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务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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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联系 :67656001 67656001 邮箱:邮箱:1.1 1.1 工伤的概念工伤的概念 工伤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亦称职业伤害,指职职工工在在劳动中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构成工伤的三要素:用人单位、劳动者、因构成工伤的三要素: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作造成工作造成 认定工伤的三个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在工作时认定工伤的三个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1.2 1.2 工伤保险的概念

2、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也称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是指是指劳动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工作过程中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伤害后,后,由由国家或社会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致残者和死为负伤、致残者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物质保障制度保障制度。1.3 1.3 工伤保险的原那么工伤保险的原那么无过失责任原那么无过失责任原那么损害补偿原那损害补偿原那么么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对待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那

3、么原那么第一阶段;第一阶段;1818世纪,自发互助。世纪,自发互助。第二阶段;有组织的互助阶段。第二阶段;有组织的互助阶段。第三阶段;国家立法阶段。第三阶段;国家立法阶段。1.3 1.3 工伤保险开展工伤保险开展1.4 1.4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年-1996.9.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1.1-2021.12.31)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21.1.1)1.5 1.5 工伤保险运行体制工伤保险运行体制1 1. .6 6 认定为工伤情形认定为工伤情形在工作时间

4、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 1. .6 6 认定为工伤情形认定为工伤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1 1. .6 6 认定为工伤情形认定

5、为工伤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伤的其他情形 。 1 1. .7 7 认定为视同工伤情形认定为视同工伤情形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突发疾疾病死亡或者在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小时之内经抢救之内经抢救无效无效死亡死亡的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1 1. .7 7 认定为视

6、同工伤情形认定为视同工伤情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革命伤残军人证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复发的 。 1 1. .7 7 认定为视同工伤情形认定为视同工伤情形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成心犯罪的成心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7、醉酒或者吸毒的 职工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职工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的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1 1. .8 8 不予认定为工伤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情形2.1 2.1 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2.1 2.1 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8、 ?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体工商户( (简称用人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简称职工简称职工) )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2.2 2.2 保障工伤职工待遇得到落实保障工伤职工待遇得到落实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9、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3 2.3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按保险,在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按照照?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待遇工程规定的待遇工程和标准,符合工伤基金支付范围的和标准,符合工伤基金支付范围的由

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3 2.3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和标准支付费用。程和标准支付费用。2.4 2.4 依法处理工伤事故依法处理工伤事故 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按照法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定程序和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工

11、伤待遇支付标准力鉴定等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来依法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工伤职来依法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的合法权益。2.5 2.5 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工发生事故伤害,依法处因工发生事故伤害,依法处理,不仅理,不仅保障了保障了工伤职工工伤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待遇的落实,同时也的落实,同时也依法维护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了用人单位的合法位的合法权益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的稳定。3.1 3.1 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用人单

12、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应当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依法为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3.1 3.1 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天,公示情况书面报所属经办机构公示情况书面报所属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备案。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参保职工建立工伤保险档案,参保职工建立工伤保险档案,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3.1 3.1 用人单位的责

13、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平安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平安卫生规程法律法规,执行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3.2 3.2 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权利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有异议,可以的工伤保险费率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4、。4.1 4.1 工伤职工抢救治疗工伤职工抢救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到及时救治。4.2 4.2 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事故伤害报告表?;发;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人以上包括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

15、小小时内通过时内通过 、 等方式及时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4.3 4.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认定书面申请。4.3 4.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伤认定申请的

16、,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起1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伤认定书面申请。4.3 4.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

17、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4.3 4.3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予以协助。 4.3 4.3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

18、是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社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举证材料,用人单位应自位提供举证材料,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任。 4.3 4.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拒不举证的,社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工提供的证据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据,依

19、法作出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4.4 4.4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伤情处于工伤职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相对稳定状态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亲属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停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4.5 4.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程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程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

20、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4.5 4.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程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程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5 4.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程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程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21、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 4.6 4.6 用人单位支出工程用人单位支出工程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停工留薪期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 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 结论未改结论未改变的鉴定检查费。变的鉴定检查费。4.7 4.7 待遇标准待遇标准工伤医疗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工伤医疗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三个目录范围的治疗工伤部位由工个目录范围的治疗工伤部

22、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住院伙食补助费:8元元/天。天。4.7 4.7 待遇标准待遇标准工伤医疗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工伤医疗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三个目录范围的治疗工伤部位由工个目录范围的治疗工伤部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住院伙食补助费:8元元/天。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伤残等级计发基数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4.7 4.7 待遇标准待遇标准伤残津贴伤残津贴

23、4.7 4.7 待遇标准待遇标准伤残等级计发基数伤残津贴标准一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70%六级6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8 4.8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待遇七至十级工伤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伤残等级

24、计发基数一次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4.8 4.8 七至十工伤伤残待遇七至十工伤伤残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起,与经办机构的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同时同时终止终止,由,由工伤保工

25、伤保险基金险基金支付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4.8 4.8 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伤残等级计发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4.9 4.9 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伤残等级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2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4.10 4.10 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待遇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伤残等级计发基数标准部分护理上年度的社平工资30%大部分护理40%完全护理50%4.11 4.11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项目计发基数标准丧葬补助费因工死亡时上年度社平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配偶40%其他30%4.12 4.12 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5.1 5.1 认定决定不服认定决定不服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到决

27、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区日内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县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行政诉讼 。5.2 5.2 待遇发生争议待遇发生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议的有关规定处理。5.2 5.2 待遇争议的处理待遇争议的处理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经办机构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自争议之日起议的,可以自争议之

28、日起60日内日内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复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2 5.2 待遇发生争议待遇发生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议的有关规定处理。6.1 6.1 新旧工伤处理原那么新旧工伤处理原那么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年-1996.9.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04.

29、1.1-2021.12.31)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21.1.1)以受伤时间为节点,按照受伤时以受伤时间为节点,按照受伤时国家有关工伤政策进行处理国家有关工伤政策进行处理 6.2 6.2 新旧政策衔接新旧政策衔接?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与与?企业职工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保险试行方法?政策衔接:渝劳发政策衔接:渝劳发 199749号号?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与与?企业职工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保险试行方法?政策衔接:渝劳发政策衔接:渝劳发 199749号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与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衔接:

30、渝政策衔接:渝府发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发号渝劳社发 2004211号号6.2 6.2 新旧政策衔接新旧政策衔接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伤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伤政策衔接:渝人社发政策衔接:渝人社发 202174号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与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衔接:府政策衔接:府发发200382号渝劳社发号渝劳社发 2004211号号10.3 10.3 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 相关政策文件相关政策文件渝府办发渝府办发 2021220号号渝人社发渝人社发 2021132号号渝人社办渝人社办 2021225号号渝人社办渝人社办 2

31、021226号号渝人社办渝人社办 2021162号号10.3 10.3 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 纳入范围纳入范围我我市市行行政政区区域域内内,原原国国有有企企业业职职工工在在工工作作期期间间受受到到事事故故伤伤害害或或患患职职业业病病认认定定为为工工伤伤,并并按按国国家家职职工工工工伤伤与与职职业业病病致致残残等等级级鉴鉴定定标标准准鉴鉴定定为为一一至至十十级级伤伤残残,目目前前仍仍由由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支支付付工工伤伤待待遇遇的的工工伤伤人人员员和和工工亡亡职职工工供养亲属,且供养亲属,且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的。6.3 6.3 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老工伤

32、纳入统筹管理 纳入范围纳入范围 已按国家相关政策破产关闭的国有企已按国家相关政策破产关闭的国有企业中,未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且目前仍由业中,未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且目前仍由原企业主代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并原企业主代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并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四级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准鉴定为一至四级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五、六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五、六级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工伤与养老待遇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工伤与养老待遇衔接 相关政策文件相关政策文件渝人社发渝人社发 2021153号号

33、渝人社发渝人社发 2021191号号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养老保险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 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以工伤职工领取的根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基数以工伤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假设伤残津贴低于本单位职工同伤残津贴为基数,假设伤残津贴低于本单位职工同年度根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以本单位职工年度根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以本单位职工同年度根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单位同年度根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单位缴费费率按照我市企业职工根

34、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费率按照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当期单位缴费费率执行,工伤职工自愿缴纳根本的当期单位缴费费率执行,工伤职工自愿缴纳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局部的,应计入个人账户局部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局部的,应计入个人账户局部的金额,按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个金额,按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执行。人账户计入方法执行。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伤残津贴与养老待遇衔接伤残津贴与养老待遇衔接 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办理退休,经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办理退休,经批准退休的人员从到达法定退休年

35、龄的次月起停发批准退休的人员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根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到达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到达15年及其以上的,按我年及其以上的,按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根本养老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根本养老金,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的金额与领取的伤残津贴比较,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的金额与领取的伤残津贴比较,按就高原那么确定,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为按就高原那么确定,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为其根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缺乏其根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以伤残津贴年的,以伤残津贴加个人

36、账户养老金核定其根本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其根本养老金。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待遇调整待遇调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按我市根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按我市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的根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的根本养老金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最养老金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其根本养老金调整至同期同等级低标准的,其根本养老金调整至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破产关闭处理破产

37、关闭处理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解体或注销时,一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解体或注销时,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的,至四级工伤职工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按我市相关政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策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办理退休,并计发养时,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办理退休,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本人也可自老保险待遇,在到达法定退休

38、年龄前,本人也可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缴纳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愿以个人身份接续缴纳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养老待遇支付渠道养老待遇支付渠道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的根本养老金含调整增加的待遇由根本养老的根本养老金含调整增加的待遇由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本通知印发后,用人单位不按本保险基金支付;本通知印发后,用人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缴纳工伤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伤通知规定缴纳工伤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应停发伤残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

39、月起,应停发伤残津贴,按本方法第二、三条规定计发的根本养老金贴,按本方法第二、三条规定计发的根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养老保险的补缴养老保险的补缴 用人单位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补缴用人单位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补缴2021年年8月月31日及其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渝人社发日及其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渝人社发2021153号文件规定的缴费方法,以对应年度号文件规定的缴费方法,以对应年度的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为工伤职工补缴的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为工伤职工补缴2021年年9月月1日及其以后养老保险费的,按我市日及

40、其以后养老保险费的,按我市现行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执行。现行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执行。 6.4 6.4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与养老衔接按工程工程参保的工伤人员待遇衔接按工程工程参保的工伤人员待遇衔接 按工程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至按工程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责任单位按渝人社发四级工伤职工,工伤责任单位按渝人社发2021153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趸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养老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趸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养老保险费,以不低于职工受伤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保险费,以不低于职工受伤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至

41、法定退休年龄,为缴费基数,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养老金时该段一次性缴费指数按计算养老金时该段一次性缴费指数按0.6计算。不按计算。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养老待遇由工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养老待遇由工伤责任单位承担。伤责任单位承担。6.5 6.5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问题 退休前曾从事过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退休前曾从事过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可能导致该职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可能导致该职业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员含到达法定退业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员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休年龄未

42、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被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家职业病防治规定被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可按国家和我市工伤认定相关规定申请工可按国家和我市工伤认定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伤认定 。 6.5 6.5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工伤待遇问题工伤待遇问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被,以被初次初次诊断为职诊断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待遇养老待遇标准为计算基数,标准为计算基数,本人按月领取的养老待遇高于被诊断或鉴定本人按月领取的养老待遇高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业病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

43、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为计算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计算基数。为计算基数。 6.5 6.5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工伤待遇问题工伤待遇问题 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仍按月领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取养老待遇,不享受伤残津贴不享受伤残津贴。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准的,调整至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准的,调整

44、至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最低伤残津贴标准。残津贴标准。 6.5 6.5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工伤待遇支付渠道工伤待遇支付渠道退休职业病人员养老待遇仍由退休职业病人员养老待遇仍由原渠道支付原渠道支付。 退休职业病人员退休前曾在存在退休职业病人员退休前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的原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原用人单位仍原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且原用人单位仍在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本,本通知实施后退休职业病人员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通知实施后退休职业病人员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在工伤险基金支

45、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它工伤待遇由。其它工伤待遇由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支付。支付。 10.6 10.6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 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建建立立健健全全平平安安生生产产、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责责任任制制度度,采采取取措措施施预预防防工工伤伤事事故故的的发发生生。对对从从事事有有毒毒有有害害工工作作的的职职工工应应按按照照?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的的规规定定进进行行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建建立立职职工工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档档案案,并并应应当当在在参参保保时时提提供供职职工工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档档案案。职职工工发发生生工工伤伤时时,用

46、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及及时时救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二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规定挪用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处分。被挪用的基金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政部门追回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6.7 6.7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6.7 6.7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

47、其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倍以上5倍倍以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7 6.7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下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正,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8、;情节严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6.7 6.7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万分之五的的滞纳滞纳金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倍以上3倍倍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10.11 10.11 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12个月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区职工平均工资300%300%的,按照统筹地区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职工平均工资的300%300%计算;本人工资低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60%的,按照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60%计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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