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85913408 上传时间:2024-09-03 格式:PPT 页数:125 大小:99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强制性认证(1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1 适用范围2 术语3 认证模式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认证时限4.6认证有效性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6 获证后监督6.1监督审查的内容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7 认证的变更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

2、)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39.2 标志加施10 认证收费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附件4 送样清单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4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 M类汽车、类汽车、N N类汽类汽车和车和O O类挂车

3、(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2术语术语车辆的定义见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

4、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53认证模式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4.1.1 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见附件认证证书

5、。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见附件1 1。4.1.2 4.1.2 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2,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的附录的附录1 1。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64.1.3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

6、。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见附件见附件3。4.2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74.2.1 送样原则送样原则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原则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一原则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

7、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一型式的判定为原则,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型式的判定为原则,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验,综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验,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要求。若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要求。若新申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新申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

8、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84.2.2 送样送样4.2.2.1 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4.2.2.2 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送样清单见附件4 4。4.2.2.3 4.2.2.3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4.2.2.4 4.2.2.4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

9、确认合格的样品和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 /或相关资料。或相关资料。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9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具体检测项

10、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5 5。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04.2.5 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

11、查和工厂监督审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能力并符合本规则附件能力并符合本规则附件8 8第第1 1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附件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附件5 5型式型式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取现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取现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应国标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应国标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码。码。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

12、)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1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 ,型式试验和初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附件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附件6 6,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附件,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附件7 7。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在进行工厂现场审

13、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种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种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1010辆抽取辆抽取1 1辆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审查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1010辆的,辆的,每年抽取每年抽取1 1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辆。工

14、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24.3.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制造商应按附件制造商应按附件6 6第第2 2条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条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并提交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认证机构进行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

15、时间为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0.5-20.5-2个个人日。人日。4.3.2 工厂现场审查工厂现场审查工厂现场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工厂现场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在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在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通过后,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行确认,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认证产品的加工

16、场所。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34.3.2.1 4.3.2.1 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附件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附件6 6附录附录1 1的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型式试验样品,对型式试验样品与的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型式试验样品,对型式试验样品与申报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进行一致性核对。对于按照正常认申报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进行一致性核对。对于按照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

17、务的),认证机构可委托检测机构在型式试验中进行样品与申务的),认证机构可委托检测机构在型式试验中进行样品与申请人提交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核对。请人提交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核对。4.3.2.2 4.3.2.2 工厂审查组对抽取的审查样本负责。工厂审查组在现场工厂审查组对抽取的审查样本负责。工厂审查组在现场审查时发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应向认证机构审查时发现企业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44.3.2.34.3.

18、2.3工厂现场审查时间工厂现场审查时间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一个车型系列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一个车型系列1-31-3个人日。对于未按个人日。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6 6附录附录1 1车辆结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1.11.1和和1.21.2条审查。增加的人日数以条审查。增加的人日数以实际审查时间为准。实际审查时间为准。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并适当考虑申请认质量保

19、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并适当考虑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一般每个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一般每个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为间为1-21-2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

20、008)154.3.3 4.3.3 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在生产一致性审查中对相关认证结果的采用4.3.3.1 4.3.3.1 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对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车的零部件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4.3.3.2 4.3.3.2 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对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规格型号系统,仅需确认装车的零部件、系统和单独技术总成规格型号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

21、有效性。与证书的一致性及该证书的有效性。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6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的结果由检测机构做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型式试验的结果由检测机构做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的结果由认证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结果由工厂检查组做出。果由认证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的结果由工厂检查组做出。4.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4.4.1.14.4.1.1按照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时,当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按照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时,当所有的检测

22、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4.4.1.24.4.1.2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构须整改完成后重新送样进行检测。凡需重新检测的,检测机构须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检测方案。将检测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重新确认检测方案。4.4.1.34.4.1.3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需所有的检测项目的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需所有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

23、准要求且生产一致性审查通过后,方可判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且生产一致性审查通过后,方可判定型式试验结果合格。定型式试验结果合格。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74.4.2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评价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评价4.4.2.14.4.2.1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当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6 6生产一致性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通过。审查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通过。4.4.2.24.4.2.2如认证机构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

24、陷,制造商应如认证机构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缺陷,制造商应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整改后重新进行审查。4.4.2.34.4.2.3若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不能达成一致,若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不能达成一致,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的前提下,可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的前提下,可向认证机构提交确保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的保证函,认证机构可接受制造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保证函,认证机构可接受制造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

25、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84.4.3 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初始工厂审查的评价4.4.3.14.4.3.1工厂审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审查结果为合格;工厂审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审查结果为合格;4.4.3.24.4.3.2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3 3个月)整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4.4

26、.3.3 4.4.3.3 工厂审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工厂审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经审查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严重偏差,或实际生产经审查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严重偏差,或实际生产车辆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存在重大差异时,车辆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存在重大差异时,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194.4.4 认证批准认证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27、工厂审查进行综合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工厂审查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评价,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份认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4.5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所发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所发生的工作日。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

28、日起到做出生的工作日。原则上,自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做出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90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但不包括认证申请人方面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如申请人准备但不包括认证申请人方面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如申请人准备资料、试验样品、整改所需的时间。资料、试验样品、整改所需的时间。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04.6 认

29、证有效性认证有效性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各自在认证中的活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各自在认证中的活动负责,其资质和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建立动负责,其资质和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有效性的追溯系统,对认证各环节的有效性进行控制。认证有效性的追溯系统,对认证各环节的有效性进行控制。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1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除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的项目和内容认证证书除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的项目和内容外,

30、还须随同证书出具附件,注明该证书涉及产品符合本实施外,还须随同证书出具附件,注明该证书涉及产品符合本实施规则引用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的名称、编号。对于证书的变规则引用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的名称、编号。对于证书的变更应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以明确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更应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以明确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注明以前一阶段的制造商及其产品车型系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注明以前一阶段的制造商及其产品车型系列和单元信息。如前一阶段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列和单元信息。如前一阶段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注明其证书编号。注明其证书编号。证书应注明本证书涉及产品是否为完整车辆。

31、证书应注明本证书涉及产品是否为完整车辆。对于按照非量产车型系列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对于按照非量产车型系列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码。的车辆识别代码。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26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获证后

32、的第五年,应按附件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6 6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附件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和附件7 7质量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对工厂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保证能力审查要求,对工厂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6.1 监督审查的内容监督审查的内容监督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监督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要求见附件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要求见附件6 6,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要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要求见附件见附件7 7。在进行工厂现场监督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在进

33、行工厂现场监督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进行审查。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进行审查。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36.1.1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制造商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制造商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认证机构提交一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见附件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具体

34、要求见附件6 6。认证机构对生产一致性。认证机构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后应提出对工厂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后应提出对工厂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查的方案。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的时间为每个车型系列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的时间为每个车型系列0.5-10.5-1人人日。日。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46.1.2 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包括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和质量保证能

35、力监督审查。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是工厂检查组按照认证机构确定的审查。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是工厂检查组按照认证机构确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维持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维持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时间: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为每个车型系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时间: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为每个车型系列列1-21-2个人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为个人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

36、督审查为0.5-10.5-1个人日。对个人日。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若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若证书维持有效,可免除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中重复的部分,并减证书维持有效,可免除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中重复的部分,并减免审查人日数。免审查人日数。 对已获得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的车型系列,可接受国家统对已获得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的车型系列,可接受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

37、-023:2008)256.2 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保存系统,并保证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保存系统,并保证全面向认证机构公开用户投诉信息,不得隐瞒和销毁用户投诉全面向认证机构公开用户投诉信息,不得隐瞒和销毁用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在监督审查时,应将用户投诉中涉及本规则包信息。认证机构在监督审查时,应将用户投诉中涉及本规则包含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问题作为审查的重要输入。认证含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问题作为审查的重要输入。认证机构应保证除向认证主管部门汇报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企业机构应保证除向认证

38、主管部门汇报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企业的用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和国家认监委也将建立本规则涉及的用户投诉信息。认证机构和国家认监委也将建立本规则涉及的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项目的用户投诉搜集、处理、的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项目的用户投诉搜集、处理、反馈系统,以加强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反馈系统,以加强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6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监督审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监督审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

39、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 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6.4 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认证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工厂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信用水平评认证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工厂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信用水平评价系统,实现对获证工厂的分级管理。以鼓励认证规则执行好和价系统,实现对获证工厂的分级管理。以鼓励认证规则执行好和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强的工厂;而对于认证规则执行存在问题、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强的工厂;而对于认证规则执行存在问

40、题、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弱、产品存在重大缺陷的工厂加强监管。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弱、产品存在重大缺陷的工厂加强监管。6.4.1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见附件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见附件8。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76.4.2 认证机构可对不同信用级别工厂采取差异的监督审查方式。认证机构可对不同信用级别工厂采取差异的监督审查方式。6.4.2.1 6.4.2.1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对工厂现场的生

41、产一致性和质量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对工厂现场的生产一致性和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可适当延长周期,延长最多与获证后第五年的保证能力监督审查可适当延长周期,延长最多与获证后第五年的全面审查一同进行,但须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产品与车辆结构全面审查一同进行,但须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产品与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的审查,审查可在工厂认可的适当地点进行。及技术参数一致性的审查,审查可在工厂认可的适当地点进行。6.4.2.2 6.4.2.2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一般的工厂,按本规则第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一般

42、的工厂,按本规则第6.16.1条的规定进行条的规定进行监督审查。监督审查。6.4.2.3 6.4.2.3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差的工厂,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风险,在每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差的工厂,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风险,在每年至少一次监督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追加的监督审查频次,并可年至少一次监督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追加的监督审查频次,并可以采取抽样的方式对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试验确认。应建立信以采取抽样的方式对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试验确认。应建立信息公布和与相关执法机构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这些工厂及产品的息

43、公布和与相关执法机构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这些工厂及产品的监管。监管。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87 认证的变更认证的变更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从而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时;需要变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从而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时;需要变更获证产品的认证范围时;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影响与相关标获证产品的认证范围时;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时。

44、应在变更涉及产品出厂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时。应在变更涉及产品出厂或进口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厂或进口。或进口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厂或进口。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审查,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补充检测或审查,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 /或换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对于认证变更,应在变更批准前重新确认本次变更涉及车型的车辆对于认证变更,应在变更批准前

45、重新确认本次变更涉及车型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一致性证书。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如果制造商试验室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如果制造商试验室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且相应检测项目已获得认可,认证变更试验可利用制造商的检测且相应检测项目已获得认可,认证变更试验可利用制造商的检测设备在现场进行。设备在现场进行。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29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

46、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行。当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商责任时,当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商责任时,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和性质可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和性质可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办法的规定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办法的规定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

47、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309.2 标志加施标志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挂车应在车辆的明显部位加贴规定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挂车应在车辆的明显部位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60mm的认证标志。对于多阶段获证车的认证标志。对于多阶段获证车辆,应保持各阶段认证标志。辆,应保持各阶段认证标志。 企业的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车文件中附带附件企业的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车文件中附带附件3 3所列车辆一致性所列车辆一致性证

48、书。以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料消证书。以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料消耗指标。耗指标。10 认证收费认证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一、一、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311.M1类:类:同一同一车型系列车型系列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制造商,制造商, 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 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 底盘地板(明显和基本的差别

49、),底盘地板(明显和基本的差别), 动力装置(内燃机电动机复合动力)。动力装置(内燃机电动机复合动力)。 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21.M1类:类:同一车型系列中的同一车型系列中的单元单元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厂生产厂 车身式样,(例如:轿车、后仓门式轿车、两门式轿车、篷车身式样,(例如:轿车、后仓门式轿车、两门式轿车、篷式轿车、旅行车、

50、多用途车),式轿车、旅行车、多用途车), 动力装置,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点燃式工作原理(点燃式/ /压燃式,四冲程压燃式,四冲程/ /二冲程),二冲程), 气缸数和排列,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超过功率差超过30%3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31.3倍以上),倍以上), 排量差超过排量差超过20%2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21.2倍以上),倍以上), 驱动车轴(数量、位置、连接),驱动车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车轴(数量和位置)。转向车轴(数量和位置)。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

51、: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31.M1类:类:单元中的单元中的型号型号是指在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料是指在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的那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些项目构成的车辆。下列参数不能同时联合在一个型号中:下列参数不能同时联合在一个型号中: - - 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 - - 发动机排量,发动机排量, - - 最大净功率,最大净功率, - - 变速器型式和挡位数,变速器型式和挡位

52、数, - - 最大座位数。最大座位数。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42. M2 和和 M3 类:类:同一同一车型系列车型系列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制造商,制造商, 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 类别,类别, 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 底盘底盘/ /承载式车身,单层承载式车身,单层/ /双层,整体式双层,整体式/ /铰接式(明显和铰接式(明显和基本的差

53、别),基本的差别), 车轴数,车轴数, 动力装置(内燃机电动机复合动力)。动力装置(内燃机电动机复合动力)。 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52. M2 和和 M3 类:类:同一车型系列中的同一车型系列中的单元单元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厂生产厂 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车定义的级别(仅对完整车辆),定义的级别(仅对完整车辆), 制造范

54、围(如:完整式制造范围(如:完整式/ /不完整式),不完整式), 动力装置,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点燃式工作原理(点燃式/ /压燃式,四冲程压燃式,四冲程/ /二冲程),二冲程), 气缸数和排列,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超过功率差超过50%5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51.5倍以上),倍以上), 排量差超过排量差超过50%5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51.5倍以上),倍以上), 位置(前、中、后),位置(前、中、后), 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差超过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差超过20%2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21.2倍以上),倍以上), 驱动轴(数量、位置、

55、连接),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 转向车轴(数量和位置)。转向车轴(数量和位置)。 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62. M2 和和 M3 类:类:元中的元中的型号型号是指在系统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是指在系统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的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3. N1、N2 和和

56、 N3 类:类:同一同一车型系列车型系列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制造商,制造商, 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 类别,类别, 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 底盘底盘/ /底板(明显和基本的差别),底板(明显和基本的差别), 轴数,轴数, 动力装置(内燃机电动机复合动力),动力装置(内燃机电动机复合动力),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73. N1、N2 和和

57、 N3 类:类:同一车型系列中的同一车型系列中的单元单元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列主要方面无差别:生产厂生产厂车身结构概念(平板式货车车身结构概念(平板式货车/ /自卸车自卸车/ /罐车罐车/ /半挂式牵引车)(仅对完整车辆)半挂式牵引车)(仅对完整车辆)制造范围(完整式制造范围(完整式/ /不完整式),不完整式),动力装置,动力装置, 工作原理(点燃式工作原理(点燃式/ /压燃式,四冲程压燃式,四冲程/ /二冲程),二冲程), 气缸数和排列,气缸数和排列, 功率差超过功率差超过50%5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51.5倍以上

58、),倍以上), 排量差超过排量差超过50%5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51.5倍以上),倍以上), 位置(前、中、后),位置(前、中、后),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差超过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差超过20%2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21.2倍以上),倍以上),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转向车轴(数量和位置)。转向车轴(数量和位置)。 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83.

59、N1、N2 和和 N3 类:类:单元中的单元中的型号型号是指在系统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是指在系统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394. O1、O2、O3 和和 O4 类:类:同一同一车型系列车型系列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至少应在下

60、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制造商,制造商, 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制造商对车型系列的划分, 类别,类别, 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结构和设计的主要方面, 底盘底盘/ /承载式车身(明显和基本的差别),承载式车身(明显和基本的差别), 轴数,轴数, 牵引杆式挂车牵引杆式挂车/ /半挂车半挂车/ /中间轴式挂车,中间轴式挂车, 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制动系型式(如:无制动器/ /惯性式惯性式/ /助力式)。助力式)。 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

61、号的划分依据404. O1、O2、O3 和和 O4 类:类:同同一车型一车型系列中的系列中的单元单元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是指在同一车型系列中,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列主要方面无差别: 生产厂生产厂 制造范围(如:完整式制造范围(如:完整式/ /不完整式),不完整式), 车身式样(如:旅居式车身式样(如:旅居式/ /平板式平板式/ /罐式)(仅对完整罐式)(仅对完整/ /多阶段制多阶段制成车辆),成车辆), 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差超过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装载质量之差超过20%20%(最高为最低的(最高为最低的1.21.2倍以上),倍以上), 转向轴(数量和位置),转向轴(数量和

62、位置),单元中的单元中的型号型号是指在系统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是指在系统系统设计和控制装置方面对排放、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燃料消耗和噪声结果无重大影响,且标准允许组合构成同一车型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的那些项目构成的车辆。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415. 对于所有类别:对于所有类别:仅仅根据车型系列、单元和型号的名称来全面识别车辆是不够的,仅仅根据车型系列、单元和型号的名称来全

63、面识别车辆是不够的,对于车辆的最终定义必须与待投入使用的车辆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对于车辆的最终定义必须与待投入使用的车辆所要求的所有技术特性的精确专一定义相一致。特性的精确专一定义相一致。6.专用汽车的专用装置其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专用汽车的专用装置其主要结构及总成不同的车辆不能划在同一单元(如汽车起重机的吊臂结构形式或节数不同,起升、变幅、单元(如汽车起重机的吊臂结构形式或节数不同,起升、变幅、回转、伸缩、支腿机构中有三个及以上发生变化;罐式汽车的罐回转、伸缩、支腿机构中有三个及以上发生变化;罐式汽车的罐体结构不同等)。体结构不同等)。二、二、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

64、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421 1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1 1张经企业盖章和张经企业盖章和/ /或车辆一或车辆一致性主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致性主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2 2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用于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第一部分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用于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1 1,用,用于非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于非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2 2;三、三、机动车辆

65、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2012年年12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43其中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其中车辆一致性性证书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CCCCCC工厂编工厂编号(由认证机构给出的号(由认证机构给出的7 7位字母和数字组合);第二部分为车型位字母和数字组合);第二部分为车型系列代号(由系列代号(由4 4位字母或数字组成(位字母或数字组成(IOQIOQ除外),由企业定义,除外),由企业定义,并与附件并与附件2 2附录附录1 1中有关内容一

66、致,要求在该车型系列停产中有关内容一致,要求在该车型系列停产5 5年以年以内代号不得重复使用);第三部分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不内代号不得重复使用);第三部分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不多于多于1212位的字母或数字组成,由企业定义,要求为:车辆一致性位的字母或数字组成,由企业定义,要求为:车辆一致性性证书内容(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及颜色除外)不同的不能性证书内容(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及颜色除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且按照本规则附件使用相同编号,且按照本规则附件1 1规定不能划分为同一车辆型规定不能划分为同一车辆型号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长度企业自定,需向认证机构备案);号的不能使用相

67、同编号)(长度企业自定,需向认证机构备案);第四部分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修第四部分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修订号相一致性)。编号建议使用电子代码。订号相一致性)。编号建议使用电子代码。三、三、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2012年年12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44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部分,用于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部分,用于M1M1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制成车辆见本

68、附件附录3 3,用于,用于M2M2和和M3M3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车辆见本附件附录4 4,用于,用于N1N1、N2N2和和N3N3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车辆见本附件附录5 5,用于,用于O1O1、O2O2、O3O3和和O4O4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6 6,用于,用于M1M1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7 7,用于用于M2M2和和M3M3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8 8,用于,用于N1N1、N2N2和和N3N3类不类不完整车

69、辆见本附件附录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9 9,用于,用于O1O1、O2O2、O3O3和和O4O4类不完整车辆见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本附件附录1010。三、三、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2012年年12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453 3车辆一致性证书建议使用最大规格:车辆一致性证书建议使用最大规格:A4 (210 A4 (210 297 mm), 297 mm), 或或折叠成折叠成 A4 A4的纸张,一面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另一面为车辆一的纸张,一面为车辆总体

70、信息部分,另一面为车辆一致性参数部分。致性参数部分。4 4企业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仿冒使用。企业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仿冒使用。5 5一致性证书中带一致性证书中带“* *”号的项目可暂缓,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号的项目可暂缓,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6 6初次认证时,企业应将全部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初次认证时,企业应将全部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每次认证变更企业须提交本次认证变更涉及的车经批准后使用。每次认证变更企业须提交本次认证变更涉及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范围和新证书开始使用时间的正式说明,并将调整辆一致性证书范围和新证书开始使用时间的正

71、式说明,并将调整后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后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三、三、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8)附件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2012年年12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46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01-01 标记标记01-01-01 标志标志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GB 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件的第4.14.1条的要求;条的要求;汽

72、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GB 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技术条件的第4.8.34.8.3条的要求;条的要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GB/T17676天然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2005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

73、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GB12268-2005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危险货物品名表)名表);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GB7258GB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54.8.5条的要求条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4701-01-02 VIN汽车和挂车必须有汽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VINVIN应符合应符合GB 16735-2004GB 16735-2004道路车辆道路车辆 车辆车辆识别

74、代号(识别代号(VINVIN)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备案。备案。01-02 尺寸、轴荷和质量尺寸、轴荷和质量01-02-0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GB 1589-2004道路车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01-02-02 01-02-02 后悬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75、术条件的第的第4.34.3条要求。条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4801-02-03 核载核载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04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的第4.5.1.24.5.1.2和和4.5.1.34.5.1.3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4.5.24.5.2核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4.5.3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数按照4.5.44.5.4核定。核定。01-03 侧倾稳定

76、角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术条件第4.7.14.7.1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1-04 驾驶员前方视野驾驶员前方视野M1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4901-05 后视镜和下视镜后视镜和下视镜01-05-01 后视镜性能后视镜性能汽车的后视镜性

77、能应符合汽车的后视镜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9059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1-05-02 后视镜安装后视镜安装汽车后视镜的安装应符合汽车后视镜的安装应符合GB 15084GB 1508420062006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第装要求第7 7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1-05-03 下视镜下视镜车长大于车长大于6 6米的平头汽车应安装的下视镜,其安装应符合米的平头汽车应安装的下视镜,其安装应符合GB 7258GB 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

78、安全技术条件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2.212.2.2、12.2.312.2.3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1-06 风窗玻璃除霜装置风窗玻璃除霜装置M1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 11556-1994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001-07 风窗玻璃除雾装置风窗玻璃除雾装置M1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 11555-1994GB 11555-1994

79、汽车风窗玻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01-08 风窗玻璃刮水器风窗玻璃刮水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M1类汽车应符合类汽车应符合GB GB 15085-200915085-2009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法的要求。01-09风窗玻璃洗涤器风窗玻璃洗涤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M1类汽车应符合类汽车应符合GB GB 15085-199415085-1994汽车风

80、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法的要求。01-10 车速表车速表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 15082-2008GB 15082-2008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101-11 喇叭性能及安装喇叭性能及安装01-11-01 性能性能 汽车喇叭的性能应符合汽车喇叭的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505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中的技术标准

81、要求。01-11-02 安装安装汽车喇叭的安装特性应符合汽车喇叭的安装特性应符合GB 15742GB 157422001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第要求及试验方法第4 4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1-12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 GB 4094-1999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01-13 号牌板号牌板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号

82、牌板应符合GB 15741-1995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架)及其位置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201-14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2004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术条件第12.712.7、12.812.8、12.912.9、12.1012.10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1-15 汽车罩盖锁汽车罩盖锁汽车罩盖锁应符合汽车罩盖锁应符合GB 11568GB 115681999

83、1999汽车罩盖锁的要求。汽车罩盖锁的要求。01-16 防盗装置防盗装置汽车的防盗装置应符合汽车的防盗装置应符合GB 15740GB 1574020062006汽车汽车防盗装置的要汽车汽车防盗装置的要求。求。01-17 行驶记录装置行驶记录装置车长大于车长大于9 9米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储存、显示、米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储存、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装置,行驶记录装置应符合装置,行驶记录装置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6066机动车辆产品强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

84、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301-18 客车结构客车结构M2M2类和类和M3M3类中的类中的A A级和级和B B级单层客车(不含卧铺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级单层客车(不含卧铺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符合GB 18986-2003GB 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他乘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他乘员数大于员数大于2222人人( (车长大于车长大于7 7米米) )的单层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的单层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 GB 1309

85、4-2007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卧铺客车还应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 GB 7258-2004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911.9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1-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应符合GB20300-2006GB20300-2006道路运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02-01 车门锁车门锁M1M1和和N1N1类

86、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1061机动车辆产品强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402-02 车门保持件车门保持件 M1M1和和N1N1类汽车的车门保持件应符合类汽车的车门保持件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1061机动车辆产品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中的技术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标准要求。M1M1

87、和和N1N1类汽车中滑动门的导轨或其他支撑部件随整车进行试验和认类汽车中滑动门的导轨或其他支撑部件随整车进行试验和认证,技术要求应符合证,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086-2006GB15086-200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3.43.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502-03 座椅及固定件座椅及固定件M1M1类和类和N N类汽车的所有座椅类汽车的所有座椅( (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座椅) ) 以及以及M2M2、M3M3类汽车面向

88、前方安装的座椅类汽车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 ( (不适用于不适用于A A级、级、I 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级客车使用的座椅) )的系统强度应符合的系统强度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3063机动车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中的技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术标准要求。M2M2、M3M3类汽车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类汽车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 ( (不适用于不适用于A A级、级、I I级客车使用的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座椅) ) 的固定件强度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的固定件强度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3057-2003GB 13057-2003客

89、车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中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中4.24.2和和4.34.3条的要求。条的要求。M1M1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应符合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应符合GB15083-2006GB15083-2006汽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中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中4.154.15条的条的规定。规定。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602-04 座椅头枕座椅头枕M1M1、M2M2类(总质量类(总质量3500kg3500kg以下)和以下)和N1N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装有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

90、椅应装有头枕,且应符合头枕,且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306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2-05 安全带安全带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小于等于位数小于等于2020(含驾驶员座位)或车长小于等于(含驾驶员座位)或车长小于等于6 6米的客车及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最高设计车速大于100km/h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长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

91、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以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和前面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以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和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座间距(同向)大于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座间距(同向)大于1000mm1000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小于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小于600mm600mm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的座椅、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应安装安全带,的护栏或其它物体的座椅、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应安装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应符合CNCA-02C-026CNCA-02C-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92、汽车安全带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汽车安全带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702-06 安全带固定点安全带固定点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小于等于位数小于等于2020(含驾驶员座位)或车长小于等于(含驾驶员座位)或车长小于等于6 6米的客车及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最高设计车速大于100km/h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长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以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和前面途客车和

93、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以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和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座间距(同向)大于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座间距(同向)大于1000mm1000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小于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小于600mm600mm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的座椅的成年乘员用的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的护栏或其它物体的座椅的成年乘员用的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 GB 141671416720062006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02-07 外部凸出物外部凸出物M1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94、 11566-2009GB 11566-2009轿车外部凸出物轿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802-08 轿车内部凸出物轿车内部凸出物M1M1类汽车的内部凸出物应符合类汽车的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 11552GB 1155220092009轿车内部凸出物轿车内部凸出物的要求。的要求。02-09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应符合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20182GB 201822006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的要求。部凸出物的要求。02-10 护轮板护轮板M1M1

95、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 7063-1994GB 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汽车护轮板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5902-11 防护装置防护装置02-11-01 侧面防护装置侧面防护装置N2N2、N3N3类载货汽车和类载货汽车和O3O3、O4O4类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应符合类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应符合GB GB 11567.111567.1200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的要求。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的要求。02-11-02 后下部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N2N2、N3N3类载货汽车和类载货汽车和O3O3、O4O4类挂

96、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类挂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GB 11567.211567.2200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02-12 玻璃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应符合汽车用安全玻璃应符合CNCA-04C-028CNCA-04C-028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02-13 前后端防护装置前后端防护装置M1M1类汽车的前后端防护装置应符合类汽车的前后端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7354GB 1735419981998汽车前后端防汽车前后端防护装置的要求。护

97、装置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002-14 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M1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应符合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应符合GB 11557GB 1155719981998防止汽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02-15 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正面碰撞乘员保护M1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GB 11551GB 1155120032003乘用车正面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要求。碰撞的乘员保护的要求。02-16 侧面碰撞乘员保护侧面碰撞

98、乘员保护M1M1、N1N1类汽车的侧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类汽车的侧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GB20071GB2007120062006乘用车乘用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要求。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要求。02-17 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M1M1类汽车的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应符合类汽车的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应符合GB20072GB2007220062006乘用车后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要求。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102-18 内饰件内饰件汽车的内饰件应符合汽车的内饰件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3063机动车

99、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2-19 汽车燃油箱汽车燃油箱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应符合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2062:20052005机动车辆产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202-20 电动汽车特有项目电动汽车特有项目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8384.1-2001GB/T 18

100、384.1-2001电动汽车电动汽车 安全要安全要求求 第第1 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2-2001GB/T 18384.2-2001电动汽车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 第第2 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GB/T 18384.3-20012001电动汽车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 第第3 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的要求;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的要求;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 18387-2009GB/T 18387-2009电动车辆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

101、量方法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宽带9kHz9kHz30MHz30MHz的要求的要求(限值按(限值按SAE J551-5SAE J551-5:19971997);电动汽车所用蓄电池应符合);电动汽车所用蓄电池应符合QC/T QC/T 7427422006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QC/T 74320062006电动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2006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物镍蓄电池、GB/Z 18333.2-2001 GB/Z 18333.2-2001 电

102、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的要求。电池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302-2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特有项目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特有项目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9751-2005GB/T 19751-2005混合动力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的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所用动力蓄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的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所用动力蓄电池应符合应符合QC/T 742QC/T 7422006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QC/T 74320062006电动汽

103、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2006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GB/Z 18333.2-2001 GB/Z 18333.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的要求。用锌空气蓄电池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403-01 总质量总质量GVM3500kg汽车的排放汽车的排放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352.3GB 18352.32005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04、中国、阶段)的要求。阶段)的要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GB/T 19755-2005GB/T 19755-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进行检验。染物排放测量方法进行检验。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还应符合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还应符合GB 3847-GB 3847-2005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要求。03-02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应按照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应按

105、照GB/T 17692GB/T 176921999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对外净功率标识以检测结果为准。率测试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对外净功率标识以检测结果为准。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503-03 总质量总质量GVM3500kg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放排放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应符合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应符合GB 14762-2002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106、方法的要求;汽车的双怠速污染物应符合汽车的双怠速污染物应符合GB 18285-2005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要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要求;求;汽车的曲轴箱污染物应符合汽车的曲轴箱污染物应符合GB 11340GB 113402005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汽车的蒸发污染物应符合汽车的蒸发污染物应符合GB 14763GB 147632005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装用

107、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的要求。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的要求。 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603-04 总质量总质量GVM3500kg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放排放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应符合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应符合GB 17691-2005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的要求;阶段)的要求;发动机的排气烟度应符合发动机的排气烟度

108、应符合GB 3847-2005GB 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03-05 空调制冷剂空调制冷剂汽车空调应有使用制冷剂的标识或相应的证明文件,禁止使用汽车空调应有使用制冷剂的标识或相应的证明文件,禁止使用CFC12 CFC12 。03-06 无线电骚扰特性无线电骚扰特性汽车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汽车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4023-2006GB 14023-2006车辆、船和由内燃机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

109、测量方法 的要求。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703-07 燃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按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按GB/T 19233-2003GB/T 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其中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其中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按GB/T 19753-GB/T 19753-2005 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验。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外燃料消耗量标识以检测确认值为准。对外燃料消耗量标识以检测确认值为准。03-08 轻型商用

110、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轻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轻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 20997-2007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03-09 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率 汽车和挂车应按照汽车和挂车应按照GB/T19515-2004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进行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进行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04-01 照明及信号装置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

111、 4785-1998GB 4785-1998汽车及挂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804-02前照灯前照灯04-02-01 04-02-01 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 7258-2004GB 7258-2004机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8.4.18.4.1、8.4.48.4.4、8.4.68.4.6、8.4.78.4.7条要求。条要求。04-02-

112、02 配光性能配光性能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辆类强制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标准要求。04-03 转向信号灯转向信号灯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

113、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6904-04 位置灯、示廓灯、制动灯位置灯、示廓灯、制动灯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4-05 倒车灯倒车灯汽车和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类强制性认证实施

114、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04-06 前雾灯前雾灯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辆类强制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004-07 后雾灯后雾灯汽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辆类强制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115、中的技术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标准要求04-08 侧标志灯侧标志灯汽车和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4-09后牌照灯后牌照灯汽车和挂车的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

116、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104-10 驻车灯驻车灯汽车和挂车的驻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驻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8058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04-11 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汽车和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6056机动车辆类强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

117、品)中的技术标准要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求。04-12 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总质量大于12000kg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3500kg的挂车应设置后部的挂车应设置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长大于车身反光标识;车长大于10m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3500kg的挂车的挂车应设置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应设置侧面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应符合CNCACNCA02C02C067067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身反光标识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身反光标识产

118、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205-01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GB 14952002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9757GB 1975720052005三轮汽车和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阶段)的要求。的要求。05-02

119、 汽车定置噪声汽车定置噪声 汽车定制噪声应按照汽车定制噪声应按照GB/T14365-1993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测量。方法测量。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306-01 转向装置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 17675-1999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的要求。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要求。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4000kg时,应使用转向助时,应使用转向助力装置。力装置。06-02 制动装置制动装置06-02-0

120、1 结构和性能结构和性能汽车及挂车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应符合汽车及挂车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应符合GB 12676GB 1267619991999汽车制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06-02-02 防抱死制动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性能最大总质量大于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12000kg的的M3M3类旅游客车和最大总质量超过类旅游客车和最大总质量超过16000kg16000kg允许挂接允许挂接O4O4类挂车的类挂车的N3N3类车辆以及类车辆以及O4O4类挂车必须安装防抱制动装类挂车必须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置(ABS)(ABS)。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

121、动系统。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ABS)性能应符合性能应符合GB/T GB/T 13594-2003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406-03 制动软管制动软管汽车制动软管应符合汽车制动软管应符合CNCACNCA02C02C057057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6-04 轮胎轮胎汽车和挂车的轮胎应符合汽车和挂车的轮胎应符合CNCA

122、-03C-027CNCA-03C-027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07 专用汽车专用汽车(起重举升类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起重举升类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特种结构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有项目专有项目根据专用汽车的不同特性及使用场所涉及安全环保要求除进行下车根据专用汽车的不同特性及使用场所涉及安全环保要求除进行下车的基本项检测外,应按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装置的基本项检测外,应按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装置部分项目的检测。部分项目的检测。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

123、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507-01 质量参数质量参数专用汽车的质量参数应符合专用汽车的质量参数应符合GB 7258GB 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条件第4.4.14.4.1条的要求;清障车额定托牵质量不得超过其最大条的要求;清障车额定托牵质量不得超过其最大总质量。总质量。07-02 上装电气系统上装电气系统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安全规程第规程第8 8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

124、998高空作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业机械安全规则第9 9条的要求;混凝土泵车的电气系统应设置条的要求;混凝土泵车的电气系统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和接地装置,绝缘电阻不应小于紧急停止开关和接地装置,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0.5M,电气控制,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泵送、反泵、停泵等控制功能,应设有确保安全的过系统应具有泵送、反泵、停泵等控制功能,应设有确保安全的过载保护装置。载保护装置。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607-03 危险标志危险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应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在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式车辆应在车辆或罐体后部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标

125、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属性、有效容积、额定装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属性、有效容积、额定装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毒”、“爆爆”文字;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应符合文字;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应符合GB 7258GB 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1.54.1.5条的要求;起重举升条的要求;起重举升类汽车应符合类汽车应符合GB 15052GB 150521994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3 3条、第条、第4 4条的要求。混凝

126、土泵车的活动支腿等危险部位标志应符条的要求。混凝土泵车的活动支腿等危险部位标志应符合合GB 15052GB 150521994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第3 3条的要求。条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707-04罐体及管路罐体及管路运输运输GB12268-2005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外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总容积(总容积(m3m3)1.051.05设计载质量(设计载质量(kgkg)/ /所载物质的密度(所载物质的密度(kg

127、/m3kg/m3)运输运输GB12268-2005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内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内介质的罐式车辆的总容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量限值应符合下列公式:总容积(总容积(m3m3)1.11.1设计载质量(设计载质量(kgkg)/ /所载物质的密度(所载物质的密度(kg/m3kg/m3)运输爆炸品的罐式车辆的有效容积不大于运输爆炸品的罐式车辆的有效容积不大于20 m320 m3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车辆的有效容积不大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车辆的有效容积不大于10 m310 m3油罐车的油罐应能承受至少油罐车的油罐应能承受至少35kPa35kPa空气压力,不得

128、出现渗漏和永久空气压力,不得出现渗漏和永久变形;吸油管路在做自吸试验时,应无渗漏;压力管路在作业时变形;吸油管路在做自吸试验时,应无渗漏;压力管路在作业时应无渗漏。应无渗漏。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807-05 导静电装置导静电装置运送易燃品的专用汽车应符合运送易燃品的专用汽车应符合GB 7258GB 72582004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术条件第12.1012.10条要求;导静电拖地带的尺寸、配重质量、拉条要求;导静电拖地带的尺寸、配重质量、拉伸强度、硬度及导电性应符合伸强度、硬度及导电性应符合JT 230JT 230199

129、5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地带的要求。07-06 消防装置检查消防装置检查运送易燃、易爆品的专用汽车及作业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汽车应运送易燃、易爆品的专用汽车及作业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汽车应符合符合GB 7258-2004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1012.10条要求。条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7907-07 作业噪声作业噪声罐式汽车在额定流量工作时,距操作舱中部前方罐式汽车在额定流量工作时,距操作舱中部前方1.0m1.0m、离地面高度、离地面高度1.5m1.5m处的噪

130、声应不大于处的噪声应不大于90dB(A)90dB(A);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车;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车作业噪声应符合作业噪声应符合GB 20062GB 2006220062006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噪声限值及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上车操纵者耳边噪声应测量方法的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上车操纵者耳边噪声应不大于不大于94dB(A)94dB(A)。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007-08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汽车起

131、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7 7条的要求,力矩限制器应符合条的要求,力矩限制器应符合GB 12602GB 1260219901990起重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第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第5.65.6、5.85.8、5.95.9、5.125.145.125.14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全规则第1212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车应装有读数清楚的幅度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车应装有读数清楚的幅度指示器。其精度为:当幅度小于和等于指示器。其精度为:当幅度小于和等于5m5m时,偏差

132、不大于时,偏差不大于100mm100mm,当幅度大于,当幅度大于5m5m时,偏差不大于幅度的时,偏差不大于幅度的2%2%。电气系统中应设有安。电气系统中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各油缸应装有锁紧装置,防止油缸活塞杆自行伸缩。全保护装置。各油缸应装有锁紧装置,防止油缸活塞杆自行伸缩。折叠臂式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吊钩应装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折叠臂式的随车起重运输车吊钩应装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混凝土泵车应安装水平仪,布料杆应有防止输送管前端软管突然混凝土泵车应安装水平仪,布料杆应有防止输送管前端软管突然坠落的措施;对于自卸车及倾翻卸料的垃圾车,车厢下部应设置坠落的措施;对于自卸车及倾翻卸料的垃圾车,车

133、厢下部应设置防止车厢下落的撑杆或其它可靠的安全装置;采用真空泵作为吸防止车厢下落的撑杆或其它可靠的安全装置;采用真空泵作为吸污系统真空源的吸污车,应设有防污保险装置。污系统真空源的吸污车,应设有防污保险装置。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107-09 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9 9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998高空作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313条

134、的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筒调条的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筒调速操纵杆的操纵应轻便灵活,应设置锁紧装置,应装有手柄操作速操纵杆的操纵应轻便灵活,应设置锁紧装置,应装有手柄操作指示牌,标明进料、搅动和出料时手柄的方向和位置;压缩式垃指示牌,标明进料、搅动和出料时手柄的方向和位置;压缩式垃圾车应在装卸机构侧面设置动作停止和反动作按钮或手柄,并应圾车应在装卸机构侧面设置动作停止和反动作按钮或手柄,并应设有醒目标志。设有醒目标志。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207-10 整车稳定性整车稳定性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

135、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3.83.8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998高空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1010条的要求;具有回转吊臂的清障车和随条的要求;具有回转吊臂的清障车和随车起重运输车的静稳定性载荷值应不小于车起重运输车的静稳定性载荷值应不小于1.25PQ+0.1F (PQ1.25PQ+0.1F (PQ最最大起升质量,大起升质量,F F是折算至臂架头部或小臂头部的主要臂架和小是折算至臂架头部或小臂头部的主要臂架和小臂的质量引起的载荷臂的质量引起的载荷) )。对设有防

136、超载保护装置且该装置不可人。对设有防超载保护装置且该装置不可人为失效,其静稳定性载荷值为测试工况能够起升的最大载荷;混为失效,其静稳定性载荷值为测试工况能够起升的最大载荷;混凝土泵车应满足如下要求:在凝土泵车应满足如下要求:在1.251.25倍工作载荷作用下,布料杆处倍工作载荷作用下,布料杆处于相对于整车稳定性最不利的位置时,至少有于相对于整车稳定性最不利的位置时,至少有3 3条支腿不得松动;条支腿不得松动;无论布料杆在任何位置,允许无论布料杆在任何位置,允许1 1条支腿抬起,但活动支腿的抬起条支腿抬起,但活动支腿的抬起量不应大于量不应大于200mm200mm;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满载时的纵向稳定

137、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满载时的纵向稳定性B/hgB/hg(B B质心距后轴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质心距后轴中心线的水平距离,hghg质心高度)不应质心高度)不应小于小于0.70.7,横向稳定性(,横向稳定性(F-TF-T)/hg /hg (T T质心距纵向中心平面的质心距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水平距离,F=F=(A2A2(Z-BZ-B)+A1B+A1B)/2Z/2Z,A1A1前轮距,前轮距,A2A2后轴两后轴两最外轮距,最外轮距,Z Z轴距)不应小于轴距)不应小于0.50.5。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307-11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

138、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6 6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998高空作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业机械安全规则第8 8条的要求条的要求; ; 特种结构汽车的液压系统应有特种结构汽车的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安全装置,不允许出现渗漏、破裂等现象,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安全装置,不允许出现渗漏、破裂等现象,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110%。在额定工。在额定工作压力下连续作业作压力下连

139、续作业2 2小时,液压油箱内的最高油温不应超过小时,液压油箱内的最高油温不应超过8080,当液压管路损坏或液压系统失压时,起支撑作用的油缸应能自,当液压管路损坏或液压系统失压时,起支撑作用的油缸应能自动锁定。动锁定。07-12 吊钩吊钩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5.25.2条的要求。条的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407-13 钢丝绳钢丝绳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

140、全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5.35.3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条的要求;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998高空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6 6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汽车和清障车条的要求。随车起重运输汽车和清障车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乱绳现象,起升时不应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乱绳现象,起升时不应打结、打扭。打结、打扭。07-14 上车制动器上车制动器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汽车的起升、回转机构均应安装制动器,汽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运输汽车的起升、回转机构均应安装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其安全系数不得小

141、于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51.5。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507-15 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起升、变幅、伸缩、回转机构汽车起重机应符合汽车起重机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规程第5.55.55.85.8条的要求;清障车的吊臂伸缩、变幅和回转时条的要求;清障车的吊臂伸缩、变幅和回转时应平稳、准确,无爬行、振颤或冲击,运动过程中不得和其它构应平稳、准确,无爬行、振颤或冲击,运动过程中不得和其它构件干涉,起重作业时,应保证载荷在空中停置后继续提

142、升时不出件干涉,起重作业时,应保证载荷在空中停置后继续提升时不出现下滑现象。现下滑现象。07-16 压力表压力表 应安装压力表的专用汽车,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应安装压力表的专用汽车,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61.6级。级。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607-17 结构强度结构强度高空作业车应符合高空作业车应符合JG 5099JG 50991998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第4.34.3条的要求;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和清障车在各级臂段起条的要求;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和清障车在各级臂段起吊吊1.251.25倍的额定载荷时,其主要

143、结构件的应力值应小于许用应力倍的额定载荷时,其主要结构件的应力值应小于许用应力值。对设有防超载保护装置且该装置不可人为失效,其强度测试值。对设有防超载保护装置且该装置不可人为失效,其强度测试载荷值为测试工况能够起升的最大载荷;特种结构汽车在额定载载荷值为测试工况能够起升的最大载荷;特种结构汽车在额定载荷作用下,其主要结构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荷作用下,其主要结构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051.05。07-18 上车操纵室上车操纵室汽车起重机的上车操纵室应符合汽车起重机的上车操纵室应符合JB 8716JB 87161998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34

144、.3条的要求。条的要求。07-19 上车排放上车排放上车发动机自由加速烟度不大于上车发动机自由加速烟度不大于3.5Rb3.5Rb。纯吸式和吸扫式扫路车吸。纯吸式和吸扫式扫路车吸尘系统出口排放平均含尘浓度应不大于尘系统出口排放平均含尘浓度应不大于60mg/m360mg/m3。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7二二、项目编号说明、项目编号说明项目编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的类别号,第二部分为顺序项目编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的类别号,第二部分为顺序号。号。项目类别号的含义为:项目类别号的含义为: 01 01:一般安全;:一般安全; 02: 02: 被动安全

145、;被动安全; 03: 03: 污染与节能;污染与节能; 04: 04: 灯光与光信号;灯光与光信号; 05: 05: 噪声;噪声; 06: 06: 制动与底盘;制动与底盘; 07: 07: 专用车。专用车。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8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1 1防盗装置(序号防盗装置(序号01-1601-16):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ECE ECE R18R18和和/ /或或ECE R116ECE R116进行试验和判定。进行试验和判定。2 2行驶记录装置(序号行驶记录装置(序号01-1701-17):

146、对于按照):对于按照GB7258-2004GB7258-2004第第8.5.5 8.5.5 的要求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其它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的要求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其它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 3车门保持件(序号车门保持件(序号02-0202-02):):GB15086-2006GB15086-200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3.43.4条要求条要求, ,全新车型系列自全新车型系列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

147、求于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日起实施。施。4 4座椅及固定件(序号座椅及固定件(序号02-0302-03):):GB15083-2006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中4.154.15条的要求,全新车条的要求,全新车型系列自型系列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89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三、过渡期与特

148、殊规定5 5外部凸出物(序号外部凸出物(序号02-0702-07):):GB 11566-1995GB 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轿车外部凸出物,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ECE R26ECE R26进行试验和判定。进行试验和判定。6 6轿车内部凸出物(序号轿车内部凸出物(序号02-0802-08):全新车型系列自):全新车型系列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如企日起实施。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ECE R21EC

149、E R21进行试验和判定。进行试验和判定。注:轿车内部凸出物的标准正在修订,请关注修订情况。注:轿车内部凸出物的标准正在修订,请关注修订情况。7 7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序号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序号02-0902-09):全新车型系列于):全新车型系列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日起实施。施。8 8护轮板(序号护轮板(序号02-1002-10):): GB 7063-1994 GB 7063-1994汽车护轮板中汽车护轮板中3.23.2、3.73.7条暂不检测,但企业应

150、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申报一种轮胎条暂不检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应申报一种轮胎与防滑链的组合。与防滑链的组合。9 9前后端防护装置(序号前后端防护装置(序号02-1302-13):全新车型系列于):全新车型系列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实施,对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起实施,对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90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1010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序号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序号02-1402-14):对于正面碰撞乘员保):对于正面碰撞

151、乘员保护符合护符合GB 11551GB 115512003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要求的车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要求的车辆,辆,GB 11557GB 115571998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中转向柱和转向轴的向后窜动量可不做检测。中转向柱和转向轴的向后窜动量可不做检测。1111总质量总质量GVMGVM3500kg3500kg汽车的排放(序号汽车的排放(序号03-0103-01):对于):对于GB GB 18352.318352.32005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中

152、第阶段)中第5.3.55.3.5条,制造商原则上应按照国标的规定进条,制造商原则上应按照国标的规定进行行V V型试验。如制造商提出接受国标型试验。如制造商提出接受国标5.3.5.25.3.5.2条中表三规定的劣化条中表三规定的劣化系数;同时提出保证,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在国标规定的年系数;同时提出保证,在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在国标规定的年限或里程内车辆符合国标限值的要求,并且在生产一致性保证计限或里程内车辆符合国标限值的要求,并且在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中对生产和在用车符合性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验证措施,可不划中对生产和在用车符合性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验证措施,可不进行进行V V型试验。对于基准质量

153、不超过型试验。对于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2840kg且总质量大于且总质量大于3500kg3500kg的的M1M1、M2M2、N2N2类车辆,企业可选择按类车辆,企业可选择按GB 18352.3-2005GB 18352.3-2005进行排气进行排气污染物试验。污染物试验。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91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1212回收利用率(序号回收利用率(序号03-0903-09):汽车和挂车按照):汽车和挂车按照GB/T19515-GB/T19515-2004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进行可再道路车辆可再利用

154、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进行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全新车型系列于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全新车型系列于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1313照明及信号装置(序号照明及信号装置(序号04-0104-01):):GB 4785-1998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中几何可见度角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中几何可见度角和4.3.2.64.3.2.6条条暂不检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暂不检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

155、注:注:GB 4785-1998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标准正在修订,请关注修订情况。标准正在修订,请关注修订情况。1414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序号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序号05-0105-01):如企业提出申请,可):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接受按照ECE R51ECE R51进行试验和判定。进行试验和判定。对于野外作业车辆,当车辆不能满足该项标准要求时,应在认证证对于野外作业车辆,当车辆不能满足该项标准要求时,应在认证证书上注明该车为野外作业车辆,并列明其噪声水平。书上注明该车为野外作业车辆,并列明其噪声水平。

156、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92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1515汽车定置噪声(序号汽车定置噪声(序号05-0205-02):车辆在按照):车辆在按照GB 1495GB 149520022002完成完成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检测后,还应按照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检测后,还应按照GB/T14365-1993GB/T14365-1993声学机动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测量并记录定置噪声。如企业提出申请,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测量并记录定置噪声。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可接受按照ECE R51ECE R51进行试验。进行试验。1616转向装置(序号转向装置(

157、序号06-0106-01):):GB 17675-1999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汽车转向系 基本基本要求中要求中3.53.5、3.11-3.133.11-3.13条暂不检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条暂不检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ECE R79ECE R79进行试验和判定。进行试验和判定。1717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序号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序号06-02-0106-02-01):):GB 12676GB 126761999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第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第4 4条和第条和第5.15.

158、1条暂不检条暂不检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测,但企业应满足标准要求。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93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三、过渡期与特殊规定汽车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应检测并确认符合汽车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应检测并确认符合GB 12676GB 1267619991999汽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第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第5.25.2、5.45.4、5.55.5条的要求;条的要求;挂车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应检测并确认符合挂车制动装置的结构和性能应检测并确认符合GB 12676GB 126761999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第汽车

159、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第5.35.3、5.45.4、5.55.5条的条的要求。要求。GB 12676GB 126761999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中5.2.45.2.4、5.2.55.2.5和和5.3.35.3.3规定的规定的IIII及及IIAIIA型试验要求,全新车型系列于型试验要求,全新车型系列于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日起实施,对于已获证的车型,要求于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实日起实施。施。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如企业提出申请,可接受按照ECE R13ECE R13或或

160、ECE R13HECE R13H进行试验和判定。进行试验和判定。注:注:GB 12676GB 126761999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标准正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标准正在修订,请关注修订情况。在修订,请关注修订情况。四、附件四、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941. 生产一致性审查是通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其执行生产一致性审查是通过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其执行报告的审查和现场审查,确认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报告的审查和现场审查,确认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以及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以及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初始工厂审

161、查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然初始工厂审查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然后进行现场审查;后进行现场审查;获证后监督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获证后监督时,首先进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然后进行现场审查。查,然后进行现场审查。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952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制造商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是制造商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品的生产一致性而形成的文件化的规定。应包括:2.

162、1 制造商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制造商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962.2 制造商按照车型系列并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标准制定的产品必制造商按照车型系列并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标准制定的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以及按照

163、各项标准识别关键部件、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以及按照各项标准识别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要求。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的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的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认证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标准中对生产一

164、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于标准的要求。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972.3 制造商对于制造商对于2.2涉及的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涉及的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人员的规定和要求。2.4 制造商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制造商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2.5 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如何落实在认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

165、尽快恢复生产的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一致性的相关规定。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982.6 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和处理措施的规定。2.7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制造商应说明为确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制造商应说明为确保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

166、涉及标准的要求,所采保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标准的要求,所采取的可靠性控制的方式和验证的方法及相关记录的具体取的可靠性控制的方式和验证的方法及相关记录的具体规定。规定。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993 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初始工厂审查中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对制造商提出并经初始工厂审查中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对制造商提出并经认证机构审查确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的认证机构审查确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其中对产品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审

167、查审查,其中对产品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审查要求见本附件附录要求见本附件附录1。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04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制造商每年提交的生产一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制造商每年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文件说明。报告应对照计划逐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文件说明。报告应对照计划逐项说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项说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

168、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及追溯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及追溯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15 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认证机构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后应提出对认证机构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审查后应提出对工厂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工厂检查组按照工厂现场生产一致性监督审查的方案。工厂检查组按照监督审查的审查方案,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监督审查的审查方案,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的现场

169、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25.1 在监督审查中应保证:在监督审查中应保证:5.1.1 每次监督审查时,审查人员应能获得试验或检查记每次监督审查时,审查人员应能获得试验或检查记录和生产记录,特别是本附件要求的列入生产一致性控录和生产记录,特别是本附件要求的列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试验或检查记录。制计划的试验或检查记录。5.1.2 如试验条件适当,审查人员可随机选取样品,在制如试验条件适当,审查人员可随机选取

170、样品,在制造商的实验室进行试验(若本规则中引用的标准或规则造商的实验室进行试验(若本规则中引用的标准或规则有规定,试验应由检测机构进行)。最少样品数可按制有规定,试验应由检测机构进行)。最少样品数可按制造商自检样品数确定。造商自检样品数确定。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35.1.3 如控制水平不令人满意,或需要核实工厂自主进行如控制水平不令人满意,或需要核实工厂自主进行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包含的试验的有效性时,经认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包含的试验的有效性时,经认证机构核准审查人员应

171、抽取样品,送交检测机构进行试机构核准审查人员应抽取样品,送交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验。5.1.4 若审查发现生产不一致情况,认证机构应采取一切若审查发现生产不一致情况,认证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督促制造商尽快恢复生产一致性。必要的步骤督促制造商尽快恢复生产一致性。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46 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生产制造商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说明,认证机构应根据变更对生产一致性影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说明,

172、认证机构应根据变更对生产一致性影响的程度判定是否需要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响的程度判定是否需要立即进行现场审查。 制造商增加全新车型系列时,制造商应向认证机构提交该车型系列制造商增加全新车型系列时,制造商应向认证机构提交该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认证机构应根据该车型系列涉及的认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认证机构应根据该车型系列涉及的认证标准与制造商现有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已包含的认证标准情况对标准与制造商现有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已包含的认证标准情况对比判定是否需要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当现有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比判定是否需要立即进行现场审查。当现有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涉及的认证标准未包含新增车型系列涉及的

173、认证标准时,应对新涉及的认证标准未包含新增车型系列涉及的认证标准时,应对新增的标准项目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后增的标准项目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后批准认证变更。批准认证变更。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57 生产一致性审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生产一致性审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生产一致性审查应由具备工厂检查员资质、且熟悉认证标生产一致性审查应由具备工厂检查员资质、且熟悉认证标准及其检测方法的技术专家进行。准及其检测方法的技术专家进行。七、七、 机动车辆

174、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106本附录用于检查实际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本附录用于检查实际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1 审查内容包括:审查内容包括:1.1 审查型式试验样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型式试验样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报告及各项分报告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以及与及各项分报告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以及与申报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申报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1.2 如必要,对型式试验样品进行或安排进行单独技术总如必要,对型式试验样品进

175、行或安排进行单独技术总成有关的安装检查;成有关的安装检查;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录附录1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1071.3 在生产现场审查实际生产产品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在生产现场审查实际生产产品的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和申报的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和申报的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1.4 为实现第为实现第1.1和和1.2条,被检查车辆的数量必须足够,条,被检查车辆的数量必须足够,以便正确控制认证的各种组合:以便正确控制认证的各种组合:2 对于按

176、照正常认证流对于按照正常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程进行型式试验的(由认证机构确认试验方案下达试验任务的),本附录规定的第任务的),本附录规定的第1.1和和1.2条审查可结合型条审查可结合型式试验进行。式试验进行。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录附录1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108在生产现场审查中原则上在每一车型系列中随机抽取一辆在生产现场审查中原则上在每一车型系列中随机抽取一辆成品车辆核对其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和申报的结构与

177、技成品车辆核对其车辆结构与技术参数和申报的结构与技术参数的一致性。术参数的一致性。3 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需完成本附录第告的,需完成本附录第1条规定的全部审查。其中第条规定的全部审查。其中第1.1和和1.2条审查可在生产现场进行,也可提交样车进条审查可在生产现场进行,也可提交样车进行。行。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录附录1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1094 对于零部件和

178、系统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对于零部件和系统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需核实零部件和系统认证证书是否在有自愿性认证的,需核实零部件和系统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性期内,标准版本是否适当,是否已在国家认监委备效性期内,标准版本是否适当,是否已在国家认监委备案;案;七、七、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录附录1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1105 如果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信息可从已获得国如果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关信息可从已获得国家强

179、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认证技术信息中获取,整车生产工厂仅确认该零部件和认证技术信息中获取,整车生产工厂仅确认该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号(或零件号)和认证证书号,其他参数由认系统的型号(或零件号)和认证证书号,其他参数由认证机构从零部件和系统认证参数中获取;如果零部件和证机构从零部件和系统认证参数中获取;如果零部件和系统认证技术资料中不包含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中的某系统认证技术资料中不包含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中的某项技术信息时,认证机构应与整车生产工厂确认相关技项技术信息时,认证机构应与整车生产工厂确认相关技术信息。术信息。七、七、 机

180、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录附录1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1111职责和资源职责和资源1.1职责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负责建立满

181、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认可,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机构认可,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21.2 资源资源工

182、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性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32文件和记录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

183、化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划,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的文件。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42文件和记录文件和记录2.2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

184、性;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b)确保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确保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使用;c)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期限。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期限。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

185、)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53.供应商的控制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工厂应制定对关键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

186、量保证能力要求 116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1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使生产过程受控。使生产过程受控。4.2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 ,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足规定的要求. .4.34.3可行时可行时, ,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

187、特性进行监控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总成及零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总成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75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有计量合格检用于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

188、,并有计量合格检定证。定证。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5.1 校准和检定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设

189、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应保存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86 不合格品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

190、的记录. .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7内部质量审核内部质量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

191、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98包装、搬运和储存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中应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产品规定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中应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产品的必要标记,附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的必要标记,附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八、八、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0本附件

192、适用于指导认证机构对车辆生产工厂的分级管理。本附件适用于指导认证机构对车辆生产工厂的分级管理。1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应满足以下要求: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应满足以下要求:1.1 车辆注册、进口车验证及检验、车辆产品技术监督执法检查、车辆注册、进口车验证及检验、车辆产品技术监督执法检查、国家监督抽查、缺陷车辆强制召回、在用车辆检验、环保监督各国家监督抽查、缺陷车辆强制召回、在用车辆检验、环保监督各管理系统反馈未发现产品出现本规则涉及的车辆安全、环保、节管理系统反馈未发现产品出现本规则涉及的车辆

193、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缺陷;能、防盗等方面缺陷;1.2 认证机构征询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试验结果的分析情认证机构征询产品型式试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试验结果的分析情况,对确认产品达标建立信任;况,对确认产品达标建立信任;九、九、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211.3 连续连续2年工厂审查(含初始工厂审查)无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年工厂审查(含初始工厂审查)无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认证机构征询工厂检查组对生产一致性审查结果的分析情况,项,认证机构征询工厂检查组对生产一致性审查结果的分析情

194、况,对确认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建立信任;对确认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建立信任;1.4 产品获得产品获得“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等国家推荐自愿认证;等国家推荐自愿认证;1.5 制造商对于保证产品在使用期内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制造商对于保证产品在使用期内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产品可靠性考核验环保、节能、防盗标准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产品可靠性考核验证系统。证系统。1.6 制造商的试验检测能力应能保证碰撞、排放、制动、噪声项目制造商的试验检测能力应能保证碰撞、排放、制动、噪声项目的产品一致性控制所需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要求,且试验室通过的产

195、品一致性控制所需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要求,且试验室通过认可;认可;九、九、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221.7 获证产品未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质量问题,获证产品未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质量问题,且未出现用户对以上方面提出质量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且未出现用户对以上方面提出质量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情况;情况;1.8 认证机构对工厂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充分信任。认证机构对工厂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充分信任。2 工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认证

196、机构核实确认后,可判定为生产工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认证机构核实确认后,可判定为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差的工厂:水平差的工厂:九、九、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232.1 车辆注册、进口车验证及检验、车辆产品技术监督执法检查、车辆注册、进口车验证及检验、车辆产品技术监督执法检查、国家监督抽查、缺陷车辆强制召回、在用车辆检验、环保监督等国家监督抽查、缺陷车辆强制召回、在用车辆检验、环保监督等

197、管理系统反馈发现产品出现本规则涉及的车辆安全、环保、节能、管理系统反馈发现产品出现本规则涉及的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缺陷;防盗等方面缺陷;2.2 在产品型式试验中存在多个不符合或多次整改不符合项的;在产品型式试验中存在多个不符合或多次整改不符合项的;2.3 在工厂审查中存在需要采取现场验证不符合项的;在工厂审查中存在需要采取现场验证不符合项的;2.4 生产一致性存在重大缺陷,造成证书被暂停或撤消的;生产一致性存在重大缺陷,造成证书被暂停或撤消的;2.5 当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者责当车辆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并经查实确为制造者责任的;任的;九、九、 机

198、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242.6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质量问题,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以上方面提出质量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或用户对以上方面提出质量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的;2.7 工厂被查出严重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工厂被查出严重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情况的。理规定规定情况的。九、九、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谢谢各位谢谢各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