为23 000元,与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有关的金额为20 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赔付支出 43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3 000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如 金 23 00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 000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43 000损余物资,是指保险人对非寿险保险事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时,一般将取得的有关财产折价给受益人,该财产不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不应当纳入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而应当将其从应支付的赔偿款项中扣除,按扣除后的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如果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时,没有将取得的原保险标的受损后的有关财产折价给受益人,则该资产属于保险人的损余物资,在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纳入保险人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保险人取得的损余物资是对其发生赔付支出的补偿,因此,在确认损余物资时,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同时冲减赔付支出同类或类似资产,通常是指与损余物资的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资产三)损余物资(三)损余物资(三)损余物资(三)损余物资案例一:张某投保的小轿车发生被盗保险事故,甲公司已结案并支付保险金20~7年4月12日,甲公司通过公安部门找回了该被盗小轿车,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入账价值为80000i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损余物资 80 000 贷:赔付支出 80 000代位追偿款,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依法从被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而应取得的赔款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取得的代位追偿款,只有在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对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代位追偿款,保险人不应当确认在判断代位追偿款能否收回时,保险人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估计如果判断代位追偿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回的可能性,就不应当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但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四)代位追偿款(四)代位追偿款(四)代位追偿款(四)代位追偿款保险人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其实质是对保险人发生的赔付支出的补偿,在确认 时应当冲减赔付支出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 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支出 案例:20×7年5月15日,李某投保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保险事故,甲公司赔 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向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利,估计能够收回的代位追偿款为30 000 元6月23日,甲公司从责任方收到代位追偿款29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甲公司 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5 日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30 000元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30 000 贷:赔付支出 30 000 (2)6月23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29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9 000 赔付支出 1 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30 000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 (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一)保费收入; (二)退保费;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四)已赚保费; (五)手续费支出; (六)赔付成本; (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八)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第五节、原保险列报第五节、原保险列报第五节、原保险列报第五节、原保险列报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