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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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5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一)国际公约的提出和发展(一)国际公约的提出和发展(二)我国立法的提出和发展(二)我国立法的提出和发展(三)(三)(三)(三)我国驰名商标的概念我国驰名商标的概念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认定主体(一)认定主体(二)认定模式(二)认定模式(三)认定标准(三)认定标准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国际公约(一)国际公约(二)我国立法(二)我国立法6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一、驰名商标的概念(一)国际公约的提出和发展(一)国际公约的提出和发展1 1、巴黎公约、巴黎公约 (1925

2、1925) 第六条之二规定:第六条之二规定:n n(1 1) 本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当某一商标已经为本公本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当某一商标已经为本公约受益人所有,且已被有关注册或者使用国主管部约受益人所有,且已被有关注册或者使用国主管部门视为在该国门视为在该国驰名驰名时,若另一商标构成对此商标的时,若另一商标构成对此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并足以造成误认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并足以造成误认,各成员国,各成员国应在本国立法允许的情况下,应在本国立法允许的情况下,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事人的请求,驳回或者撤销驳回或者撤销后一商标的注册后一商标的注册,并并禁禁止止其使用于其使用于

3、相同或相类似相同或相类似的的商品商品之上。之上。商标的主要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任何此种驰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并足部分构成对任何此种驰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并足以造成误认时,也应适用本规定。以造成误认时,也应适用本规定。 7n n(2) 自一商标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内,应允许提出撤销这种商标注册的请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请求的期限,可由各成员国规定。n n(3) 当一商标之注册或使用有恶意时,此种撤销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请示不应有时间限制。8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第16条n n 2巴黎公约(1967)第6条之二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服务。在确定

4、一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相关部门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中因促销该商标而获得的了解程度。 9n n3巴黎公约(1967)第6条之二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与己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只要该商标在对那些货物或服务的使用方面可表明这些货物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之间存在联系,且此类使用有可能损害该住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10(二)我国立法的提出和发展(二)我国立法的提出和发展n n(1)1995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 ,第25条.pptn n(2)1996年,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 ,第2条.pptn n(3

5、)2001年,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pptn n(4)2003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11(三)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的概念well-known marks驰名商标驰名商标famous marks121、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996 )n n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13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3)n n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14驰名驰名商标地 域?中国群 体?相关公众.ppt程 度?广为知晓较高声誉15n n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

6、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16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二、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认定主体l l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17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n n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n n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18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n n依照

7、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

8、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19l l2、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六条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第二十二条20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n n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

9、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1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n n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对涉及的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2(二)认定模式(二)认定模式 1、主动认定方式n n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n n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 231989,药品1991,电冰箱1991,啤酒1999,羽绒服242、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方式n n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

10、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n n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 25“千百度千百度”商标案商标案 n n原告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是国内原告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是国内女鞋品品牌牌“ “千百度千百度” ”商标的权利人商标的权利人 n n被告杨某以被告杨某以“ “南京千百度商铺南京千百度商铺” ”形式销售体育用形式销售体育用品,并在经销的品,并在经销的溜冰鞋上擅自使用原告上擅自使用原告“ “千百度千百度” ”商标商标 n n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

11、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63、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确定、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确定n n(1)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27n n(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个案处理,被动认定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

12、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8(三)认定标准(三)认定标准1 1、商标法、商标法n n 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9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n n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3、(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0(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31(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32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一)国际公约的规定国际

14、公约的规定n n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第6 6条之条之2 2第第1 1款款本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当某一商标已经为本公约本公约各成员国承诺,当某一商标已经为本公约受益人所有,且已被有关注册或者使用国主管部受益人所有,且已被有关注册或者使用国主管部门视为在该国门视为在该国驰名驰名时,若另一商标构成对此商标时,若另一商标构成对此商标的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并足以造成误认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并足以造成误认,各成,各成员国应在本国立法允许的情况下,员国应在本国立法允许的情况下,依职权或者应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有关当事人的请求,驳回或者撤销驳回或者撤销后一商标的注后一商标的注册

15、册,并并禁止禁止其使用于其使用于相同或相类似相同或相类似的的商品商品之上。之上。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任何此种驰名商标的复制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任何此种驰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并足以造成误认时,也应适用本规定。或模仿,并足以造成误认时,也应适用本规定。33n n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第16条 2巴黎公约(1967)第6条之二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服务。在确定一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相关部门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中因促销该商标而获得的了解程度。343巴黎公约(1967)第6条之二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与己注册商标的货物

16、或服务不相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只要该商标在对那些货物或服务的使用方面可表明这些货物或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之间存在联系,且此类使用有可能损害该住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35(二)我国的立法 n n商标法第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6n n2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

17、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原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 37n n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的;38n n200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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