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86638535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PT 页数:68 大小:1.4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课件(6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李李 传传 贵贵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212121号号号号 100713 100713 100713 100713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Email Email: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1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 一、一、493493号令起草背景号令起草背景二、二、493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号令立法的必要性三、制定三、制定493493号令的总体思路号令的总体思路四、条例的立法目的四、条例的立法目

3、的五、条例的适用范围五、条例的适用范围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三、条例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十三、条例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十四、条例的基本框架十四、条例的基本框架2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

4、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一、一、493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号令起草的背景1 1、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安全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 1989 1989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年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 行规定和行规定和19911991年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年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 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年代的需要。处理规定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年代的需要。3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

5、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一、一、493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号令起草的背景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发展为现在多种所有制生产由过去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为主发展为现在多种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单位并存,特别是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在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数量上占据多数,并且出现了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

6、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人独资企业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决策机制也随之多样化、复杂化,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课题。4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一、一、493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号令起草的背景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

7、严峻,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领域事故多发。5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一、一、493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号令起草的背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是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但是还不

8、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如安全管理机制、法制建设速度跟不上形势发场经济的要求,如安全管理机制、法制建设速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展的需要) ),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职责;越来越重要的职责;社会各届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各届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统一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统一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报告中的问题突出。事故报告中的问题突出。6 6生产安全事

9、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一、一、493493号令起草的背景号令起草的背景、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衔接配合的机制、没有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衔接配合的机制 7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

10、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二、二、493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号令立法的必要性1 1、符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建设以人、符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要求;2 2、符合安监总局提出的、符合安监总局提出的“依法治安、重点治乱依法治安、重点治乱”的要求;的要求;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8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1、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二、二、493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号令立法的必要性3 3、符合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符合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一项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一项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很广,需从法律上明确相应的作,涉及面很广,需从法律上明确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对事故,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实现要求、行为规范等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实现要求

12、、行为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责任。理中的责任。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二、二、493493号令立法的必要性号令立法的必要性4 4、符合安全生

13、产法关于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操作和落实究制度操作和落实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相应追究其行政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相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制度。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制度。 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使人们增强责任心,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使人们增强责任心,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使受害人家属获得心理安慰,使更多人受到警示和教育,产责任,使受害人家属获得心理安慰,使更多人受到警示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 1010生产安全事故报

14、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三、制定三、制定493493号令的总体思路号令的总体思路1 1、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

15、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原则。体现了这一原则。2 2、坚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都负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特民政府都负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产负总责。11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

16、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三、制定三、制定493493号令的总体思路号令的总体思路3 3、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完善有关程序报告和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完善有关程序,为事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同时,还必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同时,还必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所负的责任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所负的责任。 4

17、4、注意本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维护、注意本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法制统一。 1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四、条例的立法目的四、条例的立法目的四、条例的立法目的四、条例的立法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故责任追究

18、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专门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问题的单行行专门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问题的单行行政法规。政法规。13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五、条例适用范围五、条例适用范围五、条例适用范围五、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

19、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的普遍适用(第二条)条例的普遍适用(第二条) 条例的衔接适用(第四十五条)条例的衔接适用(第四十五条) 条例的选择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条例的选择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条例的参照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条例的参照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条例的排除适用(第二条)条例的排除适用(第二条)14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六、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三要素: 人身要素:伤亡人数人身要素:伤亡人数 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社会要素:社会影响社会要素:社会影响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以上重伤(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21、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10010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人以下重伤,或者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22、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分级相一致应急预案事故分级相一致 15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七、

23、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七、条例确定的四项基本法律制度 1 1、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 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报告内容、事故现场救援与强制措施等; 2 2、事故调查制度: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组、事故调查制度:事故的分级调查、调查机关、调查组 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组成及职责、调查内容等; 3 3、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复、事故处理制度:事故定性、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批复、 处理意见实施、处理信息公布等;处理意见实施

24、、处理信息公布等; 4 4、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活动中违、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活动中违 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16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八、条例确定的四项工作机制 1 1、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机

25、制、政府授权、委托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机制 2 2、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机制、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单位相互配合工作机制 3 3、事故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工作机制、事故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工作机制 4 4、事故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工作机制、事故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工作机制 17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

26、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原则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主体事故报告主体 事故报告对象事故报告对象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补报事故补报 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 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18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

27、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原则: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原则:及时、准确、完整; 不得迟报、不得漏报、不得谎报、不得瞒报。不得迟报、不得漏报、不得谎报、不得瞒报。 19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对象

28、:事故报告主体和报告对象: 1 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紧急情况可、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紧急情况可 直接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直接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 2、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以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以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3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事故大小上报不同级别政府职能、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事故大小上报不同级别政府职能 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 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4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

29、民政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20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程序: 1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 2、政府部门报告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政府部门报告程序: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

30、 较大事故的报告;一般事故的报告;较大事故的报告;一般事故的报告; 3 3、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越级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 部门越级报告;部门越级报告; 4 4、事故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事故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日内(道路交通、火灾 事故事故7 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事故发生单位、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事故发生单位、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补报。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补报。 21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31、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时限: 1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时限:1 1小时小时 2 2、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时限: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事故报告时限: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 2小时小时 22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2、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 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

33、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3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 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

34、大,减少人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保护: 1 1、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35、、毁灭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 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 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5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36、理总局研究中心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九、事故报告制度 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1 1、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2 2、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 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

37、查措施。犯罪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 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26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权 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调查组成员资格事故调查组成员资格 事故

38、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 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时限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 27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原则: 1 1、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快、准快、准 2

39、 2、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3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 4、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8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

40、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权: 1 1、事故调查工作由政府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由政府负责; 2 2、按照事故大小,事故调查工作由不同级别政府负责;、按照事故大小,事故调查工作由不同级别政府负责;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

41、委托有关部门或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授权或委托或委托 3 3、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事故、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事故 发生之日起发生之日起30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7 7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变化而导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变化而导 致事故等级变化,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调查;致事故等级变化,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调查; 4 4、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特别重大事故

42、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9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组组成:事故调查组组成: 1 1、人民政府、人民政府 2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 3、安全

43、生产监管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部门 4 4、监察机关、监察机关 5 5、公安部门、公安部门 6 6、工会、工会 7 7、有关专家、有关专家 8 8、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30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组成员资格:事故调查组成员资格: 1 1、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事故调查所

44、需的知识和专长 2 2、与被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被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 3、事故调查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1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一)

45、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2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6、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组权利义务: 1 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 2、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有关材料;、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有关材料; 3 3、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4 4、诚信公正、保守秘密;、诚信公正、保守秘密; 5 5、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33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

47、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时限: 1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 2、特殊情况,提交事故报告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特殊情况,提交事故报告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60日。日。 34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

48、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事故责任的认定

49、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35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批复主体事故批复主体 事故批复时限

50、事故批复时限 事故批复落实事故批复落实 事故处理情况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公布 36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批复主体:事故批复主体: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37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51、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批复时限:事故批复时限: 1 1、特大重大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特大重大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 做出批复(最多延长做出批复(最多延长3030日);日); 2 2、其它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其它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15日内做出批复。日内做出批复。 38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

5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批复落实:事故批复落实: 1 1、依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关处罚;、依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关处罚; 2 2、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工会及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工会及职工监督; 3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

53、门和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39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十一、事故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情况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公布: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事故处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事故处 理情况。理情况。 404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4、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及有关负责人的处罚 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处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事故调查人员的处罚事故调查人员的处罚 41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55、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违犯条例第违犯条例第3535条条)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年收入40%40%至至8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的罚款;属于国家

56、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二)迟报或者漏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2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

57、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故事故发生单位故及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有关人员的处罚( (违犯条例第违犯条例第3636条条)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 单位处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58、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一)谎报或者瞒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

59、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34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60、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罚款。 44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61、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 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2、事责任: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30%的罚款;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的罚款;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的罚款;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80%的罚款。的罚款。 454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63、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 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 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

64、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 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要负责人。 464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

65、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66、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74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

67、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 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84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

68、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处罚: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 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

69、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十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调查人员的违法处罚:事故调查人员的违法处罚: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 疏漏的;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5050生产安全事故

70、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三、条例中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十三、条例中涉及的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它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人4.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1.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地方人民政府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安全生产监

71、管部门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3.有有安安监监职职责责的的部部门门直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1.中介机构中介机构2.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中介机构相关人员3.事故调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工会工会公民公民技术鉴定单位技术鉴定单位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事故报告和调查51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7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十四十四. .条例的基本框架条例的基本框架条 例第一章 总则 18条 第四章 事故处理 3234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 3543条第六章 附则 4446条第三章 事故调查 1931条第二章 事故报告 918条525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谢谢 谢谢53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

73、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545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

74、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

75、总额。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55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迟报、漏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迟报、漏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二)因过失过失对对应当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76、济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损失等内容 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565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一)故意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 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

77、,属于谎报;属于谎报; (二)(二)故意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的,属于瞒报。的,属于瞒报。575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

78、有关责任人员罚款(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 的行政处罚,由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 政处罚,由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决 定;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 政处罚,由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部门决定;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

79、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 政处罚,由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决 定。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585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

80、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 款的行政处罚,由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决定;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 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监察机构 决定;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

81、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 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所属分局决决 定。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595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

82、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不立即组 织事故抢救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80的罚款;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迟报或者或者漏报漏报事故的,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6060的罚款;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三)事故发生

83、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擅 离职守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8080的罚款。的罚款。 606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的,处1001

84、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200万元万元 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 (二)(二)贻误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或者造成事故扩大事故扩大或者或者影响事故调影响事故调 查查的,处的,处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03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 查,查,手段恶劣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的,处3003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500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616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

8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一)谎报谎报、瞒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8080 的罚款;的罚款; (二)(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转移、隐

86、匿资金、 财产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或者拒绝拒绝接受调查接受调查, 或者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或者在事故调查事故调查 中中作伪证作伪证,或者,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的,处上一年年上一年年 收入收入8080至至9090的罚款;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三)事故发生后逃匿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100的罚款。的罚款。 62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

8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 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3 3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300万元以万元以上上1000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636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

88、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一)造成3 3人以上人以上6 6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人以下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000 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2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3030万万 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

89、(二)造成(二)造成6 6人以上人以上10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3030人以上人以上5050人以下人以下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3000万万元以上元以上 5000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3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5050万万 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 646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

90、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处以罚款: (一)造成(一)造成1010人以上人以上1515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以上人以上7070人人 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5000万元万元 以上以上7000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50万元以万元以 上上100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二)造成1515人以上人以上30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7070人以上人以

91、上100100人人 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者70007000万元万元 以上以上1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00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656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

92、生负有责任的,处处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666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消除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76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从井下找到的从井下找到的7979具尸体,均呈具尸体,均呈高度腐败高度腐败开始白骨化尸体开始白骨化尸体2626具、具、部分白骨化尸体部分白骨化尸体4040具、基本白骨化具、基本白骨化尸体尸体1313具。具。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686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