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资产处分纠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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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资产处分纠纷营业资产 我们认为,营业资产是商人进行经营活动所依赖的,能够实现商主体营利目的的各项财产或者事实关系的集合。就静态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有形的积极财产、无形的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三个主要组成部分。1、有形的积极财产。积极财产是能够给商人带来利益的财产。有形财产是指具有物理外观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商品、现金、有价证券、机器、器具、原材料、土地资产、不动产等。2、无形的积极财产。无形的财产包括商业名称、商事招聘、工业产权、租赁权、顾客名单、商业秘密、企业声誉、地理位置等。3、消极财产。是附加在积极财产上的各种负担,包括营业上的各种负债。营业资产处分一、营业资产转让二、营业资产租赁三、营业

2、资产抵押营业资产转让营业资产转让,是指在保持营业资产整体性的前提下,将营业资产由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分类:1、以转让营业资产的代价形式分:普通转让:通过转让获得价款投资性转让:通过转让获得受让方提供的股权2、以是否支付代价分:有偿转让:受让方要支付相应代价无偿转让:性质上与赠与相似,有些转让采取行政划拨形式3、以转让的范围分:部分转让:将某一分店的营业转让给受让人全部转让:将有形和无形财产、积极和消极财产一并转让营业资产转让转让条件:1、自然人缔约能力的特别要求。行为人是未成年人或是无识别能力的成年人,其出售营业资产时,须受严格条件限制。2、法人缔约能力的要求。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本法

3、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3、营业资产转让范围的特别规定。关于民事权利的一般处分规则与确定营业资产转让范围的特殊规则有所不同。依照前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转让的财产,属于不转让的财产;依照后者,凡未明确排斥转让的资产,均应转让给受让方。营业资产转让4、营业资产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营业资产转让属于交易行为,应使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营业资产构成复杂,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价值较高,所以,一般认为,营业资产转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5、营业资产转让的公示程序。转让当事人应该采取相应方式

4、进行公示,旨在通知转让人的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以阻止买受人将价款支付给出卖人。营业资产转让法律效力:1、对转让人的效力:一是转让人承担完整交付营业资产的义务。即转让方应依转让合同的约定,将营业资产移转给受让人,并应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移转手续。如交付动产,办理不动产、商号和工业产权的过户登记,交付有价证券,办理记名股份的过户等等。二是竞业禁止义务。营业资产转让后,要求转让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从事与所转让企业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营业资产转让三是瑕疵担保义务。作为受让方受到专业技术等的限制,难以在短时间内了解转让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使用性能等详细信息,

5、因此,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转让人除对受让人履行移转营业资产的义务外,还应承担对转让财产的瑕疵担保义务。比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53条规定、第154条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在合同订立后不能就标的物的质量问题达成补充协议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执行。营业资产转让2、对受让人的效力:一是受让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二是继续履行转让人已签订的劳动契约义务。3、对营业上债权人的效力:如果转让合同没有特

6、别约定,营业上的债务也转移给受让人,但应依民法办理债务承担的变更手续,否则,受让人并不是必然的债务人,转让人仍然有义务履行债务。4、对营业上债务人的效力:发生营业转让时,如果受让人继续使用原商号,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营业转让人的营业债权原则上转让至受让人。即使当事人有特别约定,营业债权未转移至受让人,只要债务人善意、无过失而清偿了该债务,该清偿有效。举例承债式企业并购案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华同方公司)与江西无线电厂及其股东单位江西电子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多次磋商,于1998年3月正式签订企业兼并协议。被兼并企业江西无线电厂总资产亿,其中,固定资产8666万元(账面净值6260万元

7、);负债总额为亿,其中,银行贷款1亿,其他应付款亿;江西无线电厂净资产总额2800万元。根据兼并协议约定,集团公司将江西无线电厂全部资产、负债、人员等一并转让给清华同方公司;清华同方公司承担1亿元债务兼并江西无线电厂,并在原则上不解雇原职工;清华同方公司以兼并后获得的资产,在当地设立一家新公司(简称新公司)。另据与银行达成的协议,江西无线电厂的银行负债可以停息挂账,7年还本。该兼并协议在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工委和原电子部等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完毕。营业资产租赁 营业资产租赁,是商主体将其全部或部分营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由承担人以自己名义经营并承担营业后果,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 国务院于1

8、988年7月1日实施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租赁条例),专就国有小型企业租赁经营作出规定。该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第38条规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因此,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均得采取租赁经营方式。营业资产租赁营业资产租赁成立的特殊性:租赁关系的主体:出租方和承租方。企业租赁条例规定,出租方是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承租

9、方可以使个人、合伙、全体职工、其他企业等。租赁的期限:企业租赁条例第8条规定,租赁期限每届为3至5年。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租赁成立的形式:企业租赁条例要求承租方必须提供担保。比如第11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做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并有不少于两名有相应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营业资产租赁承租人的义务:一是善良管理人的经营义务。如企业管理条例第26条第四款规定承租方有维护租赁经营企业资产,保证设备完好,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义务。二是竞业禁止义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自行、通过他人或为他人经营与该经营相同

10、或相似之经营。出租人的义务:一是标的物交付义务。二是竞业禁止义务。如企业租赁条例第24条规定,出租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租赁前享有的各项优惠待遇;(2)为租赁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3)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租赁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案例原告(反诉被告):胡某某。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胡某某诉称,2013年8月1日,其与某某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将位于闵行区七宝镇宝南路XX弄XX号XXX室XX房屋租赁给胡某某经营卤味小吃。某某公司交付房屋后管理不善,电力、煤气等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11、导致商场迟迟未能正常开业经营。胡某某承租上述房屋系用于经营活动,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但某某公司从未予以配合,且不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致使胡某某无法办理相关证照,迟迟不能开业经营,而胡某某已付出了门店装修费用、油烟机设备费用、电缆费、垃圾清理费、天然气安装设计费等达人民币(下同)85,400元。目前,胡某某因某某公司的消极管理,其承租的商铺未能达到正常的经营状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遭受装修、货物采购等损失。胡某某于2014年5月13日诉诸法院要求判令:(一)解除胡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二)某某公司补偿装修款共计85,400元;(三)某某公司返还商誉保证金10,000元;(四

12、)某某公司返还押金17,172元。案例 某某公司于6月10同意解除合同并称为了给商户装修及开业准备时间,某某公司已免除了全部商户2013年8至9月的租金,但在此情况下胡某某仅支付了91天的租金,自2013年12月31日起即开始拖欠租金,逾期超过30天,且怠于经营,构成严重违约。为此,某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判令:(一)解除胡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二)胡某某腾退并返还承租房屋;(三)胡某某支付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按每月17,172元计算的租金及自合同解除次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参照每月17,172元标准计算的房屋使用费;(四)胡某某支付违约金34,344元。问

13、题:分析上述请求的正当性。分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3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7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26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

14、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企业租赁条例第19条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第22条租赁经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租赁经营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根据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租赁经营合同未规定纠纷处理办法,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或发生纠纷时达成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受理该仲裁案件。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24条出租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租

15、赁前享有的各项优惠待遇;(2)为租赁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3)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租赁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分析分析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胡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6月10日解除; 二、原告胡某某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宝南路XX弄XX号XXX室地下层XX室房屋返还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原告胡某某支付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止的租金83,元; 四、原告胡某某支付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元为标准计算的房屋使用

16、费; 五、原告胡某某支付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六、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胡某某租赁押金17,172元及商誉保证金10,000元; 七、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宝南路XX弄XX号XXX室地下层XX室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归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某某装修损失补偿款62,000元。 营业资产抵押营业资产的抵押,也称财团抵押,是指营业资产所有权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用自己的营业资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变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营业资产,并从其变卖或者拍卖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与普通抵押相比,营业资产抵押是建立在整体营业资产基础上的特殊抵押,是“一物一权主义”的例外,与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明显不同。抵押权人在行使权利并取得该营业资产后,即可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影响抵押财产经济作用的发挥。营业资产抵押分类:浮动式营业资产抵押和固定式营业资产抵押。前者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后者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固定式营业资产抵押。固定抵押:是以企业现有资产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该种抵押一经设定,抵押人出售或者处置抵押资产的权利受到限制。我国担保法对营业担保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该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以以法律规定的各种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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