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三章 物物 权权 法法v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v第三节第三节 所有权所有权v第四节第四节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v第五节第五节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v第六节第六节 占有占有v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知识以及物权的产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知识以及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理解所有权的概念、生、变更和消灭;理解所有权的概念、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物权变动的规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物权变动的规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基本类型;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v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v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配和排他的权利v1.1.支配性支配性————权利的行使无需他人的行为权利的行使无需他人的行为v2.2.排他性排他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一权主义””v3.3.对世性对世性————权利主体只有一个,但义务主权利主体只有一个,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v4.4.绝对性绝对性————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
配为唯一要件v二、二、物权种类物权种类v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v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即所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v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v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v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v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v3.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及权利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及权利物权v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v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权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权等属于不动产物权等属于不动产物权v权利物权:以特定财产权利为客体者权利物权:以特定财产权利为客体者v4.4.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v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上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权等v从物权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从物权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权、质权、留置权v5.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v意定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定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创设的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创设的物权,如抵押权如抵押权v法定物权指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法定物权指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v6.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v登记物权指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须经国家登记物权指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须经国家专门机关登记才能生效的物权专门机关登记才能生效的物权v非登记物权指非登记物权指物权变动只需交付,不需登物权变动只需交付,不需登记即可生效的物权记即可生效的物权 v7.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v有期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有期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v无期物权指没有一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无期物权指没有一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三、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三、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Ø(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的概念v狭义物权法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即民法典中狭义物权法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即民法典中有关物权的规定或专门的物权法典。
有关物权的规定或专门的物权法典v广义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广义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的总和v深入的理解,人与人之间关于分配对物的支配权关深入的理解,人与人之间关于分配对物的支配权关系的法律,即一旦获得对物的支配权,该支配权得系的法律,即一旦获得对物的支配权,该支配权得对抗一般人对抗一般人 v最核心的一点:有关以对物的最核心的一点:有关以对物的“支配支配”关系为基本关系为基本形态的权利的法律形态的权利的法律 何谓何谓“支配支配”?? v权利主体得将其意志自由作用于权利客体之权利主体得将其意志自由作用于权利客体之上的行为上的行为v民法所谓支配,仅得作用于自有之权利客体民法所谓支配,仅得作用于自有之权利客体之上,不得作用于他人之权利客体之上之上,不得作用于他人之权利客体之上 v民法中其他支配关系:人身关系,债的关系民法中其他支配关系:人身关系,债的关系等等 中国物权法立法情况中国物权法立法情况和物权法发展趋势和物权法发展趋势 v《《物权法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法等 v《《物权法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或司法解释解决 v(二)物权法基本原则(二)物权法基本原则v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v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v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v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v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v((1)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物权神圣不可侵犯;v((2)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2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v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容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 v例如:我国例如:我国《《担保法担保法》》未设不动产质押权,未设不动产质押权,因此在中国约定不动产质押是无效的因此在中国约定不动产质押是无效的v例如:例如:《《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第87条,当事人约定条,当事人约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v作用作用::A.维护经济基础;维护经济基础;B.保障交保障交易安全易安全 v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A.A.法律有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B.B.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律无效;者,一律无效;C.C.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 3 3、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v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
根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v((1)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v((2)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他物权(○))v((3)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v((4)抵押权、质押权()抵押权、质押权(○))v((5)质押权、质押权()质押权、质押权(×))v((6)抵押权、用益物权()抵押权、用益物权(○))4 4、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v案例讨论: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案例讨论: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后,诉至人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并不得民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并不得取得房屋产权问:法院应如何处理?取得房屋产权。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v①① 丙取得房产所有权;丙取得房产所有权;v②② 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4 4、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v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指物权的存在及其变动须以法定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方式进行公示才能发生效力v理论基础理论基础:物权是对世权,具有排他性,其:物权是对世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与利用,涉及第变动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归属与利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v公示方法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登记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交付交付为公示方法为公示方法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v公信原则:指当事人按照法定方式对物权的公信原则:指当事人按照法定方式对物权的存在或其变动进行公示,即便公示表征的物存在或其变动进行公示,即便公示表征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一致,对于信赖权状况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一致,对于信赖物权公示的第三人而言,法律依然按照公式物权公示的第三人而言,法律依然按照公式表征的物权状况对第三人进行保护表征的物权状况对第三人进行保护。
v依据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法律效力,被称为依据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法律效力,被称为公示的公信力公示的公信力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v第一、权利正确推定效力:按照法定方法公第一、权利正确推定效力:按照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v第二、善意保护的效力第二、善意保护的效力v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为一定行为,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为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的物权亦受保护状态不符,第三人的物权亦受保护v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四、物权请求权四、物权请求权v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甲以自己所有的一栋楼甲以自己所有的一栋楼房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房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第三人丙故意毁续在抵押期间,第三人丙故意毁损房屋。
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损房屋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物权请求权?出物权请求权?答案: 甲以所有人身份、乙以抵押人身份均可向丙提出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v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之权利 v具体种类:具体种类:A.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B.排除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请求权;C.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D .恢恢复原状请求权复原状请求权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人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权人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二、物权变动的形态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产生物权的产生 v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v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取得财产的所有权v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劳动生)劳动生产;(产;(2)添附;()添附;(3)公用征收、没收财产;)公用征收、没收财产; ((4)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物和隐藏物;(6)先占)先占v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v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的所有权v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买卖;)买卖;((2)赠与、互易;()赠与、互易;(3)继承遗产;()继承遗产;(4)接)接受遗赠;受遗赠;v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v客体变更:标的物量上的增减客体变更:标的物量上的增减 v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次序的变化次序的变化 v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v绝对消灭:标的物灭失绝对消灭:标的物灭失 v相对消灭: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相对消灭: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 三、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三、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v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交付不生效力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交付不生效力 v(一)动产的交付(一)动产的交付v⑴⑴ 现实交付现实交付 v⑵⑵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v⑶⑶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v⑷⑷ 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v案情:甲向乙银行借款案情: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约万,约定银行仅支付定银行仅支付80万,剩余万,剩余20万作为万作为预计的利息,仍由乙占有,甲既不预计的利息,仍由乙占有,甲既不得提取,亦无利息收入得提取,亦无利息收入。
v问题:此问题:此20万是否成立占有改定?万是否成立占有改定? 解析:v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00条对于条对于“预扣借款利息行为预扣借款利息行为”进进行了禁止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行了禁止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v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v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登记部门将申请人与不动产国家登记部门将申请人与不动产物权有关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物权有关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便公众查阅的事实记簿、以便公众查阅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v1.自登记之日起,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自登记之日起,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发生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以登记为发生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发生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对抗要件的,发生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v2.权利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权利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归属和内容的根据v3.善意保护效力善意保护效力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v案情:案情:甲出资建筑房屋而取得所有权。
甲出资建筑房屋而取得所有权承建人乙对丙有债务,丙误认该房屋为承建人乙对丙有债务,丙误认该房屋为乙所有,而乙也表示愿意以该房屋抵债,乙所有,而乙也表示愿意以该房屋抵债,于是丙将房屋拍卖由丁买受,并转卖于是丙将房屋拍卖由丁买受,并转卖给戊戊以自己名义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给戊戊以自己名义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v问题:问题:甲发现此事,能否主张否认戊的甲发现此事,能否主张否认戊的所有权登记?所有权登记? v解析: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戊注销登记本解析: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戊注销登记本案例涉及到物权公信力适用的限制问题登案例涉及到物权公信力适用的限制问题登记的公信力指原登记的公信力,如果原来并记的公信力指原登记的公信力,如果原来并无登记存在,则第三人并无原登记可资信赖,无登记存在,则第三人并无原登记可资信赖,无从主张其受公信力的保护,如案例中乙、无从主张其受公信力的保护,如案例中乙、丁均未办理登记,则戊无从主张其受公信力丁均未办理登记,则戊无从主张其受公信力保护不动产登记的分类不动产登记的分类v((1))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制度v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当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当事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将来事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所作的一债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所作的一种登记。
种登记v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v((2)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v更正登记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登记机构认为更正登记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对错误事项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行更正的登记v异议登记指对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就现异议登记指对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就现时登记的权利所提出异议的登记时登记的权利所提出异议的登记v异议登记是对现实登记权利人的处分权设置限制,异议登记是对现实登记权利人的处分权设置限制,使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按照登记的内容处分不动使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按照登记的内容处分不动产物权v异议登记的除斥期间:登记之日起异议登记的除斥期间:登记之日起15日日v异议不成立致权利人损害负赔偿责任异议不成立致权利人损害负赔偿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所有权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自权性)自权性((2 2)全面性)全面性((3 3)整体性,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整体性,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加以分割4 4)弹力性,其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弹力性,其内容可以自由伸缩((5 5)) 恒久性,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恒久性,所有权是无期物权二、所有权的权能二、所有权的权能(一)(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1 1、占有权、占有权 占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控制的事实状态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和恶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此种区分对于从法律上确认非法占有财此种区分对于从法律上确认非法占有财产的归属问题和非法使用人的民事责任的承产的归属问题和非法使用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担具有重要意义 2、使用权、使用权 使用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 3、收益权、收益权 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收益权是指从财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为孽息的收取,孽息分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为孽息的收取,孽息分为依物之自然生长规律而生的为依物之自然生长规律而生的天然孳息天然孳息和依和依民事法律关系而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生的法定孳息法定孳息 4 4、处分权、处分权 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可分为直接消耗财产的处分可分为直接消耗财产的事实上处分事实上处分和通过法律行为处置财产的和通过法律行为处置财产的法律上处分法律上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是财产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人的核心内容有人的核心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1 1.收益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收益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收益权应由谁来行使收益权应由谁来行使? ? A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 C..可以由所有人行使可以由所有人行使 D D..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 [答案答案]C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权能问题本题涉及所有权的权能问题所有权的权能又称所有权的内容,它包所有权的权能又称所有权的内容,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除法律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的所有权能均可与另有规定外,所有权的所有权能均可与所有人相分离而由所有人行使,以充分所有人相分离而由所有人行使,以充分发挥所有权的社会功能发挥所有权的社会功能三、所有权的种类三、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式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1.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客体的是: A..土地土地 B..房屋房屋 C.森林.森林 D..矿藏矿藏 [答案答案] 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照我国现行法,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依照我国现行法,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房屋所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森林所有权有权的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森林所有权的主体包括集体和国家,只有矿藏的所的主体包括集体和国家,只有矿藏的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
另外,水流、海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另外,水流、海域、城市市区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域、城市市区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电频谱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 2、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在我国,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在我国,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体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3、法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 是法人作为所有权人依照法律享有对其是法人作为所有权人依照法律享有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64条规定,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第65条规定,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几个主要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几个主要问题: 区分所有权是要与一般的所有权、共有权区分所有权是要与一般的所有权、共有权区分开 这种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权,是在区分这种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权,是在区分的基础上形成集合的权利,由于专有部分的所的基础上形成集合的权利,由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特殊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特殊的财产权或者特殊的所有权的财产权或者特殊的所有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理的权利 5、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相邻关系、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邻关系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几类:根据相邻关系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用和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用水、排水关系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用水、排水关系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4)因修理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因修理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5)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1.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的是: A..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B..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D..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答案答案] 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问本题涉及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问题。
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而解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而解决问题 2..2009年年7月,张某装修自己的住房时,为月,张某装修自己的住房时,为了扩大室内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部分房屋了扩大室内面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部分房屋结构他把原本放在厨房的灶具搬到了阳台上,结构他把原本放在厨房的灶具搬到了阳台上,抽油烟机的排气管从阳台玻璃上伸出来,该排气抽油烟机的排气管从阳台玻璃上伸出来,该排气管正好伸到楼上王某家的窗户底下当张某做饭管正好伸到楼上王某家的窗户底下当张某做饭时,油烟便飘进王家王家只好紧闭窗户王某时,油烟便飘进王家王家只好紧闭窗户王某多次要求张某采取措施改变排气管的朝向均遭多次要求张某采取措施改变排气管的朝向均遭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改变到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改变抽油烟机排气管的位置抽油烟机排气管的位置。
问题:王某的诉讼请求有何法律依据问题:王某的诉讼请求有何法律依据?为什么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 本案涉及相邻环保关系的问题在本案涉及相邻环保关系的问题在相邻环保关系中,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采取措相邻环保关系中,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废渣、恶臭、震动、噪音等侵施,防止废气、废水、废渣、恶臭、震动、噪音等侵入相邻人的不动产在正常限度内,不动产权利人不入相邻人的不动产在正常限度内,不动产权利人不得禁止自邻地自然排出或者传出的烟雾、煤气、蒸汽、得禁止自邻地自然排出或者传出的烟雾、煤气、蒸汽、不良气味、热气、噪音、震动等类似排放不良气味、热气、噪音、震动等类似排放 正常限正常限度依次根据下列方式确定:有关法律、法规;通常做度依次根据下列方式确定:有关法律、法规;通常做法;大多数人的意愿法;大多数人的意愿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共居一楼的楼上楼下,形成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共居一楼的楼上楼下,形成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张某排放烟气必须以不侵害相邻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张某排放烟气必须以不侵害相邻人王某的权利为限,反之,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排除妨人王某的权利为限,反之,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张某的抽油烟机的排气管正对王家的碍、赔偿损失张某的抽油烟机的排气管正对王家的窗户,排放的烟气不时飘入王家,构成对王家的侵害,窗户,排放的烟气不时飘入王家,构成对王家的侵害,据此,张某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据此,张某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7 7、共有、共有 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对份额享有处分权处分权行使按份共有人对份额享有处分权处分权行使方式包括分出或者转让方式包括分出或者转让 分出分出,是指按份共有人退出共有关系,将自,是指按份共有人退出共有关系,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分割出去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分割出去。
转让转让,是指共有人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是指共有人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转让给他人份额转让给他人(含其他共有人含其他共有人)在转让的情况在转让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下,其他共有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按份共有人的义务)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承担义务,还包括共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承担义务,还包括共有人应按其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税款有人应按其份额承担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税款及保险费等及保险费等 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特征: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包夫妻关系和家庭共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包夫妻关系和家庭共同劳动关系同劳动关系 第二,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第二,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第三,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分中,在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分中,共有人对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 ((3)共同共有的形式)共同共有的形式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3、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实物分割它以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第一,实物分割它以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为前提,一般是可分物。
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为前提,一般是可分物 第二,变价分割即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第二,变价分割即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变卖所得价金得变卖所得价金 第三,作价补偿即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第三,作价补偿即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物,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作价补偿数人取得共有物,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作价补偿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1、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二人结婚已有人,二人结婚已有10年后乙辞职经商,依年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法登记为个体户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有参与乙的经营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费和储蓄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
甲有存款万元,债主找甲要账甲有存款14万元,万元,这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亲财产所得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正确的是:A、、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不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能由共同财产承担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B、、甲的甲的14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负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负债务债务C、、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适当份额中的适当份额 D..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 [答案答案] D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题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以个人财产经营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以个人财产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以家庭财产经营的,由的,由个人财产承担,以家庭财产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以个人财产经营,但其主要收家庭财产承担以个人财产经营,但其主要收入用于家庭消费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责任本入用于家庭消费的,由家庭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题中,甲的14万元存款,由其个人工资及继承万元存款,由其个人工资及继承遗产构成,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夫妻分别遗产构成,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选项财产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选项为为D 2.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小王和小张各出资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万元,准备合伙购买化万元,准备合伙购买化肥在本村销售肥在本村销售 B..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方均无证据 C..甲将其经营的地毯厂折为甲将其经营的地毯厂折为1000股,卖给乙、股,卖给乙、丙各丙各200股股 D..兄弟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兄弟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 [答案答案] D [解析解析] 本意涉及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
本意涉及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A选项因不存在共同关系,因此不为共同选项因不存在共同关系,因此不为共同共有,形成按份共有;共有,形成按份共有;B选项依选项依(物权法物权法103条规定条规定),在发生争议且双方无证据的,在发生争议且双方无证据的情况下,推定为按份共有;情况下,推定为按份共有;C选项可能形选项可能形成合伙关系,也可能形成股东之间的关系,成合伙关系,也可能形成股东之间的关系,无论哪种关系,均不形成共同共有关系;无论哪种关系,均不形成共同共有关系;D选项因有共同关系的存在,即家庭成员选项因有共同关系的存在,即家庭成员关系,而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关系,而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四、所有权的取得四、所有权的取得(一)先占(一)先占 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先占之物必须是无主物;先占之物必须是先占之物必须是无主物;先占之物必须是动产;须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动产;动产;须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动产;先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先占的效力:先占的基本效力是先占人先占的效力:先占的基本效力是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v案例:甲、乙为夫妻,一天夫甲在清理旧物案例:甲、乙为夫妻,一天夫甲在清理旧物时扔掉一批旧衣服,被废旧品捡拾者丙捡到时扔掉一批旧衣服,被废旧品捡拾者丙捡到丙翻开一件衣服时发现内里缝有现金丙翻开一件衣服时发现内里缝有现金1万元经查为乙私藏起来的私房钱问:丙能否取经查为乙私藏起来的私房钱问:丙能否取得这得这1万元?万元? (二)善意取得制度(二)善意取得制度 1、善意取得指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动产、善意取得指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其占有的动产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则第三人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则第三人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的要件 ((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让与人须无处分权人;让与人须无处分权 ((2)受让人须通过交易行为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产受让人须通过交易行为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产 ((3)受让人受让财产须为善意)受让人受让财产须为善意 ((4)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 3、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转移。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转移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以为古画为其父所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以为古画为其父所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50万元,两人约定,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丙是否能取得该万元丙是否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画的所有权? A..能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能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 B..能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时与丁实施了法律能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时与丁实施了法律行为行为 C..不能取得因为丙、丁从乙处取得该画并未不能取得因为丙、丁从乙处取得该画并未实施法律行为实施法律行为 D..不能取得因为丙、丁并非善意占有该画不能取得因为丙、丁并非善意占有该画 [答案答案] C [解析解析] 本题中,古画并非乙个人合法财本题中,古画并非乙个人合法财产,而为甲所寄存之物,故在乙死亡后,产,而为甲所寄存之物,故在乙死亡后,该古画不为其遗产。
丙丁虽占有该古画,该古画不为其遗产丙丁虽占有该古画,但不能依据继承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丙丁但不能依据继承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丙丁负有保管古画并返还于甲的义务虽然丙负有保管古画并返还于甲的义务虽然丙支付丁支付丁25万元,但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万元,但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能依法取得古画所有权不能依法取得古画所有权(三)拾得遗失物(三)拾得遗失物1、概念和成立要件、概念和成立要件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条件:须有拾得的行为;标的物是遗失物条件:须有拾得的行为;标的物是遗失物2、效力、效力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拾得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的,按侵权之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的,按侵权之诉处理拾得人对拾得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要求诉处理拾得人对拾得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失主返还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失主返还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v习题:习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的?v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v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元v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元v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元(四)发现埋藏物(四)发现埋藏物须有发现行为;标的物须为埋藏物须有发现行为;标的物须为埋藏物埋藏物、隐藏物有所有人或存在所有人埋藏物、隐藏物有所有人或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应返还原物文物保护法的继承人的,应返还原物文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具有历史、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属于国家所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属于国家所有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
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所有权 D..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答案答案] 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本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一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表一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表面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面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
对于遗失物,拾得有返还之应视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拾得有返还之义务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 200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年7月月5日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年7月月8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该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该500块银元:块银元: 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王大水所有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答案答案] B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埋藏物的归属问本题涉及埋藏物的归属问题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埋藏题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埋藏该物之人或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所有该物之人或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所有权或继承权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权或继承权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题中,王大水为王天民的继承人本题中,王大水为王天民的继承人 (五)添附(五)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混合在一起或者不是指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混合在一起或者不同人的劳力与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物的同人的劳力与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物的法律状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法律状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区分并形成新的财产以区分并形成新的财产 附合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而共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而共同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同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始状态经拆毁不能达到原始状态 加工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第四节第四节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v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v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第五节第五节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v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种类v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直接支配属于他人所有的,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v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v一、抵押权一、抵押权v(一)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一)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v(二)抵押物:(二)抵押物:v例:例:A大学向银行举债大学向银行举债1000万元,万元,B大学以其大学以其校车队所属的车辆作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校车队所属的车辆作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1、不可抵押财产、不可抵押财产v((1)国有)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v((2)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招标、拍卖、公开)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乡(镇)、村企业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乡(镇)、村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并抵押v((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公益设施以外的)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抵押的有效)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抵押的有效)v((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v例:甲、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一日,例:甲、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一日,甲与债权人乙商定以该房产为乙设定抵押,甲与债权人乙商定以该房产为乙设定抵押,签约地点在甲家中,丙在一旁递纸供墨事签约地点在甲家中,丙在一旁递纸供墨事后,丙以自己未签字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后,丙以自己未签字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抵认抵押无效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押权的善意取得)v((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v((6)依法被确认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被确认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三)抵押登记的效力(三)抵押登记的效力v1、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v2、对于动产浮动抵押以外的动产(包、对于动产浮动抵押以外的动产(包括在建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登记为括在建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登记为自愿性质,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
自愿性质,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四)抵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v1、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人的权利义务v((1)占有、使用、收益权)占有、使用、收益权v((2)处分权)处分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是应尽抵押物,但是应尽2个义务个义务:a经抵押人同意;经抵押人同意;b告知受让人告知受让人v2、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v((1)保全抵押物()保全抵押物(2)处分抵押权()处分抵押权(3)优先)优先受偿权受偿权(五)抵押权的实现v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和变卖,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v流质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质权v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产优先受偿的权利v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权人所有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v1、质权人的权利v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v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v转质权v2、出质人的权利v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v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v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v(一)汇票、支票、本票;(一)汇票、支票、本票;v(二)债券、存款单;(二)债券、存款单;v(三)仓单、提单;(三)仓单、提单;v(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v(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v(六)应收账款;(六)应收账款;v(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三、留置权v概念: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概念: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先受偿的权利 v成立条件:成立条件:v1、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债务人的动产v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v3、债权的发生与占有该留置动产有直接的牵连关系、债权的发生与占有该留置动产有直接的牵连关系v4、未有法定或约定障碍、未有法定或约定障碍v例例1:甲公司与运输个体户乙于:甲公司与运输个体户乙于6月月1日签订一运输日签订一运输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合同,委托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即付运费乙于6月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问:乙日运到后,甲未付费问:乙可否对该批木材行使留置权?可否对该批木材行使留置权?v例例2:设例:设例1中乙于中乙于6月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是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但是乙还是将木材交与甲乙还是将木材交与甲8月月1日,甲又委托乙将一批日,甲又委托乙将一批钢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并约定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钢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并约定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当日,乙接到钢材后即留置下来,称:“赶快交付赶快交付6月月3日合同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我即将该批钢日合同的运费,否则两个月后,我即将该批钢材卖掉,以扣除材卖掉,以扣除6月月3日所欠运费。
日所欠运费问:乙的做法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合法?v例例3:设例:设例2中,乙为一运输公司,问:乙的做法是中,乙为一运输公司,问:乙的做法是否合法?否合法?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v权利:权利:v1、留置标的物;、留置标的物;v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v3、保管留置物费用请求权;、保管留置物费用请求权;v4、优先受偿权(行使前须忍耐一个不少于两个月的、优先受偿权(行使前须忍耐一个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v义务:义务:v1、妥善保管留置物;、妥善保管留置物;v2、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第六节第六节 占有占有v一、概念一、概念v权利人对标的物为管领的事实通说认为占权利人对标的物为管领的事实通说认为占有为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权利占有的事实有为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权利占有的事实为物权发生的前提,但并非物权本身为物权发生的前提,但并非物权本身 v二、占有的种类二、占有的种类v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v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v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v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一一一一)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自主占有与他主占自主占有与他主占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有有有这这是是依依占占有有人人的的意意思思为为标标准准进进行行的的分分类类。
自自主主占占有有是是指指以以物物属属于于自自己己所所有有(所所有有的的意意思思是是指指具具备备所所有有人人占占有有的的意意思思,,不不必必是是真真正正的的所所有有人人或或要要求求其其为为自自信信为为所所有有人人)的的占占有有;;无无所所有有的的意意思思,,仅仅于于某某种种特特定定关关系系支支配配物物的的意意思思的的占占有有是是他他主占有( (二二二二)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这这是是以以占占有有人人在在事事实实上上是是否否占占有有物物为为标标准准进进行行的的分分类类直直接接占占有有是是指指在在事事实实上上对对物物的的占占有有,,间间接接占占有有是是指指基基于于一一定定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对对于于事事实实上上占占有有物物的的人人(即即直直接接占占有有人人)有有返返还还请请求求权权,,因因而而间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三三三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这这是是根根据据进进行行的的占占有有是是否否依依据据本本权权所所作作的的分分类类所所谓谓本本权权,,是是指指基基于于法法律律上上的的原原因因,,可可对对物物进进行行占占有有的的权权利利,,有有权权占占有有即即指指有有本本权权的的占占有有,,无无权权占占有有是是指指无无本本权权的的占占有有,,如如拾拾得得人人对对于于遗遗失失物物的的占有。
占有( (四四四四)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这是是对对无无权权占占有有依依占占有有人人的的主主观观心心理理状状态态的的不不同同所所做做的的分分类类善善意意占占有有是是占占有有人人不不知知其其无无占占有有的的权权利利的的占占有有;;恶恶意意占占有有是是占占有有人人知知道道其其无无占占有有的的权权利利的的占占有有三、占有的保护三、占有的保护v例:v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v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