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86427237 上传时间:2024-09-04 格式:PPT 页数:324 大小:7.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_第1页
第1页 / 共324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_第2页
第2页 / 共324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_第3页
第3页 / 共324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_第4页
第4页 / 共324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_第5页
第5页 / 共3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3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13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内容详解谢洪学谢洪学一、一、“0808规范规范”修编工作情况修编工作情况第一阶段:研究确定编制大纲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确定编制大纲阶段(2009.32009.32009.62009.6)第二阶段:编制与初审阶段(第二阶段:编制与初审阶段(2009.82009.82009.112009.11)第三阶段:初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第三阶段:初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2009.122009.122010.52010.5)第四阶段:专家审查与修改阶段(第

2、四阶段:专家审查与修改阶段(2010.62010.62011.32011.3)第五阶段:再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第五阶段:再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2011.52011.52011.112011.11)第六阶段:召开第六阶段:召开1010本规范审查会(本规范审查会(2011.12.72011.12.712.912.9)第七阶段:修改完成第七阶段:修改完成1010本规范的报批稿(本规范的报批稿(2012.12012.12012.62012.6)第八阶段:报批修改阶段(第八阶段:报批修改阶段(2012.62012.62012.122012.12)二、修编的必要性二、修编的必要性1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

3、,需要修改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0808规范规范”2 2“0808规范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3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4 4“0808规范规范”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5 5“0808规范规范”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过时项目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过时项目6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7 7、“0808规范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对于计价、计量的

4、表现形式有待改变。三、修编原则三、修编原则(一)(一)“1313计价规范计价规范” (二)(二)“1313计量规范计量规范”1 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 1 1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2 2权责对等原则权责对等原则 2 2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3 3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 3 3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4 4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4 4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5 5从约原则从约原则 5 5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四、四、“1313规范规范”的特点的特点1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5、2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3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4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5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6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7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8 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9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10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11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提供

6、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12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13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1414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15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五、修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五、修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一)计价规范 “1313规范规范”共设置共设置1616章、章、5454节、节、329329条,比条,比“0808规范规范”分别分别增加增加1111章、章、3737节、节、192192条,表格增加条,表格增加8 8种。种。 (二)计量规范(二)计量规范 “1313计量规范计量规范”是在是在“0808

7、规范规范”附录附录A A、B B、C C、D D、E E、F F基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9 9个专业。正文个专业。正文部分共计部分共计261261条,附录部分共计条,附录部分共计39573957个项目,在个项目,在“0808规范规范”基基础上新增础上新增22222222个项目,减少个项目,减少419419个项目。个项目。六、其他变

8、动六、其他变动1 1关于措施项目关于措施项目 “0808规范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2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 一方面与现行国家标

9、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一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因此,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因此,取消取消“普氏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GB50021-2001(20092009年版)重新年版)重新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3 3关于沟槽、基坑、

10、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4 4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则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则 “0808规范规范”计算规则导致挖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计算规则导致挖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价格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保留价格

11、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保留“0808规范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工组

12、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3、A.1-4A.1-4、A.1-5A.1-5规定计算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较为(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较为切合实际情况。切合实际情况。5 5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0303规范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

13、是维持“0808规范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考虑到模板与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各专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考虑到模板与混凝土结合紧密,以及各专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13规范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14、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题。题。6 6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加之模板分离加大了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

15、少,加之模板分离加大了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的情况。在的情况。在“1313规范规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明: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

16、单价中。”7 7关于钢筋施工搭接关于钢筋施工搭接 “0808规范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计算。8 8关于门窗、金属构件关于门窗、金属构件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此,此,“13

17、13规范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9 9关于垂直运输机械关于垂直运输机械 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并结合目前建项目计量问题,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并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

18、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垂直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运输机械采用以“m2m2”、“天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选择计量单位,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1010关于注及说明关于注及说明 为便于使用者查找,理解规范的规定,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为便于使用者查找,理解规范的规定,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在在“1313计量规范计量规范”的表格加的表格加“注注”,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节:,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

19、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相关问题及说明。【条文条文】1.0.1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

20、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将相比,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改改为为“计价文件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3.1.33.1.3条定义的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量清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定”。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

21、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1 1 总总 则则【条文条文】1.0.2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将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一,与第一,与1.0.11.0.1条的修改和第条的修改和第3.1.3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条的增设相对应,

22、不分何种计价方式, 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

23、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

24、调整、竣工结算的办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条文条文】1.0.3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本条与“0808规范规范”相

25、比,将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修改为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理由同前。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条文条文】1.0.4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

26、程造价文件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本条与本条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增加了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鉴定等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这一规定。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

27、知(人发(人发199677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50150号令)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中价协20110212011021号)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

28、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条文条文】1.0.5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条文条文】1.0.6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公平的原则。【要点说明要点

29、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包括受其

30、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包括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条文条文】1.0.7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2 2 术术 语语【条文条文】2.0.1 2.0.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载明建

31、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条文条文】2.0.2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条文条文】2.0.3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32、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0808规范规范”此条上作了文字此条上作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上的适当调整,

33、使其定义更为准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等。【条文条文】2.0.4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

34、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是“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和和“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的总称,的总称,是新增名词。是新增名词。【条文条文】2.0.5 2.0.5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是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须

35、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工中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的总称。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的总称。【条文条文】2.0.6 2.0.6 项目编码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由于新的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不只是对分部分项工程,由于新的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不只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同时对措施项目名称也进行了编码,使其更加完善,以方便使用,因此,同时对措施项目名称也进行了编码,使其更加完善,以方便使用,因此,新的定义增加了措施项目。新的

36、定义增加了措施项目。 项目编码仍与项目编码仍与“0808规范规范”保持一致,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保持一致,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三、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条文条文】2.0.7 2.0.7 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

37、质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地组建综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地组建综合单价。单价。【条文条文】2.0.8 2.0.8 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

38、明】 本条对本条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变化如下:一是将定义作了修改。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修改为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更为准确,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更为准确,如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总价项目;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无量可计,工费、夜间施工费等总价项目;其他项目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等无量可计,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也更为清晰;二是增加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也更为清晰;二是增加了工程设备

39、费。了工程设备费。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

40、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是时间问题。【条文条文】2.0.9 2.0.9 风险费用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是新增名词,指隐含(而非明示)在已标价是新增名词,指隐含(而非明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用于化解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用于化解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计价风险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费用。风险内容和范

41、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费用。【条文条文】2.0.10 2.0.10 工程成本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工程成本工程成本”是新增名词。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是新增名词。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

42、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工程并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包人在确保合同工程并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包人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相应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相应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并为其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规工机械台班并为其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构成承包人施工完成合同工程的工程成本。费和税金,构成承包人施工完成合同工程的工程成本。【条文条文】2.0.11 2.0.11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

43、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新增名词。实行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程量依据承

44、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条文条文】2.0.12 2.0.12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新增名词,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是新增名词,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

45、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1、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

46、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2 2、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确定合同价款。【条文条文】2.0.13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

47、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新增名词,是承包人不是新增名词,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的合同,不利于发包承担任何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的合同,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方选择成本加酬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方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金合同:1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

48、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人;2 2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救灾工程。救灾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条文条文】2.0.14 2.0.14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

49、工程人工、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造价指数、指标。【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是新增名词。工程造价管理是新增名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搜集、整理、测算并发布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机构通过搜集、整理、测算并发布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其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指数、指标。其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

50、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源共享。工程造价中的价格信息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中的价格信息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也是投标人进行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报价的参考。【条文条文】2.0.15 2.0.15 工程造价指数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变化程度的比

51、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械价格指数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造价指数工程造价指数”是新增名词,是反映一定是新增名词,是反映一定时期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是调整工程时期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之一。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一定时期相对于造价价差的依据之一。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一定时期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变动趋势,在工程发承包阶段,主要有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变动趋势,在工程发承包阶段,主要有单位或单项工程项目造价指数,

52、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单位或单项工程项目造价指数,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等。指数等。【条文条文】2.0.16 2.0.16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增减变化。【要点说明要点说

53、明】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新增名词。建设工程合同是是新增名词。建设工程合同是基于合同签订时静态的发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为基于合同签订时静态的发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为前提的,由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这种静态前提往往会被前提的,由于工程建设的不确定性,这种静态前提往往会被各种变更所打破。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可分为各种变更所打破。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对施工工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漏;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加的额外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加的额外工

54、作等。工作等。【条文条文】2.0.17 2.0.17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是新增名词,是由于招标工是新增名词,是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

55、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程量清单出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影响,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施工条件变化等影响,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条文条文】2.0.18 2.0.18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合同签订时尚未

56、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与与“0808规范规范”的定义是一致的,包括以的定义是一致的,包括以下含义:下含义:1 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2 2暂列金额的用

57、途: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由发包人用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由发包人用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其他用于该工程并其他用于该工程并由发承包双方认可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认可的费用。【条文条文】2.0.19 2.0.19 暂估价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58、不能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暂估价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采用这一种价格形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采用这一种价格形式,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式,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56号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

59、致,同时又对施工招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发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发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条文条文】2.0.20 2.0.20 计日工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对本条对“计日工计日工”作了适当修改,将作了适当修改,将“发包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

60、纸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修改为修改为“发包人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这样修改,这样修改,更为清晰和全面。更为清晰和全面。“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是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的台班。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条文条文】2.0

61、.21 2.0.21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与与“0808规范规范”该定义相该定义相比,文字作了适当调整,更加明确、具体。主要包括以下比,文字作了适当调整,更加明确、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含义:含义: 1 1总承包服务费的性质: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总承包服务费的性质:是在

62、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 2 2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服务;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服务;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

63、、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用。【条文条文】2.0.22 2.0.22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新增名词。是按照是新增名词。是按照原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原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64、措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一在一起的命名。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一在一起的命名。【条文条文】2.0.23 2.0.23 索赔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要求。【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索赔索赔”新增了新增了“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按合同约定

65、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责任”的内容,使该定义更为完善。的内容,使该定义更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合同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即是损失,这即是“索赔索赔”的法律依据。本条的的法律依据。本条的“索赔索赔”专指工程建设的施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

66、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损失时,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期顺延要求的行为。【条文条文】2.0.24 2.0.24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

67、就涉及的责任事件作出的书面签字确认凭证。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涉及的责任事件作出的书面签字确认凭证。有的又称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等。有的又称工程签证、施工签证、技术核定单等。【条文条文】2.0.25 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提前竣工(赶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是新增名词,是对发包人要求缩短是新增名词,是对发包人要求缩短相应工程定额工期、或

68、要求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给予承包相应工程定额工期、或要求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定补偿支付的费用。人一定补偿支付的费用。【条文条文】2.0.26 2.0.26 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是新增名词,是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是新增名词,是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

69、工期,向发包人赔偿的费用。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向发包人赔偿的费用。【条文条文】2.0.27 2.0.27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新增名词,指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的是新增名词,指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必然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但这种事件的发生是发承包双方谁都不能发生必然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但这种事件的发生是发承包双方谁都不能预见、克服的,其对工

70、程建设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避免的。预见、克服的,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避免的。【条文条文】2.0.28 2.0.28 工程设备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设备工程设备”是新增名词。采用是新增名词。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 9部委第部委第5656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定义,包括现行国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定义,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建设

71、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GB/T5053120092009定义的建筑定义的建筑设备。设备。【条文条文】2.0.29 2.0.29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新增名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是新增名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缺陷是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指建设工程

72、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义。定义。【条文条文】2.0.30 2.0.30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新增名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是新增名词,根据建

73、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定义。定义。【条文条文】2.0.31 2.0.31 费用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

74、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费用费用”是新增名词,指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是新增名词,指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合理开支,在索赔中经常使用。生的合理开支,在索赔中经常使用。【条文条文】2.0.32 2.0.32 利润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利润利润”是新增名词,指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是新增名词,指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工程以后获得的盈利。工程以后获得的盈利。【条文条文】2.0.33 2.0.33 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

75、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企业定额是一个广义概念,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一个广义概念,本条的“企业企业定额定额”专指施工企业的施工定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专指施工企业的施工定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具有的管理水平、拥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装备水平业具有的管理水平、拥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装备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企业定额

76、是施工企业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施工管理的重要标准,也是施工内部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施工管理的重要标准,也是施工企业对招标工程进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企业对招标工程进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条文条文】2.0.34 2.0.34 规费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规范增加了本规范增加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和“施工

77、企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必须缴纳”,使之更加明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使之更加明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的规定,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委、建设部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财综(财综200346200346号)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的政策界限:号)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的政策界限:“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原国

78、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规费由施工企业根据省级政。规费由施工企业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计取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条文条文】2.0.3

79、5 2.0.35 税金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税金税金”是国家为了实现本身的职能,按照税法预先规是国家为了实现本身的职能,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本条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本条的“税金税金”是依据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是依据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

80、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的总称。与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的总称。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增加了相比,增加了“地方教地方教育附加育附加”。【条文条文】2.0.36 2.0.36 发包人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81、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招标人”,有时又称,有时又称“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条文条文】2.0.37 2.0.37 承包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承包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82、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投标人”,有时又称,有时又称“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条文条文】2.0.38 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是指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

83、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方能成为工程造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方能成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并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价咨询人,并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49149号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管理。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管理。【条文条文】2.0.39 2.0.39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

84、人员。专业人员。【条文条文】2.0.40 2.0.40 造价员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价活动的专业人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我国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的是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人事部、我国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的是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人发(人发199677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8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范围。造价工程师必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格制度范围。造价工程师必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单位注册方能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建设业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单位注册方能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工程师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对造价工程师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部第第150150号令)进行管理。号令)进行管理。造价员是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造价员是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

86、管理协会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价协(中价协20110212011021号)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号)的规定,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单位登记方能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并在一个单位登记方能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对造价员进行管理。对造价员进行管理。【条文条文】2.0.41 2.0.41 单价项目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

87、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计算的项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单价项目单价项目”是新增名词,指工程量清单中以是新增名词,指工程量清单中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价的项目,如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价的项目,如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条文条文】2.0.42 2.0.42 总价项目总价

88、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计算的项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总价项目总价项目”是新增名词,指工程量清单中以是新增名词,指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此类项目在现行国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项目,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如安全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等。文明施

89、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等。【条文条文】2.0.43 2.0.43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行的计算和确认。【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新增名词,指发承包双方根是新增名词,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的计量是支付的前提。的计量是支付的前提。【条文条文】2.0.44 2.0.44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发承包双方根据

90、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新增名词,根据不同的阶段,是新增名词,根据不同的阶段,又可分为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又可分为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和竣工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终止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终止结算是合同解除后的结算。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是合同解除后的结算。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1、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结算,是期中结算的汇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结算,是期中结算的汇总。竣工结算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总。竣工结算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由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由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组成,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由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组成。组成,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由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组成。【条文条文】2.0.45 2.0.45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

92、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程的最高投标限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对对“0808规范规范”该定义作了调整,增加了该定义作了调整,增加了“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删去了,删去了“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使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区分,更加明晰。,使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区分,更加明晰。【条文条文】2.0.46 2.0.46 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

93、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的总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投标价投标价”对对“0808规范规范”该名词作了修改。投标价是在工该名词作了修改。投标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单,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

94、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条文条文】2.0.47 2.0.47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对对“0808规范规范”该名词名称作了修改,其该名词名称作了修改,其定义也作了调整,更加明确。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

95、定义也作了调整,更加明确。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签约合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签约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本规范的很多条文,按照用语习惯,经常使用合同价款一词,如调整合本规范的很多条文,按照用语习惯,经常使用合同价款一词,如调整合同价款,其实质就是调整签约合同价;再如合同价款支付,其实质也是同价款,其实质就是调整签约合同价;再如合同价款支付,其实质也是对完成的签约合同价进行的支付,因此,在本规范中,签约合同价与合对完成的签约合同

96、价进行的支付,因此,在本规范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同义。同价款同义。【条文条文】2.0.48 2.0.48 预付款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预付款预付款”是新增名词。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是新增名词。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所需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以及组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所需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

97、以及组织人员进场等的款项。织人员进场等的款项。【条文条文】2.0.49 2.0.49 进度款进度款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进度款进度款”是新增名词。是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是新增名词。是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付款周期内对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又称期约定,在付款周期内对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又称期中结算支付。中结算支付。【条文条文

98、】2.0.50 2.0.50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其合同价款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其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是新增名词。合同工程实施的理想状态,是新增名词。合同工程实施的理想状态,是合同价款无须任何调整,但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决定了这样的理想状是合同价款无须任何调整,但建筑施工生产的特点决定了这样的理想状态少之又少,由于合同条件的改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价态少之又少,由于合同条件的改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

99、价款调整因素,发承包方均可提出对其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经发承包双方款调整因素,发承包方均可提出对其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进行调整。确认后进行调整。【条文条文】2.0.51 2.0.51 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要点说明

100、要点说明】 “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对对“0808规范规范”该名词作了该名词作了修改,是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修改,是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确定的最确定条款,即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终工程造价。【条文条文】2.0.52 2.0.52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

101、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是新增术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是新增术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仍有一些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下,发承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中,仍有一些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因此,工程造价鉴定在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诉讼的方式解决

102、。因此,工程造价鉴定在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就成了裁决、判决的主要依据。本条术语针对诸如工程经济纠纷、工程就成了裁决、判决的主要依据。本条术语针对诸如工程经济纠纷、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争议等不同的称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造价纠纷、工程造价争议等不同的称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的规定,统一将其定义为工程造价鉴

103、定,或称工程的规定,统一将其定义为工程造价鉴定,或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造价司法鉴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的有关工程造价鉴证,仍归于工程造价咨询之一以示区别。人进行的有关工程造价鉴证,仍归于工程造价咨询之一以示区别。3 3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 3.1 计价方式计价方式【条文条文】3.1.1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单计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

104、目的计价方式。 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在文字上比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在文字上比“0808规范规范”简化。简化。 根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国家计委第3 3号令)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额50%50%以上,或虽不足以上,或虽不足50%50%但国有

105、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条文条文】3.1.2 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了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但本规范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项目业主自主确定,但本规范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条文条文】3.1.3 3.1.3 不采

106、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将本条为新增条文,将“0808规范规范”第第1.0.41.0.4条的条文说明上条的条文说明上升为正式条文,明确了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升为正式条文,明确了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其他条文仍应执行。【条文条文】3.1.4 3.

107、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的计价方法。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的计价方法。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鉴于工程量清单不论分部分项工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鉴于工程量清单不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还是措施项目,不论是单价项目,还是总价项目,程项目,还是措施项目,不论是单价项目,还是总价项目,均应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即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均应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即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因此,本条删去了部费用。因此,本条删去了“0808规范规范”中的中的“分部分项分部分项”,使,使“0808规范规范”对此规

108、定比较模糊、易引起歧义的地方变对此规定比较模糊、易引起歧义的地方变得清晰。得清晰。【条文条文】3.1.5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根据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20

109、12年年2 2月月1414日,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用管理办法(财企(财企201216201216号号 )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考虑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与要求越来越高,根据以上规定,考虑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与要求越来越高,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安全费用标准不予竞争。因此,本按照财政部、国

110、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安全费用标准不予竞争。因此,本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标人不得要求投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将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将“应应”修改为修改为“必须必须”,按照标准用词说明,表述更为严格。,按照标准用词说明,表述更为严格。【条文条文】3.1.6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111、的规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二者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二者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

112、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但是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竞争决定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规定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 2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62262号)规定号)规定 3 3工程排污费由工程排污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规定。 随着我国改

113、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家财富的迅速增长,党和政府把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家财富的迅速增长,党和政府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提供人民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政策。随着高人民的生活水准,提供人民社会保障作为重要的政策。随着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发布实施,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的发布实施,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劳动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劳动监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劳动主管部门对违法企业劳动监察的加强,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规定规察的加强,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产生了重大影响

114、。因此,规定规费不得竞争正是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费不得竞争正是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条文条文】3.2.1 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L.1的规定填写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

115、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甲供材料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了甲供材料的计价方式。 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若是招标发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若发包人提供甲供材料,若是招标发包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若是直接发包的,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应是直接发包的,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应再定甲供材料,否则,就可能产生侵犯承包权的情况。本条包括两个要再定甲供材料,否则,就可能产生侵犯承包权的情况。本条包括两个要点:点: 1.1.发包人的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包括

116、甲供材料的名称、发包人的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包括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2.2.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但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但在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在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3.2 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条文条文】3.2.2 3.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

117、供。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供应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供应要求。【条文条文】3.2.3 3.2.3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

118、的责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责任。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

119、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据此,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据此,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条文条文】3.2.4 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

120、规定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的材料消耗量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数量计算原则。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数量计算原则。【条文条文】3.2.5 3.2.5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采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采购后的计价原则。购后的计价原则。3.3 3.3 承

121、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概述概述】本节为新增,共本节为新增,共3 3条,依据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编写。等编写。【条文条文】3.3.1 3.3.1 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要求。本条规定了承包人

122、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要求。【条文条文】3.3.2 3.3.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符合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负责。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负责。【条文条文】3.3.3 3.3.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

123、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支付合理利润。【

12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依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量标准,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

125、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承包人承担。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合理利润。 3.4 3.4 计价风险计价风险【条文条文】3.4.1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

126、围。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风险的确定原则。上升为强制性条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风险的确定原则。上升为强制性条文。文。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大特性。本条所指的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大特性。本条所指的风险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风险。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在工程施工

127、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其具体体现则是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险进行合理分摊。其具体体现则是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

128、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险。【条文条文】3.4.2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129、,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9.2.2条、第条、第9.8.39.8.3条的规定执行。条的规定执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1 1由于发承包双方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者,当其发生变化影由于发承包双方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者,当其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由发包人承担,

130、此类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税金上。响合同价款时,应由发包人承担,此类变化主要反应在规费、税金上。2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调整不应由承包人承担。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调整不应由承包人承担。3 3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原材料价格按照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原材料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实行政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水、电、燃油等。按照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水、电、燃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3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第六十三条规定: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因此,对政府定价

132、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不应在合同中违规约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不应在合同中违规约定。定。4 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发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发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条文条文】3.4.3 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理分摊,按本

133、规范附录L.2L.2或或L.3L.3填写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应按本规范第9.8.19.8.19.8.3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市场物价波动的风险范围。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市场物价波动的风险范围。本规范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本规范要求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的风险宜控制在

134、5%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10%以内,超过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者予以调整。【条文条文】3.4.4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由于承包人组织施工的技术方法、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或由于承包人组织施工的技术方法、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管理费用超支或利润减少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35、利润减少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条文条文】3.4.5 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9.10节的规定执行。节的规定执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价款计算。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价款计算。 4 4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概述概述】 本章共本章共6 6节节1919条,强制性条文条,强制性条文4 4条。由于条。由于“0808规范规范”附录上升附录上升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相应的本章一些条文移入新的计量规范。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相应的本章一些条文移入新的计量规范。 4.1 4.1 一

136、般规定一般规定【概述概述】 本节共本节共5 5条,与条,与“0808规范规范”第第3.13.1节一致,其中强制性条文节一致,其中强制性条文1 1条。条。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编制的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编制的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和编制依据。组成内容和编制依据。【条文条文】4.1.1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

137、制人。招标人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负责编制工程量清招标人是进行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其责任包括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单。若招标人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制。【条文条文】4.1.2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编制责任。 本条保留为强制

138、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对编制质量的责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对编制质量的责任

139、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任规定明确、责任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招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因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标人承担。因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算,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招标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算,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招标人)

140、承担,而非其他编制人,所以此处规定仍由招标人负责。至于因为人)承担,而非其他编制人,所以此处规定仍由招标人负责。至于因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的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的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条文条文】4.1.3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1、 【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本条阐述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在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计价本条阐述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在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与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删去了相比,删去了“支付工程款、调整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等,以示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区别,表述等,以示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区别,表述更加明晰。更加明晰。【条文条文】4.1.4 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

142、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目清单组成。【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本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术语定义一致,与本条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术语定义一致,与“0808规规范范”相比,增加了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相比,增加了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条文条文】4.1.5 4.1.5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本规范和相

143、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3.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5. 拟定的招标文件;拟定的招标文件;6.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7. 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本条与本条与“0

144、808规范规范”相比,有以下变化。相比,有以下变化。1 1 第第1 1款增加了款增加了“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与,与“0808规范规范”修订后的标准修订后的标准相适应;相适应;2 2 第第5 5款删去了款删去了“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因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随招标文,因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随招标文件发布;件发布;3 3 第第6 6款增加了款增加了“地勘水文资料地勘水文资料”。 4.2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概述概述】 本节共本节共2 2条,比条,比“0808规范规范”减少减少6 6条(第条(第3.2.33.2.33.2.83.2.8条),条),

145、移入新的国家计量规范,强制性条文由移入新的国家计量规范,强制性条文由5 5条减少为条减少为2 2条。将条。将“分部分项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程量清单”修改为修改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与与“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相匹配,更准相匹配,更准确。本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确。本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5 5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要求。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编制要求。【条文条文】4.2.1 4.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

146、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五个要件。的五个要件。【条文条文】4.2.2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则进行编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本条保留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

147、程项目清单的编制要求。的编制要求。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各构成要件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各构成要件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与新的标准相对接。量规范的规定编制,与新的标准相对接。4.3 4.3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概述概述】 本节共本节共2 2条,与条,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条文数未作增减,但内容变相比,条文数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主要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全部纳入相关工程的国化较大,主要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全部纳入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中,并增加了强制性条文家计量规范中,并增加了强制性条文1 1条。条。【条文条文】4.3

148、.1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定编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依据。 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鉴于已将本条升格为强制性条文。鉴于已将“0808规范规范”中中 “通用措施项目一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览表”中的内容列入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因此,本条修改为中的内容列入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因此,本条修改为“措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条文条文】4.3.2 4.3.2

149、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要求。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要求。由于新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已将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由于新的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已将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项目的方式价项目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相应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相应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能计算出工

150、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项”为计量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并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因此,单位进行编制,并列出了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因此,“0808规范规范”的此的此条规定已无意义,故删去。条规定已无意义,故删去。鉴于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和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的施工装备水平、施工方鉴于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和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的施工装备水平、施工方案及其管理水平的差异,同一工程、不同承包人组织施工采用的施工措案及其管理水平的差异,同一工程、不同承包人组织施工采用的施工措施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本条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出施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本条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151、列出措施项目。措施项目。 4.4 4.4 其他项目其他项目【条文条文】4.4.1 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2.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3.3.计日工;计日工;4.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条文条文】4.4.2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

152、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暂列金额的计价本条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暂列金额的计价原则。原则。【条文条文】4.4.3 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暂估价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暂估价的计价原则。【条文条文】4.4.4 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

153、暂估数量。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的编制原则。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的编制原则。【条文条文】4.4.5 4.4.5 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原则。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原则。【条文条文】4.4.6 4.4.6 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4.4.14.4.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补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其他

154、项目清单的补充事项。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补充事项。如在本规范第如在本规范第1111章竣工结算中,就将索赔、现场签证列入了其他项目中。章竣工结算中,就将索赔、现场签证列入了其他项目中。 4.5 4.5 规费规费【条文条文】4.5.1 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险费、生育保险费; 2.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3.3.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费的内容。本条规定了规费

155、的内容。 1 1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的规定,将“0808规范规范”使用的使用的“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更正为更正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将,将“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列入社会保险费。列入社会保险费。 2 2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20次会议将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为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

156、参加工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支付保险费”。因此,删除了意外伤害保险,另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因此,删除了意外伤害保险,另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3 3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100项行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财综200878200878号)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号)的规定,工程定额测定费从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取消,

157、停止征收。因此,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日起取消,停止征收。因此,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条文条文】4.5.2 4.5.2 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4.5.14.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增规费的列项要求。本条规定了新增规费的列项要求。 4.6 4.6 税金税金【条文条文】4.6.1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1.营业税;营业税;2.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4.4.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

158、附加。【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税金内容。本条规定了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税金内容。 本条根据本条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财综(财综201098201098号)第一条规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在税金中增号)第一条规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在税金中增列了此项目。列了此项目。【条文条文】4.6.2 4.6.2 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4.6.14.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规定列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增税金的列项要求。本条规定了

159、新增税金的列项要求。 当国家税法发生变化或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对税种进行了当国家税法发生变化或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对税种进行了调整时,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时,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5 5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5.1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条文条文】5.1.1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制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原则。制价的原则。 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国有资金

160、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人设有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但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我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法律规定已不能起到有效遏止哄抬标价的作用,我国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发生了在招标项目上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国有的地区和部门已经发生了在招标项目上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的现象,致使中

161、标人的中标价高于招标人的预算,对招标工程的业主带来的现象,致使中标人的中标价高于招标人的预算,对招标工程的业主带来了困扰。因此,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了困扰。因此,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价,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条文条文】5.1.2 5.1.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

162、复核。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条文条文】5.1.3 5.1.3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明确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本条为新增条款,明确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这是不言而喻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这是不言而喻的。的。【条

163、文条文】5.1.4 5.1.4 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调或下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给投标人以错误信息,根据给投标人以错误信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

164、的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调。【条文条文】5.1.5 5.1.5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算审批部门审核。【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超概后应报审的要求。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超概后应报审的要求。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控制制度,项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控制制度,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

165、,当编目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新审核。【条文条文】5.1.6 5.1.6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事项。本条规定了招标控制价的

166、公布和备查事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特点和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并且,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应事先告知投标人,供投标人权衡是否参密。并且,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应事先告知投标人,供投标人权衡是否参与投标。规定将招标控制价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以便加强对此的监与投标。规定将招标控制价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以便加强对此的监管。管。 5.2 5.2 编制与复核编制与复核【条文条文】5.2.1 5.2.1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 1. 本规范;本规范; 2. 2. 国家或省

167、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布时,参照市场价; 8. 8

168、. 其他的相关资料。其他的相关资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本条规定了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与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增加了相比,增加了“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方案”,这一规定,对较为准确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这一规定,对较为准确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条文条文】5.2.2 5.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

169、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综合单价的风险费用划分的责任人。本条规定了综合单价的风险费用划分的责任人。【条文条文】5.2.3 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算。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170、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项目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项目的计价原则。1 1、采用的工程量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采用的工程量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条文条文】5.2.4 5.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3.1.4条和条和3.1.53.1.5条的规定计价。条的规定计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的计价原则。的计价原则。措施

171、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按本规范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按本规范5.2.15.2.1条的依据计价,包括除规费、条的依据计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条文条文】5.2.5 5.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

172、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 3.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5.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他项目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他项目的计价原则。1 1暂列金额、暂估价

173、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暂估价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合单价。3 3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的,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的,其价格

174、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4 4、总承包服务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总承包服务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本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列出的标准仅供参考。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本规范在条文说明中列出的标准仅供参考。【条文条文】5.2.6 5.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3.1.6条的规定计算。条的规定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5.3 5.3 投诉与处理投诉与处理【条文条文】5.3.1 5.3.

175、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赋予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本条规定赋予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权利。为保证招标投标在法定时间内顺利进行,本条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权利。为保证招标投标在法定时间内顺利进行,本条将将“0808规范规范”规定的规定的“开标前开标前5 5天天”修改为修改为“

176、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5天内天内”。【条文条文】5.3.2 5.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1.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3.3.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4.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相关的请求及主张。【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

177、投诉应采用的形式及内容。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投诉应采用的形式及内容。【条文条文】5.3.3 5.3.3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正常进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规定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投诉、恶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规定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投诉、恶意投诉,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意投诉,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条文条文】5.3.4 5.3.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 2个工作日内进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审查,对有下列情

178、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2.2.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规范第5.3.15.3.1条规定的;条规定的;3.3.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投诉书不符合本规范第5.3.25.3.2条规定的;条规定的;4.4.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受理投诉的条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受理投诉的条件以及审查期限作了规定。件以及审查期限作了规定。【条文条文】5.3.5 5.3.5

17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受理投诉的处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受理投诉的处理期限作了规定。理期限作了规定。【条文条文】5.3.6 5.3.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行

180、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料的真实性。【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的复查本条是新增条文,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的复查作了规定。作了规定。【条文条文】5.3.7 5.3.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10天内完成复查,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

181、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的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的复查完成时限作了规定,以尽可能不延长招标时间。复查完成时限作了规定,以尽可能不延长招标时间。【条文条文】5.3.8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规定复查结论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规定复查结论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

182、差大于差大于3%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条文条文】5.3.9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15天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文。本条是新增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

183、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控制价的重新公布,也是一种澄清和修改,因此,本条规定与招标控制价的重新公布,也是一种澄清和修改,因此,本条规定与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保持一致。的规定保持一致。 6 6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6.1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条文条文】6.1.1 6.1.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质的工程造价

184、咨询人编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主体。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主体。【条文条文】6.1.2 6.1.2 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第6.2.16.2.1条的规定自主条的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投标报价编制和确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投标报价编制和确定的最基本特征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它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但投标人自主决定投标报价必须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体现。但投标人自主决定投标报价必须执行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185、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第十四条规定: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条文条文】6.1.3 6.1.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于成本的报价竟标”。与。与“0808规范规范”相比,将相比,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本”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单列一条,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而不是企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单列一条,将成

186、本定义为工程成本,而不是企业成本,这就使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因为:业成本,这就使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因为: 1 1、工程成本包含在企业成本中,二者的概念不同,涵盖的范围不同,、工程成本包含在企业成本中,二者的概念不同,涵盖的范围不同,某一单个工程的盈或亏,并不必然表现为整个企业的盈或亏。某一单个工程的盈或亏,并不必然表现为整个企业的盈或亏。 2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以施工企业成本来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以施工企业成本来判定单一工程施工成本对发包人也是不公平的。因发包人需要控制和确定的定单一工程施工成本对发

187、包人也是不公平的。因发包人需要控制和确定的是其发包的工程项目造价,无须考虑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成本。是其发包的工程项目造价,无须考虑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成本。 3 3、相对于一个地区而言,一定时期范围内,同一结构的工程成本基、相对于一个地区而言,一定时期范围内,同一结构的工程成本基本上会趋于一个较稳定的值,这就使得对同类型工程成本的判断有了可操本上会趋于一个较稳定的值,这就使得对同类型工程成本的判断有了可操作的比较标准。作的比较标准。【条文条文】6.1.4 6.1.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

188、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填写原则。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填写原则。 本条在本条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3.24.3.2条的基础上作了文字调整,条的基础上作了文字调整,“应应”改为改为“必须必须”更加严格,并继续保留为强制性条文。更加严格,并继续保留为强制性条文。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

18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要求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已将范已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与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为避免出现两表合一,为避免出现差错,投标人最好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直接填写价格。差错,投标人最好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直接填写价

190、格。【条文条文】6.1.5 6.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后果。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后果。 本条根据本条根据“0808规范规范”第第4.2.14.2.1条第条第3 3句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编写。根据编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属政府采购范围,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属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

191、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

192、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且其定义就是最高投标限价。因此本条规定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且其定义就是最高投标限价。因此本条规定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予废标。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予废标。 6.2 6.2 编制与复核编制与复核【条文条文】6.2.1 6.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 1. 本规范;本

193、规范; 2.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 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

194、规范等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9. 其他的相关资料。其他的相关资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依据。本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依据。 1 1 本规范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应当执行;本规范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应当执行; 2 2 使用定额应是企业定额,也可以使用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使用定额应是企业定额,也可以使用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的计价定额; 3 3 采用价格应

195、是市场价格,也可以使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采用价格应是市场价格,也可以使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息。 第第1 1个特点体现了强制性要求,第个特点体现了强制性要求,第2 2、第、第3 3个特点则体现了企业自主确定投标个特点则体现了企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的内涵。报价的内涵。【条文条文】6.2.2 6.2.2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计价风险的提示要求。

196、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计价风险的提示要求。【条文条文】6.2.3 6.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本条规定了编制投标报价时,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则。 一是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综合单价一是确定依据。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的最重要依

197、据之一是该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二是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二是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料、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进入综合单价。 三是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投标三是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

198、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条文条文】6.2.4 6.2.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3.1.53.1.5条的规定确定。条的规定确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的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投标报价的原则

199、。原则。 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的“个性个性”,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和确定的措施项目应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方案)调整和确定的措施项目应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1

200、1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包括除规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 2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条文条文】6.2.5 6.2.5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

201、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 3.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求自主确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其他项目投标报价的依据及原则。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其他项目投标报价的依据及原则。【条文

202、条文】6.2.6 6.2.6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3.1.6条的规定确定。条的规定确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的原则。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的原则。【条文条文】6.2.7 6.2.7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

203、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填报单价合同的注意事项。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填报单价合同的注意事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的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列的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在竣工结算时,此项费用将不被承认。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在竣工结算时,此项费用将不被承认。【条文条文】6.2.8 6

204、.2.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投标总价的计算原则。本条规定了投标人投标总价的计算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

205、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7 7 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约定 7.1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条文条文】7.1.1 7.1.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30天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

206、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原则。本条规定了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人和中标

207、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条款的规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

208、知书; 2 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 3 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 4 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条文条文】7.1.2 7.1.2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不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原则。本条规定不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原则。 本条是

209、在本条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4.14.4.1条第二段的基础上编写的。根据条第二段的基础上编写的。根据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07107号)第十一条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款“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本条第二段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规定,本条第二段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

210、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鉴于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图预算有时也由设计人编制,方在合同中约定。鉴于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图预算有时也由设计人编制,因此,本规范将其修改为因此,本规范将其修改为“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也,也不在于施工图预算由谁编制,当然,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形式可通过施工不在于施工图预算由谁编制,当然,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形式可通过施工图预算。图预算。【条文条文】7.1.3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

211、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不同工程采用的合同形式。本条规定了不同工程采用的合同形式。 本条对本条对“0808规范规范”第第4.4.34.4.3条作了重大修改,明确了三种条作了重大修改,明确了三种合同形式的适用对象。合同形式的适用对象。 7.2 7.2 约定内容约定内容【条文条文】7.2.1 7.2.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

212、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 3.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 4.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 5.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 6.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承担计价风险的

213、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8.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 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 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

214、照国家有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2004369号)第七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号)第七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条文条文】7.2.2 7.2.2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

215、范第7.2.1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本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16、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17、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本条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对有关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楚、约定本条针对当前工程合同中对有关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清楚、约定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特别规定了不明确,甚至没有约定,造成合同纠纷的实际,特别规定了“合同中没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执行”。 8 8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 8.1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条文条文】8.1.1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工程量必

218、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量计算规则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根本原则。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根本原则。 本条是新增强制性条文。正确的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本条是新增强制性条文。正确的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不论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按款的前提和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不论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采用全国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采用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计量计价行为,有效统一的工程量计算

219、规则,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计量计价行为,有效减少计量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减少计量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鉴于当前工程计量的国家标准还不完善,如还没有国家计量标准的鉴于当前工程计量的国家标准还不完善,如还没有国家计量标准的专业工程,可选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专业工程,可选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条文条文】8.1.2 8.1.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方式。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方式。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量的正确计算是合同价款支付

220、的前提和依据,而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量的正确计算是合同价款支付的前提和依据,而选择恰当的计量方式对于正确计量也十分必要。由于工程建设具有投资选择恰当的计量方式对于正确计量也十分必要。由于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工程计量以及价款支付是通过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工程计量以及价款支付是通过“阶段小结、阶段小结、最终结清最终结清”来体现的。所谓阶段小结可以时间节点来划分,即按月计量;来体现的。所谓阶段小结可以时间节点来划分,即按月计量;也可以形象节点来划分,即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也可以形象节点来划分,即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与按月计量相比,其计量结果更具稳

221、定性,可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与按月计量相比,其计量结果更具稳定性,可以简化竣工结算。但应注意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的时间应与按月计量保持以简化竣工结算。但应注意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的时间应与按月计量保持一定关系,不应过长。一定关系,不应过长。【条文条文】8.1.3 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的计量后果。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的计量后果。本条是新增条文。发包人对由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本条是新增条文。发包

222、人对由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应不予计量。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应不予计量。【条文条文】8.1.4 8.1.4 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本规范第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本规范第8.28.2节的规定计量。节的规定计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成本加酬金的计量方式。本条规定了成本加酬金的计量方式。本条是新增条文。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本条是新增条文。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 8.2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单价合同的计量【条文条文】 8.2.1 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

223、量确定。确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在工程结算中的确定原则。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在工程结算中的确定原则。 本条是在本条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1.34.1.3条的基础上改写的,仍保留为强制性条条的基础上改写的,仍保留为强制性条文。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文。招标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一工程量,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

224、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一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此条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此条同时与本规范第同时与本规范第4.

225、1.24.1.2条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条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条文条文】8.2.2 8.2.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改正工程量清单错漏的工程计量原则。本条规定了

226、改正工程量清单错漏的工程计量原则。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但在实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疏漏,工程建设的特点也决定了难免会出现变更。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疏漏,工程建设的特点也决定了难免会出现变更。因此,为体现合同的公平,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因此,为体现合同的公平,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

227、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条文条文】8.2.3 8.2.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 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计量报告的提出和发包人核实计量结果的本条规定了承

228、包人计量报告的提出和发包人核实计量结果的责任。责任。【条文条文】8.2.4 8.2.4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24小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核实结果时,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

229、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现场计量核实的要求事项。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现场计量核实的要求事项。【条文条文】8.2.5 8.2.5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 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 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

230、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计量结果争议的处理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计量结果争议的处理事项。事项。【条文条文】8.2.6 8.2.6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

231、表上签字确认。汇总表上签字确认。【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量结果进行汇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量结果进行汇总的要求。总的要求。 8.38.3总价合同的计量总价合同的计量【条文条文】8.3.1 8.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按照本规范第8.28.2节的规定计算。节的规定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计量原本条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计量原则。则。 由于工程量是招标人提供,按照本规范第由于工程量是招标人提供,按照本规范第4.1.

232、24.1.2、8.1.18.1.1条的强制性条的强制性规定,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整。规定,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合同工程实施中工程量的差异,应予调整。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应按第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应按第8.28.2节节的规定计量。的规定计量。【条文条文】8.3.2 8.3.2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

233、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采用施工图预算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计量原则。本条规定了采用施工图预算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计量原则。 由于承包人自行对施工图纸进行计量,因此,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行对施工图纸进行计量,因此,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分。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分。【条文条文】8.3.3 8.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

234、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节点进行计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总价合同计量的依据。本条规定了总价合同计量的依据。 本条规定了总价合同项目的计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本条规定了总价合同项目的计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工程计量。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工程计量。【条文条文】8.3.4 8.3.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

235、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资料的报告。【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对总价合同计量的程序。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对总价合同计量的程序。【条文条文】8.3.5 8.3.5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 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总价合同计量复核的程序。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

236、总价合同计量复核的程序。 9 9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概述概述】 本章共本章共1515节,节,5959条,是在条,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64.6、4.74.7节的基础上修节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与改而成的。与“0808”规范相比,本章参照国内外多部合同范本,总结我国规范相比,本章参照国内外多部合同范本,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的实践经验和建筑市场的交易习惯,对所有涉及合同价款调工程建设合同的实践经验和建筑市场的交易习惯,对所有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变动的因素或其范围进行了归并,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等内容,共集整、变动的因素或其范围进行了归并,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等内容,共集中于中于1414个

237、方面,并根据其特性设置节和条文,既有调整的原则性规定,又个方面,并根据其特性设置节和条文,既有调整的原则性规定,又有详细的时效性规定,使合同价款的调整更具操作性。有详细的时效性规定,使合同价款的调整更具操作性。 9.1 9.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概述概述】 本节共本节共6 6条,是在条,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7.84.7.8、4.7.94.7.9条基础上改写的。条基础上改写的。规定了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程序、支付原则等。规定了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程序、支付原则等。【条文条文】9.1.1 9.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下列事项(但

238、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1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2 2工程变更;工程变更;3 3项目特征不符;项目特征不符;4 4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5 5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6 6计日工;计日工;7 7物价变化;物价变化;8 8暂估价;暂估价;9 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0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11误期赔偿;误期赔偿;1212索赔;索赔;1313现场签证;现场签证;141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15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本条规定了

239、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5 5大类:大类: 一是法规变化类,见一是法规变化类,见9.29.2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 二是工程变更类,见二是工程变更类,见9.39.3工程变更、工程变更、9.49.4项目特征不符、项目特征不符、9.59.5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9.69.6工程量工程量偏差、偏差、9.79.7计日工;计日工; 三是物价变化类,见三是物价变化类,见9.89.8物价变化、物价变化、9.99.9暂估价;暂估价; 四是工程索赔类,见四是工程索赔类,见9.109.10

24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9.119.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9.129.12误期赔偿、误期赔偿、9.139.13索赔;索赔; 五是其他类,见五是其他类,见9.149.14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现场签证根据签证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不涉及价款调整。内容,有的可归于工程变更类,有的可归于索赔类,有的不涉及价款调整。【条文条文】9.1.2 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场签证、索赔

241、)后的14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增事项的时限要求。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增事项的时限要求。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的时间内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未提交合同价向发

242、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认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或放弃其调增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认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或放弃其调增价款的权利。价款的权利。 本条不含工程量偏差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均本条不含工程量偏差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均可提出,不含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是因为其时限在其专门条文中另有可提出,不含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是因为其时限在其专门条文中另有规定。规定。【条文条文】9.1.3 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

243、)后的14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人在14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调整价款请求。【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减事项的时限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减事项的时限要求。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的时间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或本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未提交合内向承包人提交

244、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或放弃其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或放弃其调减合同价款的权利。调减合同价款的权利。 本条不含工程量偏差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本条不含工程量偏差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均可提出,不含索赔是因为在其专门条文中另有规定。均可提出,不含索赔是因为在其专门条文中另有规定。【条文条文】9.1.4 9.1.4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

245、起14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到协商意

246、见后的14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的核实程序。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的核实程序。 本条对本条对“0808规范规范”第第4.7.84.7.8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合同价款调条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核实程序,

247、发承包人对此的义务和责任及其后果。整报告的核实程序,发承包人对此的义务和责任及其后果。【条文条文】9.1.5 9.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出现不同意见后的履约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出现不同意见后的履约义务。义务。【条文条文】9.1.6 9.1

248、.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本条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 由于索赔和现场签证的费用经发承包确认后,其实质是导致签约合同由于索赔和现场签证的费用经发承包确认后,其实质是导致签约合同价变生变化。因此,本规范将索赔与施工签证的费用归并定义为合同价款价变生变化。因此,本规范将索赔与施工签证的费用归并定义为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之一,由此将的调整内容之一,由此将“0808规范规范”第第4.6

249、.74.6.7、4.7.94.7.9两条合并修改,按照两条合并修改,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了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号)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了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即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法。即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200436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号)第十五条的

250、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9.29.2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条文条文】9.2.1 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

251、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订前28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本条规定了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与有的合同范本仅规定了法律、法

252、规变化相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与有的合同范本仅规定了法律、法规变化相比,增加了规章和政策这一词汇,这是与我国的国情相联系的。因为按比,增加了规章和政策这一词汇,这是与我国的国情相联系的。因为按照规定,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照规定,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通常以政策文件的方式制定或调整行政事物价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通常以政策文件的方式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费率,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工程造价,当然也应该业性收费项目或费率,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工程造价,当然也应该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合同价款进行

253、调整。【条文条文】9.2.2 9.2.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9.2.1条规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本条规定了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9.39.3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条文条文】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

25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条的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255、价。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招标工程:式中,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

256、00% (9.3.11)非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报价值/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100% (9.3.1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人确认后

257、调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本条规定了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定原则。这一原则是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258、单为依据的。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例如: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新增加轻质材料隔墙例如: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新增加轻质材料隔墙1200m2,已,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此轻质材料隔墙项目综合单价,且新增部分工程量偏差在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此轻质材料隔墙项目综合单价,且新增部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就应直接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以内,就应直接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 2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

259、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例如:某工程现浇混凝土梁为例如:某工程现浇混凝土梁为C25,施工过程中设计调整为,施工过程中设计调整为C30,此时,可仅,此时,可仅将将C30混凝土价格替换混凝土价格替换C25混凝土价格,其余不变,组成新的综合单价。混凝土价格,其余不变,组成新的综合单价。3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

260、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例如: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例如: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139498413949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79722827972282元,承包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PE高分子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

261、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18元元/m2/m2,该项目,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综合单价如何确定?用公式(用公式(9.3.1-19.3.1-1):):L=L=(1-1-)100%100% = =(1-0.94751-0.9475)100%100% =5.25% =5.25%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0.65元,管元,管理费和利润为理费和利润为1.131.13元。元。该项目综合单价该项目综合单价= =(3.78+18+0.65+

262、1.133.78+18+0.65+1.13)(1-5.25%1-5.25%) =23.56=23.5694.75%94.75% =22.32 =22.32(元)(元)发承包双方可按发承包双方可按22.3222.32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 4 4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项目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没有发布此类信息价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项目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没有发布此类信息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格,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条文条文】9.3.2 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263、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3.1.5条的规定计算。条的规定计算。 2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

264、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按本规范第9.3.1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额乘以本规范第9.3.1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

265、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本条规定了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工程变更,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原则。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原则。【条文条文】9.3.3 9.3.3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

266、益不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要求。本条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要求。 本条规定是为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本条规定是为维护合同公平,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蒙

267、受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以变更的名义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构损失。如发包人以变更的名义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人实施,构成违约,按照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268、到或者应当预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发。因此,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条文条文】9.4.1 9.4.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

269、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本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9.4项目特征不符项目特征不符【条文条文】9.4.2 9.4.2 承

270、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项目特征变化后

271、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本条规定了项目特征变化后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这一规定是不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这一规定是不言而喻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言而喻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纸,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纸本就标注为)混凝土强

272、度等级为本就标注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价,因为C20C20与与C30C30的混凝土,其价值是不一样的。的混凝土,其价值是不一样的。 9.59.5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条文条文】9.5.1 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

273、调整原则。本条规定了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调整原则。【条文条文】9.5.2 9.5.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本条规定了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调价原则。的调价原则。【条文条文】9.5.3 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由于招

274、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9.3.1条、第条、第9.3.29.3.2条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新增措施项目清单的调价原则。本条规定了新增措施项目清单的调价原则。 9.6 9.6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条文条文】9.6.1 9.6.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9.6.2条、第条、第9.6.39.6

275、.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量差的调整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量差的调整方法。方法。【条文条文】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

276、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偏差超过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时的调整方法。【条文条文】9.6.3 9.6.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

277、出现超过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出现超过5%5%的变化时,相关措施项目的变化时,相关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的调整方法。实施本条需注意的是,工程量变化必须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实施本条需注意的是,工程量变化必须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反之,如未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则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反之,如未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则不予调整。不予调整。 9.79.7计日工计日工【条文条文】9.7.1 9.7.1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

278、零星工作,承包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人应予执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发包人通知的计日工、承包人应予执行的要求。本条规定发包人通知的计日工、承包人应予执行的要求。【条文条文】9.7.2 9.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1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

279、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报送计日工报表的内容。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报送计日工报表的内容。【条文条文】9.7.3 9.7.3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结束后的24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

280、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 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认可。【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本条规定了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条文条文】9.7.4 9.7.4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

281、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9.39.3节的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计日工计价的原则。本条规定了计日工计价的原则。【条文条文】9.7.5 9.7.5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每个

282、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0.310.3节的规定向节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计日工价款的支付原则。本条规定了计日工价款的支付原则。 9.8 9.8物价变化物价变化【条文条文】9.8.1 9.8.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

283、录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 A的方法之一调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物价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本条规定了物价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条文条文】9.8.2 9.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单价变化超过5%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 A的方法计算调整的方法计算调整材

284、料、工程设备费材料、工程设备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调整方法。本条规定了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调整方法。【条文条文】9.8.3 9.8.3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行期的价格调整: 1.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

285、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合同工期延误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本条规定了合同工期延误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条文条文】9.8.4 9.8.4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9.8.19.8.1、第第9.8.29.8.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价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甲供材料的调整要求。本条规定了发

286、包人甲供材料的调整要求。 9.99.9暂估价暂估价【概述概述】本节共本节共4 4条,是在条,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1.74.1.7条基础上改写条基础上改写的,分别针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的,分别针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是否必需招标等方式作了规定。是否必需招标等方式作了规定。【条文条文】9.9.1 9.9.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的方式

287、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暂本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确定原则。估价的确定原则。【条文条文】9.9.2 9.9.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依法可不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确

288、定本条规定了依法可不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确定原则。原则。 例如:某工程招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作为暂估价,为例如:某工程招标,将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作为暂估价,为40004000元元/t/t,工程实施后,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规格现浇钢筋加权平均认定,工程实施后,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将各规格现浇钢筋加权平均认定为为42954295元元/t/t,此时,应在综合单价中以,此时,应在综合单价中以42954295元取代元取代40004000元。元。 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

289、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用的变动。【条文条文】9.9.3 9.9.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依法可不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原则。本条规定了依法可不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原则。【条文条文】9.9.4

290、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

291、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包人中标。 3.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292、】本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原则。本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原则。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国际上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计人设计。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国际上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公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

293、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总承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总承包人与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包人与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9.109.1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文条文】9.10.1 9.10.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

294、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

295、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后,损失承担以及价款调整的要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发生后,损失承担以及价款调整的要求。求。【条文条文】9.10.2 9.10.2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工期及费本条规定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工期及费用承担的要求。用承担的要求。【条文条文】9.10.3 9.10.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按本规范第因不可抗力解除合

296、同的,应按本规范第12.0.212.0.2条的规定办理。条的规定办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解除合本条规定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解除合同后的价款结算原则。同后的价款结算原则。 9.11 9.11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条文条文】9.11.1 9.11.1 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赶工费用。【条文条文】9.11.2 9.11.2 发

297、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条文条文】9.11.3 9.11.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支付。【

298、要点说明要点说明】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除了根据标准规范、施工图纸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除了根据标准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外,还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部就班地进行施进行施工外,还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部就班地进行施工作业。工作业。 9.12 9.12 误期赔偿误期赔偿【条文条文】9.12.1 9.12.1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

299、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条文条文】9.12.2 9.12.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扣除。【条文条文】9.12.3 9.12.3 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

300、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扣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节规定了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本节规定了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

301、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即使承包人采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即使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赶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合同工程仍然误期,承包取了赶工措施,赶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合同工程仍然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偿费。 9.13 9.13 索赔索赔【概述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索赔是合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302、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本节共行为,而非惩罚。本节共8 8条,是在条,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4.6.14.6.1条第条第4.6.54.6.5条基条基础上改写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一是对索赔范围未作限础上改写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一是对索赔范围未作限制,二是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规定了索赔程序。制,二是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规定了索赔程序。【条文条文】9.13.1 9.13.1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要点

303、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索赔的条件。本条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本条规定了索赔的三要素:一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本条规定了索赔的三要素: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出。【条文条文】9.13.2 9.13.2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

304、人提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出索赔:1.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28天内,向发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2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

305、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4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要求。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要求。【条文条文】9.13.3 9.13.3 承包人索

306、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明材料。 2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28天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

307、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议解决方式办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条文条文】9.13.4 9.13.4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赔偿: 1 1延长工期;延长工期; 2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

308、预期利润; 4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本条规定了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条文条文】9.13.5 9.13.5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和工程延期的决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处理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关系。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处理费用索赔和

309、工期索赔的关系。索赔事件发生后,在造成费用损失时,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变动。当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在造成费用损失时,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变动。当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与工期相关联时,承包人应根据发生的索赔事件向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与工期相关联时,承包人应根据发生的索赔事件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的同时,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的同时,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发包人在批准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时,应将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发包人在批准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时,应将索赔事件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长联系起来,综合作出批准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的决定。和工期延长联系起来,综合作出批准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的决定。【

310、条文条文】9.13.6 9.13.6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的终止条件和时限。本条规定了承包人索赔的终止条件和时限。【条文条文】9.13.7 9.13.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

311、的原因造成发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宜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包人的损失,宜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时间、程序和要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求。 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平等的索赔权利与相同的索赔程序。当合同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平等的索赔权利与相同的索赔程序。当合同中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中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 1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

312、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知,否则,承包人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2 2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同意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或不同意并附具体意见,如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28天内未向发包人作出天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条文条文】9.13.8 9.13.8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得赔偿: 1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 2要求承包

313、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本条规定了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条文条文】9.13.9 9.13.9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支付方式。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支付方

314、式。【条文条文】9.14.1 9.14.1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现场签证要求。【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应进行现场签证。当合同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财政部、建设作,应进

315、行现场签证。当合同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2004369号)的规定:号)的规定: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 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16、。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9.14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条文条文】9.14.2 9.1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行核实,予

317、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后的48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时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条文条文】9.14.3 9.14.3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数量。 如现场签

318、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现场签证的内容要求。本条规定现场签证的内容要求。【条文条文】9.14.4 9.14.4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要点

319、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进行现场签证的责任。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进行现场签证的责任。【条文条文】9.14.5 9.14.5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 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计算价款的支付原则。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计算价款的支付原则。【条文条文】9.14.6 9.14.6 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

320、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 一份完整的现场签证应包括时间、地点、原由、事件后果、如何处一份完整的现场签证应包括时间、地点、原由、事件后果、如何处理等内容,并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管理人签章。理等内容,并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管理人签章。 9.15 9.15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条文条文】9.15.1 9.15.1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

321、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条文条文】9.15.2 9.15.2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9.1节第节第9.149.14节的规定支付后,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款,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款,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工程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

322、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9.1节第节第9.149.14节的规定所作节的规定所作的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仍归发包人所有。的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仍归发包人所有。 10 10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0.110.1预付款预付款【条文条文】10.1.1 10.1.1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用途。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用途。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

323、置材料、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且应专用于合同工程。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以及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且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价值较高的工程设备时,应按商业惯例向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价值较高的工程设备时,应按商业惯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设备预付款。承包人支付工程设备预付款。【条文条文】10.1.2 10.1.2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30%。【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

324、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本条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条文条文】10.1.3 10.1.3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的前提。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的前提。【条文条文】10.1.4 10.1.4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 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 7天内向承

325、包人支付预付款。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支付的时限。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支付的时限。【条文条文】10.1.5 10.1.5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 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的工期,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要点说

326、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后果。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后果。【条文条文】10.1.6 10.1.6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的扣回。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预付款的扣回。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因承包人为准备施工而履行的协助义务。因此,当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因承包人为准备施工而履行的协助义务。因此,当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时,发包人往往就会要求承

327、包人予以返还。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时,发包人往往就会要求承包人予以返还。具体操作是发包人从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约定的比例逐渐扣回,通常具体操作是发包人从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约定的比例逐渐扣回,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签约合同价款比例在约定承包人完成签约合同价款比例在20%20%3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定比例扣还。【条文条文】10.1.7 10.1.7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

328、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款扣完后的14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预付款保函的期限和退还。本条规定了预付款保函的期限和退还。 10.2 10.2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条文条文】10.2.1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企

329、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财企201216201216号)第十九号)第十九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同时鉴于工程建设项目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阶段的不同,同时鉴于工程建设项目因专业的不同,施工阶段的不同,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也不一致。因此,新的国家工程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也不一致。因此,新的国家工程计量规范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特点,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的计量规范针对不同的专业工程特点,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包含的范围,执行中应以此为依据。内容和包含的范围,执行中应以此为依据。【条文条文】

330、10.2.2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具有前瞻性,必须在施工前予以保证,因鉴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具有前瞻性,必须在施工前予以保证,因此,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原则。此,本条规定了安全文明

331、施工费的支付原则。【条文条文】10.2.3 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 【条文条文】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332、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原则。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原则。 10.3 10.3进度款进度款【条文条文】10.3.1 10.3.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支付

333、进度款的基本原则。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支付进度款的基本原则。【条文条文】10.3.2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进度款支付周期。本条规定了进度款支付周期。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号)的规

334、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

335、。【条文条文】10.3.3 10.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单价项目的价款计算。本条规定了单价项目的价款计算。本条包含两个要点:本条包含两个要点: 1 1工程量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结果为依据,使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量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结果为依据,使发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与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相匹配。进度款与承

336、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相匹配。 2 2综合单价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但若发承综合单价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依据,但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了,以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依据。包双方确认调整了,以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依据。【条文条文】10.3.4 10.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第8.3.28.3.2条规定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形成的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付申请中的安全

337、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第本条规定了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第8.3.28.3.2条规定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进度款应支付分解。形成的总价合同的进度款应支付分解。 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按本规范第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按本规范第8.3.2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应由承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应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的工程量等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的工程量等因素,按计量周期进行分解,形成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在投标时提交,非

338、招标工因素,按计量周期进行分解,形成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在投标时提交,非招标工程在合同洽商时提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进度计划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对支程在合同洽商时提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进度计划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对支付分解进行调整。付分解进行调整。 1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方法可选择以下之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方法可选择以下之一(但不限于):(但不限于): 将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支付;将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平均支付; 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计量支付周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的总金额

339、占签约合同价的百分比,以及各个计量支付周期内所完成的单价项目的总金额,以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期内所完成的单价项目的总金额,以百分比方式均摊支付; 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组成的性质(如时间、与单价项目的关联性等)分解到按照各个总价项目组成的性质(如时间、与单价项目的关联性等)分解到形象进度计划或计量周期中,与单价项目一起支付。形象进度计划或计量周期中,与单价项目一起支付。 2 2按本规范第按本规范第8.3.2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除由于工程变更形成的工程量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除由于工程变更形成的工程量增减予以调整外,其工程量不予调整。因此,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应按照计量增减予以调整外,其工

340、程量不予调整。因此,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应按照计量周期进行支付分解,以便进度款有序支付。周期进行支付分解,以便进度款有序支付。【条文条文】10.3.5 10.3.5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甲供材料价款的扣除要求。本条规定了甲供材料价款的扣除要求。【条文条文】10.3.6 10.3.6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

341、期应增加的金额中。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和索赔金额的支付要求。本条规定了现场签证和索赔金额的支付要求。【条文条文】10.3.7 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额计,不低于60%60%,不高于,不高于90%90%。【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本条规定了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条文条文】10.3.8 10.3.8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

342、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3.13.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3.23.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33.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3.43.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

343、全文明施工费;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3.53.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4.14.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4.2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内容。本条规定了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内容。 【条文条文】10.3.9 10.3.9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14天内,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

344、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的要求。【条文条文】10.3.10 10.3.10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14天内,按照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

345、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要求。【条文条文】10.3.11 10.3.11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要点说明

346、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逾期签发进度款支付申请的责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逾期签发进度款支付申请的责任。【条文条文】10.3.12 10.3.12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0.3.910.3.910.3.1110.3.11条的规定支条的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

347、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理利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责任。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责任。【条文条文】10.3.13 10.3.13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

348、了发现进度款支付错误的修正原则。本条规定了发现进度款支付错误的修正原则。 11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 11.111.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条文条文】11.1.1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 本条仍保留为强制性条文。根据本条仍保留为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第二百七十九条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

349、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价款”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工程完工后,发承包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设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合同中设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本规范相关规定实施。本规范将按本规范相关规定实施。本规范将“应应”改为改为“必须必须”,用词更加严格。,用词更加严格。【条文条文】11.1.2 11.1.2 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结

350、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编制和核对的责任主体。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编制和核对的责任主体。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核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核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对竣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根据工结算的编制负总责。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49149号)号)的规定,承包人、发包人均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

351、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的规定,承包人、发包人均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核对竣工结算。制或核对竣工结算。【条文条文】11.1.3 11.1.3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的投诉权利。件有异议时的投诉权利。 本条是新增条文。工

352、程完工后的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双方的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完工后的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双方的共同权利和责任。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主要由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共同权利和责任。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主要由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已是现阶段办理竣工结算的主要方式。这一方式对建设单位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已是现阶段办理竣工结算的主要方式。这一方式对建设单位有效控制投资,加快结算进度,提高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控制投资,加快结算进度,提高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工程造价咨询人不讲执业质量,不顾发承包双方或一方的反对,单方面

353、出具个别工程造价咨询人不讲执业质量,不顾发承包双方或一方的反对,单方面出具竣工结算文件的现象,由于施工合同签约中的一方或双方不签章认可,从而也不竣工结算文件的现象,由于施工合同签约中的一方或双方不签章认可,从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却形成了合同价款争议,影响结算的办理。因此,本条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却形成了合同价款争议,影响结算的办理。因此,本条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提出了申请执业质量鉴定的规定,以尽可能化解分歧。鉴一些地方的经验,提出了申请执业质量鉴定的规定,以尽可能化解分歧。【条文条文】11.1.4 11.1.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的

354、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宜按本规范第宜按本规范第14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要求。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投诉的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投诉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条文条文】11.1.5 11.1.5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

355、管理机构备案,竣工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书的备案要求。本条规定了竣工结算书的备案要求。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根据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根据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356、,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将工程竣工结算书的规定,本条规定了将工程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发承包双方竣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同时要求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应由发包人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便工程造价管结算办理完毕后,应由发包人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理机构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1.2 11.2 编制与复核编制与复核【概述概述】本节共本节共6 6条,在条,在“08

357、08规范规范”第第4.8.34.8.3 4.8.64.8.6条的基础上改写的,条的基础上改写的,规定了竣工结算的依据以及各种项目的计价原则。规定了竣工结算的依据以及各种项目的计价原则。【条文条文】11.2.1 11.2.1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1.本规范;本规范; 2.2.工程合同;工程合同; 3.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5

358、.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6.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7.7.其他依据。其他依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 本条对本条对“0808规范规范”第第4.8.34.8.3条作了较大调整,特别注重合同履行过程条作了较大调整,特别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发承包双方已经确认的计量计价与支付资料的使用,这是竣工结算中的发承包双方已经确认的计量计价与支付资料的使用,这是竣工结算汇总的主要证据,有利于加快竣工结算办理。汇总的主要证据,有利于加快竣工结算办理。【条文条文】11.2.2 11.2.2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

359、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时,单价项目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时,单价项目的计价原则。 1 1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 2综合单价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发生了调整的,综合单价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发生了调整的,以发

360、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条文条文】11.2.3 11.2.3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3.1.5条的规定计算。条的规定计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时,总价措施项目的计价原则。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时,总价措施项目的计价原则。 1 1总价措施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61、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总价措施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金额计算。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2 2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条文条文】11.2.4 11.2.4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1

36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2.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109.10节的规定计算;节的规定计算; 3.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计算;发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算; 6.6.

363、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计价原则。原则。【条文条文】11.2.5 11.2.5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3.1.6条的规定计算。规费条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入。【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原则。本条规定

364、了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原则。【条文条文】11.2.6 11.2.6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明确了进度款支付与竣工结算的关系。本条规定明确了进度款支付与竣工结算的关系。 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合同价款按交付时间顺序可分为:工程预付本条是新增条文。工程合同价款按交付时间顺序可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由于工程预付款已在工程进度款中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由于工程预付款已在工程进度款

365、中扣回,因此,工程竣工结算存在以下等式: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扣回,因此,工程竣工结算存在以下等式: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工程进工程进度款度款+ +工程竣工结算余款。可见,竣工结算与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工程竣工结算余款。可见,竣工结算与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及其价款结算、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具有内在联系,除程计量及其价款结算、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具有内在联系,除有争议的外,均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简化结算流程。有争议的外,均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简化结算流程。【条文条文】11.3.1 11.3.1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

366、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在提交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14天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要点说明

367、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的要求。 本条对本条对“0808规范规范”第第4.8.84.8.8条作了修改,增加了条作了修改,增加了“承包人应在经发承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件”,与本规范第,与本规范第11.211.2节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本条包括两点内容:节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本条包括两点内容: 1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应是完整的,其中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应是完整的,其中包

368、括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 2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算价款延期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条文条文】11.3.2 11.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28天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

369、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的28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的核对要求。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的核对要求。【条文条文】11.3.3 11.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1发包人、承包人

370、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 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 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 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对竣工结算文件复核结果的处理要求。本条规定了对竣工结算文件复核结果的处理

371、要求。 竣工结算的提出、核对与再复核是发承包双方准确办理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的提出、核对与再复核是发承包双方准确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和责任,是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粗到细的过程。核对过程中,权利和责任,是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粗到细的过程。核对过程中,任何无异议的部分,双方均应签字确认下来,对于有异议部分,双方应任何无异议的部分,双方均应签字确认下来,对于有异议部分,双方应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缩小分歧,解决争议。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缩小分歧,解决争议。【条文条文】11.3.4 11.3.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

372、文件后的2828天内,不核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在竣工结算中履行核对责任的后果。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在竣工结算中履行核对责任的后果。 【条文条文】11.3.5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

373、理完毕。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在竣工结算中履行核对责任的后果。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在竣工结算中履行核对责任的后果。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本条的规定,与上述规定是一致的。,本条的规定,与上述规定是一致的。【条文条文】11.3.

374、6 11.3.6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价咨询人应在28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11.3.3条

375、第条第1 1款规定办理,款规定办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应按本规范第11.3.311.3.3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办理。款的规定办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事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事项。项。 针对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工程造价控制和管针对目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受发包人委托办理竣工结

376、算是普遍现象这一状况,本条对此作了规理,受发包人委托办理竣工结算是普遍现象这一状况,本条对此作了规定。并明示:定。并明示: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条文条文】11.3.7 11.3.7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

377、在竣工结算文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2.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

378、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委派专业人员确认结算文件遭到否认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委派专业人员确认结算文件遭到否认的后果。的后果。【条文条文】11.3.8 11.3.8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发包人不得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结算。【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禁止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原则。本条规定了禁止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的

379、原则。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表示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表示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因此发包人不得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因此发包人不得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此条针对当前实际存在的竣工结算一审再审、久审不结的现象工结算。此条针对当前实际存在的竣工结算一审再审、久审不结的现象作了禁止性规定。作了禁止性规定。【条文条文】11.3.9 11.3.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

380、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

381、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200436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条作了相应规定: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条作了相应规定: 1 1 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2 2

38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并就有争议的工程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并就有争议的工程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此处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检测质量合格,竣工结算继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此处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检测质量合格,竣工结算继续办理;二是经检测,质量确有问题,应经修复处理,质量

383、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续办理;二是经检测,质量确有问题,应经修复处理,质量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继续办理。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算继续办理。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11.4 11.4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支付【条文条文】11.4.1 11.4.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4实际

38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要求。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要求。【条文条文】11.4.2 11.4.2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 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核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的核实要求。实要求。【条文条文】11.4.3 11.4.3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发包人

385、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14天内,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的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的要求。【条文条文】11.4.4 11.4.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付申请后7 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应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书的,应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

386、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 7天后的天后的14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款支付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不予核实的责任。申请后不予核实的责任。【条文条文】11.4.5 11.4.5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1.4.311.4.3条、第条、第11.4.411.4.4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条规定支付竣工结算

387、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 7天后的天后的5656天内仍未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388、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得到竣工结算价款时应采取的措施。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得到竣工结算价款时应采取的措施。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按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414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

389、约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390、、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1.5 11.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条文条文】11.5.1 11.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原则。本条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原则。 建设工程

391、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留保证金”;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

392、身责任的工程缺陷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为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提供资金保证。修复义务,为发包人有效监督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提供资金保证。【条文条文】11.5.2 11.5.2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修复的费用。【

393、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本条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条文条文】11.5.3 11.5.3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本规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范第11.611.6节的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节的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本条规定了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建质质20057200

394、57号)第九条规定:号)第九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14日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核实后14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395、,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6 11.6最终结清最终结清【条文条文】11.6.1 11.6.1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396、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出最终结清支付申请的要求。本条规定了承包人提出最终结清支付申请的要求。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作,但合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作,但合同工程的财务账目需要结清,所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同工程的财务账目需要结清,所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

397、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结清支付申请。【条文条文】11.6.2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的核实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的核实要求。【条文条文】11.6.3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

398、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的要求。【条文条文】11.6.4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最终结清支付申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最终结清支付申请的责任。请的责任。【条文条文】11.

399、6.5 11.6.5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后果。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后果。【条文条文】11.6.6 11.6.6 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最终结清时,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

400、本条规定了最终结清时,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条文条文】11.6.7 11.6.7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时的本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时的解决方式。解决方式。 12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概述概述】本章为新增,共本章为新增,共4 4条。合同解除是

401、合同非常态的终止,为了限制合同的条。合同解除是合同非常态的终止,为了限制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根据解除权来源划分,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根据解除权来源划分,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性,为了防止社会资源浪费,法律不赋予发承解除。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性,为了防止社会资源浪费,法律不赋予发承包人享有任意单方解除权,因此,除了协议解除,按照包人享有任意单方解除权,因此,除了协议解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402、施工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解除有承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和发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两种。合同的解除有承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和发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两种。 既然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非常态解除,就存在对解除前行既然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非常态解除,就存在对解除前行为和解除事项的处理问题。为和解除事项的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

403、工程价款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因一方违约导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此,本章针对工。因此,本章针对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进行规范。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进行规范。【条文条文】12.0.1 12.0.1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和支付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在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

404、除合同的前提下,以双方达成本条规定了在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以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条文条文】12.0.2 12.0.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还应支付下列金额:1 1本规范第本规范第9.11.19.11.1条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条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2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已实施或

405、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3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4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5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

406、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合同解除后的56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本条规定了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付的合同价款。【条文条文】12.0.3 12.0.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28天内核实合

407、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在28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56天内将

408、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处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由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原则。本条规定了由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原则。 1.1.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 2.2.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合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

409、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 3 3发承包双方应在发承包双方应在28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56天内将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4.4.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

410、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决方式处理。【条文条文】12.0.4 12.0.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12.0.2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应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

411、7天内向承包人签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由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价款结算与支本条规定了由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原则。付的原则。 1.1.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发包人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0.212.0.2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

412、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人协商确定后的7 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2.2.发承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发承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处理。 13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3.1 13.1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条文条文】13.1.1 13.1.1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工程质量、进度、价款支付与扣除、工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价款支付与扣除、工

413、期延期、索赔、价款调整等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争议,首先应根据已签约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定,提交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解决,并应抄送另一方。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此提交件后此提交件后14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果成为最终决定。【要点说明

414、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监理或造价工程师解决争议的事项。本条规定了监理或造价工程师解决争议的事项。【条文条文】13.1.2 13.1.2 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发承包双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程师的暂定结果通知之后的14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双方已认可该暂定结果。【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未对暂定结果回复意见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未对暂定结果回复意见的后果。的后果。【条文条文】13.1.3 13.1.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

415、结果的,应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在暂定结果对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下,发承包双方应实施该结果,直到按照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争议解决办法被改变为止。【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的解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或一方

416、不同意暂定的解决方法。决方法。 13.2 13.2 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概述概述】在我国现行建筑管理体制下,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在我国现行建筑管理体制下,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处理有关工程计价争议甚至合同价款纠纷中,仍然发挥构在处理有关工程计价争议甚至合同价款纠纷中,仍然发挥着相当有效的作用,对及时化解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具有重大着相当有效的作用,对及时化解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意义。【条文条文】13.2.1 13.2.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可就工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程计价依据的争议以书面形

417、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解释机构。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解释机构。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的管理机构。对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政策的管理机构。对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就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的争议程计价中,就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的争议进行解释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解释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条文条文】13.2.2 13.2.2 工程造价

418、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10个工个工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作日内就发承包双方提请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或认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答复时限。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答复时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规定解释流程、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规定解释流程、时间,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间,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条文条文】13.2.3 13.2.3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在收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构书面解释或认定后仍可按照合同

419、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仲裁或诉讼。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同的解释或认定,或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不予采信的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应为最终结果,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的书面解释或认定应为最终结果,并应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机构解释的效力。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机构解释的效力。 13.3 13.3 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概述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二十八

420、条规定:“当事人可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因此,本节规定了计价争议发生,因此,本节规定了计价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明确了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协订书面和解协议,并明确了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决争议。【条文条文】13.3.1 13.3.1 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

421、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合同价款争议发生后,发承包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发承包双方均有约束力。包双方均有约束力。【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和解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和解的要求。【条文条文】13.3.2 13.3.2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或承包人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不能和解时争议的解决方法。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不能和解

422、时争议的解决方法。 13.4 13.4 调解调解【概述概述】本节借鉴了国外合同争议的争端裁决和争议评审机制,同时又本节借鉴了国外合同争议的争端裁决和争议评审机制,同时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按照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但在工程建设领域,目前的调解主要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但在工程建设领域,目前的调解主要出现在仲裁或诉讼中,即所谓司法调解;有的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出现在仲裁或诉讼中,即所谓司法调解;有的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双方认可,即所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耗时较工程造

423、价管理机构处理,双方认可,即所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耗时较长,且增加了诉讼成本;行政调解受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处理能力长,且增加了诉讼成本;行政调解受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处理能力等的影响,其效果也受到限制。因此,本节提出了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相等的影响,其效果也受到限制。因此,本节提出了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相关专业工程的专家作为合同工程争议调解人的思路,类似于国外的争议关专业工程的专家作为合同工程争议调解人的思路,类似于国外的争议评审或争端裁决,可定义为专业调解。这一调解方式在我国合同法的框评审或争端裁决,可定义为专业调解。这一调解方式在我国合同法的框架内,有法可依,使争议尽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

424、解决,确保工程架内,有法可依,使争议尽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解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设顺利进行。【条文条文】13.4.1 13.4.1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合同签订后共同约定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争议调解人,负责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调解。【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调解人的约定。本条规定了调解人的约定。【条文条文】13.4.2 13.4.2 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可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425、在解人,但发包人或承包人都不能单独采取行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在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应即终止。最终结清支付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任期应即终止。【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调解人的调换或终止。本条规定了调解人的调换或终止。【条文条文】13.4.3 13.4.3 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以如果发承包双方发生了争议,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书面形式提交调解人,并将副本抄送另一方,委托调解人调解。【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争议的提出。本条规定了争议的提出。【条文条文】13.4.4 13.4.4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

426、调解人提出的要求,给调解人提供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调解人提出的要求,给调解人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调解人应被视为不是在进行仲所需要的资料、现场进入权及相应设施。调解人应被视为不是在进行仲裁人的工作。裁人的工作。【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调解的配合。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调解的配合。【条文条文】13.4.5 13.4.5 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调解人应在收到调解委托后2828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天内或由调解人建议并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调解书,发承包双方接受调解书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

427、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发承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立即遵照执行。都应立即遵照执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调解的时限及双方的认可。本条规定了调解的时限及双方的认可。【条文条文】13.4.6 13.4.6 当发承包双方中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时,当发承包双方中任一方对调解人的调解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调解书后应在收到调解书后28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应说明争议的事项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异议通知,并应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判决中作出和理由。但除非并直到调解书在协商和解或仲裁裁决、诉讼判

428、决中作出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修改,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应继续按照合同实施工程。【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对调解书异议的解决。本条规定了对调解书异议的解决。【条文条文】13.4.7 13.4.7 当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当调解人已就争议事项向发承包双方提交了调解书,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而任一方在收到调解书后2828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时,调解书对天内均未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时,调解书对发承包双方应均具有约束力。发承包双方应均具有约束力。【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节规定了调解书的效力。本节规定了调解书的效力。 13.5 13.5 仲裁、

429、诉讼仲裁、诉讼【概述概述】本节共本节共4 4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节据,本节据此规定了发生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时的仲裁或诉讼。此规定了发生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时的仲裁或诉讼。【条文条

430、文】13.5.1 13.5.1 当发承包双方的协商和解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当发承包双方的协商和解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要点说明要点说明】需要指出的是,协议仲裁时,应遵守需要指出的是,协议仲裁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法以下相关规定,第四条:以下相关规定,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

431、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受理”;第五条:;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条文条文】13.5.2 13.5.2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当仲裁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

432、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当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仲裁期间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本条规定了仲裁期间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条文条文】13.5.3 13.5.3 在本规范第在本规范第13.113.1节节13.4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暂定或节规定的期限之内,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当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

433、的情况下,当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时,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时,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交仲裁。【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在有关的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本条规定了在有关的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提交仲裁的事项。力的情况下,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提交仲裁的事项。【条文条文】13.5.4 13.5.4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434、,双方不愿和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项。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项。 14 14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 14.1 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条文条文】14.1.1 14.1.1 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委托具有

435、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时,根据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49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20051552005155号)第一条:号)第

436、一条:“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成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后有效。”【条文条文】14.1.2 14.1.2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要点

437、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仅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还应按照仲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仅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还应按照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这是不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这是不言而喻的。言而喻的。【条文条文】14.1.3 14.1.3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

438、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要求。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要求。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建办标函20051552005155号)第二条:号)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只得在其注册的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否则不具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作,否则不具有在该机构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力。”鉴于进入司法程序的工程造价鉴定的,难度一般较大,因

439、此,本条规定鉴于进入司法程序的工程造价鉴定的,难度一般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对鉴定项目专业对口、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应指派对鉴定项目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以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以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质量。质量。【条文条文】14.1.4 14.1.4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

440、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应辞去该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对工程造价咨询人能否胜任鉴定项目司法鉴定作了限本条对工程造价咨询人能否胜任鉴定项目司法鉴定作了限制性规定。制性规定。 当前,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不顾自身专业人员能力的限制,接受鉴当前,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不顾自身专业人员能力的限制,接受鉴定后,又无力完成鉴定工作,影响案件处理。因此,本条规定了工程造定后,又无力完成鉴定工作,影响案件处理。因此,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

441、任该项目造价鉴价咨询人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目造价鉴定,如没有能力承担,应不接受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定,如没有能力承担,应不接受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条文条文】14.1.5 14.1.5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

442、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必须回避。【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回避原则。本条规定了回避原则。 为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公正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人或为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公正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工程造价鉴定公正进行的,应当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工程造价鉴定公正进行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

443、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避的,必须回避。【条文条文】14.1.6 14.1.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询的要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询的要求。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444、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法释20013320013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质询”。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14.2 14.2 取证取证【条文条文】14.2.1 14.2.1 工程造

445、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应自行收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 1 1 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准、定额; 2 2 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前的准备内容。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前的准备内容。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当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定额以及各种要素价格具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当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定

446、额以及各种要素价格具有密切关系,为做好一些基础资料不完备的工程项目的造价鉴定,本条有密切关系,为做好一些基础资料不完备的工程项目的造价鉴定,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应自行收集适用于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应自行收集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以及鉴定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定额以及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条文条文】14.2.2 14.2.2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

447、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其内容包括: 1 1 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 2 2 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 3 3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 4 4 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 5 5 其他有关资料。其他有关资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收集的鉴定依据。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收集的鉴定依据。 完整、真

448、实、合法的鉴定依据是做好鉴定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前完整、真实、合法的鉴定依据是做好鉴定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前提。因此,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从专业的角度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因此,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从专业的角度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所需依据的具体书面要求,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所需依据的具体书面要求,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条文条文】14.2.3 14.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

449、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缺陷资料补充时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缺陷资料补充时的原则。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根据陷资料进行补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法释(法释200133200133号)号)“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据”的规定,本条要求应征得

450、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的规定,本条要求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条文条文】14.2.4 14.2.4 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工程造价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本条规定了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组织。组织。 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发承包双方的某些纠纷不经现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发承包

451、双方的某些纠纷不经现场勘测无法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如某些工程项目的计量、场勘测无法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如某些工程项目的计量、隐蔽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等。对此,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果断隐蔽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等。对此,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果断作出专业判断,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以保证作出专业判断,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以保证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保证鉴定质量。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保证鉴定质量。【条文条文】14.2.5 14.2.5 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

452、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对于绘制的现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场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留下影像资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勘验现场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本条规定了勘验现场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勘验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

453、章。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条文条文】14.2.6 14.2.6 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笔录等签字确认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决定处理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作出表述。决定处理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作出表述。【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本条规定了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解决措施。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解决措施。 14.3 14.3 鉴定鉴定【条文条文】14.3.1 14.3.1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

45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任意改变双方合法的合意。【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合同有效情况下的鉴定原则。本条规定了合同有效情况下的鉴定原则。 合同价款争议主要是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的不同理解或对一些履合同价款争议主要是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的不同理解或对一些履约行为的不同看法或对一些事实的是否存在等导致的。实践中,有的是约行为的不同看法或对一些事实的是否存在等导致的。实践中,有的是无意而为,有的是有意为之。但不管怎样,由于建设工程造价兼有契约无意而为,有的是有意为之。但不管怎样,由于建设工程造价兼有契约

455、性与技术性的特点,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必然是鉴定的基础,鉴性与技术性的特点,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必然是鉴定的基础,鉴定时不能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惯例来否定合同的约定。定时不能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惯例来否定合同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414200414号)第十六条一款规定:号)第十六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如鉴定项目委托。因此,如鉴定项目

456、委托人明确告之合同有效,就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随意改变发人明确告之合同有效,就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不得随意改变发承包双方合法的合意。承包双方合法的合意。【条文条文】14.3.2 14.3.2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项目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情本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情

457、况下的鉴定原则。况下的鉴定原则。 1 1若鉴定项目委托人明确鉴定项目合同无效,工程造若鉴定项目委托人明确鉴定项目合同无效,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鉴定:价咨询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鉴定: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414200414号)第二条规定: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

458、,此时工程造价鉴定应参照合同约定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应参照合同约定鉴定。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414200414号)第三条规定:号)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此时,工程造价鉴定,此时,工程造价鉴定中应不包括修复费用,如系发包人修复,

459、委托人要求鉴定修中应不包括修复费用,如系发包人修复,委托人要求鉴定修复费用,修复费用应单列;复费用,修复费用应单列;“(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414200414号)第三条四款号)第三条四款规定: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应承担

460、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工程造价鉴定也应根据,此时,工程造价鉴定也应根据过错大小作出鉴定意见。过错大小作出鉴定意见。 2 2若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醒合若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醒合同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协商一致,予以明确,如不能协商一致,同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协商一致,予以明确,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选择相应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价依据和方法进行鉴定。【条文条文】14.3.3 14.3.3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

461、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书征求意见稿,并指明应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鉴定意见书出具前的征求意见事项。本条规定了鉴定意见书出具前的征求意见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是尽可能将当事人之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是尽可能将当事人之间的分歧缩小直至化解,为司法调解、裁决或判决提供科学合理分歧缩小直至化解,为司法调解、裁决或判决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因此,为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的质量,本条规定工程的依据。因此,为保证工程造价鉴

462、定的质量,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造价咨询人在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之前,可报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请托人向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发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请他们就鉴定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在发出征求意见稿的函他们就鉴定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在发出征求意见稿的函件中,应指明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件中,应指明书面答复的期限及其不答复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引起当事人的重视。以引起当事人的重视。【条文条文】14.3.4 14.3.4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

463、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书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复函后,应对不同意见认真复核,修改完善后再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具正式鉴定意见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的要求。【条文条文】14.3.5 14.3.5 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容: 1 1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鉴定项目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 2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的证据材料; 3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鉴

464、定的依据及使用的专业技术手段; 4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 5明确的鉴定结论;明确的鉴定结论; 6 6其他需说明的事宜;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7 7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的内容。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书应包括的内容。 本条根据本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法释200133200133号)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要求作出规号)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要求作

465、出规定。定。【条文条文】14.3.6 14.3.6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延长鉴定期限,并应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的,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证据的,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要点

466、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完成鉴定项目的时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完成鉴定项目的时间要求。间要求。 进入仲裁或诉讼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有明确的进入仲裁或诉讼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有明确的结案时限。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作好鉴定进度计划,尽结案时限。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人应作好鉴定进度计划,尽可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以免影响案件的处理。可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以免影响案件的处理。【条文条文】14.3.7 14.3.7 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对于已经出具的正式鉴定意见书中有部分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缺陷的鉴定结论,工程造价

467、咨询人应通过补充鉴定作出补充结论。结论。【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应作出补充本条规定了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应作出补充鉴定结论的要求。鉴定结论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法释20013320013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不予重新鉴定。” 15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概述概述】本章是新增,共本章是新增,共1313

468、条。计价的原始资料是正确计价的凭证,也条。计价的原始资料是正确计价的凭证,也是工程造价争议处理鉴定的有效证据。计价文件归档才表明整个计价工是工程造价争议处理鉴定的有效证据。计价文件归档才表明整个计价工作的完成,将之纳入计价规范使其更趋完善。作的完成,将之纳入计价规范使其更趋完善。 15.1 15.1 计价资料计价资料【条文条文】15.1.1 15.1.1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签字确认的书面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

469、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假的除外。【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作了规定,主要范围,对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作了规定,主要有下列两方面:有下列两方面:【条文条文】15.1.2 15.1.2 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

470、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证。【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价的事项均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价的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条文条文】15.1.3 15.1.3 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以发承包双方商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以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定的电子

471、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按新地址发送。【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和接收的本条规定了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和接收的地址。地址。【条文条文】15.1.4 15.1.4 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将其复与原

472、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原件相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的基本要求。书面文件的基本要求。【条文条文】15.1.5 15.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

473、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处理方式和应承担的责任。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处理方式和应承担的责任。【条文条文】15.1.6 15.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

474、,应视为对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应视为对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及其相应责任。本条规定了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及其相应责任。 15.2 15.2 计价档案计价档案【条文条文】15.2.1 15.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计价文件的归档要求。本条规定了计价文件的归档要求。【条文条文】15.2.2 15.2.2 发承包双

475、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立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建立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条文条文】15.2.3 15.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不宜少于五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的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条文条文】15.2.4 15.

476、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保存的方式。本条规定了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保存的方式。【条文条文】15.2.5 15.2.5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归档文件应符合要求。本条规定了归档文件应符合要求。【条文条文】15.2.6 15.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

477、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进行。【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归档的时期。本条规定了归档的时期。【条文条文】15.2.7 15.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字、盖章后方可交接。【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的移交手续。本条规定了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的移交手续。 16 16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计价表格【概述概述】 此次修订,计价表格的设置与本规范正文部分保持一致,包此次修订,计价表格的设置与本规范正文部分保持一致,包括工程量清单、

478、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等各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鉴定等各个阶段计价使用的个阶段计价使用的5 5种封面种封面2222种(类)表样,大大增加了规范的实用价值。种(类)表样,大大增加了规范的实用价值。本章与本章与“0808规范规范”不同的是:第不同的是:第1 1节介绍的各种表格移入本规范附录,保节介绍的各种表格移入本规范附录,保留第留第2 2节作为一章介绍表格使用上的规定,条文减少到节作为一章介绍表格使用上的规定,条文减少到6 6条。条。【条文条文】16.0.1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

479、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在本规范附录B B附录附录L 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表的格式要求。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表的格式要求。本条对工程计价表作了示范格式,但由于行业、地区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本条对工程计价表作了示范格式,但由于行业、地区的一些特殊情况及使用习惯,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规范提供计价格式的基础上使用习惯,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规范提供计价格式的基础上予以补充。予以补

480、充。【条文条文】16.0.2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原则。本条规定了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原则。【条文条文】16.0.3 16.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1、扉、扉-1-1、表、表-01-01、表、表-08-08、表、表-11-11、表表-12-12(不含表(不含表-12-6-12-6表表-12-8-12-8)、表)、表-13-13、表、表-20

481、-20、表、表-21-21或表或表-22-22。2.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3.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

482、求等。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3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表的使用作出了规定。本条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表的使用作出了规定。【条文条文】16.0.4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使用表格使用表格 1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招标控制价使用表

483、格包括:封-2-2、扉、扉-2-2、表、表-01-01、0202、0303、0404、0808、0909、 1111、1212(不含表(不含表-12-6-12-68 8)、)、1313、2020、2121或或2222。 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3、扉、扉-3-3、表、表-01-01、0202、0303、0404、0808、0909、1111、1212(不含表(不含表-12-6-12-68 8)、)、1313、16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20、2121或或2222。 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

484、-4、扉、扉-4-4、表、表-01-01、0505、0606、0707、0808、090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20、2121或或2222。 2.2.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

485、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2)编制依据等。)编制依据等。【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使用作出了规定,特别强调在封面的本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使用作出了规定,特别强调在封面的有关签署和盖章中应遵守和满足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章的规定,这是工程造有关签署和盖章中

486、应遵守和满足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章的规定,这是工程造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价文件是否生效的必备条件。【条文条文】16.0.516.0.5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1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5、扉、扉-5-5、表、表-01-01、05052020、2121或或2222。2 2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3 3说明应按本规范第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14.3.5条

487、条1 16 6项的规定填写。项的规定填写。【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及注册造价师签章的事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及注册造价师签章的事宜。宜。【条文条文】16.0.616.0.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析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是否附工程量清单分析表,应按招标人招标本条规定了是否附工程量清单分析表,应按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要求。文件的要求。 附录附录A 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概述概述】本规范将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分为价格指本规范将物价变化的合同

488、价款调整方法分为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两大类,与国家发数调整价格差额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两大类,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5656号令中的号令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6.1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规定的两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规定的两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是一致的,是目前国内使用频率最多的。本规范总调整方式是一致的,是目前国内使用频率最多的。本规范总结实践经验,规定比结实践经验,规定比“0808规范规范”更为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为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 A.1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价格指数调整

489、价格差额【概述概述】本节规定了用价格指数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调整合本节规定了用价格指数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该方法具有运用简单、管理方便、可操作性同价款的方法,该方法具有运用简单、管理方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此方法在国际上以及国内一些专业工程中广泛采强的特点。此方法在国际上以及国内一些专业工程中广泛采用。用。【条文条文】A.1.1A.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3L.3的表的表-22-22,并由投

490、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式中式中 P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A定值权重(即

491、不调部分的权重);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 B1 1、B B2 2、B B3 3B Bn 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 Ft1t1、F Ft2t2、F Ft3t3F Ftn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最后一天的前42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F0101、F F0202、F F0303F F0n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

492、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价格指数。 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价格指数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本条规定了价格指数

493、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条文条文】A.1.2A.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现行价格指数的采用的方法。本条规定了现行价格指数的采用的方法。【条文条文】A.1.3A.1.3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要点说

494、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变更导致原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本条规定了工程变更导致原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的调整事项。时的调整事项。【条文条文】A.1.4A.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A.1.1A.1.1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要点说明要

495、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采本条规定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采用价格指数的原则。用价格指数的原则。【条文条文】A.1.5A.1.5若可调因子包括了人工在内,则不适用本规若可调因子包括了人工在内,则不适用本规范第范第3.4.23.4.2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若人工因素已作为可调因子包括在本条规定了若人工因素已作为可调因子包括在变值权重内,则不再对其进行单项调整。变值权重内,则不再对其进行单项调整。【示例示例】工程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款,具体约定见下表数工程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款,具体约定见下表数据,本期完成合同价

496、款为:据,本期完成合同价款为:1584629.371584629.37元,其中: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元,其中: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日工价款56005600元,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元,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2135.872135.87元,计算应元,计算应调整的合同价款差额。调整的合同价款差额。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调整法)(适用于价格指数调整法)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 标段:标段: 第第 页共页共 页页解:解:1 1本期完成合同价款应扣除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和确认本期完成合同价款应扣除已按现行价格

497、计算的计日工价款和确认的索赔金额。的索赔金额。 1584629.37-5600-2135.87=1576893.501584629.37-5600-2135.87=1576893.50(元)(元)2 2用公式(用公式(A.1.1A.1.1)计算:)计算: 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59606.5759606.57元。元。 假如此例中人工费单独按照本规范第假如此例中人工费单独按照本规范第3.4.23.4.2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进行调整,款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应扣除人工费所占变值权重,将其列入定值权重。用公式(则应扣除人工费所占变值权重,将其列入定值权重。用公式(A.1.1A.1.1):

498、): 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31222.4931222.49(元)。(元)。 A.2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条文条文】A.2.1A.2.1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499、;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料、机价格变化的调整事项。本条规定了工、料、机价格变化的调整事项。【条文条文】A.2.2A.2.2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本规范第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本规范第3.4.23.4.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的条件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款规定的条件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500、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人工单价发生变化的调整事项。本条规定了人工单价发生变化的调整事项。人工成本的调整,目前主要采用对定额人工费出台调整系数人工成本的调整,目前主要采用对定额人工费出台调整系数(指数)的方式,同时对计日工出台单价的形式,需要指出(指数)的方式,同时对计日工出台单价的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人工费的调整也应以调整文件的时间为界限进行。的是,人工费的调整也应以调整文件的时间为界限进行。【示例示例】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501、发布了人工费调整人工费调整10%10%的文件,适用时间为的文件,适用时间为年年月月日,该工日,该工程本期完成合同价款程本期完成合同价款1576893.501576893.50元,其中人工费元,其中人工费283840.83283840.83元,与定额人工费持平,本期人工费应否调增,调增多少?元,与定额人工费持平,本期人工费应否调增,调增多少?解:解:283840.83283840.8310%=28384.0810%=28384.08元元【条文条文】A.2.3A.2.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L.2的表的表-21-21,

502、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

503、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调整。 4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

504、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 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调整原则。本条规定了材料、工程

505、设备价格变化的调整原则。【示例示例】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下表,在施工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下表,在施工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C20C20:327327元元/m3/m3,C25C25:335335元元/m3/m3;C30C30:345345元元/m3/m3,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中学教学楼工程中学教学楼工程 标段:标段

506、: 第第 页共页共 页页解:解:1 1C20C20:327327310-1=5.45%310-1=5.45%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已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308+310308+3100.45%=308+1.495=309.500.45%=308+1.495=309.502 2C25C25:335335325-1=3.08%325-1=3.08%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3 3C30C30:345345340-1=1.

507、39%340-1=1.39%投标价等于基准价,以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投标价等于基准价,以基准价算,未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不予调整。【条文条文】A.2.4A.2.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定调整合同价款。【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事本条规定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事项。项。 附录附录B B 工程计价文件封

508、面工程计价文件封面【概述概述】本附录比本附录比“0808规范规范”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竣工结算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5 5种计价文件的封面样式。种计价文件的封面样式。【表样表样】B.1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 封封-1-1【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相同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相同单位公章。【示例示例】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封

509、面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示例示例】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除招标人盖单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公章。【表样表样】B.2 B.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封封-2-2【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如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

510、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单位公章。【示例示例】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示例示例】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 【表样表样】B.3 B.3 投标总价投标总价 封封-3-3【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应填写投标工程的具体名称,投标

511、人应盖单位公章。应填写投标工程的具体名称,投标人应盖单位公章。【示例示例】投标人投标总价封面投标人投标总价封面【表样表样】B.4 B.4 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 封封-4-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应填写竣工工程的具体名称,发承包双方应盖其单位公章,应填写竣工工程的具体名称,发承包双方应盖其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办理的,还应加盖其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办理的,还应加盖其单位公章。【示例示例】发承包双方自行办理竣工结算封面发承包双方自行办理竣工结算封面【示例示例】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封面。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封面。【表样表样】B.5 B.5 工程造价鉴定

512、意见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应填写鉴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填写意见书文号,工程应填写鉴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填写意见书文号,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人盖单位公章。【示例示例】工程造价鉴定书封面工程造价鉴定书封面 附录附录C C 工程计价扉页工程计价扉页【概述概述】本附录是在本附录是在“0808规范规范”第第5.1.15.1.1封面的基础上修改的,增加了工封面的基础上修改的,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定义为扉页,实为签字盖章页。程造价鉴定。定义为扉页,实为签字盖章页。【示例示例】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招

513、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示例示例】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扉页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扉页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

514、制工程量清单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表样表样】C C2 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扉扉-2-2【

515、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示例示例】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扉页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扉页【示例示

516、例】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扉页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扉页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栏签字盖专

517、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表样表样】C C3 3 投标总价投标总价 扉扉-3-3【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示例示例】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扉页【表样表样】C C4 4 竣工结算总价竣工结算总价 扉扉-4-4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由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

518、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由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专用章。【示例

519、示例】承包人自行编制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扉页承包人自行编制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扉页【示例示例】承包人自行编制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扉页承包人自行编制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竣工结算扉页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520、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签字盖执业专用章。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表样表样】C C5 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扉扉-5-5【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工程造价咨询人应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

521、专用章。【示例示例】工程造价鉴定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书扉页 附录附录D D 工程计价总说明工程计价总说明【概述概述】本表与本表与“0808规范规范”一样,总说明表只列出了一个表,适用于工程计价各阶一样,总说明表只列出了一个表,适用于工程计价各阶段。需要说明的是,在工程计价的不同阶段,说明的内容是有差别的,要求是不同段。需要说明的是,在工程计价的不同阶段,说明的内容是有差别的,要求是不同的。的。【示例示例】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示例示例】招标控制价总说明招标控制价总说明【示例示例】投标总价总说明投标总价总说明【示例示例】承包人竣工结算总说明承包人竣工结算总说明【示例示例】发包人竣工结算

522、总说明发包人竣工结算总说明【示例示例】工程造价鉴定说明工程造价鉴定说明 工程工程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说明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说明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委托人:委托人:市人民法院(附件市人民法院(附件1 1)委托鉴定事项:对原告委托鉴定事项:对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建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受理时间:受理时间:2020年年月月日日鉴定材料:本次鉴定的材料由鉴定材料:本次鉴定的材料由市人民法院提供,具体情况详见交接清单。市人民法院提供,具体情况详见交接清单。鉴定日期:鉴定日期:2020年年月月日至日至202

523、0年年月月日日二、案情摘要二、案情摘要三、鉴定过程三、鉴定过程四、鉴定依据四、鉴定依据五、鉴定原则五、鉴定原则本次鉴定中,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本次鉴定中,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规执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六、鉴定方法六、鉴定方法七、鉴定中特殊情况说明七、鉴定中特殊情况说明八、鉴定意见八、鉴定意见根据现有送鉴资料,根据现有送鉴资料,建设工程造价为建设工程造价为1363291613632916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叁万贰仟玖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详见附

524、件)。佰壹拾陆元整;(详见附件)。九、对鉴定意见的说明九、对鉴定意见的说明1 1、本次鉴定系根据委托鉴定相关资料进行的,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提供、本次鉴定系根据委托鉴定相关资料进行的,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本次鉴定提交后,如发现送鉴资料有误,导致了鉴定结果误差,应调整相关金额。单位负责。本次鉴定提交后,如发现送鉴资料有误,导致了鉴定结果误差,应调整相关金额。2 2、本鉴定意见专为本次委托所做,非法律允许,不得作其他用途。、本鉴定意见专为本次委托所做,非法律允许,不得作其他用途。 附录附录E E 工程计价汇总表工程计价汇总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不同

525、计价阶段使用汇总表的本条规定了不同计价阶段使用汇总表的6 6个表样。个表样。【表样表样】 1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招标控制价使用表0202、0303、040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由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包含的内容相同,只是对价格的处理由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包含的内容相同,只是对价格的处理不同,因此,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设计使用同一表格。实践中,招不同,因此,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设计使用同一表格。实践中,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可分别印制该表格。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可分别印制该表格。【表样表样】2 2投标报价使用表投标报价使用表0202、0303、040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526、】与招标控制价的表样一致,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与招标控制价的表样一致,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盖章,并且在开标会上必须当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盖章,并且在开标会上必须当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

527、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实践中,对该原则一直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争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实践中,对该原则一直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以在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用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给予明示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中给予明确,用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给予明示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律法规依据的不足。【示例示例】表表040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中学教学楼工程中学教学楼工程 第第 1 1 页共页共 1 1 页页【表样表样】3 3竣工结算汇总使用表竣工结算汇总使用表0505、0606、

528、0707。【示例示例】表表0505【示例示例】表表0606【示例示例】表表0707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中学教学楼工程中学教学楼工程 第第 1 1 页共页共 1 1 页页 附录附录F F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概述概述】本附录将本附录将“0808规范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和“措施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计价表”合并重新设置,以单价项目形式表现的措施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采合并重新设置,以单价项目形式表现的措施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采用同一种表,措施项目

529、表改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增加综合单价调整表,用同一种表,措施项目表改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增加综合单价调整表,更切合实际,增强了适用性。更切合实际,增强了适用性。【表样表样】 F F1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08【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规范将招标工程量清单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大大减本规范将招标工程量清单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大大减少了投标人因两表分设而可能带来的出错的几率,说明这种表现形式反映了良好少了投标人因两表分设而可能带来的出错的几率,说明这种表现形式反映了良好的交易习惯。可以认为,这种

530、表现形式可以满足不同专业工程计价的实际需要。的交易习惯。可以认为,这种表现形式可以满足不同专业工程计价的实际需要。由于由于“0303规范规范”对措施项目只列出名称,未给予明确的计价方式,对措施项目只列出名称,未给予明确的计价方式,“0808规范规范”虽虽然指明了根据措施项目能否准确计量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但未将措施项目具体然指明了根据措施项目能否准确计量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但未将措施项目具体化,也未完全解决计价方式这一问题。化,也未完全解决计价方式这一问题。“0808规范规范”修订时,在各专业工程计量规修订时,在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中,将措施项目单列一章,并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实际,对措施项目按照能

531、否计范中,将措施项目单列一章,并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实际,对措施项目按照能否计量进行分类,能计量的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方式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量进行分类,能计量的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方式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以项目总价的方式计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以项目总价的方式计价。因此,本规范将单价措施项目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并,使用价。因此,本规范将单价措施项目与分部

532、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合并,使用同一表格。同一表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表不只是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表式,也是编制招标控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表不只是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表式,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的最基本的用表。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的最基本的用表。【要点说明要点说明】1 1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栏应填写详细具体的工程称谓,对于房屋建筑而言,习惯上栏应填写详细具体的工程称谓,对于房屋建筑而言,习惯上并无标段划分,可不填写并无标段划分,可不填写“标段标段”栏。但相对于管道敷设、道路施工等栏。但相对于管道敷设、道路施工等则往往以标段划分,此时,应填写

533、则往往以标段划分,此时,应填写“标段标段”栏,其他各表涉及此类设置,栏,其他各表涉及此类设置,道理相同。道理相同。“项目编码项目编码”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项目编码栏内规定的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项目编码栏内规定的9 9位数字另位数字另加加3 3位顺序码填写。位顺序码填写。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02仿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0303通用安装工程;通用安装工程;0404市政工程;市政工程;0505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工程;0606矿山工程;矿山工程;0707构筑物工程;构

534、筑物工程;08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家标准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代码以此类推,顺序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家标准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代码以此类推,顺序编列);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编列);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目名称顺序码。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项)工程且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项)工程且工程量清单

535、是以单位(项)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项)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

536、项目编码应为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10104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编码应为010401003002010401003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3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确定填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确定填写。写。“0303规范规范”实施近十年来,在实施近十年来,在

537、“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上如何填写存在两种情况,一上如何填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完全按照规范的项目名称不变,二是根据工程实际在计价规范项目名是完全按照规范的项目名称不变,二是根据工程实际在计价规范项目名称下另定详细名称。这两种方式均是可行的,主要应针对具体项目而定。称下另定详细名称。这两种方式均是可行的,主要应针对具体项目而定。例如,规范中有的项目名称包含范围很小,直接使用并无不妥,此时可直例如,规范中有的项目名称包含范围很小,直接使用并无不妥,此时可直接使用,如接使用,如010102002010102002挖沟槽土方;有的项目名称包含范围较大,这时挖沟槽土方;有的项目名称包含范围较大,这时采用具体

538、的名称则较为恰当,如采用具体的名称则较为恰当,如011407001011407001墙面喷刷涂料,可采用墙面喷刷涂料,可采用011407001001011407001001外墙乳胶漆、外墙乳胶漆、011407001002011407001002内墙乳胶漆较为直观。内墙乳胶漆较为直观。“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述。(1 1)必须描述的内容)必须描述的内容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新规范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新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虽然增加

539、了按“m2m2”计量,如采用计量,如采用“樘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用C20C20还是还是C30C30或或C40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值也不同,必须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值也不同,必须描述。描述。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合漆、还是硝基清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合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

540、、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2 2)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

541、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在石方中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在石方中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

542、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有一些项目虽然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有一些项目

543、虽然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土方工程中的自定,如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取土运距”、“弃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一些地方以项目特征见一些地方以项目特征见定额的表述也是值得考虑的。定额的表述也是值得考虑的。“0808规范规范”实施以来,实施以来,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已

544、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各地区、各专业也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已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各地区、各专业也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由于现行定额经过几十年的贯彻实施,每个定额项目实质上都是一定项目特征下的由于现行定额经过几十年的贯彻实施,每个定额项目实质上都是一定项目特征下的消耗量标准及其价值表示,因此,如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现行定额某些项目的规消耗量标准及其价值表示,因此,如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现行定额某些项目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可采用见定是一致的,也可采用见定额项目的方式予以表述。定额项目的方式予以表述。(3 3)特征描述的方式)特征描述的方式特征描述的方式大致可划分为特征描述的方式大致可划分为“

545、问答式问答式”与与“简化式简化式”两种。两种。问答式主要是工程量清单编写者直接采用工程计价软件上提供的规范,在要求描述的项问答式主要是工程量清单编写者直接采用工程计价软件上提供的规范,在要求描述的项目特征上采用答题的方式进行描述。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全面、详细,缺点是显得罗嗦,打目特征上采用答题的方式进行描述。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全面、详细,缺点是显得罗嗦,打印用纸较多。印用纸较多。简化式则与问答式相反,对需要描述的项目特征内容根据当地的用语习惯,采用口语化简化式则与问答式相反,对需要描述的项目特征内容根据当地的用语习惯,采用口语化的方式直接表述,省略了规范上的描述要求,简洁明了,打印用纸较少。的方式

546、直接表述,省略了规范上的描述要求,简洁明了,打印用纸较少。两种表述方式的区分见下表:两种表述方式的区分见下表: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填写。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填写。 有的项目规范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按照最适宜计量的方式选择其中一个填写。有的项目规范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按照最适宜计量的方式选择其中一个填写。 例如门窗工程,规范以例如门窗工程,规范以m2m2和樘两个计量单位表示,此时就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选择其中一个即和樘两个计量单位表示,此时就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选择其中一个即可。可。 “工程量工程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

547、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按照本表的注示:为了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按照本表的注示:为了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由于各省、自,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计取基础的不同设置,可灵活处理。治区、直辖市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计取基础的不同设置,可灵活处理。【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2 2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栏不变,对

548、程量栏不变,对“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以及以及“其中:暂估价其中:暂估价”按本规范的规定填写。按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示例示例】2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3 3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表中的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量”均不应作改动。均不应作改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合价合价”自主决定填写,对其中的自主决定填写,对其中的“暂估暂估价价”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材料单价的暂估价进入综合单价,并应计算出暂估单价的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材

549、料单价的暂估价进入综合单价,并应计算出暂估单价的材料在材料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及其及其“合价合价”中的具体数额,因此,为更详细反应暂估价情况,也可在表中增设中的具体数额,因此,为更详细反应暂估价情况,也可在表中增设一栏一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其中的其中的“暂估价暂估价”。【示例示例】3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4 4 编制竣工结算时,使用本表可取消编制竣工结算时,使用本表可取消“暂估价暂估价”。【示例示例】4 4、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表样表样】F F2 2 综合单价分析表:表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09【要点说明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

550、单价组成以及其价格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以及其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该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础价格数据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该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综合单价分析表集中反映了构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综合单价分析表集中反映了构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工、工、料、机料、机”消耗量。投标人在投

551、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具消耗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回复评标质疑时尤其需要),需要表明每一个数据的来源。该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有可追溯性(回复评标质疑时尤其需要),需要表明每一个数据的来源。该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标人投标组价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文件,借助计算机辅助报价系统,可以由电脑自动生成,标人投标组价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文件,借助计算机辅助报价系统,可以由电脑自动生成,并不需要投标人付出太多额外劳动。并不需要投标人付出太多额外劳动。 综合单价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以便中

552、标综合单价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以便中标后,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该规定需后,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该规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一般而言,该分析表所载明的价格数据对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一般而言,该分析表所载明的价格数据对投标人是有约束力的,但是投标人能否以此作为投标报价中的错报和漏报等的依据而寻求招标投标人是有约束力的,但是投标人能否以此作为投标报价中的错报和漏报等的依据而寻求招标人的补偿是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

553、题。比较恰当的做法似乎应当是,通过评标过程中的清标、质人的补偿是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比较恰当的做法似乎应当是,通过评标过程中的清标、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机制,不但解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问题,而且将合理化的综疑、澄清、说明和补正机制,不但解决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问题,而且将合理化的综合单价反馈到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最终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合单价反馈到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最终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将综合单价分析表定义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上述顾虑也就没有必要了。是将综合单价分析表定义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上述顾虑也就没有必要了。

554、 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对辅助性材料不必细列,可归并到其他材料费中以金额表示。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对辅助性材料不必细列,可归并到其他材料费中以金额表示。 如需将综合单价分析表打印成纸质材料,可根据表中内容多少,接着打印,无须一个单价如需将综合单价分析表打印成纸质材料,可根据表中内容多少,接着打印,无须一个单价一页表。一页表。 当前,一些地方的评标过程过于简化,时间极短,本应在评标过程中完成的清标、质疑、当前,一些地方的评标过程过于简化,时间极短,本应在评标过程中完成的清标、质疑、澄清、说明等过程往往被忽略了,导致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在评标过程中没有解决,在工程澄清、说明等过程往往被忽略了,导致投标文

555、件中存在的问题在评标过程中没有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带来合同争议,加大了处理合同纠纷的难度,必须引起招标人的高度重视。为施工过程中往往带来合同争议,加大了处理合同纠纷的难度,必须引起招标人的高度重视。为此,一些地方以及招标人为化解这一重大缺陷,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后清标的方式来此,一些地方以及招标人为化解这一重大缺陷,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后清标的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解决此类问题,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示例示例】1 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本表应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名称。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本表应填写使用的省级或

556、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名称。【示例示例】2 2、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使用本表应填写使用的企业定额名称,、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使用本表应填写使用的企业定额名称,也可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如不使用,不填写。也可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如不使用,不填写。【示例示例】3 3、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确定的调整过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等进行置换,形成调整后的综合分析表中将确定的调整过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等进行置换,形成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单

557、价。【表样表样】F F3 3 综合单价调整表:表综合单价调整表:表-10-10【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表是新增表格,用于由于各种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调整综合单价,此本表是新增表格,用于由于各种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调整综合单价,此表实际上是一个汇总性质的表,各种调整依据应附表后,并且注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表实际上是一个汇总性质的表,各种调整依据应附表后,并且注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发生错漏,以免发生争议。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发生错漏,以免发生争议。【示例示例】综合单价调整表综合单价调整表【表样表样】F F4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总

558、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11【要点说明要点说明】1 1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2 2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费基础、费率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费基础、费率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门的规定计取。【示例示例】2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3 3 编制投标报价时,除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规范的强制性必须按本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559、部门的规定计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规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示例示例】3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4 4 编制工程结算时,如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调整了安全文明施编制工程结算时,如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调整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此费用,其他总价措施项目经发承包双方协商进工费时,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此费用,其他总价措施项目经发承包双方协商进行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行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示例示例】4.4.工程结算工程结算 附录附录G G 其他项目计

560、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表样表样】G G1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2【要点说明要点说明】1 1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汇总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汇总“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和和“专业工程暂估专业工程暂估价价”,以提供给投标人报价。,以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示例示例】1.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2 2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计日工”和和“总承总承包服务费包服务费”。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有关规定编列。,应按有关规定编列

561、。【示例示例】2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3 3 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和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自主确定报价。定报价。【示例示例】3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4 4 编制或核对工程结算,编制或核对工程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写,写,“计日工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发生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

562、如发生“索赔索赔”或或“现场签证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示例示例】4 4、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表样表样】G G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12-1【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暂列金额在本规范的定义中已经明确。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暂列金额在本规范的定义中已经明确。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本表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也可能不发生。本表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并且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

563、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并且不需要在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不需要在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 上述暂列金额,虽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所以也将包含在中标人的上述暂列金额,虽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所以也将包含在中标人的合同总价中),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是否属于承包人所有则合同总价中),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是否属于承包人所有则受合同约定的开支程序的制约。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行车棚工程受合同约定的开支程序的制约。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行车棚工程确定要实施,如需招标发包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共同确定要实施,如需招标发包时,由发包

564、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共同招标操作程序和原则选择专业分包人负责完成或由承包人直接完成时,招标操作程序和原则选择专业分包人负责完成或由承包人直接完成时,才能决定该项目的最终价款。同理,工程变更以及政策性调整和材料价才能决定该项目的最终价款。同理,工程变更以及政策性调整和材料价格波动,应在其出现时经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后才能最终格波动,应在其出现时经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认后才能最终决定其价款。决定其价款。【表样表样】G G3 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2-2【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

565、因为标准不明确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价格而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价格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应在表内填写,采用的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应在表内填写,拟用项目应在本表备注栏给予补充说明。拟用项目应在本表备注栏给予补充说明。 本规范要求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相应的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本规范要求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相应的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料、工程设备的名称分别给出,这样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能够纳入到料、工程设备的名

566、称分别给出,这样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能够纳入到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还有一种是给一个原则性的说明,原则性说明对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还有一种是给一个原则性的说明,原则性说明对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而言比较简单,能降低招标人出错的概率。但是,对投标人而言,则很单而言比较简单,能降低招标人出错的概率。但是,对投标人而言,则很难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目的,很难保证投标报价的质量,轻则影响合难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目的,很难保证投标报价的质量,轻则影响合同的可执行力,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招标失败,最终受损失的也包括同的可执行力,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招标失败,最终受损失的也包括招

567、标人自己,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方式。招标人自己,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方式。 一般而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一般而言,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工地地面价,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工地地面价,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以及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程设备的安装以及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

568、助工作(以下简称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暂估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暂)所发生的费用。暂估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清估价项目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且固定包死。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且固定包死。【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示例示例】工程结算(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承包人报送)【示例示例】工程结算(发承包人确认)工程结算(发承包人确认)【表样表样】G.4 G.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2-3【要点说明要点说明】专业工程暂

569、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及其表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工程的含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及其表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工程的含税金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专业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专业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除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总承包服务,除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总包管

570、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以外,承包人为履行其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费用以外,承包人为履行其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标报价中。【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示例示例】2 2、工程结算、工程结算【表样表样】G.5 G.5 计日工表:表计日工表:表-12-4-12-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1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暂估数暂估数量量”由招标人填写。由招标人填写。【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571、】2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按有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填写并计算合价。关计价规定填写并计算合价。【示例示例】2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3 3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示例示例】3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4 4结算时,实际数量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填写。结算时,实际数量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填写。【示例示例】4 4、竣工结算

572、、竣工结算【表样表样】G.6 G.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12-5【要点说明要点说明】1 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自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决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决定报价。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决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决定报价。【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要点说明要点说明】2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计价。【示例示例】2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

573、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3 3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内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内容,自主决定报价。容,自主决定报价。【示例示例】3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要点说明要点说明】4.4.办理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办理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计算,如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报价计算,如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示例示例】4 4、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表样表样】G.7 G.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12-6

57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表是对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本表是对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和和“现场签证表现场签证表”的汇总。的汇总。【示例示例】工程结算工程结算【表样表样】G.8 G.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12-7【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表将费用索赔申请与核准设置于一个表,非常直观。使用本表时,承包人本表将费用索赔申请与核准设置于一个表,非常直观。使用本表时,承包人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阐述原因,附上索赔证据、费用计算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复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阐述原因,附上索赔证据、费用计算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

575、师复核(按照发包人的授权不论是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均可),经造价工程师(此核(按照发包人的授权不论是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均可),经造价工程师(此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复核具体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生效,该表以在选择栏中员)复核具体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生效,该表以在选择栏中“”内作标识内作标识“”表示。表示。【示例示例】【表样表样】G.9 G.9 现场签证表:表现场签证表:表-12-8-12-8【要点说明要点说明】现场签证种类繁多,发承包双方在工

576、程实施过程中来往信函就责任事件的证明均可称为现场签证种类繁多,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往信函就责任事件的证明均可称为现场签证,但并不是所有的签证均可马上算出价款,有的需要经过索赔程序,这时的签证仅是索赔的现场签证,但并不是所有的签证均可马上算出价款,有的需要经过索赔程序,这时的签证仅是索赔的依据,有的签证可能根本不涉及价款。本表仅是针对现场签证需要价款结算支付的一种,其他内容的依据,有的签证可能根本不涉及价款。本表仅是针对现场签证需要价款结算支付的一种,其他内容的签证也可适用。考虑到招标时招标人对计日工项目的预估难免会有遗漏,造成实际施工发生后,无相签证也可适用。考虑到招标时招标人对计日工

577、项目的预估难免会有遗漏,造成实际施工发生后,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时,现场签证只能包括单价一并处理,因此,在汇总时,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并于应的计日工单价时,现场签证只能包括单价一并处理,因此,在汇总时,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计日工单价的,归并于现场签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一计日工,如无计日工单价的,归并于现场签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种可行的处理方式。【示例示例】 附录附录H H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概述概述】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保留了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保留了“0808规范规范”的格式,但

578、内容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的格式,但内容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法规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表样表样】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13【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在施工实践中,有的规费项目,如工程排污费,并非每个工程所在地都要在施工实践中,有的规费项目,如工程排污费,并非每个工程所在地都要征收,实践中可作为按实计算的费用处理。征收,实践中可作为按实计算的费用处理。【示例示例】1 1、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示例示例】2 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示例示例】3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示例示例】4 4、工程结算、工程结算附录附录J J 工程计量申请

579、(核准)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概述概述】本附录用表为新增,鉴于正确的工程计量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的前提,新设了此表。本附录用表为新增,鉴于正确的工程计量是工程合同价款支付的前提,新设了此表。【表样表样】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表表-14-14【要点说明要点说明】使用本表填写的使用本表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一致,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结束时,将申报数量填写在申报数量栏,发包人核对后如中的一致,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结束时,将申报数量填写在申报数量栏,发包人核对后如与

580、承包人不一致,填在核实数量栏,经发承包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计量填在确认数量栏。与承包人不一致,填在核实数量栏,经发承包双方共同核对确认的计量填在确认数量栏。【示例示例】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承包人填报)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承包人填报)【示例示例】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发承包人确认)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发承包人确认)附录附录K K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概述概述】 合同价款的支付申请和核准,各地方、各专业均有不少表格,此合同价款的支付申请和核准,各地方、各专业均有不少表格,此类表格是合同履行、价款支付的重要凭证。本规范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在类表格是合同履行

581、、价款支付的重要凭证。本规范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在“0808规范规范”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的基础上扩展而成,共分为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的基础上扩展而成,共分为5 5种表:种表: 1 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专用于预付款支付;,专用于预付款支付; 2 2“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此表的设置为施工过程中无法计,此表的设置为施工过程中无法计量的总价项目以及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提供了解决方式;量的总价项目以及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提供了解决方式; 3 3“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在,在“0808规范规范”工程款

582、支付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用于进度款支付;(核准)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用于进度款支付; 4 4“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专用于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专用于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5 5“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是在缺陷责任期到期,承包人,是在缺陷责任期到期,承包人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后,对其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最终结算。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后,对其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最终结算。 上述各表仍然将合同价款的承包人支付申请和发包人核准设置于一表,上述各表仍然将合同价款的承包人支付申请和发包人核准设置于一

583、表,一一对应,表达直观。由承包人代表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提出,一一对应,表达直观。由承包人代表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复核工程量(本表中设置为监理工程师),由发包由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复核工程量(本表中设置为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授权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复核应付款项,经人授权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复核应付款项,经发包人批准实施。发包人批准实施。 【表样表样】K.1K.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5-15【示例示例】承包人报送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承包人报送预付款支付申请(核

584、准)表【示例示例】发包人复核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发包人复核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样表样】K.2K.2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表表-16-16【示例示例】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招标工程量清单)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招标工程量清单)【示例示例】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投标报价)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投标报价)【表样表样】K.3K.3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7-17【示例示例】1.1.承包人报送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承包人报送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示例示例】2.2.发包人复核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发包人复核

585、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样表样】K.4K.4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表-18-18【示例示例】1.1.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示例示例】2.2.发包人复核竣工结算支付申请(核准)发包人复核竣工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样表样】K.5K.5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表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9-19【示例示例】1.1.承包人报送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承包人报送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示例示例】2.2.发包人报送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发包人报送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附录附录L L

586、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概述概述】本附录是新增,由于价料等价格占据合同价款的大部分,对材料价款的管理历来本附录是新增,由于价料等价格占据合同价款的大部分,对材料价款的管理历来是发承包双方十分重视的,因此,本附录针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置了表是发承包双方十分重视的,因此,本附录针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置了表-20-20,针对承包人,针对承包人供应材料按当前最主要的调整方法设置了两种表式。供应材料按当前最主要的调整方法设置了两种表式。【表样表样】L.1L.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表表-20-20【示例示例】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

587、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样表样】L.2L.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1-21【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表本表“风险系数风险系数”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本表将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在一个表内全部表示,可以大大表将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在一个表内全部表示,可以大大减少发承包双方不必要的争议。减少发承包双方不必要的争议。【示例示例】1.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承包人提

588、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示例示例】2.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发包人要求,填写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发包人要求,填写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程设备一览表【示例示例】3.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样表样】L.3L.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2-22【示例示例】1.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示例示例】2.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发包人要求填写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按发包人要求填写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程设备一览表【示例示例】3.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