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案例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87346399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PT 页数:13 大小:1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反垄断法案例(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4年中国反垄断法案例一、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一汽大众价格垄断案件:n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n2014年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因此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共2.4858亿元。 克莱斯勒价格垄断案:n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

2、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n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n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推迟向经销商提供某些热销车型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n上海市物价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有关禁止达成和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n据此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n2014年9月11日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12家汽配日企被罚12亿二、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竞争者之间的价格协调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案:n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

4、n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第一和第六项,如下:(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n日立因为是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所以被免除处罚。n作为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电装则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共1.5056亿元。发改委对只协商过一种产品的矢崎、古河和住友三家企业,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分别是2.4108亿元、3456万元和2.904亿元。n对协商过两种以上产品的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分别计2976万元、4488万元和4072万元。n

5、2014年8月20日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共处罚8.3196亿元。n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案: n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和NTN在2000-2011年,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n这四家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第一和第六项规定:(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n2014年8月20日

6、发改委依法对上诉企业作出了处罚,共计4.0344亿元。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奥迪经销商价格垄断案:n2013年以来,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和十堰奥龙等十家奥迪经销商共同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和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协议。n2014年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因此对其中七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至的罚款。n其中,湖北鼎杰和湖北中基分别被处以1606万元和752万元。n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

7、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n对华星汉迪按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n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发改委向高通开9.75亿美元罚单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高通案:n早在2009年就有两家美国企业举报了高通垄断,2013年国内外企业对高通垄断的举报明显集中,主要质疑高通利用无线通信标准的市场地位收取高价许可费,还有对高通“反授权协议”的质疑,按照协议,使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公司必须给高通授权专利。n2013年11月份,发改委同时对高通中国北京和上海公司两个办公地点进行了突袭调查。此后几天,高通公司声明,发改委启动了对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同时,发改委还调查手机制造商、芯片制造商和其他相关企业。2014年,高通高层则多次到发改委接受调查及询问。调查结果表明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n1、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n2、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n3、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n2015年2月10日,高通公司表示中国国家发改委已经对其公布了一个裁决,即高通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高通将被罚款60.88亿元人民币(9.75亿美元),这一数额也创下了中国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n除此之外,中国发改委也针对高通的手机专利授权行为,作出了多项监管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