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资交易与清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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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基金的投资交易与清算本章讲述基金在二级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三种不同市场的投资交易及清算难点:涉及一些交易费用的计算和费率的记忆重点:掌握基金在不同市场里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理解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交易市场;理解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结算机构;理解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交易涉及的主要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理解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掌握场内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了解场内证券交易交收与资金清算的内容与模式。第一节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的交易与清算一、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证券交易与结算(一)场内证券交易市场概念场内证券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

2、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在我国,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概念: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相关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为防范证券

3、结算风险,我国还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一家分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二、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费用基金通过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合同,获得投资交易的路径。基金需要向券商支付交易佣金,还需要支付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印花税等交易成本。(一)佣金: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4、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费等组成。收费标准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佣金股、证券投资基金5元股1美元或5港元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由证券交易所制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计划和发展委员会备案15天内无异议则正式实施(二)过户费含义: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收费标准: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上交所:A股:0.75(0.375和

5、0.375),起点1元;B股:0.5-2012.6.1深交所:A股:0.1125(0.087和0.0255);B股:0.5,不超过500港元-2012.6.1(三)印花税含义:印花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首先是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办理交收的过程中代为扣收;其次,在证券经纪商同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印花税税率调整我国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率标准曾多次调整,21

6、世纪以来的调整情况如下:2001年11月16日,22005年1月24日,12007年5月30日,32008年4月24日,12008年9月19日,1,对受让方不再征收三、场内证券交易特别规定及事项(一)大宗交易: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上交所:9:30-11:30、13:00-15:30深交所:9:15-11:30、13:00-15:30(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试行时间:2007年7月25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9:3011:30、13:0014:00()交易规定:有证券账户、不卖空、T+0()申报价格:净价申报、变动单位为0.001元、数量单位为手(1000元面值)(三)回转交

7、易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当日股:次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当日-深交所(四)开盘价和收盘价按照一般的意义,开盘价和收盘价分别是交易日证券的首、尾买卖价格。1.开盘价:当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2.收盘价:上交所: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在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交所:集合竞价课外拓展: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1.集合竞价是指在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集合定价由电

8、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2.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五)除权与除息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1324货银对付原则共同对手方制度分级结算原则净额清算原则请在此输入您的标

9、题四、场内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一)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二)证券交收与资金清算在最终交收时点(股、基金、债券、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时点为“”日16:00),由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清算。证券交收: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12托管人结算模式是指托管资产场内交易形成的交收资金由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公司进行净额交收,然后由托管人负责与托管资产组合进行二级清算。券商结算模式也称为第三方存管模式,是指托管资产场内交易形成的交收资金由证券公司(即经纪人)作为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公司进行交收,然后由证券公司负责与其

10、客户进行二级清算,客户的交易资金完全独立保管于存管银行,而不存放在证券公司。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资金清算:托管人结算模式和券商结算模式五、PROP和D-COM系统(一)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系统-PROP(二)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系统-D-COM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理解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和类型;掌握银行间债券结算类型和方式;理解银行间债券结算业务类型。第二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现代远程计算机系统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场外债券市场,从1997年6月创立发展至今。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的最重

11、要的金融市场,是具有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双重功能的场外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市场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发行主体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法人机构非法人机构特殊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中介服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

12、所”)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市场参与者作为特许交易商报价中国人民银行遴选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作为对手方进行债券交易开展结算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1.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2.做市商制度3.结算代理制度(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1.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国际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等。回购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正回购方在将回购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在首期

13、结算日向正回购方支付首期资金结算额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到期结算日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支付到期资金结算额,同时逆回购方解除在回购债券上设定的质权的交易。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在将回购债券出售给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在首期结算日向正回购方支付首期资金结算额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到期结算日由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即到期资金结算额)从逆回购方购回回购债券的交易。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债券券种: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债券交易期限:不超过365天交易结算:净价交易,全价结算远期交易买入、卖出限制(二)银行间

14、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债券回购主协议和上述书面形式的回购合同构成回购交易的完整合同。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不得在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利息之外收取未经批批准的其他费用。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结算(一)债券结算的类型全额结算与净额结算(债券交易和结算的相互关系)全额结算:逐笔结算、最基本的结算方式净额结算:对债券买卖的净差额和资金净差额进行交收、适合交易非常频繁和活跃的市场实时处理交收和批量处理交收根据结算指令的处理方式,债券结算可分为实时处理交收和批量处理交收实时处理交收:结算系统实时检查参与者券款情况、全额结算方式

15、批量处理交收:某一时段内满足条件的所有结算集中在一个特定时间段内集中进行处理、一般每个营业日进行、全额结算或净额结算方式(二)债券结算的框架制度基础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制度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此外,具体业务的操作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相关部门规章和重要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制定的一些与结算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以及参与者签署的关于某项业务的主协议等。中央结算公司自主开发的第四代业务系统产品,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付息兑付、资金拨

16、付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数据直通式处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挥其金融服务职能的重要的核心支持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系统目前,办理债券结算的业务系统包括以下几种:起始日:某只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交易流通的日期结算日:交易交割日,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实际执行债券交割和资金交收的日期终止日: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终止的日期截止过户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为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办理相应债券过户的最后日期债券结算的重要日期(三)债券结算的重要日期概念:结算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债券的交易结算时,有几个应该把

17、握的重要日期:相关债券品种的重要日期中央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可交易且期限在66天以上的,交易流通起始日为该只债券的债权债务登记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交易流通起始日为该只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证券公司、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流通起始日为该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央行票据的交易流通起始日均为债权债务登记日当天,其债权债务登记日为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日期的种类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结算日有“T+0”和“T+1”两种回购业务的结算分为两次,第一次结算的执行日称为债券首期交割日,第二次称为债券到期交割日LOREMLOREMLOREMLOREM纯券过

18、户: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债券交割,款项结算自行办理A特点:快捷、简便,其本质是资金清算风险由交易双方承担见券付款:付券方有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B特点:对收券方有利,收券方信用比付券方要好见款付券:付券方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C特点:对付券方有利,付券方信用比收券方要好券款对付: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约束条件D特点:结算双方风险对等,是一种高效率、低风险的结算方式国际债券结算行业提倡且较为安全高效、发达债券市场最普遍使用(四)债券结算方式(五)债券结算业务类型分销业务分销业务是指承销商在发行期内将承销的债券向其他结算成员(和分销认购人)进行承销额度的过

19、户。现券业务现券业务,即债券的即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T+0”和“T+1”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期限最长为年,在年之内由投资者双方自行商定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业务2004年5月20日,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资金融出方可获得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1天;可采用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买断式回购相关规定:单一券种,可选择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现券买卖相同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交易双方需要商定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待返售债券余额小于该只债券

20、流通额的20,小于其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债券远期交易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1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为2365天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券款对付、见款付款和见券付款远期交易到期应实际交割资金和债券债券借贷债券借贷是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2006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期限不超过365天首

21、期采用券券对付结算、到期后可采用券券对付、返券付费解券、券费对付了解境外市场交易与结算规则理解QDII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交易与结算情况第三节海外证券市场投资的交易与结算一、海外证券市场投资的交易与清算规则(一)主要证券交易所地区主要证券交易所欧洲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泛欧证券交易所美洲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亚洲中国香港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二)主要证券交易所交易及清算规则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及清算规则如表1121所示。二、基金公司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交易与结算(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概念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22、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是指根据基金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二)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三)境内机构投资者委托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投资顾问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年以上,最近

23、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第()项规定的限制。(四)资产托管机构资产托管机构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24、。()最近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基金境外投资流程()基金会计在各投资市场开市前将头寸余额告知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或交易员通过交易系统下单给券商。()券商在收到基金经理的指令后处理交易。()交易部与券商通过系统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实时比对,若发现差异直接与券商沟通,重新下达交易指令。()在各交易市场收市后,券商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将成交回报分别以电子和书面形式发送给管理公司。()基金会计接收券商发送的成交回报。()将券商发送的成交回报和彭博()系统中导出的交易数据先同时导入金手指系统进行各项字段明细的校验,无误后可用作估值数据。()成交回

25、报复核无误后,将交易的结算指令通过与托管行约定的方式发给境内托管行。()境内托管行收到结算指令后,将结算指令发给境外托管行。()境外托管行在收到境内托管行的指令后,和券商做结算准备。()境外托管行和券商同时将结算结果反馈给管理人。()境外托管行将结算结果放在网银平台上供境内托管人和管理人自行查询。三、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及其报文(一)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是为了解决各国金融通信不能适应国际支付清算的快速增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国际网络,以便在该组织成员间进行国际金融信息的传输和确定路由。其股东为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个国家和地区的家银行,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二)报文共有类报文:字头:客户汇款与支票;字头:金融机构间头寸调拨;字头:资金市场交易;字头:托收与光票;字头:证券;字头:贵金属;字头:跟单信用证和保函;字头:旅行支票;字头:现金管理与账务;第类:系统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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