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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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第5章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15.1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管理n n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25.1.1 工程勘察工作概述工程勘察工作概述n n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31 工程测量工程测量n n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图复制等项工作,其

2、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42水文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n n水文地质勘察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等方面的工作。其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53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n n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n n勘察阶段一般分为选址(线)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以及施工勘察。n n选址勘察阶段,应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评定是否符合确定厂址方案的要求。65

3、.1.2 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勘察合同(一一) n n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GF-2000-0203)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由10条组成,具体条款如下:7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n n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察工作量。8n n2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n n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

4、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9n n3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n n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105.2勘察人责任勘察人责任n n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11n n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

5、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规定百分比。12n n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3n n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14n n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15n n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165.2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n

6、 n工程设计工作概述工程设计工作概述n n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工程设计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的主要工作包括:n n1 总体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n n总体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是根据业主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建筑师构思既能满足业主要求又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规划和方案。方案设计图和资料需能满足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预先安排以及土地征用准备工作的要求,需呈报给当地的城市规划局和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确认。2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n n方案设计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7、通过后,建筑师根据审批的意见建议和发包人的新要求条件,对方案设计进行修改和调整,同时组织各技术专业的设计配合工作。n n初步设计图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初步设计建筑说明书;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含总图专业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图和立面、剖面图;特殊部位的构造节点大样图;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煤气等专业的平面布置图和技术系统图,各专业的初步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书。3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n n对于大型和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技术设计。但是简单工程的设计,不必经过技术设计阶段。n n技术设计是为了解决某些重大或特殊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无法解决的某些技术问题,例如特殊工艺流程

8、方面的试验、研究和选择;新型设备的试验、试制及选择;大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某些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和选择;某些技术复杂需慎重对待的问题的研究和方案的选择等。4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n n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如果有),绘制出正确完整和详尽的建筑、安装施工图纸,达到安排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制作各种非标准设备、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及安排施工的深度。5. 施工现场的服务和配合施工现场的服务和配合n n在施工的准备过程中,建筑师和各专业工程师首先要向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施工要求和构造作法进行交底说明。施工单位对设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设计内容进行局部的调整和

9、修改,通常采用现场变更单的方式来解决图纸中设计不完善的问题。6. 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n n依照国家建设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完成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要同有关单位和业主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检查,获得验收合格后,建筑物方可正式投入使用。5.2.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n n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一)(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GF-2000-(GF-2000-0209)0209)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 (一一)(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由由8 8条组成,具体条款如下:条组成

10、,具体条款如下:n n1 1 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n n(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n n(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规章。n n(3)(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n n2 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n n3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n n4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n n5 根据合同设计收费估算的金额 6 双

11、方责任双方责任n n发包人责任:n n(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4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n n(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

12、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n n(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n n(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n n(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n n设计人责任:n n(1)设计

13、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n n(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n n(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由合同约定。n n(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n n(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

14、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n n(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5.3 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管理n n大型复杂工程设计一般需要多家设计人配合完成,其中发包人可能将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委托给一家设计人,然后发包人或者设计总承包人将其他专业设计委托许多设计分包人,形成设计合同的总分包体系。n n目前我国没有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也没有工程设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这里结合某货运区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合同,介绍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设计总承包管理概述n

15、 n1 工程设计任务分解n n在全面委托复杂工程的设计工作前,发包人需要对工程的整体规划设计工作进系统的梳理和分解。发包人可以将设计任务按专业分类,也可以按阶段分类,通过设计任务分解,发包人可以发现工作任务是否有遗漏、重叠或冗余。2 设计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设计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n n设计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代表发包人行使设计的总负责、总管理、总协调的职责,确保整个设计项目按质按期完成。3 设计总承包人与设计分包人的设计总承包人与设计分包人的沟通管理沟通管理n n为了确保各设计总承包人和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进度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设计质量等要求,因此设计总承包人与各设计分包人设计总承包人与各设计

16、分包人之间之间必须明确沟通协调关系,要求设计总承包人在设计人员、进度、质量等方面对设计分包人进行全方位动态控制。5.3.2 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n n我国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这里根据某货运区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介绍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n n首先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名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n n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某货运区项目设计管理和公共货站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概述n n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n n工程监理合同是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就工程现场的管理签订的合同。n n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3部分组成:(1) 建设工

17、程委托监理合同;(2) 标准条件;(3) 专用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就是监理合同的协议书,共五条,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按照客观情况如实填写和共同签订。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实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实践践n n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推广、促进和规范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5.4.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n n略5.4.3 标准条件n n1 1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n n标准条件定义了标准条件定义了1111个词语,部分词语定义如下:个词语,部分词语定义如下: n n(1)“(1)“委托人委托人” ”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

18、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人。n n(2)“(2)“监理人监理人” ”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n n(3)“(3)“监理机构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n n(4)“(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同的全权负责人。n n(5)“(5)“承包人承包人” ”是指除监

19、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事人。n n(6)“(6)“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 ”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作范围和内容。n n2 监理人义务监理人义务n n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3 委托人义务委托人义务n n委托人在监

20、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4 监理人权利监理人权利n n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n n(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n n(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n n(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n n5 委托人权利委托人权利n n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21、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6 监理人责任监理人责任n n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n n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7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责任n n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

22、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8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n n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9 监理报酬监理报酬n n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

23、和数额支付。n n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10 其他其他n n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11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n n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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