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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的主要分类信托的主要分类(一)(一)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按照收益对象划分,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区别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另一个主要标准是信托目的。委托人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私益信托是信托业务中的主要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运用信托手段为受益人谋取信托收益。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设立公益信托不得有确定的受益人,只能以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受益人,并且必须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
2、构的批准或者许可。(二)意(二)意定信托和法定信托定信托和法定信托按照信托成立和产生的原因不同,信托可分为意定信托和法定信托。意定信托意定信托是指依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法定信托法定信托(Implied or constructive trust)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来推测当事人的意思所发生的一种信托。即由司法机关确定其法律上信托的效力。(三)(三)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按照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划分,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自自益信托益信托。自益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托只能是私益信托。凡委托人要求设定的信托,其目的是
3、为第三者的收益,则为他益信托他益信托。被指定的第三者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拒绝接受,有时亦可采取默认方式,因其并无明确的同意或拒绝的示意根据。(四)(四)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按照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凡是以民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称为民事信托民事信托,即民事信托是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商事信托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是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商法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经济组织以及部分公民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明示信托和默示信托(五)明示信托和默示信托按设立的方法不同,信托可分为明示信托和默示信
4、托。明示信托明示信托是指委托人以明示的方法设立信托。所谓“明示”是说委托人明确地表达了其设立委托的意图。这种意图可以通过合同、遗嘱或者宣言等形式标明。默示信托又称隐含信托,是指并非当事人明示意图的结果,而是法院根据委托人的默示行为推定其具有设立信托意图而成立的信托。在英美法中隐含信托又划分为归复信托和拟制信托。信托当事人:又称信托关系人即信托市场的主体,是指享有信托权益、承担信托义务的信托关系各主体。一、委托人(一)委托人的权力监督权、建议权、撤销权、变更权(P433)(二)委托人的义务对主要任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干预人的活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受托人(一)受托人的权力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获取报酬权、损失补偿权、管理变更权(二)受托人的义务忠实义务、谨慎管理义务、分别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义务、三、受益人(一)受益人的权力信托财产收益权(受益人最主要的权力)、信托利益请求权,信托权益的处分权以及撤销权(二)受益人的义务商事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