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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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汇总纳税管理讲师:朱克:朱克实博士博士目目 录录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二、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三、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分摊缴纳与汇缴规定三、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分摊缴纳与汇缴规定四、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对相关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四、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对相关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定定五、总分机构的特别征管规定五、总分机构的特别征管规定六、总分机构的税收规划六、总分机构的税收规划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

2、)(一)20082008年以前年以前,合并与汇总同时存在,合并与汇总同时存在1.1.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国税发19951995198198号号) )2.2.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国税发国税发19961996172172号号)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81271998127号)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汇总( (合并合并) )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113200113号)号)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国税发发20001852000185号)等。号)等。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648200648号)号)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

4、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二)(二)20082008年以后的规定,汇总纳税代替合并。年以后的规定,汇总纳税代替合并。1.1.过渡时期规定:过渡时期规定:(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除国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务。在国务院对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做出规定前,原经国家院对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尚未做出规定前,原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局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按原规定继续暂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执行。(所便函。(

5、所便函200827200827号)号)(2 2)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原批准合并纳税的原批准合并纳税的106106家企业不再合并家企业不再合并纳税纳税。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1192008119号号)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2.2.直接上缴中央库直接上缴中央库(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22012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广

6、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 )、国有邮、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

7、然气企业( (包括港澳台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等缴纳所得税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不适用本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828200828号号 )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3.3.直接上缴中央库(直接上缴中央库(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2012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年国家税务总局5757号公告号公告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

8、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中央汇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铁路运输企业

10、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注:注:绿色是改名,蓝色是增加,红色是减少绿色是改名,蓝色是增加,红色是减少(相对于(相对于2828号文件)号文件)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4.4.汇总纳税及依据汇总纳税及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28200828号)号

11、)(4 4)二)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执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7472008747号号)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5 5)自)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9582008958号号)(6 6)自)自20082008年年1 1

12、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3200933号号)(7 7) 2009 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212009221号号)(8 8)20092009年年1212月月2 2日起执行: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3、所属分支机构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8200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6742009674号号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9 9)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关于印发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预财预201240201240号号)从)从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代替日起代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14、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财预200810200810号号)(101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5757号号)代替了国税发)代替了国税发【20082008】2828号文件。号文件。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结论:目前生效文件有结论:目前生效文件有三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三个、

15、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5757号号,财预财预【2012】453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业所得税法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一、总分汇总与母子合并纳税的依据及历史沿革(三)纳税变化(三)纳税变化1.合并汇算取消,少部分企业直接缴纳中央的企合并汇算取消,少部分企业直接缴纳中央的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2.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取消了审批。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取消了审批。(1)汇总纳税带来了好处!)汇总

16、纳税带来了好处!(2)汇总纳税的后遗症:古井贡酒案例及)汇总纳税的后遗症:古井贡酒案例及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不含增值税,下同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税最低计税价格。(国税函国税函2009380号号 )二、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人代替原来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代替原来的独立核算

17、、自负盈亏、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1.1.按税收管理权划分按税收管理权划分:1.11.1居民企业纳税人居民企业纳税人(1 1)依照中国法律成立或(依照中国法律成立或(2 2)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在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解释: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非居民企业解释: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机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构

18、、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包括(括(1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 2)工厂、农场、)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 3)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4 4)从事建筑、)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 5)其他从事生)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6 6)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19、,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注意:注意: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国税发国税发200982200982号号规定:规定:1.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内;2.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企业的财务

20、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4.企业企业1/2(1/2(含含1/2)1/2)以上有投票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5

21、.5.遵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某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深圳公司合属办公是否属于非某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深圳公司合属办公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友商网记账系统?友商网记账系统(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2.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12.1参加汇算清缴

22、:参加汇算清缴: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企业所得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9620096号号)问题问题:183183天与半年有什么不同?天与半年有什么不同?(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22.2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3、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1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不足1 1年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3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32.3扣缴不汇缴扣缴不汇缴第四条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

24、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款登记。第五条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延期合同)之日起30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扣缴企业

25、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见附件1 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送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3 3号号)(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二)按经营期限划分:(二)按经营期限划分:1.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

26、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企业营)企业(按(按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7979号号)必须有收入才)必须有收入才可以,注意与开办期的区别)。可以,注意与开办期的区别)。2.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 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按征税方式划分:(三)按征税方式划分:1.1.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2.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27、;3.3.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不得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不得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得税的情况 不得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不得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得税的情况1.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还须要年终汇算清缴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还须要年终汇算清缴吗?【案例案例1 1】河南利丰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河南利丰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的企业。20092009年,河南利丰公司取得年,河南利丰公司取得通晶通晶公司公司4%4%的股权,的股权,投资成本投资

28、成本5050万元,同时还取得万元,同时还取得鑫利鑫利公司公司5%5%的股权,成本的股权,成本4040万万元。元。20112011年年8 8月河南利丰公司将持有的月河南利丰公司将持有的通晶公司通晶公司的股权全部的股权全部转让,转让价为转让,转让价为8080万万元;元;20122012年年1010月将持有的月将持有的鑫利鑫利公司的股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转权全部转让,转让价为让价为606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河南利丰万元。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河南利丰公司按应税所得率公司按应税所得率10%10%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要求解答要求解答】: 河南利丰公司河南利丰公司20122012年如何计算缴纳

29、企业所得税?年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2012年年7 7月税务稽查时对月税务稽查时对20112011年股权转让未缴纳企业所得年股权转让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该如何处理?税又该如何处理?【案例解答案例解答】20112011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因此,河南利丰公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因此,河南利丰公司在转让通晶公司股权的应纳税额即为:司在转让通晶公司股权的应纳税额即为:808010%10%25%=225%=2万元万元 对于对于20122012年,即使当地税务机关出台有核定征收政策,年,即使当地税务机关出台有核定征收政策,也应当停止执行,因为在地方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之也应当停止执

30、行,因为在地方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之间,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应当间,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应当优先执行优先执行。20122012年河南利丰公司转让鑫利公司股权时,即使被税务年河南利丰公司转让鑫利公司股权时,即使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了,但仍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了,但仍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算缴纳企业所得税:(6 60-400-40)25%=525%=5万元万元 相应地,如果企业对相应地,如果企业对20112011年转让股权行为未作处理,税年转让股权行为未作处理,税务机关稽查发现时也应当如下处理:务机关稽查发现时也应当如下处理: (80-5080-50)

31、25%=7.525%=7.5万元万元 为什么不是为什么不是808010%10%25%=225%=2万元万元 ?【案例总结案例总结】 (请看法规)(请看法规)一是一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终不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终不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32、(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7979号号)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实行核定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不得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不得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情况2.2.哪些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哪些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取得的转让

33、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算征税。(3 3)自)自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2727号号)(4 4)国税发

34、)国税发2008200830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享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企业(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政策的企业)应税收入额应税收入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汇总纳税汇总纳税企业;企业;上市公

35、司;上市公司;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

36、中介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377377号)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京国税发20081542008154号)规定:号)规定:(5 5)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各类投资性公司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包括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各类投资性公司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

37、,包括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投资顾问公司等;投资咨询和投资顾问公司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20122012年年内将达标或申请认定的小规模年年内将达标或申请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上年收入总额超过上年收入总额超过300300万(不含)的企业;(包括万(不含)的企业;(包括20122012年收入将超年收入将超过过300300万的)万的)上年注册资本在上年注册资本在1001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包括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包括20122012年

38、将要年将要增资且增资后超过增资且增资后超过100100万的)万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案例案例2 2】【案例说明案例说明】湖南衡阳中兴电子元器件公司湖南衡阳中兴电子元器件公司20122012年采取核定应税所得年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收入总额为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收入总额为13001300万元,其中含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国债利息收入收入100100万万元,取得市财政局下拨的符合元,取得市财政局下拨的

39、符合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条件的专项用途财财政性资金政性资金200200万元万元,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0%10%,无其它事项。,无其它事项。【要求解答要求解答】湖南衡阳中兴电子元器件公司湖南衡阳中兴电子元器件公司20122012年应交多少企业所得年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税?【案例解答案例解答】该企业该企业2012201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13001300-100-200-100-200)10%10%25%=2525%=25万元万元3.3.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在年终汇算时有什么区别?如何掌握?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在年终汇算时有什么区别?如何

40、掌握?(1 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定率与企业所得税(定率与定额)定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发生纳

41、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国税发国税发200830200830号号) (2 2)定率征收)定率征收。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所得率: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实)成本费用总额的;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42、;(查实)收入总额的;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费用总额的。(3 3)定额征收。)定额征收。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核定其应纳其应纳所得所得税额。税额。 (国税发国税发200830200830号号) (4 4)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按照应税收入

43、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国国税发税发200830200830号号) (5 5)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纳税

44、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3030号第十三条)号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内不得改变。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意,可

45、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1/12或或1/4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B类)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发国税发200830200830号号) (6 6)纳税人实行)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46、(税:(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3030号第十四条号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得税额的1/121/12或或1/41/4预缴,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在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

47、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B类)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税申报。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7 7)核

48、定征收企业是否一经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无须调整了?)核定征收企业是否一经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无须调整了?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否则,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将依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8)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怎么办?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

49、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二)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总公司与分公司联合成为纳税义务人28号文件2.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成为纳税义务人57号公告3.不分摊缴纳和汇算清缴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二)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13.1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作废已作废)。第二十)。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 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

50、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2828号号)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

51、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7号公告第十条)号公告第十条)3.23.2不需要分摊缴纳税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分摊缴纳税所得税的分支机构3.2.1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分摊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3.2.2 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

52、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3.2.3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3.2.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23.2不需要分摊缴纳税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分摊缴纳税所得税的分支机构3.2.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

53、企业所得税。3.2.6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2.7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2.7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其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营业机构取得的所得,不实行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2.93.2.9总机构不给分支机构提供所得税分配表,可按国税函总机构不给分支机构提供所得税分配表,可按国税函(20092009)221221号文件规定,一律视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所号文件规定,一

54、律视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所得税。得税。( (此文被此文被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年国家税务总局57号公告作废号公告作废)改成以下条款)改成以下条款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责成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该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报送,同时同时提请总机构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上述分配表;提供上述分配表;分支机构在申报

55、期内不提供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不提供的,由分支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处罚;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属于总机构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表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提请总机构所在提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对总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予以处罚处罚。3.33.3不需要分摊缴纳税所得税的特定范围不需要分摊缴纳税所得税的特定范围跨地区经营不允许汇总(总分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及变化2012年国

56、家税务总局57号公告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

57、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注:绿色是改名,蓝色是增加,红色是减少(相对于注:绿色是改名,蓝色是增加,红色是减少(相对于2828号文件号文件)三、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预缴与汇缴规定三、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预缴与汇缴规定(一)预缴按以前年度分配的比例对总分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二)企业所得税预缴过程中的会计技术运用及风险控制(三)总分机构汇缴规定(一)预缴按以前年度分配的比例对总分机(一)预缴按以前年度分配的比例对总分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1.分摊系数确定分摊系数确定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

58、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已作废)新政策新政策:2012年5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1)营业收入、职工(2)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

59、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3)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一)预缴按以前年度分配的比例对总分机(一)预缴按以前年度分配的比例对总分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摊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第五

60、条第(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案例3】:上海的2012年经营收入5000万元,职

61、工工资50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大连经营收入2000万元,职工工资200万元,资产总额1500万元。2013年分配系数:年分配系数:上海0.35(5000/7000)0.35(500/700)0.30(3000/4500)0.250.250.20.7大连0.35(2000/7000)0.35(200700)0.30(1500/4500)0.10.10.10.3以上例为例,应纳税额100万元,其中50在上海、大连之间分摊。2.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报表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报表填报 (1 1)什么是财政调库?与企业有何关系?)什么是财政调库?与企业有何关系?“财政调库财政调库”就是在坚持

62、目前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就是在坚持目前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060:4040的比例分享的前提下,对由总机构缴纳的部分税款的比例分享的前提下,对由总机构缴纳的部分税款,不是,不是在中在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之间分配央与总机构所在地之间分配,而是,而是由财政部在全国各地之间进由财政部在全国各地之间进行分配行分配。目前的所得税是共享税,中央占。目前的所得税是共享税,中央占60%60%,企业所在地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占地方占40%.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跨省市总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

63、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财预200810200810号与财预号与财预201240201240号一致)文在中央与地方共享的问题上,虽号一致)文在中央与地方共享的问题上,虽然没有改变目前然没有改变目前6060:4040的分享比例,但是却将总机构缴纳的部的分享比例,但是却将总机构缴纳的部分税款变成全国各地方共同分享。分税款变成全国各地方共同分享。财政部根据财政部根据20042004年至年至2006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区调库划款指令区调库划款指

64、令,将,将“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全额划转至地全额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方金库。地方金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10104411010441项项“总机总机构预缴所得税构预缴所得税”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2 2)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怎样确定?比例几)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怎样确定?比例几何?何?【主表填列主表填列】 怎样填列主表怎样填列主表35 35 其中其中: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36 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

65、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37 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具体办法如下:具体办法如下: 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全部税额的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全部税额的50%50%,但是这,但是这50%50%又分成相等的又分成相等的两部分:应纳税总额的两部分:应纳税总额的25%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税款由中央与总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税款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照机构所在地按照6060:4040分享;应纳税总额另外的分享;应纳税总额另外的25%25%由总机构全由总机构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的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的60%60%为中央

66、收入,为中央收入,40%40%由财政部按由财政部按照照200420042006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全部预缴全部预缴100100总机构总机构 5050, 一半一半25,25,中央中央 15 15 ,总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 1010 。另一半另一半2525, 中央中央 15 15 ,财政调库,财政调库 1010 。查补查补【案例案例4】某跨地区经营企业A公司,总机构设在郑州,在深圳和太原分别设有B分公司和C分公司。另外,在郑州总部还有一个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视同”分支机构

67、D部门。总部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万元。第一步:总部预缴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860050%4300万元各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60050%=4300万元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430025%=1075万元第二步:假定B公司、C公司、D部门按照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后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分别是0.2、0.15和0.65。其中B公司和D部门适用税率为25%,C公司适用税率为15%。(1)B公司分摊缴纳所得税的基数43000.2860万元B公司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86025%215万元(2)C公司分摊缴纳所得税的基数43000.15645万元C公司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6

68、4515%96.75万元(3)D部门分摊缴纳所得税的基数43000.652795万元D部门应分摊缴纳的所得税279525%698.75万元第三步,汇总企业应纳税总额=1075+215+96.75+698.75=2085.5万元第四步,总部应缴纳的所得税=2085.550%=1042.75万元其中的一半为521.375万元就地预缴,另一半缴纳中央库。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分别为:B公司为1042.750.2=208.55万元C公司为1042.750.15=156.4125万元D公司为1042.750.65=677.7875万元(二)企业所得税预缴过程中的会计技术运(二)企业所得税预缴过程中的会计技

69、术运用及风险控制用及风险控制1.预缴的基础2.预缴的时限3.预缴的限额国税函200934号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4.预缴控制的会计技术运用(1)会计八项减值准备技术的运用(2)白条的运用(3)做错账的效果分析5.预缴数额的底限所得税预缴限制:所得税预缴限制: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

70、税款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得税税款。(。(国税发国税发200979号号)预缴利润总额的内含“实际利润额:会计利润-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国税函国税函2008635号号(房地产企业预缴下页)(房地产企业预缴下页)房地产所得税预缴,北京、青岛模式房地产所得税预缴,北京、青岛模式是否允许在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前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及附加?是否允许在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前扣除期间费用及税金及附加

71、?国税发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表述为利润率。号文件,表述为利润率。国税发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号文件,表述为预计计税毛利率。,表述为预计计税毛利率。国税函国税函【2008】299号号文件,表述为利润率。文件,表述为利润率。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国税函函2008635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64号,号,缪司长的答疑(缪司长的答疑(2008年版)年版)31号文件第号文件第12条的明确条的明确结论结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季度申报时不允许扣除,年度纳税申报做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季度申报时不允许扣除,年度纳税申报做纳税调减处理。为了做到年终补税不退税,建议不妨做

72、错一次账。有几税调减处理。为了做到年终补税不退税,建议不妨做错一次账。有几个地方允许季度扣除,个地方允许季度扣除,如:北京、大连、辽宁,就没有必要做错账目如:北京、大连、辽宁,就没有必要做错账目了。了。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国税函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给出了预缴四公式。号文件,给出了预缴四公式。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号文件,表述为毛利率。,表述为毛利率。有个别省份特别指出:在季度申报的时候,允许将未完工开发产品收有个别省份特别指出:在季度申报的时候,允许将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扣减,而在未完工收入结转未

73、完工收入的季度,入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扣减,而在未完工收入结转未完工收入的季度,也允许做纳税调减。(比如大连的大地税函也允许做纳税调减。(比如大连的大地税函【2009】77号文件),实号文件),实质上是对总局文件的突破,但是其是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其实也比较质上是对总局文件的突破,但是其是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其实也比较合理。合理。四、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对相关费四、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对相关费用扣除标准的限定用扣除标准的限定(一)业务招待费用(二)广告业务宣传费用(三)捐赠费用(四)管理费用、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五)福利费用、教育经费问:我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区分别成立了几家分公司,按要求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算

74、缴纳。对于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是以总分机构合并后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还是只以分支机构的收入乘以相应比例计算?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扣除限额。总分公司之间支付租金总分公司之间支付租金 不作为费用扣除不作为费用扣除2012-06-28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报:我公司在外省设了一家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总公司将一条生产线转给分公司使用,该生产线原值为300万元,约定分公司每年支付给总公司21万元,作为总公司购入这项固

75、定资产的折旧补偿。请问,总公司收到的折旧费是否应作收入处理?分公司可否列支这部分费用?江西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赵会计问题:总公司购入、用于分支机构的资产在所得税前扣除是一样的,那么他有什么用处?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进行汇总纳税。实践中,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进行的融通资金、调剂资产、提供经营管理等相对独立的业务活动,属

76、于内部业务活动,虽然可能区分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支出等,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它们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为此,总公司每年在账务上正常计提这项固定资产的折旧,收到21万元时,挂在与分公司的往来账上。同样,分公司也只需将支付给总公司的款项挂在往来账上,年底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利润考核时,由分公司承担这部分折旧费用即可。江西省吉安市地税局汇总纳税时四项费用扣除限额问题汇总纳税时四项费用扣除限额问题1、设在同一地的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时,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是汇总起来总体考核还是分别考核?2、假如总公司上年度应付福利费

77、有余额、分公司上年度应付福利费无余额,总公司2008年的福利费全部在上年余额中列支,该应付福利费仍有余额,则汇总纳税时,分公司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也要先在总公司应付福利费余额列支,超过余额的部分再按规定比例在2008年所得税前扣除?解答:1、新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所以分公司的四项费用扣除是按照法人为主体统一总体计算扣除的;2、要以总公司为主体统一计算2008年度列支的福利费,按照税法首先冲减期除余额,剩余部分再按照本期列支工资费用计算可扣除限额。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非法人体系的处理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非法人体系的处理?【例题5】【案例说明】 通达公司、通金公司均为化妆品销售企业。其中

78、通达公司为“一抹白”品牌的持有方,经通达公司特许授权后,通金公司可以使用“一抹白”品牌。当年,通达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0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3000万元;通金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000万元,发生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6200万元。已知通达公司利润为3000万元,而通金公司会计利润为25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1.如果发生于2011年(2010年度汇算清缴),两家单位所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该如何进行扣除?2.如果发生于2012年(2011年度汇算清缴),两家单位所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该如何进行扣除?【法规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2011年时

79、的政策依据:财税200972号(3)2012年时的政策依据:财税201248号政策解读成本分摊协议介绍2011年(2010年度汇算清缴)通金公司可扣除限额为: 1800015%=2700万元 实际发生6200万元,超标额:6200 2700 3500 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通达公司可扣除限额为: 4000015%=6000 万元;实际发生13000万元;超标额:130006000 7000 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两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500-2500) 25% (3000+7000) 25% 2750 万元。2012年(2011年度汇算清缴)通金公司可扣除限额为:1800030%

80、=5400万元;实际发生6200万元,超标:6200 5400 800 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为:800-2500=-1700万元,亏损可在以后年度弥补。通达公司可扣除限额为: 4000030%=12000 万元;实际发生13000万元;超标:13000 12000 1000 万元,也应调增应税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0+1000)25%=1000 万元两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0 万元。2012年比2011年少交企业所得税 1750 万元,且有 1700 万元亏损可在以后年度弥补。五、总分机构的特别征管规定五、总分机构的特别征管规定(一)征管范围(一)征管范围

81、1.20082008年底之前,原规定保持不变。年底之前,原规定保持不变。2.2.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国税发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国税发20081202008120号:号:(1 1)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其他金其他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

82、地方税务局管理。(2 2)具体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具体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税法第三所得税法第三条第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三款规定的所得的,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一)征管范围(一)征管范围2008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2009新设立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20092009年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年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基本规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

83、,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管理部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管理部门一致。门一致。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

84、商登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有选择权时有选择权时一定要选一定要选)新增企业按新增企业按财税财税2006120061号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文件规定标准确认。(一)征管范围(一)征管范围3.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征管机关确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征管机关确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一)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

85、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主管税务机关。(三)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1年45号公告)青岛啤酒,2009年5月,百威英博。后遗症是什么?(二)资产损失处理(二)资产损失处理木兰英华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的各项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

86、,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关申报扣除。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主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对。发现计算分摊

87、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

88、发(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

89、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务机关申报。(三)(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申报。增加增加了总了总机构,机构,同时同时按按2011年年25号公号公告新告新政策政策处理处理第二十八条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

90、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三)二级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三)二级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税收政策不一致怎么办?的税收政策不一致怎么办?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被财预被财预【2012】453号取代号取代)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91、报送经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财预财预【2012】453号号 的最新变化的最新变化一、关于分支机构查补收入的归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50%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归属总机构所在地,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区间分配。二、关于

92、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的归属。除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实行跨地区分享外,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照规定的缴库程序就地缴库。(四)其他一些征管规定(四)其他一些征管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核)、备案管理,并通过评估、检查和台账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第二十七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可以对企业自行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与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检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93、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四)其他一些征管规定(四)其他一些征管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具体的税款缴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汇总纳税企业缴纳查补所得税款时,总机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各

94、分支机构也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税务检查结论。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将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信息、备案信息、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情况及分支机构审核鉴定情况、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企业所得税款入库情况、资产损失情况、税收优惠情况、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税务检查及查补税款分摊和入库情况等信息,定期分省汇总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第三十条2008年底

95、之前已成立的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2009年起新增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一致。第三十一条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的处理税率不同的处理除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

96、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业的特殊规定建筑业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涉税风险(五)更加详细的比较(五)更加详细的比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办法5757号公告与国税发号公告与国税发200828200828号财预号财预201240201240号与财预号与财预200810200810号差异分析号差异分析六、总分机构的税收规划六、总分机构的税收规划(一)总分支机构的选择(二)通过劳务外包进行人员工资薪酬的

97、调控(三)通过基金投资进行利润规划(四)精准控制限额支出(五)(一)总分支机构的选择(一)总分支机构的选择对于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问题,可对于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问题,可按如下原则:按如下原则:1全国性大公司或连锁企业,设分公司。全国性大公司或连锁企业,设分公司。2中小企业如跨市有分支机构,设子公司。中小企业如跨市有分支机构,设子公司。3管理宽松地区设子公司或设总机构。管理宽松地区设子公司或设总机构。4在发达地区设总机构或子公司。在发达地区设总机构或子公司。5要核定征收就不能跨地区设分公司。要核定征收就不能跨地区设分公司。6总机构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分公司。总机构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分公司

98、。7分支机构有优惠政策的,设子公司分支机构有优惠政策的,设子公司(二)通过劳务外包进行人员工资薪酬(二)通过劳务外包进行人员工资薪酬的调控的调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进行所得税预缴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时是依据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三个因素,这里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这里是职工的概念,并未限定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工,因此,企业可通过劳务派遣工的人数来人为调解该项因素,进而调解分摊比例。 1.企业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取得收入征税的规定 (1)财税字

99、199855号: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属于资本利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通过基金投资进行利润规划【案案例例6 6】:企业投资某证劵投资基金1000万份,申购日净值为每单位1.20元。截至2011年4月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为2.80元,在此期间,基金公司未进行过分红。因此,企业浮动收益为1600万元1000(2.801.20)。 企业拟收回此项投资,且该基金已发布将在4月10日对每一基

100、金份额分红0.70元的公告。公司目前面临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在分红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方案二是待基金分红后再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方案一:企业赎回基金实现收益1600万元1000(2.81.2),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1200万元1600(125%) 方案二:企业先通过分红实现收益700万元(10000.70),再通过赎回实现收益900万元1000(2.101.20),该笔投资的税后净收益为1375万元700900(125%),多实现税后收益175万元(13751200)。 【案例案例7】:某企业预测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企业购买2000万份净值为1.80元的某基金。该基金发布公

101、告,将在近期进行大比例分红,将其净值从1.80元降低到1.00元。一周后,每一份基金单位分红0.80元,企业取得免税的分红所得1600万元(20000.80)。取得分红收入后不久,企业将基金赎回,假定基金净值仍为1.00元,则产生赎回损失1600万元(360020001.00)。可用以后弥补亏损。(四)精准控制限额支出(四)精准控制限额支出1.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用控制2.业务招待费用的控制3.利息支出的控制4.手续费用支出的控制5.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1.1.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用控制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用控制(1)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

102、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都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都按15%15%的标准执行?的标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

103、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1.广告业务宣传费用的控制总结:1.尽量在筹办期限进行广告业务的宣传,不受限额控制,但也不便太多。2.如果太多可以向以后年限结转,但注意正常经营状态可以无限制期向后结转。3.对于筹建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用则只能一次性扣除或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处理。这里面有一个五年限制

104、或三年限制,注意时限的风险。goldenfirstax2.2.业务招待费用的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控制(1)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怎样处理?)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怎样处理?【例题例题8 8】【案例说明】 A企业于2011年6月开始筹建,2012年9月份投产运营。91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A企业2011年67月份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2012年18月份(筹建期)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

105、费230万元;912月份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发生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200万元。企业的开办费选择一次性扣除。【要求解答】 2011年与2012年,A企业可以税前扣除多少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先看法规:15号公告。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2030),可以计入税法意义开办费的额度为:5060%=30(万元) 生产经营期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而对应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鉴于1560%910000.5%5,因而可以扣除的限额为5万元。综合而言,可扣除限额为35万元(305),意味着企业需要调增应税所得:50+15-35=30万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

106、业务宣传费筹建期发生广告费等计330万元(100230),可以全额计入税法意义上的开办费,并可以按照规定全额扣除;生产经营期发生广告费等计200万元,而当期销售收入1000万元,可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100015%=150万元 因而企业应当调增应税所得为:200-150=50万元 两项综合,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为:( 330+150 )万元,应当调增的应税所得为50 万元。(3 3)一次进费用与摊销选择的基础)一次进费用与摊销选择的基础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有以下特点: 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

107、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goldenfirstax开办费的具体内容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特别条款的解读:关于筹建期的确定特别条款

108、的解读:关于筹建期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1.必须是主营业务产生收入,比如建设期资投资收益不可以确认为开始生产经营年度。2.试运营产生的收入时点也不完全作为开始生产经营年度。(4)(4)最佳吃法的控制最佳吃法的控制【特别奉献特别奉献】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务管理策略业务招待

109、费用的税务管理策略应把年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应把年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83%0.83%以内。以内。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生额的60%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0.5%。假设假设Y Y代代表实际的交际应酬费,表实际的交际应酬费,X X代表企业的当年营业收入代表企业的当年营业收入,T T代表允许税前扣除的交代表允许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则:际应酬费,则:T=60%Y T=60%

110、Y (1)(1)Y0.5%XY0.5%X(2 2)由于这些公司的实际交际应酬费都往往超过营业收入的由于这些公司的实际交际应酬费都往往超过营业收入的0.5%0.5%这个最高限制,这个最高限制,要有效控制这比支出,其最好支出额也只能达到要有效控制这比支出,其最好支出额也只能达到0.5%X0.5%X。根据上述公式(。根据上述公式(1 1)和公式(和公式(2 2),得出下面的公式:),得出下面的公式:T=60%Y =0.5%XT=60%Y =0.5%X(3 3)整理公式(整理公式(3 3),得出:),得出:Y=0.83%XY=0.83%X (4 4)从公式(从公式(4 4)我们可以看出,当把年交际应酬

111、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我们可以看出,当把年交际应酬支出控制在企业年收入的0.83%0.83%以内时,企业可以不必每年进行交际应酬费的大幅度纳税调增。以内时,企业可以不必每年进行交际应酬费的大幅度纳税调增。因此,企业可以在年初制定一个计划,并在每月结束时,对当月以及以前月因此,企业可以在年初制定一个计划,并在每月结束时,对当月以及以前月度的交际应酬费与营业收入作对比,如果其比例超过度的交际应酬费与营业收入作对比,如果其比例超过0.83%0.83%,就要及时作出,就要及时作出调整了。调整了。3.利息支出的控制1.借款渠道2.开业投资资本与借款规模控制3.未缴足资本与经营借款利息处理4.统借统还的

112、利息处理5.借款利息上限及比照标准(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土地增值税扣除标准6.关联方借款(有偿、无偿)7.借款不归还(12月31日)1.1.借款渠道借款渠道 (一)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一)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1.1.借款费用的范围: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借款费用的范围: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 ,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 ,包括:包括: (1 1)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2 2)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 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

113、用的摊销; (4 4)与借入资金有关)与借入资金有关, ,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差额。(一)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一)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借款来源于企业、个人、金融机构等。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购买债券的溢价或折价摊销。购买债券的辅助费用、外币借款的汇兑损益等。利息支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可费用化和资本化借款费用,费用化直接进入当期财务费用。否则则进入产品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114、、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第十一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第十二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115、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二)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1.所得税规定:(1)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条例的规定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下列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

116、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

117、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的理解:1、上海市税务局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银发200230号二、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2、天津市国、地税、河北地税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3、大连国、地税规定:如果该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就按照该金融机构的利率

118、,如果全部都是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则按照基准利率扣除。4、河南省地税局规定:按照该企业开户行的利率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同期商业银行)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本省任何一家金融

119、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2)限制性允许扣除的利息1)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

120、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2)限制性允许扣除的利息3)财税2008121号: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

121、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案例案例99甲公司向乙公司无偿借款500万,并约定三个月后归还问题:如果甲乙企业是关联方是否可以无偿借款,

122、如果甲乙企业是非关联方是否纳税调整?goldenfirstax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观点一:青岛国税认为,无偿贷款要区分自有资金贷款,还是银行贷款出借。如果是以银行贷款进行无偿借贷,其利息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支付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是以自有资金无偿借款,要区分是否有关联方关系,如果是关联方借贷,根据征管法36条,可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如果不属于关联方关系,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对纳税人进行调整,即不征税。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观点二:浙江地税认为:企业将自有资金观点二:浙江地税认为:企业将自有资金( (不包括不包括银行借款银行借款) )无偿让渡他人使用,即借出方没有取得

123、无偿让渡他人使用,即借出方没有取得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企业所得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如是税汇算清缴时,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如是关联方,相关交易应受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的关联方,相关交易应受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的限制;否则,确认收入没有法律依据。限制;否则,确认收入没有法律依据。观点三:观点三:实施条例实施条例1515条明确,金融保险属于条明确,金融保险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劳务,而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劳务,而实施条例实施条例2525条条则规定,则规定,无偿赠送无偿赠送劳务需要视同销售。因此,无劳务需要视同销售。因此,无论

124、无偿借贷的对象是否为关联企业,均可以视同论无偿借贷的对象是否为关联企业,均可以视同销售,销售,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以按照基准利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以按照基准利率,保护纳税人权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率,保护纳税人权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无偿赠送与捐赠是有区别的。)无偿赠送与捐赠是有区别的。)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大老板一句话引得大家争相要求大老板一句话引得大家争相要求退税退税: :2012年3月30日 税收 发展 民生 在线访谈网友 fuqianghao 关联企业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按金融业税目交营业税的话,不符

125、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十条规定的“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关联企业无息贷款实际上并没有收取利息货币,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03-30 10:53主持人 我看这位网友研究得还挺细致的。03-30 10:54税务总局局长 肖捷 正如主持人刚才所讲的,这位网友研究得确实很细致。按照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的义务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如果贷款方未收取

126、任何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形式的利息,则贷款方的此项贷款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也就是说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收取利息货币,但收取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那也要征收营业税。我的回答是否能够让您满意?【案例案例10】:利息关联交易案例广州最大外资企业利息调整所得税案。最终由财政部裁决,以广州某跨国公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并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而结束。 goldenfirstax宝洁案:宝洁案:宝洁公司在境内的关联企业主要有该公司所属纸品有限公司、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成都、天津公司等。2002年,在宝洁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这些公司

127、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于是宝洁公司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寻求总金额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但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宝洁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三)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有哪些新变化【例例1111】【案例说明】甲企业向非关联方乙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发生担保费用、公证费用5万元;同时向其关联方丙企业借入资金3000万元,发生担保费、公证费12万元 【要求解答】 甲企业因为借款而发生的相关担保费、公证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 15号公告对融资费用作出特别规定,实际上就是表明会计与税法上的利息支出与借款费用是分别立法的。融资本质上就

128、是借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解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时称:对于融资费用“税法没有具体规定。”但税法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对利息(包括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及其扣除作了明确,因而从这个分析上讲,税法上的融资费用应当是不包括利息支出的其他借款费用正确答案应当为:因为甲企业与乙企业未构成关联方,因而可以直接按照15号公告进行所得税处理,即将相关费用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甲、丙两企业构成关联方,因而只能适用特别纳税调整规程(试行)的规定,将相关担保费用并入利息支出,按照有关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进行处理

129、! 只有关联方担保方才可以作为利息当期费用化和资本化还需要划分吗?当期费用化和资本化还需要划分吗?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3)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投

130、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国税函2009312号 )(4 4)统借统还的利息支出特殊规定)统借统还的利息支出特殊规定国税函国税函20028372002837号规定,不受借款金额超过注册号规定,不受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限制,允许税前扣除。资本限制,允许税前扣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

131、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50%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除。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母公司是指有一个

132、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这个标准是完全适用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2.个人所得税规定(1)股东向企业借款规定:企业股东借款年末不归还注意税务处理。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0号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2.2.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规定(1 1)股东向企业借款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

134、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财税【2008】83号)(2)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否允许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否允许扣除 【例12】某房地产公司由于经营需要,2008年3月1日向张先生借款1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约定年息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问,在计算2008年企业所得税时,该公司支付给张先生的利息是否可以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话应扣除多少?利息支出应取得什么票据? 1 1)大家观点()大家观点(20092009年年1212月月3131日之前):日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

135、所得税司副司长廖慧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司副司长廖慧频:“企业向个人借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应走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应走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 大连市:大地税函大连市:大地税函【20082008】3636号:号:“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人代开发票。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人代开发票。” 河北省:冀地税函河北省:冀地税函【20092009】9 9号:号:“对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对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发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

136、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2 2)本人观点()本人观点(20092009年年1212月月3131日之前):日之前): (1 1)可以税前扣除:)可以税前扣除: 第一、如何理解税法中的第一、如何理解税法中的“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这一概念。这一概念。 看下面的两种理解:看下面的两种理解: 非金融非金融“企业企业”从事金融行业以外的从事金融行业以外的“企业企业”。 非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除除“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人。 如果理解成第一种,个人利息就不能扣除;如果理解成第二如果理解成第一种,个人利息就不能扣除;如果理解成第二

137、种,个人利息就能扣除。我本人倾向于第二种,应该给予扣除。种,个人利息就能扣除。我本人倾向于第二种,应该给予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第二、如何从新老税法衔接中来理解。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里解释的不是“机构”) 根据以上理解,“非金融机构”应该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因此,新法中的“非金融企业”也可以理解为金融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如何理解新税法的立法原则。 新税法与老

138、税法相比,目的是要赋予纳税人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更有力的鼓励社会生产与经营,因此在利息的扣除上也应该比原来更宽松。而不至于比原来还紧。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第四、如何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如何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是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是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只要企业不

139、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其向个人借入资金的行为,以及个人将资金借贷于企业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其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2)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扣除。 应扣除金额150000006%90万元 (3)应取得服务业发票。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视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只要是

140、“贷款”就应该缴纳营业税。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民间借贷也是贷款,因此也应缴纳营业税。既然是营业税应税收入,在取得收入时就应该给对方开具营业性发票“服务业发票(到税务局代开)。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3 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2009年12月31日)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债权投资利息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141、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合理的支出)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3.营业税规定:营业税规定:(1)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对于收到利息收入的出借方按营业税暂行条例

142、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缴纳营业税。(2)统借统还的借款利息在规定的条件下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213号集团委托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财税2000007号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中的核算企业等单位统借统还(针对中小企业)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4.土地增值税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

143、)、(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第八条规定,(一)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国税函【2010】220号:1、关于利息问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

144、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一致。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新增三个方面规定:一是房地产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二种办法计算扣除。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

145、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办法,即只能适用一种办法。三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这与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账务方面,会计科目设置一般将项目开发资本化利息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先调减开发成本

146、中的资本化利息,而后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加总,再适用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 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在正常的利息之外另行收取一块“财务顾问费”,这个“财务顾问费”完全是不顾不问的,实际上是贷款的一个附加条件,请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将该“财务顾问费”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财务费用?(要么10%,要么可以计算不高于商业银行利息)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案例13】:某房地产企业某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利息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万元。则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5

147、0=2950万元,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照第一种方式计算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50+20)+(5000+3000-50)5%=467.5万元;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按照第二种方式计算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5000+3000-50)10%=795万元。 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利息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处理案例14】:北京某集团有三个房地产子公司,分别为A1、A2、A3子公司。另外有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子公司B1、B2。其中A1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万元。B2公司为高

148、新技术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2012年1月15日A3公司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借款3亿元利率为年息9%,然后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和业务发展。其中A1公司从A3公司借款10000万元,利率为年息9%。北京市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年息。同时北京市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9%年息。假设A1向A3公司借款利息为 9%。B2公司向A3公司借款为无息。假设一个会计年度发生的利息,计算并分析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调整。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A1向A3借款按规定,属于统借统还借款类型。1.营业税处理。国税发200213号集团委托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借款利息

149、不高于A3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借款的利息,免于征收营业税;即A1从A3借入的款项,归还时不超过A3从银行借款利息,不征营业税。缴纳给A3的利息为: 100009%=900万元。如果高于这个9%的利率,假设为10%利率,则应该全额缴纳营业税,即1000010%5%=50万元。纳税义务人为A3。但是如果低于9%,则要考虑两个公司的税负程度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按下面特别纳税调整处理。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2.所得税扣除标准,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国税函2009312号 )90025001000

150、0=225万元 利息不得扣除。由于北京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9%,与借款利率是一致的,因此不用执行超过本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因此剩余利息900-225=675万元。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另外财税2008121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10000-30002=4000万元属于超过规定比例借款的部分,因此40009%=360万元利息不允许在

151、所得税前扣除。因此675-360=315万元为国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以上是一种算法,还有一种算法就是将2500万元未缴资本先扣除,这部分资本已经不允许扣除了,剩余借款为7500万元,7500-3000*2=1500万元,这部分借款利息为1500*9%=135万元。225+135=360万元是不允许扣除的。允许扣除的利息为900-360=640万元。具体怎样执行,税务机关未予以明确,执行中与税务机关确认执行。以上处理对吗?(集团企业不受关联企业权益性或债权性借贷比例限制)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3.土地增值税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

152、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确认,与

153、企业所得税本省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不同。这里的工商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对此,10000(9%-8%)=100万元,这100万元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扣除。只允许扣除800万元。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B2向A3借款由于B2与A3是属于关联关系,因此受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约束: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个案例由于A3的所得税税率高于B2,因此需要重新认定利率水平,由于A2所得税税率水平为15%

154、,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发生。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一)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结论: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是同期商业银

155、行同类贷款利息,范围可以是全国商业银行。而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是金融机构,范围超出的银行范围,但地域范围仅限于本省。因而利息水平和适用地域范围是不同的。同时土地增值税还要求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作为前提,才能据实扣除,否不可以。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4.手续费用支出的控制(1)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有了那些变化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有了那些变化?(2)销售商品房手续费用的筹划销售商品房手续费用的筹划(1)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有了那)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有了那些变化?些变化?【例15】【案例说明】 甲企业为代理服务企业,主要从事保险代理、

156、房产销售代理以及电信业务代理等。2012年取得保险代理业务收入1200万元,向保险业务员等支付佣金等计410万元;取得房产代理业务收入800万元,向相关企业与人员支付佣金等120万元;取得电信代理业务收入700万元,向相关企业与人员支付佣金等90万元。【要求解答】 2012年,甲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为多少?620(不是代理受限额限制)【案例解答】 2700-620=2080万元1、佣金还有5%的扣除限额规定吗?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收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无论属于何种名义,均不得扣除:有合法真实凭证;支

157、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机构或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它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

158、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从上述可见,

159、凡是一般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佣金一定要通过银行支付吗?财

160、税200929号规定: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3、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有何区别?手续费(与佣金重合的部分受5%限制,否则不受限制)手续费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有不同收取的范围。例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交纳营业税;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

161、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税金任务,所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其他税金。佣金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中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服务获得合法的佣金。几种典型的佣金形式:证券交易佣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税法不承认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从溢价发行

162、中扣除,不能在损益中核算。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在外报价条款中明示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确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税法上不承认这种“暗佣”行为。最好佣金包含到价款中,不涉及其他税。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给单位外的人员才是佣金,否则是工资)筹划:拿别人身份证:注意按月支付。按次不超过500元。 1.内部管理物流环节的检查 生产、仓库、供销、财务上衔接是否顺畅,原始数据和资料能否准确及时采集和共享。 (业务流程图)五、精

163、准控制投入与产出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数据和资料 2.业务操作与合同符合性检查(货、票、款、合同一致性,注意异常)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经济合同货物收发收款付款发票开具取得客户企业 3.收入与扣除项目的检查 收入审核的基本方法 国税发200710号 (1)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2)了解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业务项目的合理性和经常性。(3)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4)注意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收入的情形。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 3.收入与扣除项目的检查

164、 扣除项目审核的基本方法 (1)获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表,复核计算是否正确,并与有关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申报表等核对。(2)审核成本费用各明细子目内容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3)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审核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4)审核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间在成本费用确认上的差异。 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五、精准控制投入与产出固定资产投入、开工设备、生产能力水平人力资本投入原材料投入 水、电等配套辅助资料等投入产成品数量销售数量下脚料数量及运费比对库存数量账实成本、数量比对生生产产量量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

165、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桩基工程(如有):桩基工程(如有):70100/ ;2.钢筋:钢筋:4075KG/ (多层含量较低、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高),合合160300元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3.砼:砼:0.30.5立方立方/ (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多层含量较低、高层含量较高量较高),合,合100165元元/ ;4.砌体工程:砌体工程:60120/ (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含量较低);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1 1、多层砌体住宅:钢筋、

166、多层砌体住宅:钢筋30KG/30KG/ 砼砼0.3-0.330.3-0.33立方立方/ / 2 2、多层框架:钢筋、多层框架:钢筋38-42KG/38-42KG/ 砼砼0.33-0.350.33-0.35立方立方/ / 3 3、笑高层、笑高层11-1211-12层:钢筋层:钢筋50-52KG/50-52KG/ 砼砼0.350.35立方立方/ / 4 4、高层、高层17-1817-18:钢筋:钢筋64-60KG/64-60KG/ 砼砼0.360.36立方立方/ / 5 5、高层、高层3030层层H=94H=94米:钢筋米:钢筋65-75KG/65-75KG/ 砼砼0.42-0.470.42-0.

167、47立方立方/ / 6 6、高层酒店式公寓、高层酒店式公寓2828层层H=90H=90米:钢筋米:钢筋65-70KG/65-70KG/ 砼砼0.38-0.38-0.420.42立方立方/ / 7 7、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11-12 11-12 层之间层之间 以上数据按抗震以上数据按抗震7 7度区规则结构设计度区规则结构设计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5.抹灰工程:抹灰工程:2540元元/ 6.外墙工程(包括保温):外墙工程(包括保温):50100

168、元元/平方米(以一般涂料平方米(以一般涂料为标准,如石材或幕墙,则可为标准,如石材或幕墙,则可能高达能高达3001000/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7.7.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含消防):(含消防):6060120120元元/ / (按小区档次(按小区档次多层略低一些)多层略低一些)8.8.屋面工程:屋面工程:15153030元元/ / (多层含量(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较高、高层含量较低);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

169、0年)年)9.9.门窗工程(不含进户门):门窗工程(不含进户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门窗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门窗面积约为积约为0.250.250.5 0.5 (与(与设计及是否高档很大关系,设计及是否高档很大关系,高档的比例较大),造价高档的比例较大),造价9090300300元元/ / ,一般为,一般为9090150150元元/ / ,如采用,如采用高档铝合金门窗,则可能高档铝合金门窗,则可能达到达到300300元元/ /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0.10.土方、进户门、土方、进户门、烟道及公共部件装烟道及公

170、共部件装饰工程:饰工程:3030150150元元/ / (与小区(与小区档次高低关系很大,档次高低关系很大,档次越高造价越高)档次越高造价越高);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1.11.地下室(如有):地下室(如有):增加造增加造价价4040100/ 100/ (多层含量(多层含量较高、高层含量较低);较高、高层含量较低);12.12.电梯工程(如有):电梯工程(如有):4040200200元元/ / ,与电梯档次,与电梯档次有关、电梯设置的多少及有关、电梯设置的多少及楼层的多少有很大关系,楼层的多少有很大关系,一

171、般工程约为一般工程约为100/ 100/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3.13.人工人工费:费:130130200/ 200/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4.14.室外配套工程:室外配套工程:3030300300元元/ /平米,一般约为平米,一般约为7070100100元元/ / ;15.15.模板、支撑、脚手架工模板、支撑、脚手架工程(成本):程(成本):7070150150元元/ /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

172、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6.16.塔吊、人货电梯、塔吊、人货电梯、升降机等各型施工机升降机等各型施工机械等(约为总造价的械等(约为总造价的5 58%8%):):约约60609090元元/ /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17.17.临时设施(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道路、现临时设施(生活区、办公区、仓库、道路、现场其他临时设施,水、电、排污、形象、生产场其他临时设施,水、电、排污、形象、生产厂棚与其他生产用房):厂棚与其他生产用房):30305050元元/ / ;18

173、.18.检测、试验、手续、交通、交际等费用:检测、试验、手续、交通、交际等费用:10103030元元/ / ;19.19.承包商管理费、资料、劳保、利润等各种费用承包商管理费、资料、劳保、利润等各种费用(约为(约为10%10%):):上述上述6 62323项之和项之和10%=9010%=90180180元元/ / 。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20.20.土地费:土地费:一线城市:一线城市:有高达有高达2000020000元元/ /平方米以上的土地楼面价;平方米以上的土地楼面价;二线城市:二线城市:一般市区(老郊区

174、地带)为一般市区(老郊区地带)为7070100100万万/ /亩,亩,容积率一般为容积率一般为1.01.02.02.0,则算房价为:,则算房价为:52552515001500元元/ /,市区中心地带一般为,市区中心地带一般为200200万元万元/ /亩,则算房价为亩,则算房价为1500150030003000元元/ /,核心区域可达,核心区域可达300300万元万元/ /亩以上,亩以上,土地楼面价更高;土地楼面价更高;三线城市、县城等:三线城市、县城等:土地楼面价较低,一般为土地楼面价较低,一般为100100500500元元/ /,也有高达,也有高达20002000元元/ /以上的情况。以上的

175、情况。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21.21.土地税费与前期工程费:土地税费与前期工程费:一般为土地费的一般为土地费的15%15%左右,左右,二线城市一般为二线城市一般为100100500500元元/ /平方米,各地标准都不平方米,各地标准都不一样;一样;22.22.设计费(含前期设计概念期间费用):设计费(含前期设计概念期间费用):1515100100元元/ /平方米;平方米;23.23.监理费:监理费:3 33030元元/ /平方米;平方米;24.24.广告、策划、销售代理费:广告、策划、销售代理费:一般一般3

176、030200200元元/ /平方米,平方米,高者可达高者可达500500元元/ /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参考数据(按建筑平方米计算,20102010年)年)结论:结论:如果不算精装修,一般造价约为10002000元/平方米。实际上,多层普通商品房,建安成本大约在10001200元/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与高层普通商品房,建安成本大约在15001800元/平方米左右,档次越高,造价越高;高档小区可达3500元以上。 精装修造价一般为5001500元/平方米,这也要看档次高低,有300元/平方米简装修,更有300010000元/平方米超高档装修

177、(拎包入住)。建立机构明确职能全过程全过程管理管理准确核算激励机制及时申报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辐建立信息搜集体系和税法学习机制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事宜参与决策、规范业务流程、预算监督(四道防火墙)、风险自查税务部、税务总监、税务经理或税务管理专员结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的构建:结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模式的构建:税税务风务风险险控制控制中心中心早起的是干财务的和收破烂的;早起的是干财务的和收破烂的;晚睡的是干财务的和按摩院的;晚睡的是干财务的和按摩院的;不能按时吃饭的是干财务的和要饭的;不能按时吃饭的是干财务的和要饭的;担惊受怕的是干财务的和犯案的;担惊受怕的是干财务的和犯案的;加班不补休的是干财务的和摆地摊的;加班不补休的是干财务的和摆地摊的;说话不能错的是干财务的和主持节目的;说话不能错的是干财务的和主持节目的;出了事必须马上赶到的是干财务的和开救出了事必须马上赶到的是干财务的和开救护车的;护车的;加入了就很难退出的是干财务的和黑社会加入了就很难退出的是干财务的和黑社会的。的。 谢谢 谢谢 大大 家!家!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32013561 32013562 32013561 32013562 网网 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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