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86517331 上传时间:2024-09-04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230.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7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年版) 王树军王树军 20112011年年1111月月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件。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1.6 技术标准

2、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

3、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2.1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事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

4、的全权负责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5、设备。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地和临时占地。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款、第1

6、1.4 款款和第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日期为准。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天的日期。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

7、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

8、用,但不包括利润。用,但不包括利润。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

9、、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复义务的金额。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10、式。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5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承包人按中

11、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8 转让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

12、义务 2.1 遵守法律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组织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

13、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包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3.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通知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

14、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通知知承包人。承包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3.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设

15、备的权利。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3.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 3.3.3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48小时内对该指示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16、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3.4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的指示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的一

17、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遵守法律 4.1.2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

18、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为他人提供方便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4.1.10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n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4.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

19、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职责。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4.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

20、提交书面报告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通通用用合合

21、同同条条款款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人应予以撤换。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4.11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

22、、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4.11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更的,按第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的,承包人因

23、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5.4 禁止

24、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

25、,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26、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测量放

27、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监理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0.1 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

28、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1.1 开工开工 11.1.1 监理人应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在开工日期7 7天前天前向承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

29、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快施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款的约定办理。的约定办理。

30、(1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 5)提供图纸延误;)提供图纸延误; (6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

31、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

32、的义务。陷的义务。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金。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

33、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担: (1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需的暂停施工; (3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

34、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

35、并提供安全保障。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施工请求。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

36、应与发包人和承包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37、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的复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

38、不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第22.2款的规定办理。款的规定办理。12.5 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天以上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

39、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办理。款的规定办理。12.5 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天以上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经承包人自检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

40、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新检查。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监理人未按第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

41、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项或第13.5.2 项覆盖工程隐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承包人应遵照

42、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担。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

4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44、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理人可按第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2 变更权变更权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已标价工程量

45、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6、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的估价原则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单价子目的计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后的7 7天内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 计量计量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监理人在收

47、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相应金额。17.3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款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发包人应在

48、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理。17.3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付

49、款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7.4.2 在第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人。17.4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

50、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单后的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

51、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包人同意。17.5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7.5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18.

52、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3 验收验收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

53、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队伍的撤离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54、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年。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延长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人员伤亡、财

55、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

56、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

57、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停止

58、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承担。)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工,并通知监

59、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承包人按22.2.2 项暂停施工项暂停施工28 天后,发包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

60、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的索赔权利。 22.2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事由。承包

61、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记录和证明材料;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承包人索赔的提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索赔

62、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录和证明材料。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承包人索赔的提出通通用用合合同同条条款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以友好协商协商解决或者提请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