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9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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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第九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9.1 概述9.2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9.3 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要工作9.1.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定义及相关概念l建筑安全生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建设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提示是为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损失,所构建的组织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

2、、运行程序、应急措施、制度等9.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及原则l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1、综合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2、安全管理类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9.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及原则l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3、安全技术 类规定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4、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规定、条列

3、、办法5、消防类法规6、特种机械类安全法规7、安全费用、安全培训类规章制度8、安全事故处置类法规9.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及原则l标准、规范、规程1、综合类2、土石方及基坑支护类3、施工用电类4、高空作业类5、脚手架、模板类6、建筑机械类7、危险作业类8、安全防护类9.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及原则l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3、坚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9.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及意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

4、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不安全的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9.2.1 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l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均为法律条文,必须遵守)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

5、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9.2.1 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l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均为法律条文,必须遵守)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6、,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7、。9.2.1 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l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均为法律条文,必须遵守)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9.2.1 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l勘察、设计的安全责任(均为法律条文,必须遵守)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

8、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9.2.1 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l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均为法律条文,必须遵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

9、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9.2.1 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l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本小节从施工资质,到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组织管理,到施工技术措施、专业特种人员等均做了详尽的规定,其中1至19条为法律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具体详书本9.2.1第四小节9.2.2 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安

10、全监督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对建设工程及各参建单位的管理,体现在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对具体工程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9.2.3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l应急预案l生产事故报告和救援l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

11、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12、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

13、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设立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施工单位的违法

15、行为及法律责任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

16、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项、第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4、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

17、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18、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6、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9.2.4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l其他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19、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9.3.1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l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l完善

20、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定期安全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制度2、安全周报、安全月报、专题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制度3、安全会议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l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3.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l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2、根据工程安全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安全周报、安全月报、专题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制度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监管机构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

21、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9.3.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l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9.3.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3、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安全事故隐患,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整改。4、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按规定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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