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蕊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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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蕊律师简介n n山东大学法律学士、烟台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大学法律学士、烟台大学法律硕士;n n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东营市律师协会宣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东营市律师协会宣传文体委员会委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传文体委员会委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n n20132013年度被评为东营市十佳律师;年度被评为东营市十佳律师;n n20132013年度东营市律师辩论赛中率团队获团体第一名、个人年度东营市律师辩论赛中率团队获团体第一名、个人获优秀辩手称号。获优秀辩手称号。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八个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 李蕊李蕊 律师律

2、师 电话:电话:1386478050313864780503 邮箱:邮箱: lirui-lirui-主要内容n n201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背景及文本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背景及文本简介简介n n201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大新制度的理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大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解与适用n n201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律师服务的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律师服务的新要求、新对策要求、新对策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文本简介及文本简介(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

3、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 1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类有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类有名合同,它是由名合同,它是由承揽合同发展而来的承揽合同发展而来的,其法律特征应当符合合同法第,其法律特征应当符合合同法第1616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第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第15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

4、)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 2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价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价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普通民事交易活动不同,它强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普通民事交易活动不同,它强调多重法律价值,多重法律价值,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价值优先且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价值优先。 国家国家建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等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强调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维护建筑律规范的立法目的,强调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的质量安

5、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市场秩序,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范的立法价值,存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设工程领域法律规范的立法价值,存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价值顺位问题。事人合法权益的价值顺位问题。一、一、一、一、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一)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基础问题 3 3、我国对建

6、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体制、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体制 “ “双轨制双轨制” ”的含义:的含义: (1 1) 凡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归为主的基础设施归国家发改委牵头管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理;非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 (2 2)接轨国际惯例,按)接轨国际惯例,按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按管部门按“ “两两对应两两对应” ”方式发布了四个示范文本。方式发布了四个示范文本。“两两对应两两对应”的四个合同范本的四个合同范本1 1、国家工商局、住

7、建部颁发的市、国家工商局、住建部颁发的市场投资项目的示范合同文本场投资项目的示范合同文本n n19991999年年1212月,建设工程施工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共合同(示范文本),共4747条条177177款,已沿用款,已沿用至至20132013年年6 6月底月底。(20132013年年7 7月月1 1日日被被21032103版施工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取代合同示范文本所取代;);)n n20112011年年1111月月2727日,工程总承日,工程总承包合同(包合同(20112011版示范文本)版示范文本),共共2020条条108108款款;2 2、发改委等九部委颁布施行的政、发改委

8、等九部委颁布施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合同文本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合同文本n n20072007年年1111月,通用合同条款月,通用合同条款,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共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共2424条条131131款款;n n 20122012年年1 1月月9 9日,通用合同条日,通用合同条款款,用于,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设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计、采购、采购、施工总承包,共施工总承包,共2424条条139139款款;一、一、一、一、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

9、二)(二)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出台背景版施工合同的出台背景n n19991999版施工合同,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防止和解决纠纷以及促版施工合同,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防止和解决纠纷以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完善,19991999版施工合同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版施工合同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露出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 1、1999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相适应;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相适应;

10、2 2、1999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一、一、一、一、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三)(三)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修改历程版施工合同的修改历程n n20092009年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开始组建年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开始组建19991999版施工合同的修改课题组版施工合同的修改课题组, ,先后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和建纬律师事务所组织课题小组进行专门先后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和建纬律师事务所组

11、织课题小组进行专门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 ;n n20112011年年3 3月月1010日日44月月1010日公布了新版日公布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收集本征求意见稿;收集500500多条意见。多条意见。n n20132013年年4 4月月,公布,公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于20132013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取代日起施行,取代9999版示范文本。版示范文本。 共共2020条条116116款款; 说说明:明:这这是一份由律是一份由律师师参与起草修参与起草修订订的合同范本,律的合同范本,律师师

12、参与参与规则规则的制的制订订,对对咱咱们们律律师师行行业业而言,意而言,意义义重大重大。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四)(四)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合同法275275条规定:条规定:“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

13、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共,共1313条条 合同协议书的主要作用:合同协议书的主要作用: 1 1、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了合同的基本条款;、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了合同的基本条款; 2 2、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 注注: :增加增加“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四)(四)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版施工合

14、同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2020条条116116款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建筑法、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作用:原则性约定。作用: 1 1、便于、便于反复适用反复适用,避免重复合同的起草过程;,避免重复合同的起草过程; 2 2、基本涵盖合同签订人应关注的合同事项,、基本涵盖合同签订人应关注的合同事项,避免在合同签订时遗漏避免在合同签订时遗漏重大事项重大事项; 3 3、便于在合同履行

15、过程中进行查阅、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查阅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四)(四)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2020条条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作用: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作用: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16、、补充,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满足具体工程和满足具体工程和合同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合同当事人的特殊要求。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四)(四)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个部分关系:三个部分关系: 合同范本合同范本1.5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17、 (2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5)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6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一、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 (7 7)图纸;)图纸; (8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9)其他合同文件。)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18、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n n优先顺序: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优先顺序: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n n专用条款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专用条款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一、一、一、一、2013201320132013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版施工合同出台的背景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及简介

19、(五)(五)2013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1 1、非强制性文本、非强制性文本 政府投资的示范文本是强制使用的文本,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政府投资的示范文本是强制使用的文本,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发改委修改。(发改委5656号文)号文) 201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说明说明中明确:中明确:“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n n2 2、示范文本是、示范文本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 二、二、二、二、20132013版施工合

20、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及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及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及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作用作用作用n n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二第解释二第7 7条: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条: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作法;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作法;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或者指

21、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5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交易习惯以及诚实

22、信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二、二、二、二、20132013版施工合同八大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版施工合同八大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版施工合同八大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版施工合同八大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1 1、互为担保制度(通用条款、互为担保制度(通用条款2.52.5、3.73.7)2 2、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11.111.1)3 3、违约双倍赔偿制度(通用条款、违约双倍赔偿制度(通用条款14.414.4)4 4、工程移交证书制度(通用条款、工程移交证书制度(通用条款13.213.2、15.215.2)5 5、缺陷责任定期制度(通用条款

23、、缺陷责任定期制度(通用条款15.215.2)6 6、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通用条款1818)7 7、索赔过期作废制度(通用条款、索赔过期作废制度(通用条款19.219.2、19.319.3)根本颠覆性改变)根本颠覆性改变8 8、争议评审解决制度(通用条款、争议评审解决制度(通用条款20.320.3)(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n n制度设置目的制度设置目的-借鉴国际上的菲迪克合同的成功经验,解决现实借鉴国际上的菲迪克合同的成功经验,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工程款拖欠问题。中大量存在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国际上通常少有拖欠工程款,有

24、效的做法是:国际上通常少有拖欠工程款,有效的做法是: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通常由通常由银行作为担保人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供的保证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同业担保同业担保-一种相同行业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一种相同行业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由承包人和由承包人和另一家同等或者更高资质水平的承包商另一家同等或者更高资质水平的承包商双方在签订承发双方在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时出具的保证,当承包人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包方合同时出具的保证,当承包人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保证人直接代为继续履行的

25、担保方式。人直接代为继续履行的担保方式。(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n n我国关于履约担保也有规定,比如我国关于履约担保也有规定,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七部委3030号令第号令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n n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而不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承包人提供履

26、约担保而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n n20132013版施工合同对此进行明确,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版施工合同对此进行明确,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制度内容:(范本条文制度内容:(范本条文2.52.5、3.73.7)1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

27、以采用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2、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互为担保制度(一)互为担保制度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 :1 1、非强制

28、性适用非强制性适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另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另行约定;2 2、如果当事人需要对方提供,建议发包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同业担保的履、如果当事人需要对方提供,建议发包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同业担保的履约保函,承包人可要求对方提供银行的支付保函;约保函,承包人可要求对方提供银行的支付保函;3 3、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建议采取不可撤销保函的形式建议采取不可撤销保函的形式,以有,以有效约束保函提供方的履约行为。效约束保函提供方的履约行为。(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制度设置的目的及背景:制度设置的目的及

29、背景: n n固定价格合同遇到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引起施工企业巨额亏损时,固定价格合同遇到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引起施工企业巨额亏损时,是否要调整合同价格?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没有规定。是否要调整合同价格?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没有规定。n n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不断出现,迫使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做出相应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不断出现,迫使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n n2009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年,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二第解释二第2626条确立了条确立了“ “情势变更情势变更” ”原则: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合同成

30、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 (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n n该司法解释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存在两大问题:该司法解释在具体的

31、实践应用中存在两大问题:n n1 1、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变必须采用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更或解除,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时间和经济成本高,还会直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时间和经济成本高,还会直接导致双方当事人处于激烈对抗的局面。接导致双方当事人处于激烈对抗的局面。n n2 2、该司法解释出台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该司法解释出台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正确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该通知要求:“

32、 “对于对于2626条,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条,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使正确理解、慎重使用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民法院审核,必要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n n因此,当事人以因此,当事人以“ “情势变更情势变更” ”为由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现实难度为由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现实难度非常大,仅仅通过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确立的非常大,仅仅通过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确立的“ “情势变更情势变更“ “原则来解原则来解决因市场价格波

33、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问题比较困难。决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问题比较困难。n n 为了有效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为了有效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2013版施版施工合同根据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引入合理调价制度工合同根据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引入合理调价制度 ,通过,通过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承担问题。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承担问题。(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制度内容:(制度内容:(合同范本合同范本11.111.1条)条) 除

34、除专专用条款另有用条款另有约约定外,定外,市市场场价格波价格波动动超超过过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约约定的范定的范围围,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应当当调调整;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专用合同条款中用合同条款中约约定定选择选择合同合同调调价的方式。价的方式。(二)合理调价制度(二)合理调价制度n n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合同价格是否进行调整,如何调整,需要衡量的、合同价格是否进行调整,如何调整,需要衡量的首要问题是合同当事首要问题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价格形式人约定的合同价格形式。2 2、发包人确定价格调整机制时,需要研究分析的问题包括中标签约价与、发包人确定价格调整机制时,需要研

35、究分析的问题包括中标签约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关系、拟建工程招标中最高投标限价的合理性、市场合同价格形式的关系、拟建工程招标中最高投标限价的合理性、市场近期价格波动状况、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而再确定选择何种近期价格波动状况、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等方面,进而再确定选择何种调价方式、如何确定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以及是否需要采用专用合调价方式、如何确定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以及是否需要采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这些事项应在招标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这些事项应在招标文件中先行确定。文件中先行确定。3 3、承包人在投保及合同订立阶段,要谨慎对待合同中约定的价

36、格调整条、承包人在投保及合同订立阶段,要谨慎对待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不清晰之处可要发包人予以澄清。在合同履行中,要按合同约定,款,不清晰之处可要发包人予以澄清。在合同履行中,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收集与价格调整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及时提交监理人、发包人。及时收集与价格调整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及时提交监理人、发包人。(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n n制度设置目的:制度设置目的: 从违约责任承担的从违约责任承担的角度角度出发,出发,通过双倍赔偿制度,加重拖欠工程款的通过双倍赔偿制度,加重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解决发包人

37、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n n制度主要内容:(示范文本制度主要内容:(示范文本14.214.2、14.4.214.4.2条)条) 1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算申请书后2828天内完成审批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28天内天

38、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第29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竣工付款证书后后的的14 14 天天内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9、利率支付违约金;(即从第;(即从第1515天起支付利息)天起支付利息) 逾期支付超过逾期支付超过5656天的,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准利率的两倍两倍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即从第。(即从第7171天起支付双倍利息)天起支付双倍利息) (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2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申请单后14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发包人逾期未完

40、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15天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最终结清证书后7 7天内天内完成支付。(质量保证金)完成支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利率支付

41、违约金;(即从第;(即从第8 8天起支付利息)天起支付利息) 逾期支付超过逾期支付超过56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即从第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即从第6464天起支付双倍利息)天起支付双倍利息)(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三)违约双倍赔偿制度n n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另行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 2、如果合同没有做另行约定,那么发包人应特别注意:、如果合同没有做另行约

42、定,那么发包人应特别注意: 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申请、最终结清申请后,应在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申请、最终结清申请后,应在审核期限内完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知承包人审核结果,怠于行使审批签证义务的,既视为同成审核并通知承包人审核结果,怠于行使审批签证义务的,既视为同意对方的申请内容;意对方的申请内容; 发包人应在期限内进行付款,未在规定时限付款的,需承担支付相应发包人应在期限内进行付款,未在规定时限付款的,需承担支付相应利息的不利后果。利息的不利后果。(四)、(四)、(四)、(四)、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n n制度设置背景和目的:制度设置背景和目的:

43、 和和物权法物权法相衔接,落实物权法定原则。相衔接,落实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物权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建设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动产,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即形成建设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动产,工程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即形成物权。物权。 (四)、(四)、(四)、(四)、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n n该制度不是新创的一种制度。该制度不是新创的一种制度。该制度不是新创的一种制度。该制度不是新创的一种制度。 20

44、082008年年5 5月施行的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月施行的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的颁发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借鉴菲迪克合同的经验,在国内率先对工,借鉴菲迪克合同的经验,在国内率先对工程的交付使用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分别设定了程的交付使用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分别设定了工程交接证书工程交接证书和缺陷责任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期届满证书。n n该制度实践中有积极意义。该制度实践中有积极意义。该制度实践中有积极意义。该制度实践中有积极意义。设定这两项国际通用的不动产物权证书制设定这两项国际通用的不动产物权证书制度,有利于度,有利于用证据妥善解决用证据妥善解决在建设工程完工报竣、竣工验收、验收通在建设工程完工

45、报竣、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工程交付诸环节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过、工程交付诸环节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生的实际竣工期限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纷案件经常发生的实际竣工期限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验收通过竣工资料移交的关系以及工程接收时间的争议。工程验收通过竣工资料移交的关系以及工程接收时间的争议。(四)(四)(四)(四)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n n制度内容:制度内容:(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示范文本13.213.2条)条)条)条) 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除专用合同

46、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合格后1414天天向承包人签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自验收合格后第验收合格后第15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后7 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第1

47、5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颁发“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 ”表明:承包人加工的工程表明:承包人加工的工程已经形成不动产物权已经形成不动产物权,并并且已经转移占有且已经转移占有,转移占有的同时风险责任也已经转移。,转移占有的同时风险责任也已经转移。 (四)(四)(四)(四)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物权证书移交制度n n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工程的移交和接收意味着、工程的移交和接收意味着工程风险的转移工程风险的转移,随着工程移交的完成,工,随着工程移交的完成,工程的照管责任和工程风险也随之由承包人转移给发包人;程的照管

48、责任和工程风险也随之由承包人转移给发包人;2 2、工程移交并、工程移交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全部义务的完成不意味着承包人全部义务的完成。在完成工程移交后,承。在完成工程移交后,承包人还应承担未完成的扫尾工程实施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人还应承担未完成的扫尾工程实施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的义务等;对工程进行保修的义务等;3 3、如果当事人对工程竣工验收或者移交有特殊要求,应当在专用合同条、如果当事人对工程竣工验收或者移交有特殊要求,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款中具体约定。(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n n制度设置目的:制

49、度设置目的: 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 “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 ”的争议的争议。目前我国规定工程保修期限相对较长,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目前我国规定工程保修期限相对较长,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建设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大量发包人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不返还工程质量保工程实践中,存在大量发包人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不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由此导致的部分工程款久拖不决,阻碍了我国建筑市场证金的情形,由此导致的部分工程款久拖不决

50、,阻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正常发展。的正常发展。 20132013版施工合同设置缺陷责任期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版施工合同设置缺陷责任期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 “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金的返还相挂钩,以此来有效解决保修金返还和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金的返还相挂钩,以此来有效解决保修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问题。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问题。 (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n n制度内容:(附示范文本制度内容:(附示范文

51、本15.115.1、15.215.2条)条)1 1、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质量缺陷责任和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2 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最长不超过2424个月。个月。3 3

52、、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14天内,天内,向承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颁发后7 7日内提交最日内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终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应当发包人应当1414天内完成审批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明清证明-发包人在发包人在颁发最终结清证明后颁发最终结清证明后7 7日日内完成支付,退还质保内完成支付,退还质保金。金。(五)缺陷责任期制度(五)缺陷责任期制度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正确理解质量缺陷修复义务与保修义务。、正确理解

53、质量缺陷修复义务与保修义务。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的保修期期与工程的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限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和缺陷修。在缺陷责任期限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和缺陷修复责任是重合的。复责任是重合的。2 2、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将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责任相区别,与质量保证、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将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责任相区别,与质量保证金直接挂钩。金直接挂钩。3 3、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义务。 3820132013版示范合同重要版示范合同重要期限期限总结总结如下

54、:如下: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向监理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14天完成审查-发包人在28天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14天内颁发接收证书-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交付-施工单位退场(2)28天内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监理14天内审核并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14天内付款-逾期支付违约金-超过56天支付双倍违约金。(3)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启动缺馅责任期-最长24个月-届满后7日内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再7天内施工方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结清申请书-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结清证书-7日内退还质保金-逾期支付违约金-超

55、过56天支付双倍违约金。(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n n制度的设置目的:制度的设置目的: 接轨国际菲迪克条款,及接轨国际菲迪克条款,及建筑法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完善了我国工程保的修改意见,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同时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险制度,同时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空间。 20112011年修订的年修订的建筑法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

56、作业的职。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n n制度内容:(示范文本制度内容:(示范文本1818条)条)1 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发包人应投保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

57、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3 3、其他保险: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

58、人可以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意外伤害保险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六)工程系列保险制度n n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各方应当投保的保险险种及相关、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各方应当投保的保险险种及相关事项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包括各保险险种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事项作出具体、

59、明确的约定,包括各保险险种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与保险相关的事项;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与保险相关的事项;2 2、鉴于实践中存在着应投保方、鉴于实践中存在着应投保方无法无法按合理的条件按合理的条件进行投保或续保进行投保或续保的情况,的情况,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此种情况下风险的承担及后约定此种情况下风险的承担及后续处理方式。续处理方式。(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n n制度制度设设置目的:置目的:n n工程索赔无明确时效要求,是工程索赔无明确时效要求,是19991999版合同较大的缺陷,造成实践中版合同较大的缺陷,

60、造成实践中工程索赔纠纷大量积聚,工程索赔纠纷大量积聚,久拖不决。久拖不决。对此对此20132013版施工合同予以了调版施工合同予以了调整。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整。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证据的收集和评估,证据的收集和评估,借借鉴鉴国国际际菲迪克菲迪克经验经验,设设立立过过期索期索赔赔制度,制度,过过程解决争程解决争议议。n n该该制度是制度是20132013示范文本中最具示范文本中最具颠颠覆性的新制度。覆性的新制度。42(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关于索赔几个基础问题:关于索赔几个基础问题:1 1、含义、含义 99

61、99版合同:版合同:“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补偿和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 20132013版,未定义,只要版,未定义,只要承包人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追加付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款和(或)延长工期,或,或发包人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赔付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即有权向

62、对方索赔。,即有权向对方索赔。2 2、索赔原因、索赔原因 违约,比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图纸和基础资料违约,比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图纸和基础资料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比如:合同履行中遭遇不可抗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比如:合同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3 3、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关系、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 1)索赔作为合同术语来源于施工实践,我国法律对索赔并未定义。索)索赔作为合同术语来源于施工实践,我国法律对索赔并未

63、定义。索赔目的是解决非请求人原因引起请求人损失的求偿问题,是一种典型赔目的是解决非请求人原因引起请求人损失的求偿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合同惯例活动,其特点重在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解决争议;违约的合同惯例活动,其特点重在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解决争议;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其归责原则是不问过错,即严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其归责原则是不问过错,即严格责任,主要作用在于弥补损失。格责任,主要作用在于弥补损失。(2 2)产生索赔的原因复杂,既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也包括不可)产生索赔的原因复杂,既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也包括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件;违约责任必须以存在违约事

64、实为前提。归责于当事人的事件;违约责任必须以存在违约事实为前提。(3 3)索赔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虽然都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进)索赔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虽然都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进行损失赔偿,但索赔通常仅限于费用、时间、和利润的赔偿,而违约行损失赔偿,但索赔通常仅限于费用、时间、和利润的赔偿,而违约责任的形式较为多样,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有修复、重作、返工等补责任的形式较为多样,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有修复、重作、返工等补救措施。救措施。(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制度内容:(制度内容:(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示范文本19.119.119.119.1、19.219.21

65、9.219.2、19.319.319.319.3、19.519.519.519.5条)条)条)条)1 1、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28天内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承包人未在前述2828天内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索赔报告或有关

66、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28天内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2 2、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28天内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发包人未在前述28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

67、期的权利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后2828天内,将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七)过期索赔作废制度n n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过期索赔作废制度是、过期索赔作废制度是20132013版合同一个极其重要的新制度,应引起当版合同一个极其重要的新制度,应引起当事人的高度重视。事人的高度重视

68、。2 2、过期索赔作废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过期索赔作废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八)(八)(八)(八)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n n制度制度设设置目的置目的: : n n现现状:状:1 1、建、建设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案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数量居高不下;2 2、工程工程款追索过程中发包人款追索过程中发包人反索赔质量和工期反索赔质量和工期;3 3、这类案件一半以上需、这类案件一半以上需要进行要进行司法鉴定,案件旷日持久司法鉴定,案件旷日持久,审理周期非常长等问题;,审理周期非常长等问

69、题;n n借借鉴鉴国国际际上有效减少上有效减少诉讼诉讼和仲裁的成功和仲裁的成功经验经验,吸收了吸收了菲迪克菲迪克合合同中的上述同中的上述规规定,增加争定,增加争议评审议评审制度。制度。n n争争议评审议评审解决机制由第三方全解决机制由第三方全过过程参与,能程参与,能够够有效的解决有效的解决传统传统争争议议解决方式的解决方式的专业专业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问题,快速定,快速定纷纷止争。止争。48(八)(八)(八)(八)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n n制度内容:(合同范本制度内容:(合同范本20.320.3)1 1、合同当事人在约定采取争议

70、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合同当事人在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2 2、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3 3、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进行评审。4 4、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

71、例等,自收到争议评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审申请报告后14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5 5、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八)(八)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n n理解与适用理解与适用1 1、如合同当事人希望采取、如合

72、同当事人希望采取该该制度必制度必须须在在专专用合同条款中用合同条款中约约定采用争定采用争议评议评审审方式解决争方式解决争议议,如果当事人没有如果当事人没有约约定,定,则则本制度不适用本制度不适用。2 2、由于争、由于争议评审员议评审员的范的范围围由合同当事人决定,所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决定,所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签订订后或者争后或者争议发议发生后,也可以先生后,也可以先对评审员对评审员的的选择选择范范围围作出作出约约定,保定,保证证争争议评审员议评审员的的专业专业性。性。3 3、由于争、由于争议评审议评审小小组组的决定的决定当事人不当事人不签签字确字确认认的并没有法律的并没有法律约约

73、束力束力,所,所以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如果合同当事人认认可可该该决定的,决定的,应应及及时签时签字确字确认认,如果合同当事人,如果合同当事人不予不予认认可的,也可的,也应应及及时时反反馈馈自己的意自己的意见见,以便尽快通,以便尽快通过过其他途径解决其他途径解决争争议议。三、新版规定对律师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对策三、新版规定对律师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对策三、新版规定对律师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对策三、新版规定对律师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对策1 1、专业律师应当认真学习,熟知新版合同的新内容、新规定。、专业律师应当认真学习,熟知新版合同的新内容、新规定。2 2、承、发包当事人的法定地位和情况各异,专业法律服务应研

74、究当事人、承、发包当事人的法定地位和情况各异,专业法律服务应研究当事人的不同需求,顺应市场的变化和不同当事人的服务要求。的不同需求,顺应市场的变化和不同当事人的服务要求。3 3、及时向当事人宣传新版合同的等新规定,帮助当事人切实解决相关新、及时向当事人宣传新版合同的等新规定,帮助当事人切实解决相关新规定在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中的操作性。规定在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中的操作性。4 4、提高当事人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协助当事人建立新的合同管理机制,、提高当事人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协助当事人建立新的合同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索赔过期作废问题。切实解决索赔过期作废问题。5 5、应对争议评审解决的新制度,大力发展

75、建设工程合同的非诉讼服务,、应对争议评审解决的新制度,大力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的非诉讼服务,过程参与合同履约管理,全程跟踪才能适应需求。过程参与合同履约管理,全程跟踪才能适应需求。推荐书目推荐书目n 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使用使用指南指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n n20132013版版 应用指南与应用指南与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周吉高主编周吉高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谢谢 谢谢 大大 家!家!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 李蕊李蕊 律师律师 电话:电话:1386478050313864780503 信箱:信箱:lirui-l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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