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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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社会保险的含义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远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项社会政策,是通过提供物质帮助的方式体现的。一般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它包括下述含义:(一)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是通过立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法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二)社会保险强调个人缴费。这种缴费在形式上与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有某些相似之处 ,但是,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济基础上的。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

2、者通过缴费,获得成员资格,因此有“先尽义务,后享权利”一说。同时,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指的是机会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范围内的各种风险时,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三)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而国家的参与,更使社会保险制度有了强大的后盾。(四)社会保险的“保险”具有积极预防的含义,对法定范围之内的风险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使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稳

3、定机制的作用。二、社会保险的特征二、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和其他的福利、救济措施一样,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国家体制、经济水平、文化环境存在差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实施形式有所区别,但其共性特征仍然十分明显。(一)强制性(一)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并受到保险保障。(二)社会性(二)社会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实施范围广。它可以把劳动者普遍面对的危险都列入

4、相关的保险项目,并将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能够使所有劳动者得到相应的保障。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业缴纳保险金、劳动者个人缴纳保险金等多种渠道,从而体现了明显的社会性。第三,社会保险在经营管理上也体现了社会性的原则。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政府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它们往往直接接受国家的财政补贴,作为公营事业机构依法代行国家和社会的职能,经营管理服从国家的社会目标。(三)福利性(三)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增进福利,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四)社会公平性(四)

5、社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高收入的社会成员比低收入的社会成员缴纳较多的保险费;而在使用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不是完全按照缴纳保险费的多少给付保险金,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五)基本保障性(五)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使保障对象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六)互济性(六)互济性即社会保

6、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三、社会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险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下几方面:(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是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对劳

7、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使人们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的经济风险有:年老、疾病、工伤或职业病、生育、死亡、失业。针对上述几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等多个项目。一、养

8、老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以保障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仍有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必须强调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实践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二、医疗保险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部分或全部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费用,并保证其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

9、括三层含义:(一)医疗保险一般被用来对付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疾病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支付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费用;二是保证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二)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时间、空间和法定对象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是“全部”负担,具体的标准一般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最低标准。(三)医疗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三、工伤保险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伤病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以及在收入方面保证其生活水平不致于因职业伤病下降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三层含义:(一)工伤保险必须帮助劳动者对付来自两个方

10、面的经济风险:一是必须提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全部费用;二是必须保证受到职业伤害者的经济来源。(二)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作为对劳动者因受到职业伤害而丧失的劳动能力的完全补偿,具体标准一般较高,它必须保障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生活水平不致因此而下降。(三)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除用社会保险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之外,采用雇主责任制或企业责任制的方法也较为常见,采用社会保险方法的也大大增加雇主或企业分摊的份额。四、生育保险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致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

11、概念的界定包括三层含义:(一)生育保险一般被用来帮助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对付因生育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怀孕、生产、哺乳期间的医护费用;二是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二)生育保险因人口政策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鼓励生育,有的控制生育,但都以保证劳动者不致因生育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限。(三)生育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险目的的,但大多数是将妇女作为直接受益者。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因失业而丧失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三层含义:(一)失业保险是针对劳动者阶层而言的,失业是

12、工薪劳动者在职业竞争中被淘汰,失业的后果都是使人生计断绝。于是,当失业或破产的情况一旦发生,失业或破产保险就自动发生作用。(二)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者或破产者在再次就业或东山再起之前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而且有法定时限。(三)失业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达到保障目的的。 一、保险性质不同一、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政策,当被保险人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伤残、失业等风险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中断收入时,都有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政策性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人身保险属于商业性质,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其行为是等价交换的买卖行为。 二、

13、保险对象不同二、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有的国家甚至扩展到全体公民,凡属法律规定属于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社会化程度高;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较灵活,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投保,可由个人根据需要选择投保。但实际上,往往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无力参加。三、实施方式不同三、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属于强制保险。凡属于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并交纳保费;当被保险人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伤残、失业等风险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中断收入时,政府必须按法定标准给付。商业人身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

14、则,主要属于自愿保险,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么险种、保险金额为多少等,主要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四、保险关系建立依据不同四、保险关系建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如保险对象、保险资金来源、保费负担、给付资格、给付内容等均由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另有约定。商业人身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保险人可因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而有权停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但社会保险则不能。五、保障水平不同五、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以上

15、,而在一般水平以下,过高会产生依赖和懒惰的副作用。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投保人可根据其面临的风险以及保费承受能力确定险种和保险金额,其保障水平多样,一般较社会保险的高,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六、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六、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提供社会劳动者某种程度基本生活的保障,并不一定与其所交的保险费具有对价关系,即偏重于社会的适当性。商业人身保险则不然,给付保险金的高低与所交保费之间,必然具有密切的关系,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支付保费多的人,得到的保险金额自然就高。社会保险中如最低标准的订立、给付占保费的比例的增减、抚养家属的考虑,均

16、为社会适当性的表现,在医疗给付和老年给付中尤为明显。七、保费的承担者不同七、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其基本原则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而不特别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主要强调社会的公平性。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保险费负担的多少取决于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多少以及风险程度的高低,严格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强调个别的公平性。八、经营主体不同八、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商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盈利性的企业法人。九、经营目的不同九、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商业人身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是以救济贫困者为目的的保险,既以救贫为目的,便不能以盈利为手段。而商业人身保险则不然,虽然客观上也起到保障人民生活和稳定生产经营的作用,但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偏向于取得更多利润,以增强其竞争力。十、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十、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调整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劳动法及有关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商业人身保险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及商业保险法律、法规。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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