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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体系一、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体系的涵义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体系具体要素1、经济职权。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决策权、协调权、命令权、监督权、批准权、确认权、禁止权、免除权、审核权和许可权等。2、经济职责。 “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是合一的。主要包括经济决策责任、经济协调责任、经济决命令责任、经济监督责任、经济审批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许可责任等。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体系具体要素3、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经济法律规范享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主要有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和请求权等大的类别。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的要求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共同性的经济义务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服从国家干预主体的合法管理;(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行为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4)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5)关心公益事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