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管主体变化及职业卫生新规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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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生监管主体管主体变化化及及职业卫生新生新规章介章介绍粉粉尘2012.05安安监监在在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职责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11年12月31日施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安监”)已成为职业卫生执法主体,其职责包括:n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第十六条);n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监督管理(第十七、十八条);n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监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七十条、七十一条、

2、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七十八条、八十条、八十一条)04 September 20242安安监监在在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职责 (续续)n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第四十八条);n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存在异议时,作出判定(第四十九条);n审批、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十八条);n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三十八条)04 September 20243安安监监

3、新新颁颁布的布的职业卫职业卫生相关生相关规规章:一章:一规规定,四定,四办办法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和便于实际操作,安监总局于2012年4月公布了四部办法与一部规定:n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47号)n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51号)n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总局令第48号)n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49号)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50号)04 September 20244工作工作场场所所职业卫职业卫生生监监督管理督管理规规定定 (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7号)号) 的的历历史史04 Septemb

4、er 20245作作业场所所职业健康健康监督管理督管理暂行行规定定 (总局令第局令第21号)号)(2009.09)用人用人单位位职业卫生生监督督管理管理规定定(草案)(草案)(2011.09)工作工作场所所职业卫生生监督督管理管理规定定 (总局令第局令第47号)号)(2012.06)工作工作场场所所职业卫职业卫生生监监督管理督管理规规定定 (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7号)号) 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n执法对象名称几经更改,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现名称与卫生部门原提法相同)n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要求(第八条): 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

5、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n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第九条)n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04 September 20246工作工作场场所所职业卫职业卫生生监监督管理督

6、管理规规定定 (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7号)号) 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续续)n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第十一条)n增加了急性职业损伤的概念(结合了外伤和中毒的概念),和相应需配置的设施和用品 (第十七条)n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周期和现状评价的要求:(第二十条) 1)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04 September 20247工作工作场场所

7、所职业卫职业卫生生监监督管理督管理规规定定 (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7号)号)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续续) 3)其他需要进行现状评价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a) 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申请换证的; b)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n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目录作出补充规定。04 September 20248工作

8、工作场场所所职业卫职业卫生生监监督管理督管理规规定定 (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7号)号)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续续)n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发现疑似、确诊职业病病人后要上报安监、有关部门(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 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病人需上报n提出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发证管理(第三十七条)n明确了工作场所定义,将建设单位施工场所纳入工作场所中 (附则)04 September 20249职业职业病危害病危害项项目申目申报办报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8号)号)历历史史04 September 202410职业病危害

9、病危害项目申目申报管理管理办法法(卫生部生部21号令)号令)(2002.05)作作业场所所职业危害危害申申报管理管理办法法(总局令第局令第27号)号)(2009.11)职业病危害病危害项目申目申报监督管督管理理办法(草案)法(草案)(2011.09)职业病危害病危害项目申目申报办法法 (总局令第局令第48号)号)(2012.06)职业职业病危害病危害项项目申目申报办报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8号)号)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n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三条) (草案中规定危害因素还包括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列出的危害,现规定不考虑这一点)n所需

10、提交的申报材料少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清单如下: (第五条)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n删除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每年申报一次的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八条)04 September 202411用人用人单单位位职业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监护监督管理督管理办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9号)号) 历历史史04 September 202412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管理管理办法法(

11、卫生部生部23号令)号令)(2002)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草法(草案)(案)(2011.09)用人用人单位位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总局令第局令第49号)号)(2012.06)用人用人单单位位职业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监护监督管理督管理办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9号)区号)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n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第三条) (去除了GBZ 188 规定的离岗后医学随访)n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12、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第十三条)n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第十四条)04 September 202413用人用人单单位位职业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监护监督管理督管理办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49号)区号)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 (续续)n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

13、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n体检中发现新职业病病人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人 及时向安监报告。 (第十八条)n上岗前,根据工种和岗位确定检查项目,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评价健康变化,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相关作业;离岗时,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以分清责任。(职业性健康监护目的)04 September 202414建建设项设项目目职业卫职业卫生生“三同三同时时”

14、监监督管理督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51号令)号令)历历史史04 September 202415建建设项目目职业病危病危害分害分类管理管理办法法(卫生部生部49号令)号令)(2006.07)建建设项目目职业卫生生“三同三同时”监督管督管理理暂行行办法(草案)法(草案)(2011.09)建建设项目目职业卫生生“三同三同时”监督管督管理理暂行行办法(法(总局局令第令第51号)号)(2012.06)建建设项设项目目职业卫职业卫生生“三同三同时时”监监督管理督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51号令)号令) 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n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15、。(第四条) (两项评价将来有可能合并)n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第六条) (卫生部原49号令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为轻微、一般、严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安监制定,目前尚未推出) 1) 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一般的安监备案,自行验收)04 September 202416建建设项设项目目职业卫职业卫生生“三同三同时时”监监督管理督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51号令)号令) 区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 (续续) 2) 职业病危

16、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较重的安监审核,安监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严重的安监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安监验收)n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n规定了试运行时限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二十五条)04 September

17、202417职业卫职业卫生技生技术术服服务务机构机构监监督管理督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50号)号)历历史史04 September 202418职业卫生技生技术服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法(卫生部生部31号令)号令)(2006.07)职业卫生技生技术服服务机构机构监督督管理管理办法(草法(草案)案)(2011.09)职业卫生技生技术服服务机构机构监督管理督管理暂行行办法法(总局令第局令第50号)号)(2012.06)职业卫职业卫生技生技术术服服务务机构机构监监督管理督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总总局令第局令第50号)区号)区别别于以前之于以前之规规定定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第五条) 甲级:全国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乙级: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丙级:其所在的设区的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卫生部原规定两个等级)n甲级资质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n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总局备案。n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督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监部门备案,由省级安监部门报总局进行登记。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甲、乙、丙资质硬件和人员要求各不相同。04 September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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