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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管理实务税务管理实务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1税务管理v为何要征税?税收的用为何要征税?税收的用途?税制、税种的设置途?税制、税种的设置?v如何交税?如何交税?企业企业v如何征税如何征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2税务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概述概述1.1税务管理导论:v分为两个层次:1.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制定税收立法;2.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税收执法。v1.1.1税务管理作为管理学科的一个分支,具有管理的一般职能,其概念可以表述为:v税务管理是国家机器中的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对税收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的管理活动。税务管理的研究对象是科学管理
2、税收工作的理论、形式与方法。3税务管理v1.1.2税收管理原则v1.依法治税原则v2.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v3.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v4.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v5.效率原则v1.1.3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v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4税务管理v1.2税务管理体制v1.2.1税务管理体制概述:是中央和地方划分税收管理权(分钱)v1.税收立法权v2.税收管理权5税务管理v1.2.2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v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
3、能。国税总局以下,国税局与地税局的设置基本相同:即在各省设立省级局(省、自治区、自辖市);省下面再设地级局地区、省辖市、自治州、自治盟;地级局下面再设立县级局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国税局实行垂直管理,地税局从1998年起省以下垂直管理。v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6税务管理v(1)国税系统征收范围: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央企所得税(2002年高新企业所得税;目前按流转税归属划分)地方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由印花税代替)境内外企、外商投资增值税
4、、消费税、所得税出口退税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附中归中央的部分个税中的利息税车辆购置税。7税务管理v(2)地税征收范围:营业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投税(暂停)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附,以上不含明确由国税征收的地方税部分。8税务管理v1.3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v1.3.1税务登记管理v税务登记的概念:定义: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9税务管理v
5、本书认为,税务登记就是纳税人在税务局登记的一个户口,以方便纳税人去依法申报,缴纳税款;也方便税务局对纳税人进行征管(至少知道你企业叫什么名字,住哪儿,联系人是谁,你是卖东西的,还是提供劳务的企业)。10税务管理v1.3.2账簿、凭证管理v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注意:没有特殊说明的,税务机关中对资料保管的期限一般是10年11税务管理v1.3.3纳税申报v1.纳税申报概念v就是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
6、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12税务管理v2.纳税申报的方式v(1)自行申报: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纳税申报;v(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将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给主管税务机关;v(3)电文方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方式申报。注意要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书面资料;v(4)代理申报:委托注册税务师(CTA)申报。13税务管理v3.纳税申报的延期要求v有困难,可以延期,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7、。(有困难,可延期,要批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14税务管理v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申报可延期,但税要预缴)15税务管理v1.3.4纳税评估:v1.纳税评估的概念:v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评估应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
8、,简便可行的原则。16税务管理v2.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设立评估指标及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选出的异常情况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定量的判断,发现的问题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v3.纳税评估的指标:通用分析指标、特定分析指标v通用分析指标含: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v特定分析指标:是据各具体税种及其相关因素所运用的各种指标17税务管理v4.纳税评估的对象:所辖纳税人及税种v5.纳税评估的方法:P8v6.评估结果的处理:P8v1.3.5税款征收v1.税款征收的
9、概念v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18税务管理v2.税款征收方式v(1)查账征收:账务健全的,根据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征税;v(2)查定征收:账务不健全的,但能控制材料、产量或者进销货物,用生产能力去定产销量;v(3)查验征收:账务不健全,但能查实商品、产品的销售量,然后根据市场单价确定应税收入;v(4)定期定额征收:小型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额,利润额征税;19税务管理v(5)代扣代缴:重点是扣,即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项时代扣税款;一般用在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和营业税的代扣项目上;v(6)代收
10、代缴:重点是收,即由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在收款时代收,一般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用的比较多;v(7)委托代征:税务机关核发代征证书,以税务机关名义,征收零散税款。v3.税款征收措施:20税务管理v(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应纳税额:v依法不设账的应设未设账的擅自销账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设账混乱的未按期申报、限期申报仍不申报的申报依据偏低无正当理由的。v(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v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按与独立企业往来收款或支付费用,不按独立企业收款或支付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21税务管理v(3)责令缴纳v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核定应纳
11、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的可扣押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的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仍不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拍卖所扣押商品,抵缴税款。v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除工商依法处理外,税务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v(4)责令提供担保v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的,可在规定纳税期前责令缴纳,发现有纳税人明显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可责令提供担保。22税务管理v(5)税收保全v税务责令提供担保而拒绝提供或无力提供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采取下列保全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行冻结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税款的货物、商品、其他财产。v在规定期限内纳税的,立即解除税收
12、保全,期满仍未纳税的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行从冻结的存款中扣缴或拍卖、变卖所扣商品、货物抵税。v个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保全范围内。不含:机动车、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宅或一处以外住房。单价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23税务管理v(6)强制执行v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所担保税款、责令缴纳,逾期未缴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执行:书面通知其开户行从存款中扣缴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税,强制执行时同时对滞纳金强制执行。v(7)阻止出境v欠税纳税人或法人代表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款、滞纳
13、金或未提供担保的,可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1)24税务管理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异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异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税收税收强强制措施制措施适用条件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拒绝或者无力提供担保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2.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的税款批准人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局长,注意:不含稽查局长相同25税务管理具体措施1.冻结纳税人开户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金额相当于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1.书面通知扣缴税款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涉及财物
14、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一般不考虑滞纳金可对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26税务管理v1.3.6税务检查v1.税务检查的概念v就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及其他相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的活动。v2.税务检查的范围27税务管理v(1)检查账、证、表、其他资料v(2)到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检查v(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文件证明。v(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v(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局及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单据、凭证有关资料。v(6)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核查银行存款28税务管理
15、v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29税务管理v1.41.4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v1.4.1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v1.税务机关的权利v(1)税收管理权。v(2)税款征收权。v(3)税务检查权。v(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纳税权。v(5)处罚权。v(6)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30税务管理v2.税务机关的义务v(
16、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v(2)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v(3)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v(4)受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v(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v(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v(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31税务管理v1.4.2纳税人的权利、义务v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有:v(1)知情权。v(2)保密权。v(3)税收监督权。v(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v(5)申请延期申报权。v(6)申请延期纳税权。v(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32税务管理v(8)依法享受税
17、收优惠权。v(9)委托税务代理权。v(10)陈述与申辩权。v(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v(12)税收法律救济权。v(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v(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33税务管理v2.纳税人的义务v(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v(2)依法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v(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v(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v(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34税务管理v(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v(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v(8)依法接受检查的义务。v(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v(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35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