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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经济法的发展一、经济法发展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v1、战时经济法。是经济法发展的初级阶段,是最低层次的经济法,以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主要法西斯国家德国和日本为代表。v2、危机对策经济法。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第二层次或第二阶段。该经济法缘于20世纪30年代和70年代两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以经济危机遭受最严重的美国和日本为代表。v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这是经济法的高级阶段。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的主要历程1、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的主要历程 从美国开始,但重心却在德国和日本,尤其是德国。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是现代经济立法的标志;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是谢尔曼法的继续。德国:战时经济立法;二战后恢复经济的立法;20世纪90年代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层面的立法。日本:与德国类似,但在强调经济立法的重点方面与德国有区别:日本强调加强教育和科技及中小企业方面的立法。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的主要历程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以前苏联和我国最有成就。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