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86057877 上传时间:2024-09-03 格式:PPT 页数:224 大小:17.1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_第1页
第1页 / 共224页
[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_第2页
第2页 / 共224页
[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_第3页
第3页 / 共224页
[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_第4页
第4页 / 共224页
[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_第5页
第5页 / 共2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管营销]新发票管理点办法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发票处理技巧(2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主主 讲讲 人人 简简 介介 苏苏 强,兰州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强,兰州商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20062006年破年破格晋升讲师,格晋升讲师,20092009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兼任兰州大学副教授、甘肃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兼任兰州大学副教授、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培训学校兼职教授、兰州天勤税务师事务有限公省国家税务局培训学校兼职教授、兰州天勤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所长、兰州中信土地估价事务有限公司所长,现主要从事司副所长、兰州中信土地估价事务有限公司所长,现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教学和

2、科研工作。已独立在会计和税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已独立在税务研究税务研究、财务财务与会计与会计、财政与税务财政与税务、财务与会计导刊财务与会计导刊、生产力生产力研究研究、财会月刊财会月刊、财会通讯财会通讯、财会研究财会研究等刊物等刊物发表论文发表论文100100多篇。出版专著多篇。出版专著2 2部,主编及参编教材部,主编及参编教材8 8部,主持和部,主持和参与完成各类科研和教学项目参与完成各类科研和教学项目1010余项,曾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余项,曾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成果三等奖3 3项,甘肃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项,甘肃省高校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3 3项、三等奖项、三等奖1 1项,学校优秀

3、教学成果一等奖项,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 1项、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项、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 1项、二等奖项、二等奖1 1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项,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课程内容课程内容一、发票在我国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暨一、发票在我国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暨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二、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二、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变化重点解析变化重点解析三、无效和虚假发票鉴别方法和技术三、无效和虚假发票鉴别方法和技术四、企业经营中有关发票处理流程和开具四、企业经营中有关发票处理流程和开具技巧技巧五、企业经营中发票处理热点问题

4、解析五、企业经营中发票处理热点问题解析六、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六、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规避规避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联系会议部署打击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联系会议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等有关工作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等有关工作发布日期:2011-9-1910:17:04近日,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次会议暨协调联系会议在兰州举行。会议通报了今年前八个月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重点讨论了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事宜。今年前八个月,全省共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830起,查处违法发票147.72万份,捣毁窝点11个,打掉职业犯

5、罪团伙3个。公安机关立案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移送起诉10起。税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虚假发票整治,查处违法受票企业470户,查处违法发票4596份,查补税收521.07万元。会议要求下一阶段要认真做好“五个方面十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加大“卖方市场”整治力度。以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目标,打团伙端窝点,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经费保障。二是加强买方市场管理。对重点企业检查、落实机具开票、完善网络查询比对、探索凭纳税人识别号开立银行账户、将发票监控范围扩大至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对行政、事业等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推广规范银行支付手段在大

6、额交易方面的运用。三是治理违法信息。完善社会监管和举报受理制度,遏制发票违法信息蔓延、扩散势头。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发票法制知识和工作情况等宣传工作,营造全员参与氛围,震慑犯罪行为。五是做好考评工作。以推动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为目标,制定考评办法,加强考评监督。会议围绕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考评机制的建立、考核办法的制定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协商。初步形成了考核采取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百分制计分方式对各自系统分别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所承担职责占整个工作的比重,按百分比形式将其考核结果折算汇总报经省协调小组领导审定后,上报省综治办统一计分考核的考核机制。发票管理相关法

7、规发票管理相关法规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的决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局令第25号;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1125号号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检查方案的通知稽便函稽便函201119

8、号;号;5、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稽便函201131号;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7号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整治虚假发票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买方市场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1092号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

9、作实施方案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142号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617号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国税函税函2008948号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156号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用发票处理问

10、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0187号号1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0182号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7134号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80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

11、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49号号2011.9.14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12、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年第50号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

13、统一发票。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

14、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发票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督办指导作用,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

15、与治本相结合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会同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设相关部门落实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建设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会同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打击。会同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虚假发票“买方市场买方市场”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做到做到“查账必查票

16、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专。专门部署对建筑业、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门部署对建筑业、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的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积极配合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加大虚假发票典型案例等部门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加大虚假发票

17、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曝光力度。发票在我国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暨发票在我国税务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暨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一、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一、发票相关基础知识简介(一)发票的概念一)发票的概念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材料之一;发票是财务报销和记账的合法凭证;发票是税务处理(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证;发票是进行审计监督的证据。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发

18、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一是发票的合法性。一是发票的合法性。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无论其外在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发票的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二是发票的真实性。二是发票的真实性。是指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对商品交换活动最原始的反映,这是发票的本质特征。三是发票的统一性。三是发票的统一性。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界定了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的统一性是指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或同一经济性质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发票的统一性要求税务

19、机关在设计发票种类、式样时统一规定全国发票监制章的规格,印色和形状,统一发票用纸,统一发票的防伪标识。四是发票的及时性。四是发票的及时性。发票是一种经济信息的载体,它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使用价值是有时间性的。这就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必须按照商品交换活动发生的时间和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发票的四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缺少了合法性,发票管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就失去了发票管性,发票管

20、理就失去了法律依据;缺少了统一性,就失去了发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理的前提和基础;失去了真实性,发票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及时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即使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了及时性,发票就不能准确、即使反映商品交换的全貌。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

21、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其用途。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人、开票日期、开票单

22、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内容。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发票。什么情形下应当开具或取得发票什么情形下应当开具或取得发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23、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24、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收据与发票的区别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可以入账吗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可以入账吗2010-9-1911:40珠海国税【问题】我公司参加展销会时向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用,取得一张加盖了主办方发票专用章的收据,请问取得此收据可以入账吗?【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此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账,应该以正规的合法发票入账。企业未按规

25、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的罚款。案例:发票开出未收款也应申报纳税案例:发票开出未收款也应申报纳税2011-6-99:16南京市地税局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在对辖区内企业因连续三个月申报金额小于发票验销金额进行专项核查中发现:某培训机构少申报营业收入90余万元。经了解,该企业今年发票填开金额为300余万元,而同期申报营业额仅为210余万元,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所有相应的发票票根和缴税凭证,详细地进行计算、比对、核实;在深入核查中掌握企业所开发票相对应的劳务确已发生,但是尚有90余万的款项因未实际收到,故未作申报。税法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26、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税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税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四)(苏地税发199907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营业税款项,凡已开具收款凭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收款凭证的当天。上述培训机构已经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应确定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未实际收到款项也应申报纳税。据此,税务部门责成该企业补缴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3万余元并处以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二)发票的种类二)发票的种类传统的发票

27、大致包括三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其特点是票面不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使用面相对窄且固定,使用单位是国有性质,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只限于税法中列明的几个行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录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与普通发票相比,其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所以,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单位印制,票样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用发票按照使

28、用文字的不同可分为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和藏汉文版四种;按照票面金额的大小又可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四种;按照开具方法的不同,还可分为手工填开的一般专用发票和机打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二联为发票联,三联为抵扣联,四联为记账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的通知(国税发税发2009142号)号)按照普通发票的式样分类:按照普通发票的式样分类:1、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2、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手工发票3、通用定额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国地发票

29、的分管原则三)国地发票的分管原则发票的分管是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进行划分管理的;属于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使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包括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营业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国地税监制普通发票管理分工一览表国地税监制普通发票管理分工一览表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类别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类别地税监制的普通发票类别地税监制的普通发票类别商品销售发票商品销售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餐饮娱乐业发票餐饮娱乐业发票收购发票收购发票服务业发票服务业发票粮食销售发票粮食销售发票旅游业发票旅游业发票机动车销

30、售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出口销售发票出口销售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发票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支付个人收入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各类发票使用范围各类发票使用范围什么情况下使用国税发票?什么情况下使用国税发票?答:购买商品(包括水、电、汽等,但不包括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接受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不包括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维修),应使用上方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X国家税务局监制”的XXX国家税务局通用通用通用通用XX(机打、手工)发票。什么情况下使用地税局发票?什么情况下使用地税局发票?答:除上述情

31、况以外应当取得发票的情形,应取得XXX地方税务通用XX(机打、手工)发票。如餐饮、娱乐、不动产销售、运输、装卸、租赁、服务、金融保险等情况。2011年2月以后,发票上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以吗?答:不可以,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

32、1号)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普通发票号码则为8位阿拉伯数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全国统一发票统一代码:由全国统一发票统一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第2位第6位第7位第5位第4位第3位第8位第9位第10位第11位第12位第第2、3、4、5位表示行政区域代码,位表示行政区域代码,例如:甘肃地区为例如:甘肃地区为6200第第1位表示国、地税务局位表示国、地税务局1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为总局。6、7两位表示发票的印刷年两位表示发票的印刷年份,如份

33、,如2011年为年为11全国统一发票统一代码:由全国统一发票统一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第2位第6位第7位第5位第4位第3位第8位第9位第10位第11位第12位第第8位表示发票所属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位表示发票所属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1工业、工业、2商业、商业、3修理、修理、4收购、收购、5水水电、电、6、其他);(地税行业:、其他);(地税行业: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邮电通信业、信业、5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娱乐业、7服务业、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0其他

34、)其他)。第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惟一的原则,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惟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发票上这些数字有这么多含义,这么有知识性和趣味性,但是,对于企业来讲,了解这些含义有什么用呢?其实,这些数字尤其是发票代码对于判断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由于发票代码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如果取得的发票中,发票代码与发票开具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则往往有很大的假发票嫌疑。我前几天曾见到一张发票,发票代码的第2、3、4、5

35、位数字表明该发票是省会城市税务机关监制的,而发票监制章却是另一城市的,因此有很大的假发票嫌疑,后经核实,确实是一张假发票。再比如,前几天从某饭店取得一张发票,发票的印制年份还是2006年,这表明该发票还是4年前印制的,而这种发票的用票量应该是比较大的,一次印制的发票一般1年内用完,这张发票存在嫌疑,后经核实也是一张假发票。但假发票的鉴别,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依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只是一个方面,有时需要运用多方面的发票常识进行判断。我还遇到一个情况,业务部门提供了两张发票,其发票号码的最后两位分别是17和24,其他号码均相同。这种自开票的发票是通常每本25份,因此这两张发票应为同一本发票,当

36、然,一般也应为同一纳税人开具,但发票上的印章却显示为两个不同的企业。这显然是一种异常情况。后经到税务机关鉴定,这两张发票均为假发票。按照发票管理权限划分分为两大类:按照发票管理权限划分分为两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简介(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简介1、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背景。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背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

37、、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第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发票。第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第三,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提高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需要。2、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基本原则、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基本原则(1)

38、精简票种,统一式样。(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3、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的发票种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的发票种类。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函【2009】142号),对2011年1月1日以前在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后普通发票票样主要有以下三大类: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39、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例: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票样(1)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82mm101.6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规格(式样见附件)。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收购业、“餐饮业”、“娱乐业”“保险业”

40、、“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税务总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总局开发、规定;省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省局开发、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2)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式样见附件)。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3)通用定额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

41、mm.有奖发票规格为213mm77mm(式样见附件)。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通用定额发票的用纸和底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4)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何办理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何

42、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需报经市地税局批准。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通用发票印制程序交由印刷发票企业统一印制。申请印制发票的审批程序如下:(1)企业经办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印制申请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领取兰州市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并填写有关内容,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审核手续,同时提供自行设计的发票票样。(2)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印制意见,报市局审批。(3)

43、市局审批后,填开发票印制通知书,用票单位持发票印制通知书到指定的发票承印厂办理印制手续。(5)暂时保留的票种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目前全国统一发票种类目前全国统一发票种类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

44、车销售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代开)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代开)民航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民航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45、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4、相关配套措施(1)大力推广机具开票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但要注意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考虑纳税人技术设备(包括软件)适应的可能,同时应注意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网上在线开具发票”试点,提高开票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努力提高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2)严格控制手工发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

46、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3)合理使用定额发票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定额发票。(4)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各地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时,要认真做好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换版工作,及时向冠名发票单位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可能使

47、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发票。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式样和统一打印软件的行业或单位,由税务总局下文明确。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5)规范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

48、规定纸张外,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在发票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6)普通发票代码编制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至12位,除原第8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编码保持不变外,其他代码编制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

49、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地铁月票销售专用发票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业专用

50、发票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业通用发票服务业通用发票定额专用发票定额专用发票定额专用发票定额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五)发票的重要作用:(五)发票的重要作用:“以票控税、以票管税以票控税、以票管税” 1、概念: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一般应该取得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2、依据:以票管税在企业所得税领域的衍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840200840号号) ) 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

51、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80200880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税前扣除管理规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税前扣除管理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凭据。 第八条第二款:在日常检查中发

52、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伪造,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经济业务真

53、实和发票本身符合规定这两个标准,人们通常将取得的发票分为下面4种情况: 假票假开、假票真开、真票假开、真票真开。假票假开、假票真开、真票假开、真票真开。应当注意,这4种情况下,只有“真票真开”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其他3种情况都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真实性标准。 3、企业成本费用中合法扣除相关票据种类、企业成本费用中合法扣除相关票据种类(1)发票发票(2)行政非经营性收据: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提供行政事业服务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时开具的非经营性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

54、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a、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b、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会议的收费;c.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d.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e.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f.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g.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h.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内

55、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第四条: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问:我公司临时租赁了某部队的场地作为仓库,在支付租金时,部队给我们出具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往来票据收据”。请问,我们可以凭这份票据收据在税前列支相关费用吗?答:你公司所取得的这张收据

56、是不能作为正式的发票在税前列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取得收入使用票据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的规定,武警、军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票据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三

57、十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理规定执行。”(3)雇员工资、产品成本计算单等自制凭证:单位员工领取工资或各种货币福利清单。(雇员需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税法规定(国税函20093号),其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入账!)注意一:如专家评审费用和老师授课费用等,属

58、于劳务费用。注意二: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亦必须取得发票,如外购中秋节月饼费。(4)其它类凭证:a、单位间借还款,用收据入账。但支付利息要到税务代开发票才能入账。b、收到投资方的资产,要凭发票或资产评估报告及清单入账。c、股权转让,属于非经营活动,双方开收据和评估报告入账可。d、法院的判决书等。现金折扣能否在税前扣除现金折扣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开发票吗需要开发票吗?现金折扣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目前在税务人员中有二种意见,一种认为是不能在税前扣除。其政策依据是国税函发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

59、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现金折扣不可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外也不能取得发票,故不能税前扣除;还有一种意见是认为这是正常的财务费用,理应在税前扣除。从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上来看,现行税法对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所述的销售折扣是否包括现金折扣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这也是为什么有部分人坚持不能税前扣除的理由。分析一下,其实不然,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所述的销售折扣应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而我们这里说的现金折扣是销售事后行为,不可能在原发票上与销售额分别注明,而且现金折扣不减少销售额,也不会影响

60、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显然,属于筹资费用的现金折扣不应是国税函1997第472号文件所说的销售折扣。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至于现金折扣不能取得发票的问题,笔者认为发票并不是唯一的扣税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现

61、金折扣的受益方(购货方)并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只是享受了提前付款的价款减让,因此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或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或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抵减销售额?答:纳税人采取折

62、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确认为应税收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或虽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仅将折扣额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解析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解析修改背景旧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经过了18个年头。18年中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发票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适应发票管理的需要不适应发票管理的需要 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对

63、发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网络发票、电子发票概念的提出,对发票管理方法提出了挑战。不适应惩治发票违法行为的需要不适应惩治发票违法行为的需要 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不适应益严重,原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原发票管理办法的防控措施急待相应完善。基本框架新发票管理办法共计新发票管理办法共计7 7章,章,4545条。条。新版发票新版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66)条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88)条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54)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111)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55)条第六章罚则 (69)条第七章附则

64、 (42)条基本框架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计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计7 7章,章,3838条。条。新版发票新版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75)条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76)条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1512)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28)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32)条第六章罚则 (123)条第七章附则 (5-2)条新发票管理办法主要变化p简化发票领购程序,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p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将虚开发票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分离出来,具体说明了虚开的情形,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p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

65、票行为,明确报送开具发票数据事项和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p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办法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取消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专用章。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变化p大幅消减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款,从61条精简为38条;同时对文字和细节部分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规范和通俗易懂。p将印制发票企业的许可条件、发票领购的明细规则、以及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明细上升为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条款,不在细则中再进行解释和规范。p自印发票、发票联次和样式要

66、素的确认权限提升至省局,防止因权限过低而导致发票样式、种类再次增多的情形,加强了发票源头管理。具体内容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7、,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

68、,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

69、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

70、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

71、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原是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

72、定的企业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印证。

73、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

74、票防伪专用品。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

75、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

76、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

77、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78、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新

79、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第三章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

80、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 或者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

81、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领购发票。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

82、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第三章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

83、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

84、、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票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

85、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取消了原国家不得作保证人字样)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

86、事项。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87、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条

88、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或者发票专用章 。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89、(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五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

90、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

91、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成册。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

92、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 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

93、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94、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

95、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取消了原电视等传媒)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

96、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

97、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一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

98、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

99、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

100、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

101、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

102、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

103、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原细则规定1000元)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

104、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 、发

105、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

106、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

107、输的。 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删除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08、处理之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

109、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新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比对表旧版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新版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自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110、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1、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无效和虚假发票鉴别方法和技术无效和虚假发票鉴别方法和技术二、如何辨别假发票?二、如何辨别假发票?从非税务局途径购买,如:从假票贩子手中购买。1.外购假发票使用他人从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如:A从税务局购得发票,转让给B使用。2.使用他人发票发票各联次金额不等,如:大头小尾,发票联为1万元,而存根联为5千元。3. 自购发票套开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方法虚假或无效发票的识别方法 虚假发票以定额发票、手写发票居多。 贸易公司、茶叶

112、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提供虚假发票的情况较多。 以下是一些识别虚假或无效发票的方法: 相关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就需要辨别发票的真伪及有效性,避免事后查出是假票再进行更换,造成相关成本的增加。 1、已超过发票使用期限的发票(发票有标识使用期限的)无效。此发票此发票20082008年年底前开具有效底前开具有效2、发票要素不全、错误或涂改的发票无效;发票要素包括:开票单位发票章或财务章、抬头、开票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大小写(是否一致)、开票人、税务监制章等。正面例子:要素齐全,盖章清晰正面例子:要素填写齐全,盖章清晰反面例子:要素填写不全,章不清晰要素填写不全章不清晰反面例子

113、:要素填写不全,品名过于笼统且无清单或小票。反面例子: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名称,而是地名。3、印章不清或根本没有印章的发票无效。 产生这样的问题原因之一是有的经营单位为了推卸责任保护自己,在出具假发票时,故意不将印章印清或拒绝盖章,消费者事后无法再去索要真票。 4、不是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类型的章的发票无效,如“现金收讫”章。举例: 5、看同一次消费的几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是否相同,相同为虚假发票。举例: 6、同一次消费提供多家商家的发票,这种情况认定为假票。 举例:住宿一晚60元,提供两张不同单位的发票,发票章不同。 7、刮涂层鉴别法: 一是真发票密码区和兑奖区涂层很容易就能用指

114、甲或硬币刮开,而虚假发票的涂层通常难以刮开,有时甚至会把纸刮破,字迹也不清楚;如右图所示: 二是真发票的密码是机器随机生成的编码,两张不同发票密码不会相同,因此同一来源相同密码的发票为虚假发票。 难以刮开 8、发票代码辨别法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1”1”代表国税,代表国税,“2”2”代表地税代表地税;第2-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如“3100”代表上海)。当发票代码编排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认定为虚假发票:地税发票使用国税代码;国税发票使用地税代码;地域代码虚假;发票的地域代码与发票章上的地域名称不能对应。如餐饮发票代码以1开头,则属于虚假发票。

115、 9、从发票的行业类别上识别 有的商家在开具虚假发票时忽视了对行业类别的对照,造成发票的行业类别与经营行为产生矛盾。 比如:有的发票开具内容是“服装”而使用的却是建筑行业的发票; 有的发票开具内容是“房屋维修”,而使用的却是商品零售行业的发票,等等。10、看发票所盖的章与消费场所是否吻合、有奖发票是否已经刮过奖。如果不吻合,认定为假票。已经刮过奖的发票为过期作废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或不能刮开密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或不能刮开密码覆盖层的发票。码覆盖层的发票。如:在餐厅用餐,提供的发票所盖的章却是商店的章、提供的有奖发票已经刮过奖。11、网络或电话查询法 现在多数省份国税和地税发票都开通了在

116、线查询服务,因此通过各地国税或地税部门网站的发票查询栏目,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可验证发票真伪。 说明:有些地方的12366不能自助语言查询发票的真伪,只能通过人工服务查询。但12366只有在正常的上班时间才提供人工服务。如果在下班时间无法通过12366查询,可通过税局网站查询。没有电脑的业务员,可让经理或秘书帮忙查询。 注意:(1)同一次消费的几张相同面值的发票存在部分为真票,但另外一部分是假票的可能,同时也存在同一面值的是真票,但另一面值的却是假票的可能。因此不能够通过查询部分为真票就断定其他发票都为真票。(2)有些发票号码虽然通过网络或电话可以查询发票号码存在,但领用单位可能与开

117、票单位不一致这是违法企业套用真发票号码仿制的虚假发票,因此一定要核实发票领购人是否与盖章单位一致。举例:网站查询结果如下:厦门市网站查询结果如下:厦门市思明区八面川香菜馆思明区八面川香菜馆开票单位为:厦门市思开票单位为:厦门市思明区兴轩新海鲜大排档明区兴轩新海鲜大排档(1)在百度中输入某省或某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字样,或者直接将发票背面的税局网址输入到地址栏。(2)进入税务局网站,查找发票查询模块。 说明:不同税务局的发票查询模块所在位置或名称都不太一致,需仔细查看。(3)进入发票查询模块后,根据要求输入发 票代码、号码、验证码等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方法(1)在百度中输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

118、站查询方法举例:以广东省地税局为例(2)点击进入地税局的主页涉税查询(3)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和在网上验证后的发票购买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和在网上验证后的发票购买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但发票是真发票,这样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但发票是真发票,这样的是不是合格发票?能不能入账?的是不是合格发票?能不能入账?答:发票上的发票单位和在网上验证后的发票购买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应属于假发票,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入账。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密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看到以上号码由颗粒状图案组成。(2)将

119、35C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3)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线中有“国税”字样。(4)在发票联纸张背面采用手指甲划线的方法,发票联背面纸张显紫红色线条。例:北京发票大众防伪识别方法例:广东发票大众防伪识别方法甘肃地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甘肃地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一)纸张:除有奖发票外,其他定额专用发票均使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是菱形的中间有“SW”字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铁路餐车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安装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有奖发票

120、使用彩纤纸印制;其他填开式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二)监制章:1、发票联上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2、发票监制章最外侧大圈下部有分散的数字“26200”甘肃地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方式甘肃地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方式(一)普通发票电话查询方式: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二)二次开奖发票查询方式:目前,在兰州、嘉峪关、酒泉、金昌、白银、天水、平凉、陇南等8城市可通过拨打“118114/114”语音电话查询,也可将“发票代码、号码、密码”通过编辑手机短信进行查询: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到“1066611499”,中国电信小灵通用户和中国联通用户发送到“1062

121、999999”。(三)税务机关发票真伪鉴定:疑似假发票持有人也可到各级税务机关发票部门申请鉴定真伪,可获取发票真伪书面鉴定书。(四)在我省金昌市推行“发票110”,对商家给消费者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开通24小时移动电话(0935-3684567)受理发票举报案件,专人负责、及时出击、当场处理。在今年年内,其他有条件的市州也要开通此项业务。国家采取打击假发票的手段国家采取打击假发票的手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

122、动中的一个顽疾。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2008年国务院领提出要像打击毒品犯罪一样,继续保年国务院领提出要像打击毒品犯罪一样,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的工作思路,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能有效地适作思路,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能有效地适应机打发票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应机打发票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以票控税税”转为转为“信息管税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123、。奠定基础。加大对使用违法发票的处罚力度(新发票管理办法处加大对使用违法发票的处罚力度(新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力度加大)罚力度加大)建立惩防体系及联动机制(税务、公安、工商等)建立惩防体系及联动机制(税务、公安、工商等)企业经营中有关发票处理流程和开具企业经营中有关发票处理流程和开具技巧技巧一、发票开具的规定一、发票开具的规定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

124、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第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五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

125、务机关确定。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企业发票专用章事宜如何办

126、理企业发票专用章事宜如何办理【问题】一个企业需要分别刻制国税和地税的发票专用章吗?怎样办理?【解答】如果企业办理的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同,则需要分别刻制发票专用章。如果企业办理的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同,则只需刻制一枚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号)规定的式样内容刻制,税务机关不指定刻制单位。发票专用章刻好后,纳税人必须将新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号税号15位在刻制新发票专用章时怎么办位在刻制新发票专用章时怎么办2011-3-299:11大连国税【问题】企业准备刻

127、制新的发票专用章,但文件中只规定了18位的,企业税号如果是15位的,怎么办?【解答】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文件中只规定了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宽度,对于15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参照该文件中26mm的总宽度执行(字高和字宽均不变,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既字体的间距变宽,字体为Arial)。二、发票填开、取得要求二、发票填开、取得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128、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1、用票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4、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区域内填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省携带空白发票填开;5、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

129、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发票上填开内容要完整,填开不完整或不规范视为无效发票;9、超出其经营范围的视为无效发票;10、出票单位和加盖发票章一致,盖章要清晰,如不清晰,要求重新加盖;11、发票上不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都视为无效发票;12、发票号码必须是12位,除12位号码以外的都视为无效发票;13、发票不得涂改;14、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

130、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具体填写规范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

131、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5、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6、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7、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

132、,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8、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9、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发票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流程发票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流程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比如,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

133、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那么,对于发票改版、换版前旧版发票如何进行缴销呢?对此进行了汇编整理,希望能让大家更便捷的了解换版发票缴销的办理。一、缴销登记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发票领购簿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2、未用完或尚未使用的发票;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二、审查办理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发票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流程发票换版前旧版发票的缴销流程1

134、、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联数量是否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的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发票检查环节移送处理。三、缴销处理发票管理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处理并对收缴的发票或存根做剪角和消号处理,同时将缴销记录登录在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发票消号登记表,交用票人确认签字后,第二联及发票领购簿交由用票人。普通发票领购的流程普

135、通发票领购的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一)初次领购普通发票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料、证件:1、税务登记证(副本);2、普通发票领购簿;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4、发票专用章;5、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二)第二次及以后领购普通发票纳税人需提供下列资料、证件:1、税务登记证(副本);2、普通发票领购簿;3、需验审的发票。(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需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

136、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要按规定交纳发票工本费。对发现的发票违章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普通发票领购的流程普通发票领购的流程普通发票代开的流程普通发票代开的流程代开普通发票,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一)代开普通发票范围: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

137、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4、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普通发票代开的流程普通发票代开的流程5、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

138、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6、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二)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三)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提供劳务在200元(含)以下的,需代开普通发票的,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139、明即可。普通发票代开的流程普通发票代开的流程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完毕后,采取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方式购领发票,对使用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交旧、验旧。(一)验旧购新纳税人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额进行验旧审核,无误后发售发票。(二)交旧购新纳税人实行“交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领购发票时,需提供前期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分月累计填开金

140、额进行验旧审核,无误后,对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查验封存,重新发售发票。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普通发票验旧、交旧的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防伪税控IC卡;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再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只需携带税控IC卡即可。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又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开具完税凭证交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41、的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流程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流程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流程纳税人发生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查验资料和证件:1、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身份证明;3、相关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报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并报经相关审批岗审批后,当日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普通发票专用),交纳税人。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流程进货退出及索取

142、折让证明单的开具流程发票的保管发票的保管(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企业经营中发票处理热点问题

143、解析企业经营中发票处理热点问题解析行政事业性收据能否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行政事业性收据能否作为应税收入凭据入账【问题】我单位租用本市某家医院部分土地用于通讯基站建设,医院方面向我方出具了一张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并声称其为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发票。请问:此笔经济业务是否可使用这种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入账?【解答】不可以。医疗卫生机构按其性质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明确: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另根据中华人

144、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综上所述,医院向您单位出租土地的经济行为,应区别于其日常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该医院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应税收入的行为。因此,医院就此行为向您单位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对。您单位应向医院索取由税务机关监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否则,不得做为合法有效的入账凭据。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

145、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私车公用如何进行票据处理私车公用如何进行票据处理问:我单位与员工签订车辆租用协议,同意员工车辆在职期间

146、可报销车辆费用(不发租金及车辆补贴),所报销的费用所得税前能否扣除?答: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定有租用协议,与之相应的租用汽车发生租赁费费用,凭合法票据是可以扣除的。但贵公司以报销费用代替支付租金,其报销费用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将存在税务风险,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的规定,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代开运输发票是否会引起双重征税代开运输发票是否会引起双重征税【问题】我公司是运输企业,运输发票由地税局代开,地税局在代开时已按运输费用金额代征企业所得税,但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两个局都征收企业所得税,会不会双重征税?

147、【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等规定,地税局代开发票时代征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由国税局负责退回,但退回金额不超过纳税年度国税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不会造成双重征税问题。与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不一致如何处理与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不一致如何处理【问题】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148、发票,但A公司却委托B公司收款,即这家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请问,这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上述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A公司不一致,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购置防暑降温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因购置防暑降温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项税额可否抵扣?2011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

149、务司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这些规定,上述公司所购进的白糖、茶叶属于集体福利支出

150、,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问题】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

151、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我公司是一个养猪场,向村里租赁土地建造猪场,支付了青苗补偿费,对方问:我公司是一个养猪场,向村里租赁土地建造猪场,支付了青苗补偿费,对方没有票据,账务上应如何进行处理?我公司是否能到税务机关开具票据?没有票据,账务上应如何进行处理?我公司是否能到税务机关开具票据?答:企业支付的青苗补偿费,应计入猪场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152、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

153、、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依据上述规定,出租土地方向承租方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属于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因此,养猪场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养猪场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问:某生产性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主要是提供劳务工人,问:某生产性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主要

154、是提供劳务工人,基本不涉及提供耗材。结算时出现两种票据,一是某劳务服务公司开具基本不涉及提供耗材。结算时出现两种票据,一是某劳务服务公司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另一种是某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标明是修理费。请问的服务业发票;另一种是某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标明是修理费。请问这两类票据是否都可计入劳务成本,增值税进项税能否获得抵扣?这两类票据是否都可计入劳务成本,增值税进项税能否获得抵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155、)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十二)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上

156、述规定,劳务公司或其他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属于利用技能提供服务性劳务,不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因此用工单位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员工出国考察取得国外票据能否税前扣除员工出国考察取得国外票据能否税前扣除?【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

157、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没有加盖印章是否符合规定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没有加盖印章是否符合规定【问题】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没有加盖印章,是否符合规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发票能否税前扣除【问题】我单位租一个人产

158、权的商业用房,我单位所交的用于经营的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主的名头,我想问一下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的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名头与支付款项单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证明此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但你单位租用个人产权的公建房,如果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保证业务真实发生的前提下,所签的租赁合同明确表明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并且能够证明所交的水电费在租赁期内,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的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跨月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跨月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

159、具错误,没有将发票寄给对方,现在发票已经跨月了,询问应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的规定: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遗失普通发票涉及的所得税如何处理遗失普通发票涉及的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普通发票,如物业费发票,在邮寄等环节丢失后,供应商提供记账联

160、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会计凭证,能否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不可以,如何解释增值税专用票丢失后,履行登报声明作废等流程依然可以抵扣进项,而普通发票则不能税前列支?【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供应商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据不属于合法有效凭据,相应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某些地方税务局也有特殊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如何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如何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

161、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

162、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包括哪几类发票?包括哪几类发票?解析:目前需要附证明的发票主要是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会议费和培训费

163、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费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资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标准等。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办公用品费,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因此,办公用品发票未附明细附件,不能说明所买的就是办公用品,换句话就是不能证明费用列支的真实性。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164、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的规定,对“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事前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批准后实施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购置(采购)后按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以上要求不仅限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卫生费、绿化费等是行政事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卫生费、绿化费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65、业性收费收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解析:以收款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入账,如果是收支两条线后需到银行交款的,以行政事业性收(交款)款通知书和银行的代收款凭证为依据。银行的代收款凭据格式由各省自行设计确定,所以各地可能不是很统一。我公司到学校召开运动会发生了租赁费和餐费,对方学校出具的我公司到学校召开运动会发生了租赁费和餐费,对方学校出具的“非经营性财政收据非经营性财政收据”,请问能否据此入职工福利费?,请问能否据此入职工福利费?解析: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

166、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三)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四)组织展览、展销合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五)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167、六)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七)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八)其它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显然,学校取得的租赁费和餐费收入不属于政府行为,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司一旦以“非经营性财政收据”入账,就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发票的付款人名称是否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发票的付款人名称是否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的名称太长,发票上填写不上去,能一致?分支机构的名称太长,发票上填写不上去,能否报销并税前扣除?否报销并税前扣除?解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

168、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取得的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可通过认证和网上查询分辨真伪。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

169、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

170、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消费者协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捐赠收据是否可以根据公益性捐消费者协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捐赠收据是否可以根据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规定税前扣除?赠支出的规定税前扣除?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明确,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

171、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三条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

172、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因此,该企业支付消费者协会的费用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损毁发票如何进行缴销处理损毁发票如何进行缴销处理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作废

173、。比如,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那么,对于损毁的发票如何进行缴销呢?一、缴销登记用票人领取并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1、发票领购簿;2、霉变、水浸、虫咬、火烧残存的发票;3、其他需要的资料、证明。二、审查办理接收用票人提交的材料时,应给税纳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残存发票进行清理核实,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用票人的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三、缴销处理缴销经审查无误后,收缴应缴销的残存发票,在发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缴销信息。支付房屋租赁违约金需要开发票吗支付房屋租赁违约金需要开

174、发票吗【问题】某企业将房屋租赁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A公司违约金20万元,请问,A公司应该给该企业开票吗?应在税务机关代开何种发票?【解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A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A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款需给对方开发票吗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款

175、需给对方开发票吗【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力支付我公司工程款,故以房屋抵顶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这部分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后,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了营业税。请问我公司需要再次缴纳营业税吗?这笔以房屋抵顶的工程款,我公司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文件规定

176、,上述建筑公司取得的房屋,是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后有偿取得的以“其他经济利益”抵顶的工程款,应该作如下处理:1.此情况由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2.房地产企业给建筑安装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建筑安装企业应保留好收到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当收到的折抵工程款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在房屋销售环节按照现行二手房销售的相关政策执行。房屋开发企业开给建筑安装企业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可以作为建筑安装企业取得房屋的成本,在其销售房屋的营业税计税收入中扣除。4.建筑安

177、装企业再次销售不动产时应由房地产管理局代扣其营业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上是否应有纳税人签章?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上是否应有纳税人签章?问:代开的发票除了加盖税务局的代开发票章外,是否还需要加盖提供劳务方公司的签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代开的普通发票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因此,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无需纳

178、税人签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销售产品发生退回,对方索要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购货方需要提供何种资料?我公司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因此,对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1)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179、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2)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3)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

180、,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账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同上述第3点操作。(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复印件(已付款的)社团收据、非税收入收据可否税前扣除?社团收据、非税收入收据可否税前扣除?问:我单位向内审协会支付了会员费,该协会为我单位开具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请问该收据能否

181、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另一单位为我单位开具的盖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非税收收入收据”,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手写的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机打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答:1、会员费用票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根据上述规定,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2、非税收收入票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

182、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因此,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票据,不以手写或机打区分,如开具单位和内容在符合上述规定,可作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企业使用单联卷式发票如何记账?企业使用单联卷式发票如何记账?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第四条“税控发票的联次和要求”规定:(一)卷式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也可为两联,即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或“记账联”。每卷发票按号码打印完毕后,可打印本卷发票汇总,具体由省级税务局确定。(二)纳税人发票使用数据量

183、过大,且用户后台管理系统能可靠保存发票明细数据的(保存期5年),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使用一联式税控发票(即发票联),并由用户保存“存根联”和发票明细数据,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可靠地进行核查。税控发票为两联时,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存根联”,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因此,纳税人使用发票数量过大,且用户后台管理系统能可靠保存发票明细数据5年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使用单联卷式税控发票。纳税人可凭发票明细数据记账。受票方遗失发票的税务处理受票方遗失发票的税务处理问:我银行近日在某商场购买办公用品(转账支付),经办人员在回单位途中遗失原始发票。请问按照税法规定我行该采取何种办法进行补救,才能取得合

184、规的报销凭据?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第六条关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开具方开具红字发

185、票验旧核销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办理。有的省份对于付款方(受票方)发生发票联丢失的,要求在传播媒介上公告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以后,持加盖收款方(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发票联使用。据此,贵行作为受票方丢失发票可参考上述情况处理。凭收入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可在税前扣除凭收入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可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86、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明确。公告指出,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误将认证过的增值税票作废如何处理误将认证过的增值税票作废如何处理【问题】我单位由于疏忽误将一张增值税票在机上作废,可是这张增值税票对方已在税务局认证通过,请问我单位如何处理?【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

187、969号)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企业向无关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合法票据吗企业向无

188、关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合法票据吗【问题】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另外,企业向无

189、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发票的评估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发票的评估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问:我公司与另一公司准备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我单位以现金出资,对方以评估资产出资。但对方的评估资产没有发票,请问无发票的评估资产在新公司入账后提取折旧是否允许税前列支?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资产投资单位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和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

190、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则需要对出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投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的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从谨慎的态度考虑认为,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因此,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

191、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如不能提供相关票证不得在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合法凭证在实际税务管理中并非全部为税务机关发售的发票,如企业每月发放的职工工资等。已开发票同时开具折扣发票能否减除折扣金额已开发票同时开具折扣发票能否减除折扣金额【问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5月售出一套商品房,已全额开具发票,并另支付给购房者部分折扣,同时开具了红字折扣发票。那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减除折扣金额?【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192、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给购房者的折扣,因未与购房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故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代开货运发票须缴税代开货运发票须缴税最近,一名个体工商户来电咨询:他有一辆货车兼跑运输。由于不能自开货运发票,发生了运输业务如果对方要货运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他想知道,个体户代开货运发票该如何缴税?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发生运输业务后不能自开货运发票,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

193、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最近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

194、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因此,个体工商户代开货运发票在2011年8月31前应按2.5%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率为,9月1日后应按1.5%的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假如该户在9月1日后代开发票金额为10000元,则应缴营业税300元,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元,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1.5%=150(元)。如果该户为查账征收,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为1000元,则实缴个人所得税850元;如果该户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则被预征的150元个人所得税

195、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我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196、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发售预付款消费卡时不可开具发票发售预付款消费卡时不可开具发票目前,商场、超市发售预付款消费购物卡的情况较为普遍。一般情况下,商场或超市是在购买方支付款项时开具销售发票。但对于预付款消费时,由于预付款项在前,领购商品在后,所以在开具发票时其商品的品名不确定。那

197、么,发售预付款消费卡的商家应如何开具发票呢?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

198、章)等。根据以上规定,销货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注明商品名称,收取款项在商品不确定时,不能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款收据,待提货时方能开具发票。支付款项的一方应先作为预付款,未取得发票不能作为费用扣除。发售预付款消费卡中的发票管理漏洞发售预付款消费卡中的发票管理漏洞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办公室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一名自称是某机关单位的会计打来电话,说在市里一个知名商场购买物品,商家不给开发票。听她说完事情的原委,才知道前段时间该单位组织了一次职工文艺活动,在该商场某租赁柜台购买了一批演出服装。在结算服装费用时,该柜台销售商只给开具了办公用品发票,不开具购货人要求开具的服装发票。问其为什么不给开

199、具服装发票时,销售商坚持说没有服装发票。卖服装怎么却没有服装发票?国税局检查人员带着这一疑问,去该商场现场了解情况,商场财会人员坚称此事不可能,商场从来没有出现购买大宗货物后不给开具发票的情况。购货人、销售商、商场财会人员三方对质后,才基本上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该柜台与商场之间属于联合经营,消费者到该商场的柜台选定好商品,凡是单件物品一般是直接购买;而对于大宗物品,销售商一般推辞说暂时没有现货,要求对购买者延时供货。在此之后,销售商便从商场外的仓库等其他地方,为购货者提供商品,不从商场直接供货,目的是省去商场要扣除的税款、柜台租赁等管理费用,从而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但正因为供货渠道的改变,

200、导致销售商无法从商场开具服装发票。而此事的蹊跷处还在于,为什么供货商说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呢?这种办公用品发票又是如何取得的呢?通过约谈商场财务人员、供货商,才发现了其中的原因。原来,商场在发售预付款消费卡时,对方索要发票的,商场开具的发票货物名称一律为办公用品,该卡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不要发票的,则在该卡消费时根据实际购买的货物名称开具发票。而供货商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在商场销售预付款消费卡处,取得了私人购卡者不索取的办公用品发票。事情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国税人员顺藤摸瓜,对商场发售购物卡开具发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检查,责令该商场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发

201、行购物卡时,对索取发票的购卡人,不得开具货物名称为办公用品的发票,而应在消费环节按实际购买货物开具发票。此举杜绝了私人购卡者不要发票而将发票开具给其他人的行为,规范了商场的发票开具,防止逃税行为的发生。对商场已存在的违法事实,国税局责令销货商限期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并代开服装发票给消费者。包工包料的安装劳务应取得什么发票包工包料的安装劳务应取得什么发票【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会所空调购买及安装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包工包料,此安装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工程施工。请问我公司应该取得国税发票还是建筑业发票?【解答】对于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提供“空调等”属于混合销

202、售行为,如果该“空调等设备”是该安装公司自己生产的,则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开具销售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如果是外购的则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应开具建筑业发票。出差误餐补助是否取得发票才能扣除出差误餐补助是否取得发票才能扣除【问题】我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时,填列出差的误餐补助一般都没有发票,对于此项是否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才可以扣除?如果没有餐饮发票,是否可以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列报销?【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规定中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

203、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因此,对于企业支付给出差职工的差旅费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合理性的要求。这里支付的差旅费补贴要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的原则,可能一些地区会有标准的要求,也属于合理性的一个判断原则,但并不需要一定取得餐饮

204、业的发票,可凭企业制定的标准及规章制度制表发放。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开发票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开发票【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拟将部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属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的情形。请问,我公司应怎样开具发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

205、,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的规定,应先将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算出的税额填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拒收后销售方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拒收后销售方如何处理【问题】公司2008年3月销售货物一批,4月份购货方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拒收,销售方现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206、(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给离退休干部订书报的发票如何开具给离退休干部订书报的发票如何开具【问题】给离退休干部订的书报杂志如何核算?发票的订阅单位是开单位名称还是个人名称?【解答】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

207、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哪些扣除项目需提供发票职工福利费哪些扣除项目需提供发票【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第(二)款哪些项目需提供发票?哪些项目需自制凭证?【解答】此类问题票据的掌握,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是:来自外部的需要

208、合法发票,如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而由企业自行发放的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补贴,则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和企业制定制度及标准,自制原始凭证,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到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购置办公用品有发票无明细可否进账购置办公用品有发票无明细可否进账【问题】购置办公用品或日用品,有正式发票,但没有明细,能否进账?【解答】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如果品

209、种较多,一张发票无法穷尽发票内容的,无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或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该出具明细清单。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如果取得发票需汇总开具的应同时出具明细清单,否则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工程分包应如何开具发票工程分包应如何开具发票问:A公司从甲方接一个工程,之后将工程的80%分包给B公司,A公

210、司应如何开具发票给甲方?B公司又如何开具发票给A公司?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的法规,积极应对变化。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作为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税款,当总承包人代扣分包方营业税时,分包方应当拒绝,并按新规定在施工地自行完税。例题中A公司应该给建设方

211、开具工程全款发票。但按工程款的20%计税,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扣除依据为B公司开具给A公司的80%工程款的发票。B公司应该给A公司开具80%工程款的发票并按此金额计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几种情况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几种情况【问题】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有几种情况?如何作废处理?【解答】1、购货方没有入账,将发票联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2、购货方已经入账,购货方需要到主管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发票;3、双方都没

212、有入账(当月),购货方退回发票联,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此条不开具红字发票。无偿赠送货物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无偿赠送货物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问题】无偿赠送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视同销售付款方不要发票应如何处理视同销售付款方不要发票应如何处理【问题】对于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样品,公司视同销售,照常开发票,但是对方不要发票,请问会有什么影响?【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

213、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即使购货方不要发票,贵单位也需要开具发票。为了不产生滞留票的问题,建议贵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超市购买劳保用品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向超市购买劳保用品能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公司向超市购买劳保用品,能否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

214、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综上所述,超市销售劳保用品,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堂买菜无发票可以在费用中开支吗食堂买菜无发票可以在费用中开支吗【问题】食堂买菜等食品无发票,可以在费用中开支吗?【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

215、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应主动向其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购货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相关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主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收款方未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某商贸公司2010年11月从江苏省A公司购进一批价值128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

216、验讫、货款付清后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贸公司。同年12月,商贸公司将批货物销售给另一家企业,但是由于购货方拖欠资金,商贸公司一直到2011年5月初才向A公司付清货款并取得相关发票入账。商贸公司2010年11月已按暂估价核算所购商品成本。由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商贸公司财务人员咨询,这笔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

217、、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当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该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该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该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该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该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商贸公司2010年11月发生的进货成本、费用,可以

218、按照暂估价进行核算,预缴2010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2011年5月取得相关进货发票后,如果进货成本与原暂估价有差异,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前由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该商贸公司如果需要按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规避规避新发票管理办法第35-43条,以及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36条就企业发票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企业应关注以下五个方面:1、将发票违规行为由6项细化为9项新发票管

219、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

220、管发票的。2、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与原处罚标准1万元以下相比,新规定将跨区携带空白发票的处罚标准提高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醒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要特别注意该政策的规定。3、新发票管理办法37-39条对虚开和代开发票和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

221、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222、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发票管理办法提高了虚开和代开发票和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原处罚标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新处罚标准提高为5万元以上50万元。同时延续了没收、罚款、移送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界定了立案追诉标准,共92条,通知将界定案件类型定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通知第61-68条涉及发票的立案界定规定,这

223、些也需要企业认真去学习和把握。4、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上述规定实际是对企业发票违规行为给出了一个底线,即2次违规不但要罚,还要进行公示,这对于那些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及其领导的信誉和荣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央企,更应该注意这一规定。5、对违规行为连带责任的追究处罚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企业虚开发票情形没有影响本单位的税收但影响上下环节税收的情形,是以往税务机关处罚的难点,这一条规定使得税务机关比较容易操作,也有法可依。THE END感谢大家的支持,欢迎批评指正!感谢大家的支持,欢迎批评指正!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愉快、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愉快、合家幸福!合家幸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