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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 201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 8 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姓名李玉臻王有为王会全尉世鹏刘淑莲亲自出席次数77888委托出席次数11000缺席次数00000201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8 次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11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2011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上,对同意公司与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申请的
3、 2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1 年)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2、2011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予以追认及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发表独立意见。3、2011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上,对公司子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与中兴-大连商业大厦签署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4、2011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5、2011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上,对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在 2011 年内曾多次在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必要的核查。2011 年度,本人能够继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四、其他工作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1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12 年,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将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独立董事:李玉臻、王有为、王会全、尉世鹏、刘淑莲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