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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培训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培训2007年年10月月 石家庄石家庄举办培训班的依据和目的n根据容规第60条“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证)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n获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流动n新增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保师待培训n准备取证的单位不了解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管理要求n确保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减少特种设备事故n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2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目的和意义第二节、各相关组织的责任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第四节、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第五节、相关法规
2、、规范、标准简介第六节、行政许可的程序3第一节第一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的和意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的和意义n特种设备易发生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命、生活、财产安全,社会稳定。n我国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管理。n我国建国后五十年代起政府进行监管,经历了建立、合并、撤消、重建、划转等过程。n逐渐制定了各种安全规章,并形成了较完善的安全监察检验体系。n事故起数平衡,事故率下降。4第一节第一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的和意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的和意义n安全监察工作方针安全监察工作方针以质量工作为基础,以全过程监察为手段,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以遏制事故
3、为目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5第二节第二节 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各相关组织的责任部门依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督促协调政府督促协调 社会广泛监督社会广泛监督一、企业责任:对设备的安全负总责一、企业责任:对设备的安全负总责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2、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3、落实政府及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4、承担设备安全责任。条例第5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6第二节第二节 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各相关组织的责任二、政府责任
4、:政府监管二、政府责任:政府监管n政府:领导、协调,督导;n政府部门:监督与管理,简称“监管”;n监管方式:安全监察;n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n工作机构: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7第二节第二节 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各相关组织的责任三、社会责任:监督三、社会责任:监督n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n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监督;n对政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n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条例第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8第二节第二节 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四、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四、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n明确责任:明确责任:是为了更
5、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做好工作;n界定责任:界定责任:是为了弄清责任关系,各负其责;n追究责任:追究责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9第二节第二节 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各相关组织的责任10第二节第二节 各相关组织的责任各相关组织的责任1112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管理思路:全方位、全过程为基本模式。与设备安全有关的环节,均纳入管理范围。与设备安全有关的环节,均纳入管理范围。全方位管理:全方位管理:n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n机:管理机制、管理体系;n环:设备及其工作环境。13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全过程(从生到死)监察
6、。是一种思想;具体为七个环节;核心是环环相扣,层层把关,相互串联;后管前的原则。既后面的环节对前面环节把关,如制造环节要管制造、设计环节;安装环节要管安装、制造、设计环节;以此类推。管过程的原则。不仅是认可,还要管过程、内容。14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n一、行政许可制度n二、监督检查制度n三、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节)15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n(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n(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n(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n(四)气瓶充装许可;n
7、(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n(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n(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n(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16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形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形式:n设计环节: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鉴定(锅炉、气瓶、氧舱)。设计人员持证上岗;设计印章管理;设计竣工文件。n制造环节:单位资格许可,型式试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过程强制监督检验。n安装维修改造环节:单位资格许可、开工告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过程强制监督检验。17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n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
8、可、操作人员持证上岗。n使用环节: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周期接受强制定期检验。n检验环节:检验单位资格许可;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法定的强制性检验。n上述各环节中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18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二、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强制检验、执法检验。监督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强制检验、执法检验。1、日常监督。日常监督。各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获证企业进行日常监督,质量抽查。条例第51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19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
9、察制度2、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新研制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3、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0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条例第53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核准,
10、登记”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取缔或者依法予以处理”21第四节第四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n质保师条件: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容规中的要求)。2、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是工厂管理层中成员。3、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22第四节第四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4、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
11、识。5、具有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6、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3第四节第四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1)具有化工机械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2)具有化工机械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24第四节第四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n质量保证工程师职责1、协助厂长(经理)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负责本
12、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各系统的工作,对各系统的工作按照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3、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技术规定;25第四节第四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4、严格不合格品控制,建立健全内外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系统;5、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协助厂长(经理)组织管理评审工作;6、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行使质量否决权,保障和支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人员的工作,有越级向上级行政主管、安全监察机构反映问题的权力和义务;26第四节第四节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7、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8、负责制定和修
13、订质量保证手册和管理标准等质量体系文件;9、审签产品质量证明书。27第五节第五节 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三、容规简介四、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2号令)及三个相关技术规范(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件)五、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简介28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n第一层次:法律(全国人大)n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地方人大)n第三层次: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局、省政府)n行政规章(局长令) n安全监察规程类 n规范性文件(规则)
14、n第四层次: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被法规、规范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是强制标准)29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n第一层次:特种设备法在制定中n第二层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n第三层次:总局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n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n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n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n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n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n气瓶安全监察规程n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0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n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n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n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n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n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
15、许可与管理规则n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n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n第四层次:GB150;GB151;JB4708;JB/T4730GB12337;JB/T4710;JB/T4747;JB/T4711JB/T4744;及GB150相关标准。(相关章节讲)31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n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以第373号令批准,2003年6月1日起施行。n是特种设备最高法规;n涉及七大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监察;n明确了各类设备管理的范围(第八十八条);n明确了特种设备管理部门;n规定了管理的方式方法;n明确了
16、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n制定了违规处罚的标准。32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介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介n正在征求意见准备修订n强制性的规范n安全规范:以保安全为目的n技术规范:以技术数据为基准n全面管理规范:材料、结构、零部件、安全附件n全过程管理规范: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33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n四、四、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2号令)及三个相关技术规范(国质检锅号令)及三个相关技术规范(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件)号文件)n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n锅炉压
17、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n锅锅炉炉压压力力容容器器产产品品安安全全性性能能监监督督检检验验规规则则34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五、国外法规标准简介五、国外法规标准简介美国: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共11卷内容完整;安全系数高;修订及时德国:AD压力容器规范、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技术规范)、TRG(气体压力容器技术规范)与ASME相比,安全系数小,相同参数下德国产品壁厚小35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n英国标准:BS5500非直接受火压力容器n法国规范:CODAP非直接受火压力容器建造规范n日本:JISB8270压力容器(基础标准)JISB827
18、1B8285压力容器单项标准对于进口设备,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我国规范、标准的要求。其它国家的压力容器规范、标准原则上不予认可。36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一、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的依据n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条件n三、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的程序n四、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监督检验37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一、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的依据一、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的依据1、条例第14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
19、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2、容规第61条,各类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应类别的许可资格(固定式、移动式)。38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3、22号令第6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39第六节第六节 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条件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条件1、条例第14条“(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
20、、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40第六节第六节 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2、22号令第8条“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二)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41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资源条件要求(合法单位、人员、资产)资源条件要求(合法单位、人员、资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基本要
21、求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基本要求资源条件要求:资源条件要求:合法单位(第15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2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质保体系人员(第17条):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
22、员。43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技术人员(第18条):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总数总数职工总数的职工总数的5 5且且55人,其中焊接、化机专业人,其中焊接、化机专业技术人员各技术人员各11人,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人,工程师以上职称人数44人。人。n专业作业人员(第19条): 焊工:焊工: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其中管、板对其中管、板对接项人数接项人数44人,管板焊接项目人数人,管板焊接项目人
23、数22人,埋弧自动人,埋弧自动焊人数焊人数22人,若许可企业包括不锈钢产品,则人,若许可企业包括不锈钢产品,则类类材料持证焊工人数应材料持证焊工人数应22人人。44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无损无损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D级许可企业,RT2RT2人,人,UT2UT2人,人,MT2MT2人或人或PT2PT2人;分包时至少人;分包时至少1 1人具备人具备RT RT 资资格。格。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n理化及
24、金相试验人员:试验及报告出具人应有相应资理化及金相试验人员:试验及报告出具人应有相应资格,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关要求格,人员数量应满足相关要求n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3 3人。人。45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资资产产要要求求(第20条):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 (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46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
25、许可程序n厂房场地厂房场地厂区面积厂区面积80008000厂房面积厂房面积800800射线曝光室面积射线曝光室面积6060,满足需要的暗室,满足需要的暗室满足要求的水压试验专用场地满足要求的水压试验专用场地不锈钢生产场地(不得与碳钢生产场地、设备混不锈钢生产场地(不得与碳钢生产场地、设备混用)用)47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设备设施:切割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切割切割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设备;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等离子)切割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备专用(等离子)切割设备,不得与碳钢混用成形设备:应
26、具备额定能力成形设备:应具备额定能力2020mmmm的卷板机的卷板机1 1台台焊接设备:焊条电弧焊机焊接设备:焊条电弧焊机1010台,埋弧自动焊机台,埋弧自动焊机11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台;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焊接设备具备专用焊接设备焊材烘干保温设备:焊条烘干保温设备焊材烘干保温设备:焊条烘干保温设备11台,台,焊剂烘干保温设备焊剂烘干保温设备11台,焊条保温筒台,焊条保温筒66个个48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起重设备:主车间额定起吊能力10t热处理设备: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热处理设备(可分包)无损检测设备:底片冲洗设备1台,超声波探伤仪1台,
27、磁粉探伤仪1台,射线探伤机1台(可分包),黑度计1台,观片灯1台机加工设备:车铣刨磨钻等容器和试样加工设备。49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检验检测设备:耐压、气密试验设备:应有适应压力容器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试验要求的设备和装置金相及理化试验设备:材料试验机(V型缺口拉刀、冲击试验机、化学分析仪、金相显微镜(可分包)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工具:测厚仪、钢卷尺、游标卡尺、直尺、角尺、焊缝检测尺、纵缝检测尺(拉杆尺)、塞规、各种样板等。50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27-43条) 第第二十七条二十七条管理职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质量体系第二
28、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文件和资料控制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设计控制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采购与材料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工艺控制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焊接控制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热处理控制51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无损检测控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理化检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压力试验控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其他检验控制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计量与设备控制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不合格品的控制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质量改进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人员培训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条条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52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安全
29、质量基本要求n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条例和相关规程)n出厂资料的要求(竣工图、强度和排量计算书、质证书)n产品铭牌内容的要求(单位信息、容器参数、制造日期)n压力容器设计要求(安全系数、焊缝系数、计算方法)n材料的要求(对不同的用途的容器,使用材质要求)n制造要求(结构、母材检验、热处理)n检验要求(焊接试板、无损检测)53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三、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的程序三、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的程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申请、受理、评审、证书的批准颁发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程序。河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网页许可条件查询、申请资料查询、评审应提供资料、
30、各类申请书下载(含填表说明)54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申请申请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详细内容网上查询):申请书、单位注册证书、人员资格证件、单位资产情况、分包单位情况等。将上述资料递交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大厅(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91号,电话:0311-83810072)55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受理受理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放河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通知书。受理的注明范围;不受理的注明原因。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
31、应按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换证企业要生产迎检产品),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56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评审评审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主动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57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
32、符合条件,并发河北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通知书告知企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58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审批发证审批发证鉴定评审机构将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为其签发制造许可证。对于审核结论意见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
33、发出不许可通知。59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其它事项其它事项制造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企业被视为自动放弃。60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非非正常情况下交回正常情况下交回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企业由于破产、转产等原因不再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时(企业搬迁、体系人员调动等情况,企业不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时),发证部门应
34、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原因和暂停期限以及责令企业整改的要求。按照管理办法对持证制造企业实施吊销制造许可证时,制造企业应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61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四、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四、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监督检验n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特点:1、法定的、强制性的检验2、指定检验单位,属地管理3、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督性的检验(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4、现场性(从原材料入厂开始,整个制造过程中)5、全面性(产品质量、体系运转)62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监督检验项目:监督检验项目:1.图样资料7.耐压试验2.材料8.安全附件3.焊接9
35、.气密性试验4.外观和几何尺寸10.出厂技术资料5.无损检测11.监检资料6.热处理63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n受检企业的配合受检企业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受检企业在制造压力容器产品前,应当向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报检。64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一)质量体系文件(二)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三)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四)从事
36、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五)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六)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月生产计划。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65第六节压力容器制造行政许可程序受检企业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受检企业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受检企业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按时到场。66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目的和意义第二节、各相关组织的责任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第四节、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第五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简介第六节、行政许可的程序67谢谢 谢!谢!2007年年10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