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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整理课件一、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修订 (一)修订背景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于2000年,根据监管需要,在2002年、2004年曾进行修改。作为全面规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活动、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的基础性规章,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为稳定保险行业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进行修改和完善。主要是:一方面,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需要根据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并对新保险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另一方面,近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发展较快
2、,机构管理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对提高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力度,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整理课件(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与(2009)的对比 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4200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机构第三章 保险经营第四章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第五章 保险资金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附则 (共(共105105条)条)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9200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 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四章 机构变更、解散
3、与撤 第五章 分支机构管理(新增) 第六章 保险经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共(共8080条)条)修订后的规定(2009)条文数量较之前有所减少,由此前105条变为80条规定(2009)删除了规定(2004)的部份章节规定(2009)新增“分支机构管理”一章,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整理课件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之前,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规章数量很少。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作为对保险公司监管的基础性规章,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资金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向保险公司投资、保险许可证等内容一并作了规定。近几年,保监会在规定(2004)之外,发布并现行有效的保险规章已近50部。规定定(
4、20042004)中的一些内容中的一些内容现已另有已另有专门保保险规章章细加加规定。另外,此定。另外,此次修次修订的新保的新保险法,法,对规定(定(20042004)的一些内容也有所吸收的一些内容也有所吸收 。因此,因此, 修修订后的后的规定(定(20092009)已没有必要已没有必要对一些内容再做一些内容再做规定。定。整理课件二、保二、保险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立(一)分支机构(一)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立条件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4)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经营期限超过
5、2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罚的记录; (三)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9)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上一年度(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前连续2 2个季度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付能力均为充足;充足;(二)保(二)保险公司具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构,内控健全;(三)申(三)申请人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四)(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行充分论证;(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
6、自治区、直(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市申请设立省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省级分公司已分公司已经开开业;(六)申(六)申请人最近人最近2 2年内无受金融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的情形;(七)申(七)申请设立省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市内,省省级分公司最近分公司最近2 2年内无受金融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7、的的记录,已,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最近6 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行政处罚的的记录;(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整理课件 通通过对比比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42004)与与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92009) 可以看出,保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准入公司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明明显提高,提高,设立条件立条件更加更加严格,今后保格,今后保监会在会在对待分支机构的待分支机构的设立立审批批问题上将上将趋向向审慎。慎。设立立分分支支机机构构注注意意事事项1、规定(2009)对保险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偿付
8、能力的充足性提出了要求。即“上一年度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前连续2 2个季度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付能力均为充足充足”。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充足性上存有问题时,其通过成立分支机构来实现扩张将受到限制。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一定要保证偿付能力充足性。2 2、 规定(2009)要求保保险公司在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立分支机构时须具具备良好的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以及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构,内控健全以及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水平、内控管理以及分支机构的制度建设也是影响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一个因素。3 3、 规定(2009)对保险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
9、求,保险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影响到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保保险公司受到金融公司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的,则2 2年内不得再年内不得再筹建分支机构;保筹建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省公司省级分公司受到金融分公司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的,则2 2年内不得再在年内不得再在该省省设立其他分支机构;保立其他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省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受到重大保外的分支机构受到重大保险行政行政处罚的,的,则6 6个月内不得在个月内不得在该省省设立其立其他分支机构。合他分支机构。合规经营与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设立立紧密挂密挂钩,越,越发显得重
10、要!得重要!整理课件(二)分支机构(二)分支机构设立申立申请主体、受理主体、主体、受理主体、验收收发文主体文主体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设立省立省级分公分公司司总公司公司 申申请保保监会批筹会批筹 保保监局局验收收 颁证发文文 设立非省立非省级分分公司公司总公司或者省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申分公司申请 保保监会批筹会批筹 保保监局局验收收 颁证
11、发文文设立分公司以立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下分支机构总公司或者省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分公司 申申请 保保监局批筹局批筹 保保监局局验收收 颁证发文文计划划单列市列市设分公司以下分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支机构总公司或省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分公司 或或计划划单列市分公司列市分公司申申请 保保监局批筹局批筹 保保监局局验收收 颁证发文文整理课件 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保险
12、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规定(定(2009)第第4条条 省省 级 分分 公公 司司提示:公司在一个省内提示:公司在一个省内设立立2 2个以上分公司的,个以上分公司的,应指定一家作指定一家作为省省级分公分公司,司,负责许可申可申请、提交、提交报告等事告等事项。例如浙江省内,。例如浙江省内,应在浙江分公司、在浙江分公司、宁波分公司二者当中指定一家作宁波分公司二者当中指定一家作为省省级分公司。通常我分公司。通常我们会将浙江分公司会将
13、浙江分公司作作为省省级分公司。另需注意的是,宁波属分公司。另需注意的是,宁波属计划划单列市,列市,应在宁波范在宁波范围内的内的分支机构当中指定一家分支机构当中指定一家负责许可申可申请、报告提交等事宜,通常我告提交等事宜,通常我们会指定会指定宁波分公司。宁波分公司。整理课件(三)分支机构(三)分支机构设立立程序程序保保险法法第第7676条条规定,保定,保险监督管督管理机构理机构应当当对保保险公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立分支机构的申的申请进行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保险业务许可
14、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当书面面通知申通知申请人并人并说明理由。明理由。保保险法法对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并无筹建、立并无筹建、验收之收之规定。定。 而而规定(定(20092009)将保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立细化化为右右图六个程序或步六个程序或步骤。筹。筹建、建、验收是必收是必经程序。筹建期程序。筹建期间不不计入行政入行政许可期可期间。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流立流程基本与保程基本与保险公司的公司的设立流程相同。立流程相同。但二者在但二者在设立条件、申立条件、申请主体、主体、审批批主体、筹建及主体、筹建及审批期批期间等方面存有差等方面存有差异
15、。异。整理课件(四)分支机构开(四)分支机构开业验收的条件及提交材料收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申申请开开业验收收应具具备的条件的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2、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3、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4、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5、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6、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2009)第二十二条 提交开提交开业验收收报告,并附以下材料告,并附以下材料1、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2、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3、
16、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4、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5、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6、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7、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8、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规定(2009)第二十三条整理课件(五)分支机构的(五)分支机构的层级及及设立次序立次序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
17、销服务部。保保险公司可以不逐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治区、直辖市开展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当首先设立分公司。立分公司。 保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定的层级逐逐级管理下管理下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营业部、部、营销服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层级 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 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由 高 到 低 )设立次序住所地所在省设立分支机构住所地之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次序与层级无必然联系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次序与层级无必然联系视需要而设先设分
18、公司其他视需要而设整理课件(六)(六)营销服服务部的部的设立、立、审批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将营销服务部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序列统一进行管理,同时原原保保险公司公司营销服服务部管理部管理办法法被保被保监会会20092009第第2 2号令予以号令予以废止。止。新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将统一按照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营销服务部作为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分支机构,今后的的设立门槛较之以往将大为提高。同时,营销服务部位列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最低层级,今后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为维护现有行政许可的稳定性,规定(2009)不要求实施之前已设立的营销服务部按照新的分
19、支机构准入条件重新申请设立,但应当符合规定(2009) 对分支机构的各项日常监管要求,例如,稳定和规范的营业场所,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负责人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等等。不符合上述监管要求的,应在2年时间内进行整改。整理课件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一)分支机构管理基本(一)分支机构管理基本规定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上级机构对管理的下级分支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保保险公司公司总公司公司应当根据本当根据本规定和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其省其省级分公司分公司应当根据当根
20、据总公司的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保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在公司在计划划单列市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当由省省级分公司或者保分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根据本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制定当地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制定当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级分支机构职能;(二)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三)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四)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第三十八
21、条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配当配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分支机构高,分支机构高级管管理人理人员或者主要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应当是与保当是与保险公司公司订立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合同的正式员工。工。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在经营存存续期期间,应当具有当具有规范和范和稳定的定的营业场所,配所,配备必要的必要的办公公设备。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当将经营保保险业务许可可证原件放置于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所显著位置,著位置,以备查验。整理课件为避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铺设过多、过快可能对偿付能力和合规经营造成的危害,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力度,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
22、09)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分支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上级机构对管理的下级分支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控”。具体监管要求是:一、保一、保险公司、省公司、省级分公司分公司应当依当依层级和管理范和管理范围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明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确:分支机构职能,能,场所、人所、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配等方面的配备要求;机构要求;机构设立、撤立、撤销的的内部决策制度;上内部决策制度;上级机构机构对下下级机构的管控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和措施。二、分支机构二、分支机构应当配当配备必要数量的人必要数量的人员和和设备,高,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或主要或主要负责人人应是与保
23、是与保险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合同的正式员工。工。三、分支机构在整个三、分支机构在整个经营存存续期期间,其,其营业场所必所必须规范和范和稳定。定。四、分支机构四、分支机构经营保保险业务许可可证原件放置于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所显著位置,以著位置,以备查验。 提示:目前公司所出台的管理制度多是提示:目前公司所出台的管理制度多是针对各各业务系列或系列或专门事事项的,尚的,尚未出台未出台总括性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括性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尽快出台下当尽快出台下发。同。同时,已成立的分公,已成立的分公司也要制定管司也要制定管辖范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公司将来内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公司将来设立的分
24、支机构,尤其立的分支机构,尤其是最低是最低层级的的营业部和部和营销服服务部,在人部,在人员、场所配所配备、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经营场所及所及许可可证的使用方面一定要符合的使用方面一定要符合保保险公司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定(20092009)的要求。的要求。整理课件(二)分支机构(二)分支机构频繁撤繁撤销、营业场所的法律后果所的法律后果 保险机构出现频繁撤销分支机构、频繁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情形,可能或者已经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保险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完善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询问保险机构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变更、撤销的有关情况;(三)要求保险机构提供其内部对变更、撤销行为进行决策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四)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或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规定(定(20092009)第第6464条条提示:公司提示:公司应确保分支机构及其确保分支机构及其营业场所的所的稳定性,定性,在机构撤在机构撤销、营业场所所变更更问题上不上不应过于于频繁,否繁,否则保保监会有可能介入,并依法采取会有可能介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管措施。整理课件The END整理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