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章 春秋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春秋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第一节 政治制度的变化一、分封制度被破坏二、县制萌芽开始出现第二节 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一、井田制被破坏,土地私有制度开始出现二、工商食官制度被打破,私营工商业开始出现第三节 刑法的成文化一、刑法的成文化二、刑法成文化引起的争论三、刑法成文化的意义春秋形式图铁器与牛耕左:战国铁锄 下:牛耕图右:春秋铁剑 废井田开阡陌春秋时期各国成文法的公布国别名称制定或公布时间公布者郑国刑鼎郑简公三十年子产竹刑郑献公十三年驷颛(邓析)晋国被庐之法晋文公四年不详常法晋文公时期赵宣子刑书晋平公时期范宣子楚国仆区之法楚文王时期不详茆门之法楚庄王时期子产,(?-前522),姓公孙,名侨,字子产,号成子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出身于郑国奴隶主贵族, 前544年为郑卿, 前543年-前522为郑国执政 (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将弃礼而征之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兹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叔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
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将弃礼而征之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兹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叔向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子产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以业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发展• 战国时期的法律与《法经》•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李悝和吴起领导的魏国和楚国的变法战国形式图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情况国别人物内容魏国李悝 1、“尽地利之教”2、“善平籴”3、制定《法经》楚国吴起1、废除封君爵禄2、“明法审令”秦国商鞅商鞅变法内容见下法经——《晋书·刑法志》 王者之法,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商鞅(前390~前338),原名公孙鞅,战国时卫国人,又称卫鞅又因封地在商,世称商鞅 商鞅徙木立信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期——《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变法——《史记·商君列传》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左上:商鞅量斗左下:战国天平和砝码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1、是什么力量(原因)推动了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什么力量(原因)推动了成文法公布?2、《法经》为什么反西周以来的法律传统(“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地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指导思想?3、各国变法的共性是什么?为什么当时各国出现了如此迫切的大规模的变法图强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