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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机关事务文书机关事务文书 第一节第一节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的含义与名称的确一、规章制度的含义与名称的确定定(一)含义: 为了加强管理,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与实际情况,吸收群众意见,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制订的要求有关人员(或本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就是规章制度。简言之,规章制度是对有关人员的言行提出规范要求的文书。(二)分类规章制度根据其法定效力,分为:n行政法规n地方性法规n自治条例n单行条例n规章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
2、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根据有关规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规章制度根据其制定单位、基本功能、适用范围、有效时限等的差别,常用的有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准则、守则
3、、章程、公约、须知等。1、条例、规定条例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条例具有法定的强制性、长期的有效性、作者的特定性等特点。条例是依法制定的,是法律的具体化、条文化。条例一经颁布必须执行,具有贯彻执行的权威性;条例发布以后要长期执行,不作轻易修改。条例的制作者是省(市)以上的党政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无权制定条例。规定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带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定具有执行的权威性,一经颁布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是针对工作和生活中带有倾向的一些问题而制定的,要与实际紧密联系,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具有行文的针对性,不及条例的生效期长。规
4、定的制作机关也不及条例严格,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关都可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定,具有使用的普遍性。条例和规定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被确定为公文。2、办法、细则办法办法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办法的法规强制性不及条例和规定强,只具有约束性。但办法一般比较详细,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它的条款应具体、完整,不得抽象不全。具体表现在政策界限清楚,技术性问题要明确,数据确凿,毫不含混。这样才能给执行部门提供有效的办法。细则是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的文件。细则对法令、条例、规定、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条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威性具体、细致的解释,因而具有明显的依附性、诠释性
5、、具体化和操作性的特点。细则的内容尽可能具体详细,充分体现“细”字,这样才有利于贯彻执行。3、准则、守则准则是政权机构、党派团体为制约人们或成员言论及行动,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要求所属成员共同遵守的公约性规定。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准则和守则的目的同在制约规范人们的言论、行动,但准则比较原则,具有权威性;守则比较具体,具有公约性;准则的篇幅一般较长,守则的篇幅通常很短。4、章程章程是用于规定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成员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活动方式等的规章。如
6、中国共产党章程、阳光集团公司章程等。5、公约、须知公约是机关团体、人民群众经集体讨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文艺工作者公约、首都人民文明公约。须知是在公共场所对一些不大固定的社会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具有行政的或经济的,或道德上的约束力。如公园、车站、旅社、影剧院等地方大多数张贴有“须知”,违反了就要受到批评或罚款。二、规章制度的作用与特点二、规章制度的作用与特点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根据这一论述,规章制度在现阶段应起到如下作用:在改革开放
7、方面,它是政策法规的具体化,是贯彻落实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它是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的工具,是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的重要措施;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它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促进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规章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内容上的严密性 2、形式上的条文化 3、作用上的规范性 4、时间上的稳定性 三、规章制度的结构与写法三、规章制度的结构与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以适应工作的需要。规章制度的写作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8、就是用条文式来安排结构。在思路上,一般采用演绎的表现手法,先总纲,后细目;先原则,后例外。规章制度在结构上最为完备的可分为“编、章、节、条、款、项”六个节级次,但经常使用的是“章、条、款、项”四个级次。规章制度的结构比较固定。写法如下: (一)标题(一)标题(二)题注(二)题注(三)正文(三)正文(四)落款(四)落款(一)标题(一)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完全式包括规章制度的标题完全式包括制订单位、制订单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对象对象)、性质、名称、性质、名称四个部分,四个部分,如国务院(制订单位)关于国家行政如国务院(制订单位)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范围)奖惩(性质)机关工作人员(适用范围
9、)奖惩(性质)的规定(名称)。在具体使用上,有的规定(名称)。在具体使用上,有时将制订单位、适用范围、性质三项省时将制订单位、适用范围、性质三项省略一至两项。略一至两项。 (二)题注(二)题注章程等规章制度,在标题下往往要用括号注明其通过方式及通过时间,有的同时注明发布时间或实施时间等。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将题注中的有关内容写在发布行政法规的命令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由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总理朱鎔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发布,令的正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10、三)正文(三)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可分为三个部分:1、总则 总则是规章制度的前言,着重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和总的要求。一般大、中型的可以“总纲”出现,或列第一章“总则”。一般小型的分条不分章结构,可在第一、二自然段(不标条款)概述,有的则直接标上第一、二条。写有总则的规章制度,一般用“特制定本”过渡到分则。2、分则 分则是规章制度的中心内容,是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事项。一般地说,除去“总则”和“附则”均属于分则,所以在正文中占的篇幅最大。基本原则是由整体要求到例外说明,要做到层次清晰、语言明确,内容周密。3、附则 附则说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于谁,或实施日期、适用范围等注意事项。分
11、章写的属于最后一章,分条不分章的一般是最后一二个自然段或最后一二条。适用对象和施行日期写在总则或附则均可。说明解释权、修订权,是为了维护法规、规章的严肃性,保证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四)落款(四)落款落款包括具名和日期。如果在标题或题注中已注明制发机关和发布日期的可以省略。四、制定基层规章制度的程序四、制定基层规章制度的程序(一)提出与草拟阶段(一)提出与草拟阶段 (二)讨论与修改阶段(二)讨论与修改阶段(三)通过和公布阶段(三)通过和公布阶段五、写规章制度要注意的问题五、写规章制度要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原则性、要注意原则性首先,要有法制观念。首先,要有法制观念。其次,要有服务观念。 再次,要有
12、群众观念。 2、要注意准确性第一、掌握分寸,说得周全。第二、前后照应,不出矛盾。第三、明确肯定,切忌含糊。 、要注意可行性规章制度要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就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防止写上做不到的过高要求,使之成为讲大话、讲空话的一纸空文。应当做到:凡是规定的东西,都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 4、要注意针对性规章制度因行业、地域、对象的不同其内容、语言也应有别,不能千篇一律。 5、要注意概括性一般来说,规章制度的条文都比较原则概括,不宜过分具体。过分具体,规定得太死,反而容易挂一漏万。 6、要注意简明性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写得既具体又简要。每一条款只讲一件事,要用明确肯定而又很简练的语言告诉执行者“必须这样做,不许那样做”或“应该这样做,不应那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