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nh.n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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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宁海县国家税务局郭家明 周燕燕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小微企业大致可以分为分为三种三种: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 1 1、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共划分了16个行业。 比如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比如零售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2、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以月销售额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

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则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制定,共划分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大行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工信部划分的小微企业是以营业收入和(或)从业人

4、员(如工业、零售业)、营业收入和(或)资产总额(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从业人员和(或)资产总额(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标准划分; 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是以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营业收入划分;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是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划分。 因此,并不是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就一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不符合税法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下面以工业和零售业一般纳税人为例说明: 可以看出,工业企业A和工业企业B虽都属于小微企业,但A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而B不可以;零售企业C虽属于小微企业,但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零售企业D虽属于中型企业,但可以享受

5、相当于1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1不同规模(含小型微利)的企业都可同等享受的企业所得是优惠政策2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1不同规模(含小型微利)的企业都可同等享受的企业所得是优惠政策1)免税收入2)免征或减征所得3)加速折旧4)加计扣除5)税额抵免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企业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1234国国债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非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利组织的收入。的收入。1)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符合条件的居民

6、企业之之间的股息、的股息、红利等利等权益性投益性投资收益;收益;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从居民企业取得与取得与该机构、机构、场所有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系的股息、红利等利等权益性投益性投资收益;收益;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6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

7、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7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例:例: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XX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

8、月以上,可以免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须按章计缴所得税。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8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补充说明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91234从事从事农、林、牧、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

9、以免征、减征企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境保护、节能能节水水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所得税;得税;关于促关于促进节能服能服务产业发展企展企业所得税政策所得税政策问题;符合条件的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2)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0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

10、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1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

11、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为此,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2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5、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上述点)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

12、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6、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7、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8、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

13、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9、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3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2、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

14、、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3、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4、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

15、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4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

16、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3、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3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5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

17、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62、技术转让的范围: 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

18、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

19、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45、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7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一)什么情况下固定资产可以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款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

20、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2、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8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

21、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四)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19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

22、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五)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例:例:某医院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24000元。采用双倍余额法计提折旧,求年折旧额?年折旧率=2/5=40%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

23、0000)*40%=144000元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144000)*40%=86400元第四、五年每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144000-86400-24000)/2=52800元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0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2、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24、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例:例:某医院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24000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求年折旧额?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5/15)=192000元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 (4/15) =153600元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 (3/15) =115200元第四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 * (2/15) =76800元第五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 * (1/15) =40000元2024/9/4宁 海 县 国

25、 家 税 务 局21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2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生物药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

26、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加速折旧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3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27、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4)加计扣除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23研究开研究开发费用加用加计扣除扣除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所支付的工资加加计扣除扣除高新技高新技术企企业,减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

2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4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

29、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5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3、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上述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

30、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4、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6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6、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

31、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7、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9、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7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0、财税财税

32、201370号规定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8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33、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2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34、、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29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

35、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36、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0

37、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0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一)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5)税额抵免(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

38、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1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5)税额抵免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上述财税200848号规定可进行税额抵免时: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

39、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2#2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优惠2)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3)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4)优惠政策享受补充规定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3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

40、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优惠(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依照其投资额的7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1、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

41、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4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 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

42、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1)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优惠例:例:A公司是创业投资企业,B公司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月1日,A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B公司1000万元,2010年至2012年,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请计算A公司2010年度至2012年度的应纳税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A公司属于创业投资企业,B公司属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A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B公司满2年

43、以后可以享受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0年度,A公司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额为:l0025%25(万元)。2011年度,A公司股权持有已经满2年,可以享受抵扣投资额的70的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100070=-300(万元)0,所以,在附表五第39“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额”行填入400万元,当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可以继续抵扣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度,在附表五第39“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额”行填入300万元,A公司应纳税额为:(800-300)25=125(万元)。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44、35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2)对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税率135享受小型微利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什么税率征收企按照什么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小型微利企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所得税范围如何?如何?246小型微利企小型微利企业的从的从业人数如何人数如何计算?算?小型微利企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如何预缴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小型微利企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政策最新政策7小型微利企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惠政策解读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6税之舟税

45、之舟税之舟税之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1(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7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 “七、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

46、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2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8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

47、照什么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39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如下办理: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 元),同时上述第一点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4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具体填

48、列细则后面讲解)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0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4Tips: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20152015年起年起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

49、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 .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1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如何?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50、(财税201434号)规定: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宁波市国税要求以申报代替备案:纳税人当年度企业申报所得税年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及附表五

51、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填写的内容如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则次年季度预缴时可按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纳税,无需另行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注:除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备案,其他所有享受优惠政策都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具体要求可拨打65512366咨询。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2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如何?5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

52、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

53、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3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如何?5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4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政策6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

54、大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8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5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55、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优惠同样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6问1:为什么要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答: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

56、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有力减轻了中小企业税负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6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6问2:目前已经是2015年5月份,是否

57、会对优惠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造成影响?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6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5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问3:优惠政策截止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答: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前,国家曾连续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为一年,优惠期限较短。因此,现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8、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四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次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的财税财税201534201534号文号文件规定自件规定自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至至20172017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 .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7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3)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1、年报填写要求: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写年度报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其所得与15

59、%的计算乘积作为减免税额填写到附表五的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8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49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0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3)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2、A类季报预缴填写要求:对完成2013年度的汇缴报表申报并且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利润与15%的计算乘积作为减免税额填写到季报表第1

60、4行“减免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1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3)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3、A类季报预缴填写要求:对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5%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2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3)小微

61、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4、B类季报预缴填写要求: 对完成2013年度的汇缴报表申报并且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2014年季度申报时,12行填列应纳税所得额*15%; 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在2014年季度申报时,12行填列应纳税所得额*5%。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3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4)优惠政策享受补充规定 税函2010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62、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中的(三)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63、,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

64、业的条件,上述所得也不能按15%税率减半征税。小型微利企业一样不能按20%(6万元以上)、10%税率(6万元以下)减半征税。如企业符合多种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是不可重复享受。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4#3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5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税之舟1)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月

65、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6万元),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014年第年第5757号自号自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超过3 3万元(含万元(含3 3万元,按季纳税万元,按季纳税9 9万元,含万元,含9 9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万元)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小微企业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又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合计数计算月销售额。 (三)小微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6守诚信 有能力 祝成功2024/9/4宁 海 县 国 家 税 务 局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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