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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企业监察管理办法监察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制定企业监察管理办法的目的。二、什么是企业监察工作。三、监察原则 四、监察的管理内容五、监察程序六、罚则制定企业监察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企业监察管理工作,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加强企业员工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监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什么是企业监察工作监察的概念 监察是指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有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查处。企业监察,就是指企业监察部们及其受监察部门委托的组织以提高企业效能为目的,对监察对象在
2、生产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的监督监察活动,即对监察对象是否正确的执行国家政策公司制度,及企业监察部门对企业管理中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监察部的工作职责监察部在集团公司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委任、聘用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各单位是否遵守集团公司的政策、规章和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各单位劳动纪律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提出监察建议。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察;参与调查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监察部的工作职责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
3、法违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协助配合公安的调查取证接待工作,督促各单位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 参加公司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的监控、监察工作,做好废旧物资销售过程的监察工作; 负责出厂物资(不含产品销售)监装及出门证的审核和过程监督、监察 ;销售物资流程的正确性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行监察。监察原则独立监察原则 1、组织上的独立性,指监察部门单独设立,与被监察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2、人员上的独立性,指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监察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3、工作上的独立性,指监察单位及其监察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监察工作,做出监察判断、提出意见、出具监察报告,其他任何
4、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察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1、监察人员在执行监察工作时,应对被监察单位保持客观,特别是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明材料,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监察人员在办理监察事项时,与被监察单位或者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廉洁奉公原则 监察人员正确行使监察监督职权,不徇私情,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克己奉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履行职责。监察的管理内容监察权限一、监察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等,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就监
5、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单位和人员停止违纪违规行为;监察管理内容监察权限二、监察部在调查违纪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暂予扣留、查封可以证明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务;3、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纪嫌疑的人员的工作职责;监察的管理内容监察权限三、根据监察、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部可以提出监察建议;1、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单位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2、各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集团公司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四、监察部根据
6、监察、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的管理内容1、发生违纪行为,按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移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事件的人员;2、违纪取得的财务,依法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的;3、对集团公司资产或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4、监察部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的。监察的管理内容监察程序一、立项 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经初步核实,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予以立项;二、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方案,包括监察内容、范围、事件、监察人员等。 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重大事件调查时需向各单位出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调查通知书。监
7、察的管理内容监察程序三、监察处理结果1、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违纪事实,需要给予处分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进行调查审理;2、重大案件的立案,应当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备案;3、监察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监察单位及其个人。但重大案件的撤销,需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备案。监察的管理内容4、监察部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自立案之日起6各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可以适当延长。5、监察部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称述、申辩;6、监察部对受理的不服主管部门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合适
8、的,可以建议原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7、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自受到监察建议5日内向监察部门提出,监察部门在受到异议起15日内予以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提请监察部门主观领导裁决8、监察部门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罚则一、被监察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以通报批评;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1、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2、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3、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务的;4、拒绝就监察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罚则5、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6、阻挠、拒绝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权的;7、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8、有其他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二、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三、监察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