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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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讲义病防治法培训讲义主讲人:大唐哈尔滨主讲人: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第一热电厂平安监察部薄东岳平安监察部薄东岳立法背景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前,我国经济环境是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当时大中型企业都是国企,国家的企业在维护职业平安这个方面是能够做得很好的,加上还有一套很有效的体制,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是非常有效的。但是,随着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新的体制下,合资、个体、集体企业迅速增加,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严重,原有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产生了诸多问题。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在法律上确定了职业病防

2、治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开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实施10年,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对职业病防治领域造成的影响在近些年集中暴露出来了。202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以主席令第52号公布立法目的职业病防治法是职业病防治的一部根本法律,立法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开展。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法有效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出台了配套的法规、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方法;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技

3、术效劳机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简称一规定四方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按我国的法律制度,我国主要有七大法律,即宪法及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其中,行政法是用于标准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法律,社会法是用于标准由政府强行介入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从性质来说,?职业病防治法?既是行政法确定政府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权利、义务,标准和保障其行使职权,也是社会法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作为来保护弱势群体。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定义l l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是指企业、事业单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4、职业活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简单地说职业病必备两个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简单地说职业病必备两个要素:一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是接触职业危要素:一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因素由国家职业病目录明确。害因素危害因素由国家职业病目录明确。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

5、、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的法定义务 ? ?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 ?中中共共有有2222条条对对企企业业的的义义务务做做了了明明确确规规定定,主主要要归归纳纳为为如如下下内内容:容:1 1、健健康康保保障障的的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应应当当采采取取有有效效的的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防防护护措措施施,为为劳劳动动者者提提供供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职职业业卫卫生生标标准准和和卫

6、卫生生要要求求的的工工作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场所、环境和条件。 第第4 4条条2 2、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建建立立、健健全全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责责任任制制,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组组织织机机构构和和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第5 5条条3 3、保保险险制制度度:企企业业应应当当依依法法参参加加工工伤伤社社会会保保险险。 第第7 7条条4 4、报报告告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及及时时、如如实实向向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申申报报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工工程程和和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事事故故、职职业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第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第16

7、16条条5 5、卫卫生生防防护护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必必须须采采取取有有效效的的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护护设设施施,并并为为劳劳动动者者提提供供个个人人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护护用用品。第品。第2323条条6 6、减减少少危危害害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应应当当采采用用有有利利于于防防治治职职业业病病和和保保护护劳劳动动者者健健康康的的新新技技术术、新新工工艺艺、新新材材料料,逐逐步步替替代代职职业业危危害害严严重重的的技技术术、工工艺艺、材料。第材料。第2424条条7 7、职职业业危危害害监监测测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定定期期对对工工作作场场所所进进行行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检检测测、评评价价。第第2

8、727条条8 8、不不转转移移危危害害义义务务:企企业业不不得得将将产产生生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的的作作业业转转移移给给不不具具备备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护护条条件件的的单单位位和个人。和个人。 第第2828条条9 9、职职业业危危害害告告知知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对对采采用用的的技技术术工工艺艺、材材料料,应应当当知知悉悉其其产产生生的的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不不得得隐隐瞒瞒其其危危害害,还还应应通通过过合合同同、设设置置公公告告栏栏、警警示示标标识识和和提提供供说说明明书书等等方方式式告告知知劳劳动动者者。第第2525、3434条条1010、培培训训教教育育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对对劳劳动动者者应应当当

9、进进行行上上岗岗前前、在在岗岗期期间间的的职职业业卫卫生生培培训训和和教教育育。 第第3535条条1111、健健康康监监护护义义务务:企企业业应应当当组组织织从从事事接接触触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的的劳劳动动者者进进行行上上岗岗前前、在在岗岗期期间间和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第3636条条1212、事事故故处处理理义义务务:发发生生或或可可能能发发生生急急性性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事事故故时时,企企业业应应当当立立即即采采取取应应急急措措施施和和控控制制措措施施,并并及及时时报报告告所所在在地地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和和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对对遭遭受受或或者者可可

10、能能遭遭受受急急性性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应应当当及及时时组组织织救救治治、进进行行健健康康检检查查和医学观察。和医学观察。 第第3838条条1313、特特殊殊劳劳动动者者保保护护义义务务:企企业业不不得得安安排排未未成成年年工工从从事事接接触触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的的作作业业;不不得得安安排排孕孕妇妇、哺哺乳乳期期的的女女工工从从事事对对本本人人和和胎胎儿儿、婴婴儿儿有危害的作业。有危害的作业。 第第3939条条1414、提提供供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资资料料的的义义务务:劳劳动动者者申申请请作作职职业业病病鉴鉴定定时时,企企业业应应当当如如实实提提供供职职业业病病诊诊

11、断断所所需需的的有有关关职职业业卫卫生生和和健健康康监监护护等等资资料料。 第第4848条条15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 第第57-6257-62条条16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第第5959条条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

12、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履行的义务1、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2、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3、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4、遵守用人单位操作规程的义务;5、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义务;6、接受健康监护与体检的义务;7、保护用好防护设备设施的义务;8、正确用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业卫生的职业卫生的“三级预防三级预防原那么原那么 第一级预防即控

13、制源头,主要是对新建、第一级预防即控制源头,主要是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工程(简称建设工程简称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控制,以及职业病危害企业有害因素控制和治理,以及职业病危害企业有害因素控制和治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作环境,使工作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作环境,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第二级预防是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第二级预防是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

14、职业健康监护。一是开展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一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早期鉴别和诊断;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素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落实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控制害程度,落实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标准。第三级预防是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第三级预防是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

15、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建设项目业主建设项目业主一级预防前期预防一级预防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共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共7条条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施工施工施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严重职业危害严重的工程的工程三同时三同时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技职

16、业卫生技术机构介入术机构介入职业卫生技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介入术机构介入政府监管政府监管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设立条件中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设立条件中对工作场所要求根本条件。对工作场所要求根本条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那么;业分开的原那么;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

17、合保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二、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二、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三同时制度同时制度1、建设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建设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用应当纳入建设工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使用。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

18、工程的防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施设计,应当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的,方可施工。3、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平工程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三、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三、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

19、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工程,接受监督。工程,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已由国务已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四、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四、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

20、病危害的评价规定。评价规定。1、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平安生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工程。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工程。2、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

21、设施经平工程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已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已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布。五、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规定。五、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平安生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人民

22、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所作评价应当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客观、真实。二级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二级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管理职业病法执法相关规定共职业病法执法相关规定共23条条一、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一、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

23、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四、警示

24、和公告规定四、警示和公告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管五、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理规定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25、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员佩戴个人剂量计。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止使用。不

26、得擅自撤除或者停止使用。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评价规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评价规定定1、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监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监部门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

27、布。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技术效劳机构进行。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七、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

28、危害的设备的规定厂家所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平安操作和维护本卷须知、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八、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八、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规定性物质的材料的规定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平安使用本卷须知、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平安使用

29、本卷须知、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识。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危害告知规定危害告知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

30、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3、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十、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十、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

31、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知识,催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业病防护用品。3、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

3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十一、健康监护规定十一、健康监护规定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

33、检查费用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34、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生机构承担。十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定十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三级预防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三级预防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

35、障保障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共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共19条条一、承担职业病检查诊断医疗机构资一、承担职业病检查诊断医疗机构资质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持有?医疗机构执

36、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二、职业病诊断、鉴定规定1、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以下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2、没有证据否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

37、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5、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催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6、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7、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

38、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8、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9、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

39、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三、职业病报告规定三、职业病报告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

40、病人时,应当及时向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四、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四、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定的职业病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

41、原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五、关于赔偿规定五、关于赔偿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危害建设工程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工程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1、职业病

42、危害轻微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工程,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3、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

43、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矽尘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石棉尘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流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化合物、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钠、镉及其化合物、敌白虫、氯丙稀、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21职业病防治原那么?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那么: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

44、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业人员制定防治方案、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一、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1、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方案和方案,布置、责是审议职业卫生工作方案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2、用人单位

45、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负责本单位职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开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开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工人数少于三

46、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3、设置岗位操作规程、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位职责相对应,其

47、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根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卫生根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病人档案、职

48、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案等内容。5、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根据劳动者名册,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6、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案 1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用人单位在制

49、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2 用人单位应制定年度职业病防用人单位应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方案,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治方案,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指标、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3

50、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估,并撰写年度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参考。度制定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参考。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

51、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4、在醒目位置公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八、定期监测评价八、定期监测评价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

52、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每三年至少进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到达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1、车间全面通风、降温、空调、吸声、屏蔽设施;2、有害岗位设备局部机械通风、除尘、排毒、降噪、减振、屏蔽等设施;3、各类密闭隔离设施:密闭皮带等;4、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通道、泄险区等;5、各类报警装置。个人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

53、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眼、皮肤、耳防护用品-防尘、防毒用的各类呼吸保护器-防电磁波射线防护用品-化学护肤用品-射线照射个人剂量计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局部防治费用应在生产本钱中列支:-预防措施费用管理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用-工作场所监测、检测、评价费用-健康监护费用岗前、在岗、离岗前体检;疑似职业病人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总结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难以治疗,但可以预防职业病多以人为因素造成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更是经济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职业病危害后果是远期的,企业必将留下后患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非常复杂工作,必须是企业认真负责,政府行政部门有效监督,中介效劳部门技术支持,劳动者积极参与,方能取得实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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