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复核验收》PPT课件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86585469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PT 页数:11 大小: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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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复核验收v一、基本概念v二、办理流程v三、验收内容v四、常见问题一、基本概念v定义 建设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的监督管理行为 。v验收范围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经依法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含新建、翻建、扩建),经规划竣工验收合格 。三个开发区范围内除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和“三类指标”用地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向所在地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 二、办理流程(外部)前置环节:前置环节:1、通过规划竣工核实确认。2、出具房产测绘成果。3、工业项目还需提供经信委考核意见、绿化核查意见等。

2、复核验收环节:复核验收环节:1、进行土地测绘。2、办理用地复核验收。办理房产办理房产登记登记 二、办理流程(内部)地籍调查申请验收审核批准 核发通知书1、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用地单位委托土地测绘单位进行项目的地籍测绘,国土部门依据合法的权源资料,进行土地权属 调查。 2、申请验收:、申请验收:建设用地单位持需提交的资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复核验收。3、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国土部门对有关资料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分幢分户的建筑面积数据等各项资料逐一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通过用地复核验收。4、核发通知书:、核发通知书:验收合格项目,国土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合格通

3、知书,收回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不合格的项目,核发用地复核验收不合格通知书。 三、审核要点1、实际用地范围、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2、实际开工、竣工时间是否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3、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条款以及特别条款是否履行到位;4、“三类指标”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检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四、常见问题v1、如何申请分期验收?一个建设用地项目,申请人应当一次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分期验收:(一)规划批准分期建设并分期验收合格的房地产项目;(

4、二)含多宗土地的非房地产项目,规划批准分期建设并分期验收合格的,也可申请分期验收。工业、旅游、宾馆酒店、商场、基础设施和科研用地等作为项目用地开发的,以及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规定不可分割和不得进行销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分期验收和分割登记。v注意事项: 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剩余地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建设主体。 在分期验收时,申请人应书面承诺:“其剩余地块的土地面积和可建建筑面积,待整个项目最后一期用地验收时一并核算,若有超建筑面积或其他违约情况的,同意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缴纳违约金”,方可通过用地复核验收。v2、验收前,土地抵押是否要注销? 已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应先注销抵押登记,

5、方可申请用地复核验收。非房地产项目在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用地复核验收申请。查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同意办理的,根据法律文书意见协助办理。v3、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需按规定处理:(1)用地复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超批准用地红线、少批多占、擅自联建等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的,应当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存在增加建筑面积等需补办土地有偿手续情形的,应当按有关文件规定补办相关手续;(3)存在违反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期限、特别条款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待违法违规问题和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通过用地复核验收。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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