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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评标专家培训提纲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陈川生教授级高工2014.3.22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序规定终究就比没有程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序性的问题。如依特定程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
2、场管制”的关系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招标投标活动公权力私权利的关系示意图关于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招标投标主要是为了选择交易对象,订立合同协议时可以自愿谈判B工程招标投标形成的合同价格与工程定额单价构成不一致,合同无效C招标投标中,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法为准D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得修改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二、关于资格审查三、关于评标办法四、评标方法实务五、特殊评标程序和方法六、评标案例解读七、评标专家法律责任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
3、由于标的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并鉴于其复杂的经济技术属性,招标法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评标制度。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2、评标委员会评标制度3、评标专家库4、评标专家的条件5、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织构成招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
4、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招标法第三十七条中专家成员的管理作了细化和补充。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
5、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制度招标人承担项目法人责任,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由其依法制订选择标的之规则,但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合同相对人,评标委员会由法律强制规定了其组建及评标程序,所以评标委员会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作为抽象的法律制度,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
6、动可以视为一种法定代理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民事行为,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除特殊项目经法定程序由招标人确定外,主要都是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来确定的。随机抽取行为在传统民法中被认为是一种射幸活动,通过这种射幸行为,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射幸合同。招标投标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竞争性的要约和承诺过程,作为一种合同的签订过程,本质上依然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最终由招标人承担项目法人责任,故而其依然应以“意思自治”作为基本的调整原则。有鉴于此,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自然就不代表招标人内心意思。顺理成章,自然也就不得以其作为评标依据,体现了法律的私法属性。表面上看,公法
7、的介入似乎限制了招标人的契约自由,但实质上,公法规范的目的是要真正建立反映商品经济规律的市场秩序,其目标和招标人所追求的真正的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因为只有在规范的市场秩序下,真正的契约自由才得以保障。所以私权利永远是抵御公权滥用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法规制与私权自治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3、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招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和确定专家的来源,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其中的评标专家库作了补充规定。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8、依据23号令的修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规定,建设评标专家库的法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4、评标专家的条件、评标专家的条件国家发改委(2003年29号令)对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做出全面规定。经23号令修订后,该规定共19条,其中规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7条):“(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5)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的权利和
9、义务评标专家的权利(29号令第十三条)“(1)接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评标专家的义务(29号令第十四条)“(1)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公正地进行评标;(4)
10、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5)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条例关于评标程序的细化条例关于评标程序的细化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及时更换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重新进行评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要求 条例第四
11、十九条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客观、公正地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不得与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关于评标澄清的规定关于评标澄清的规定条例第五十二条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
12、说明的,应当书面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专家:某仪表行业的专家认为,作为专家通过专业书籍加深对仪表工作原理和控制理论的理解;通过学术论文和网络媒体等了解自动化前沿技术、发展动态,了解新型仪表和主流控制技术以及关键问题;通过工程实例调研分析了解行业需求及国内外知名生产厂商的技术力量、产品特点及市场动态。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及仪器和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等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评标专家不应
13、满足过去的理论和经验,也要关注最新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又比如某从事技术、生产经营工作和工业废水处理设备节水和水回用设备工作的水处理资深人士说,“作为长期在该领域工作的人,在评标过程中除了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价格等最基本的技术指标评判以外,我一直在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我省某重点焦化龙头企业对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项目的招标,体现了我省对焦化行业环境保护前所未有的关注,建议国内行业专家应到国外走一走看一看,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对于我省的环境改善有重要的意义”。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可以归纳为三权、两责、五个判定。三权是:依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权(真假)、评审权(好坏)、推荐权(名次
14、);两责是: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的责任。其中,保密的范围包括对评标内容、定标前对评标结果、评委名单等内容的保密。评标办法限制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但无论评标方法和标准如何刚性,评标专家至少有五个判定的自由裁量权:(1)对投标文件约定事项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定。如投标文件封皮没有盖公章能否否决其投标;(2)经过初审少于3家是否继续评标的判定。如开标后经过符合性检查只有2家合格的投标文件是否继续评标;(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判定。低于成本的判断必须应经过澄清程序(4)对投标人澄清有效性的判定.如能否澄清、澄清答复是否有效;(5)投标人响应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判定。判定响应程度属于合格性
15、评审,判定违法行为属于合法性认定。二、关于资格预审二、关于资格预审(一)关于资格预审的法律规定(二)资格预审的方法(三)资格预审的办法(四)资格审查案例(一)关于资格预审的法律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二)关于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预审27号令第16条修正后:“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
16、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招标”资格后审:主体评标委员会(三)资格预审的办法1、合格制2、有限数量制(四)资格审查案例1、实行资格后审工程项目,A公司因报名时委托的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A公司研究决定委托同级别注册建造师乙为公司项目经理继续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对此无约定,问该投标是否有效?参考答案:可以更换。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资格后审的)提交的任何资料不构成要约,所以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以更改相关资料并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2、经资格预审合格(合格制审查)的A公司因参加资格预审时委托的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项目
17、经理,经A公司研究决定委托乙为公司项目经理继续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对此无约定,问该投标是否有效?3、经资格预审合格(有限数量制审查)的A公司因参加资格预审时委托的注册建造师甲近期在某工程上中标无法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经A公司研究决定委托乙为公司项目经理继续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对此无约定,问该投标是否有效?参考答案:2、因项目经理变更属重大变化,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发生重大变化且通知招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提请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变化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无效;如果没有通知招标人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不合格的投标无效。(合格制只涉及本投标人)3、无
18、论何种形式都有可能影响公正性,故投标无效。(有效数量制涉及全体合格潜在投标人)4、资格预审时,发现有二家企业属于母子关系,问如何处理?受理审查,如全部合格,两家协商确定一人投标。5、资格后审时,评标时发现二家属于母子关系,如何处理?否决投标6、资格预审合格的,评标时发现某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如何处理?启动澄清程序,解决是否发生变化。变化问题可以澄清,实质性问题不能澄清7、资格后审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但出据省或XX市安检站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启动履约能力审查程序)8、授权委托书有效性认定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仅有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答:法人授权书没有法人签字授权
19、书无效。授权书和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有区别。条例51条第一款规定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去投标,但是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约定,投标文件只有签字或者盖章都有效。9、合同专用章有效性认定在一次评审中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函上盖的是合同专用章。请问: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答:投标文件无效。按招投标法的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这里指的单位公章是指法人资格的公章,不是指广义上的只要企业到公安局备案刻的各种专用印章。因为在招标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密封处加盖合同章是否认定密封合格由招标人解释。一般应认定密封合格。1
20、0、营业执照与企业资质中法人代表不一致如何处理?营业执照名称与资质名称不一致的处理?(1)实践中会有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与企业资质、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代表不一致,依照以下原则处理。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代表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其他登记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名称审查并不包括法人代表审查。、如果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进行授权签名或签署投标文件则该签名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的,可以否决其投标。(2)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后与企业资质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变更后,原企业不存在,所以原企业具备的资质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一致的,可以否决投标。三、关于评标办法三、关
21、于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三)评标程序(四)评标结果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合同是招标文件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如何选择适当的招标方法是实现招标项目意图是招标师的一个基本功。法律规定了三类招标方法,实践中衍生了许多不同的形式。本讲座针对相关评标办法和特殊项目的评标做一个基本解读.供专家在工作学习中参考。评标办法包含了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结果等四方面内容。(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9条明确了3类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为了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的监
22、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的分工,工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以及建设部、原外经贸等部委以及各省人大在该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又颁布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表5.1所示。表5.1国家各部门有关法规(细则)规定的评标办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的,或者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二)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1.评标的内涵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是通过特殊方式和程序缔结合同的过程。其中,评标是合同缔约过程中法律规定的第三方评价的关键程序。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一般都参照合同中的一般条款设置,详见表5.2表5.2是合同实质
23、性条款和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关联表从表5.2可以看出,构成合同一般条款的标的、数量、履行地点、方式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需要竞争的实质上仅有价款、履行期限和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所以,招标采购的目标集中在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和质量三个方面的抉择,换句话说评标的实质就是在投标人满足履约能力的前提下(资格审查)对其投标文件中要约质量、进度和报价的评价和综合比较。当然,这也是合同履约管理的重点。2.评标标准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
24、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上述条件体现了公平交易中要约的底线原则物美价廉。如果说,第一条偏重体现了采购的“物美”,第二条则偏重体现了采购的“价廉”。但在招标实践中,第一条标准对应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估法;第二条标准对应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评标程序(三)评标程序1基本评标程序为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国家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原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规定了评标工作的3个基本阶段和5个环节。第一阶段,准备和初步评审;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三阶段,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1)准备: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
25、作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评标使用的各种表格、文具、做好准备,评委在评标前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初步评审:评委主要对投标文件原则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其中一些简单技术工作可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如汇率的计算、唱标统计排队等事物性工作。在交通等行业成立了“清标组”专门负责给评标委员会做基础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务则是注意两个“发现”,两个“应当”,剔出废标。两个“发现”,一是“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26、、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按废标处理。两个“应当”,一是“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逐项列出全部投标偏差,其中,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关于重大偏差认定问题:(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4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
27、,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2)、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
28、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细微偏差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何行使专家的权利?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山西省资深电气专家余女士认为,在评标前,应对所评电气设备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详细了解招标
29、文件对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材质、寿命及配置的具体要求;了解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销售业绩、相关的认证证书如ISO9001和ISO14000认证证书、电气设备的3C认证与形式试验报告等,再了解对电气设备的评标办法。然后根据招投标法对评标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首先看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次对资质符合的投标厂商的电气设备其技术性能、设备配置、材质、寿命等方面再进行评审,而且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消防等法规,最终确定性价比较高的电气设备厂商为最终中标人。(3)详细评审:评委要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细则,按照商务和技术两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这部分工作
30、根据工程、货物和服务领域有较大的区别,评委应当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工作。在施工项目评标中,评委自由裁量权较小,在大型成套项目的评标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评标方法决定了评委的裁量自由度。注意:在上述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中“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单独列为一个环节。其评标程序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结果四步。其中,澄清的内容也有三条,一是投标文件有含义不清楚,二是同类问题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三是投标价格可能涉嫌低于成本。(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委经过认真评审、比较,在代理机构设计的表格上按照打
31、分细则独立打分。这里有些是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排队,有些是按照综合评分法打分,根据价格或分值推荐前3名。并根据原国家计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的要求,撰写评标报告。(5)定标:定标是招标人的权利,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如果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人定标的书面通知后,也可由代理机构盖章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承诺的法律意思表示。(四)评标结果(四)评标结果1、条例对评标报告的细化: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
32、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的书面工作报告,反映了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对招标人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包含10项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的签字体现了评标委员会对招投标过程的参与权、评审权、和监督权。(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
33、)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委对全部报告内容审核后在指定位置签字。注意:如果专家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授权确定中标人如果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直接确定中标人。四、评标方法实务四、评标方法实务(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综合评估法(三)法
34、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五)综合评估法中公式计算分值的方法本节根据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9条列举的3类方法分别介绍如下。(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调整,形成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修正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该方法最大的特征是在资格和技术条件满足的条件下仅把商务因素折算成价格,该价格是投标人真实的要约一般也是合同价。在实践中,考虑工程或货物的各项财务成本的全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
35、法也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范畴,是该评标方法的一个特例。(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须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除报价外,评标时应考虑的商务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1)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2)交货或竣工期;3)支付条件;4)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5)价格调整因素;经澄清确认后修正的最终投标价应当认为是投标人的真实要约,一般可以作为合同的签约价。(2)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LCC)评标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LifeCycleCost)是将工程或货物
36、的建设、采购、安装、运行、维修、消耗、报废等整个寿命周期各项成本分别折算为现值合计后进行比较的评标方法。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可以全面反映一次采购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使采购的决策不仅仅考虑初始采购成本,还综合考虑项目的长期经济成本,使采购决策更加全面、科学和客观。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仅计算工程或货物的各项财务成本,对其技术、品牌、人员、资质、业绩等因素进行符合评审性。采用设备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应首选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将投标报价和因为其他因素而需要调整(增或减)的价格,加上今后一定的运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运行和维护费用(如零部件、燃料、油料、电力等)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
37、算运转期内各项费用,包括所需零部件,油料,燃料,维修费以及到期后残值等,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再计入评标价中。寿命期成本计算法的结果是“评标价”,仅作为评标排序使用,不是投标人的要约价,这是和前者的一个重要的区别,也是其作为第一种评标方法特例的原因。表5.4归纳了报价以外的其他主要折算因素的内容。(二)综合评估法(二)综合评估法 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项目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全部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估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
38、、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将商务、技术等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评标价,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低评标价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以下不同,(1)评价的内容不同,前者不仅把商务条件,也把技术条件等也折算成价格,后者只对商务因素折价折价。(2)评价的结果不同,前者以按游戏规则折算的“评标价”为对象,作为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依据,后者是在资格条件、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对投标人商务部分折算成“修正价”一般都成为签定合同的要约。2.综合评标
39、价法(综合评分法、打分法)综合评标价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要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要素确定后,首先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几大部类,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分配分值权重(即“得分”)。然后再将各类要素细划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的标准。这种方法往往将各评审因素的指标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称百分法。在设备综合因素评标法中,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张春宇先生提出4个基本因素的评价体系,如表5.5所示。表5.5设备综合因素评
40、标评价指标图在编制标书时根据采购设备的技术特点,有关专家将上述因素逐一分解、列表,并经过程序确定合理的权值,设计好打分表格在评标时评委打分汇总。国内有单位编制了专门软件,使用起来也方便。如在某项目总承包招标中,某公司将该项目分解为:总平面布置、工艺方法、工艺系统、投标设备、投标人业绩、投标报价6个子系统和若干2级、3级系统及相应评分标准,这类项目一般采用模糊打分。打分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因素更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投标。缺点是要确定每个评标因素的权重和权值都易带主观性。在为实现某特定工艺要求的设备招标采购时,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
41、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甚至会忽视某一投标人设备的一些重要指标。因此,在使用该办法设计评标指标体系时,应慎重反复比较,使评价指标表述全面、科学、准确。3、性价比法在政府采购评标中除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外,还采用性价比法。这种方法实质上也是一种“评估”的评标方法。但量纲特殊,既不是分也不是价,而是分/价,即投标人总得分=B/N。其中,B为投标人价格因素以外各项评分之和,N为投标人报价。评标方法细则的设计关系到评标工作的综合质量,关系到招标项目的最终结果,关系到招标人的核心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说,针对不同项目,设计科学、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细则的能力反映了招标文
42、件编写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了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1.专家评议法专家评议法也称定性评议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如报价、工期、技术方案和质量等,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由于没有对各投标因素的量化(除报价是定量指标外)比较,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评标的随意性较大。其优点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
43、,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确定中标人较困难。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2、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是价格法之一种,也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采用这种方法无须对商务部分折价修正投标价。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规范,此时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对于这类产品的招标,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根据规定的交货条件提出标价。计算价格的方法通常情况是
44、,如果所采购的货物从国外进口,则一般规定以买主国家指定港口的到岸价格报价。如果所采购货物来自国内,则一般要求以出厂价报价。如果所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早已从国外进口,目前已存放在国内的,则投标价应为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3、其他方法在服务领域的招标工作中,采用征求意见书或设计竞赛等方式,业主通过发布公告或征求服务建议书,向感兴趣的服务者发出邀请效果也很好。图5.1将上述三大类评标方法归纳如下:图5.1三类评标方法归类示意图图中归纳了本节叙述的三种评标方法。某投标人报价P,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调整修正,形成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也是修正价X;但寿
45、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是该法特例,形成的价格是评标价T。注意:修正价一般作为合同要约价;评标价只能作为评标排序使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最低评标价不仅把商务因素,同时把技术因素也折合成价格叠加在报价内形成评标价F综合评估法中的综合评标价(打分法)同样也是把商务、技术因素都进行评审,但不是评“价”而是评“分”。在政府采购的评标中,性价比法也属于一种特殊的综合评估法,但该方法的评审既不是“价”,也不是“分”,而是新的量纲“分/元”=B/N。其中B是除去报价以外各种评标因素的分值之和,N是投标人报价。综合评估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在采用综合评
46、估法评标时,需要对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参数折算成分值,商务部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2008商产字311号)文中总结实践经验确定了以下方法:(1)排除法:对于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例1】招标文件规定,设备应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评价方法为:具备该功能得3分,不具备得0分。(2)区间法:对于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采用区间法时需要特别注意区间设置要全面、连续,特别是临界点、最高值最低值等的设定。【例2】招标文件规定,系统工作
47、效率在90%100%的得3分,在75%90%的得2分,在60%75%的得1分,60%以下的得0分。(3)排序法:对于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例3】按照各投标人按质保期长短排序,第一名(质保期最长)得满分3,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的得0分。(4)计算法: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例4】废气回收率达到97%得2分,每增加0.5%加0.5分(如97.5%得2.5分,98%得3分,依此类推,在两个值的区间内的,以线性插值法计算)。废气回收率低于97
48、%得0分。(5)两步评价法: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与因素,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不同专家评出的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例5】根据各投标人的系统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优劣评价,满分为4分,“最优”得34分,“较优”得23分,“一般”得12分,“差”得01分。(五)综合评估法中公式计算分值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中公式计算分值的方法1、一般比例计算:Gp(i)=AA为基础分值,Nmin为最低评标价,Ni为第i
49、个投标人报价图形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价0评标基准价N mi nNi2、区间比例计算,3、区别比例计算式中:F1=投标价得分;F=投标报价分值;D1=投标人的投标价;D=评标基准价。E为设定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应该扣除的分值,D1D时的E值可比D1D时的E值大。例1某项目基准评标价412.5万,投标人A报价530万,投标人B报价295万评标价=50-|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投标人A报价的评标价=50-|530-412.5|/412.5=50-(117.5)/412.5=50-0.28=49.72投标人B报价的评标价=50-|295-412.5|/412.5=50-(117.5)/
50、412.5=50-0.28=49.72两个投标报价相差235万的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分相同例2某项目基准评标价1000万,设F=80,当绝对值为正数,即投标报价超过基准价时E=2,绝对值为负数,即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E=1。如某投标人X报价为1200时,其报价折算分值为80-+2001000X100X2=40分;某投标人Y投标报价为800万,其折算分值为80-2001000X100X1=60分。这样,当报价和基准价的绝对值相等时,由于各自的E值相差2倍,折算分值相差2倍,实现招标人项目意图。该公式适用于参照基准价评分并鼓励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五、特殊评标程序和方法五、特殊评标程序和方法(一)
51、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办法(二)BOT建设项目的评标(三)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一)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办法1、总承包招标条例第29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本条第1款服务的规定不包括监理;对暂估价项目招标的组织方式和具体程序没有做出统一规定,而是留给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标准文件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具体
52、规定。(1)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建筑法第26条明确规定,,“承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做好与上位法衔接的同时,为了给推广总承包留出空间,原则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至于在具体资质要求上是否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由招标人根据行业管理情况,以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实践中:1、设计单位牵头选择承包商,或承包单位牵头选择设计单位,即有单一能力通过分包的方式各自具有项目必须的资格;2、设计、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两种能力或通过联合体具备了两种资格条件;3、项目
53、咨询管理公司中标后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这些单位分别符合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目前,国家对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没有规定,因此文件依据目前设计、工程现有资格条件以满足实际需要。资格条件中取消了必须具备安全许可证的条款(设计没有)(2)施工总承包监理人的资质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遵循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监理人的定位,建立了以监理人为主体的合同管理模式。为了防止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强制监理扩大化,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规定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照此规定,监理既包括受发包人委监理既包括受发包人委托的合同管理,也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监理,只托的合同
54、管理,也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监理,只有强制监理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有强制监理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承担。某些阶段有强制性:如施工、安全的建立必须有资质国家没有规定设计设计强制监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注册类职业资格,二者至少有其中一种,文件主要从技术方面考虑,实际工作中要在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从具有上述资格之一的专家中选拔。(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分标准由于设计-建造模式包含了设计,所以对于设计-建造投标文件的评审,通常应该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应保证评选的中标人是提供最好价值的,而不追求价格最低。通常可从投标人的以往
55、业绩、资质条件、承包人建议书(一般包含了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投标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审。2、两阶段招标条例第30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二)二) BOT建设项目的评标建设项目的评标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是
56、由投资人投资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经营并在合同规定时间移交给项目所有人的工程建设项目BOT建设项目从管理上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从招标类别上划分又属于服务类招标。服务类招标和货物、工程建设招标的最大不同就是服务标的的多样性,在招标实践中,我们一般参照两步法招标程序,第一步,招标定方案,第二步,确定最佳合作伙伴。考虑到评标标准的特殊性,此类项目对专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水平要求较高,特邀专家可能比随机抽取专家的办法更好一些。在评标中,也不宜采用刚性的打分办法,在招标实践中,用分项排队的办法可能更科学地反映专家的意见,以供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时参考。在这个意义上说,BOT建设项目招标是一个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
57、专家咨询。BOT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建设项目,往往涉及社会公权力。以招标人的身份界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范畴。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全过程参与;从资金来源界定,由投标人负责注入资金又属于融资项目范畴。BOT建设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建设资金,投标人关心投资的回报和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首先应该是投标人的可信度。BOT建设项目说到底是融资项目,因此,财务条件是BOT建设项目评标标准的重点。BT项目(建设、移交)是从BOT模式发展的一种基础建设融资建设方式。(三)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框架协议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该办法主要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
58、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目前大多在物资采购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由于这种招标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条例对该办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程序规范。框架协议招标主要有以下特征:1采购主体:招标人或集团采购部门。集团采购部门相当于招标人联合体。2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当“团购”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由招标人直接或分别授权由集团采购部门集中签发。集团采购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来自基层招标人“授权”或制度规定,所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主体是一致的。同时该类招标采购同一个标的中标人可以不止一个。4采购合同特点:(1)招标约定合同单价
59、、技术规格和服务条件等合同要件;在有些情况下,货物(材料)、服务,其标的的价格因素还有特殊性,如仅确定单价或价格同材料价格指数挂钩或同行业的平均价折扣、甚至价格参数完全模糊等,例如政府机关关于汽车维修定点招标。(2)招标通常不确定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或者只提供预计的参考数量;(3)框架协议的招标结果有确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与中标人按框架协议签订实际供货或服务合同。六、评标案例解读六、评标案例解读(一)关于评审主体(二)关于评审程序(三)关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一)关于评审主体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采取综合评估法打分制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4人依法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
60、机抽取产生,1人由招标人选派的代表。在对A投标人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时,评委意见产生分歧,有4名专家认为这家投标人的某一主要材料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代表坚持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决定,不予废标。但招标 人代表打分时拒绝给A企业打分。理由是按招投标法规定,评委是独立评审、独立打分,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问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如果招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依照条例第71条规定处罚。(2)如果招标人否决没有法定依据或者属招标文件规定不明导致岐义的,按照
61、少数服从多少原则招标人代表应该服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个人意见保留并有权利在评标报告上记录。评标报告上不记录视同同意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如果在详细评审中评标标准涉及到本问题量化的分数时,有权对这一部分打零分,但对其他评审部分要实事求是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打分。坚持拒绝打分,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行使监督权。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释义(3)特定情况下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了保障评标的正常进行,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可以更换。更换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一是存在着应当回避的事由,二是擅离职守,三是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评标工作。评标过
62、程:进入评标室至确定中标人(二)关于评审程序1、投标函大小写一致,但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清单计算正确)如何处理?12号令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几点说明:()如果没有出现算术性错误且
63、投标报价与汇总价不一致,就视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否决投标;()如果有算术性错误,以单价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不接受修正的,否决投标,但是在这里有两种说法要注意住建部认为修正后的价只能用于评标,原投标函的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门认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实行定额计价的,其投标报价可以在汇总总价基础上下浮,但安全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不得下浮,且需说明下浮后具体报价总额;实行清单计价的如果修改投标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完整的修改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某工
64、程招配电箱,招标文件未规定技术标准,图纸上给明了技术标准,(因该产品属电器产品,技术标准3C认证证明企业是否达到标准)评标时发现有7家投标人未达到此标准,评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否决投标,评标依据法律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规定质量目标要求合格,投标人报优良的评标处理住建部现行关于质量检测评定等级标准中只有合格与不合格,所以投标人报优良属于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否决投标。优良工程优质工程属协会颁发的,不是建设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不具备法律效力。4、一工程按固定总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工作范围均不包括装修,施工图中包括装修,投标截止前潜在投标人均未提出异议或要
65、求澄清,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报价清单均不含装修,问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从将来如果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来分析,如果遗漏的项目不在招标工作范围,且招标人未提供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加上此项目正好可以实施另行招标,所以投标人投标时不含该项目费用,且该招标范围会在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也明确工作范围不含此项,依据发生纠纷时法律效力顺序,专用合同条款在施工图纸效力之前,所以不含此工程费用报价是可以的,且发生纠纷时,投标人不必非得实施该漏项的项目,因此投标文件合格。5、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如何处理的问题参考答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经常出现,甚至是不可避免。因此说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66、件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因此就有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遗的法律法规地规定,也因此就有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法律法规地规定。但是这些都有时间限制的。在投标截止以后,在评标过程中是不能再更改招标文件和授予合同时条件的,因为投标人是不能作出响应。如果不违法或者不影响评标的结果时,就带着这个瑕疵进行评标!千万不能动不动就重新招标。因重新招标时,首先要终止招标,这既要延长招标时间以及开工的时间,也要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至于评标时发现构成招标文件的文件前后不一致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约定,一般以文件顺序的后者为准,一般顺序: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技术条件、合同条款等;也可按照合同文件优
67、先顺序进行,也就是说评标时以优先的文件为准评定。以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1.4款合同文件的先后顺序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解释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比如招标图纸中有一个工程项目,但是工程量清单中子目没有这个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经验的投标人会在投标截止前提出质疑。作为负责任的招标人也应告知,投标人应如何报价。正确的办法告知投标人应将图纸中工程项目的实施费用摊到其他项目中。
68、当然招标人也可以不回答,或者投标人也未提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经验投标人就应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来理解。也就是说图纸优先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把此项目的实施费用摊到其他项目中去。否则在合同执行时,承包人必须按图纸完成任务,发包人依据合同文件先后顺序,该项目应实施,而费用是不给于任何支付的6、资格预审递交的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的处理某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按规定提交了公司原件及公司的资格申请文件,在编制资格申请文件中公司资料员因粗心大意将公司已过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做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经评委核查,原件中该企业已按要求年检,符合要求,故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认定该企业资格预审合格,
69、问审查委员会做法是否合法?参考答案:不合法,资格预审委员会只能根据潜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依据原件评审属于更改了资格预审文件实质性内容,属变相违规启动澄清。7、汇总后重新评标问题某工程经评委会评审汇总后招标人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是自己的意中人,且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差不大,因此招标人要求说重新核查意向人的打分情况,评委会按招标人要求重新打分后该意中人中标,问评委会做法是否合法?参考答案:不合法,评委打分后的汇总结果为最后结果,对于汇总后,除汇总计算错误的外不得修改汇总结果,招标人要求重新打分实质上属于二次评标,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因为没有发生二次评标必备条件,如投标人在评
70、标期间发生重大变化,或查实投标人存在虚假投标情形。8、评标结果汇总时计算错误问题某次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发现有一评委总分汇总错了分,如果进行纠正评标结果将发生改变,纠正后的这家投标人由原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变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参考答案:应事实求是的予以纠正。出现这样的情况后招标人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反映,经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由招标人重新召集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评审,对错误进行纠正,影响结果的应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9、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何处理某次评标工作中,资格预审文件对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但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
71、的要求却是建筑工程类一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7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有三家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是建筑工程类二级建造师。招标文件中又明确规定项目经理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参考答案:资格预审文件等材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有两家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废标处理。至如是谁的责任,评标委员会不予考虑。(三)(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认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认定1、不得限制和排斥投标人行为(32条)2、投标人串通投标(第39条)3、串通投标的认定(第40条) 4、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4
72、1条)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42)1、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73、五)限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差别信息、无关条件、特定业绩、不同标准、限差别信息、无关条件、特定业绩、不同标准、限定供应商、限制所有制、其他)定供应商、限制所有制、其他)关于不合理条件:1、脱离招标项目实际需要,盲目提高对投标人的要求,否则既可能排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错配。如项目按国家规定投标人只需要三级资质就可以,招标人没有任何理由就提高到只允许二级资质以上的才可以参
74、加投标;招标项目是三级公路,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的却是二级以上公路的同类业绩;招标项目是一般的房屋施工,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的却是1亿以上的注册资金等等,都是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2、要求投标人具备质量体系认证、健康体系认证、环境保护体系认证等或给予加分,对投标人的主要技术人员是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抗震救灾英雄在评标标准中给予加分等,都与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无关,也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方面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如必须在本地注册分公司或代表处,或对投标人设立地区限制,如必须是本地企业;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
75、等。二、关于业绩加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全国性的业绩、奖项是否可以作为加全国性的业绩、奖项是否可以作为加分条件的,如鲁班奖等由部门规章规定。分条件的,如鲁班奖等由部门规章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但并不排斥特定区域项目的特殊性产生的对投标人的要求,实践中对于建设场址位于高海拔、冻土等独特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项目,确有必要将特定区域或特定项目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如在西藏海拔3500米修
76、建一民用机场,不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西藏修过海拔3500米以上机场的,但可以要求曾修过海拔3500米以上机场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2、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投标人的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77、协商、约定、放弃、协同、联合)协商、约定、放弃、协同、联合)3、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串通投标的认定串通投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编制、投标、经理、规律、混装、账户编制、投标、经理、规律、混装、账户)例:在某次评标初审时,评标委员会对某施工招标的开标记录(表8-1)进行初审
78、,发现了这个表格背后的秘密,这是一次典型的串通投标的案例:(1)投标人A、B、D报价相近,三材使用数量也基本相同,特别是A、B两家水泥和木材的用量基本相同,但是同其他投标人比较,明显是水泥用量填在木材栏内,木材用量填在水泥栏内,数量基本一致还说的过去,但同时填错了则可以认定A、B有串标行为。(2)投标人D和A、B比较,三人的报价及三材用量非常接近,在采用定额含量和市场价格调整方式的造价中,这种一致很不正常,应当重点评审并通过澄清判断是否串标。(3)投标人E、F的报价相差近500万,但三大材的用量很接近,不合常理,应当通过重点评审,E、F有串标嫌疑。通过对上述表格的初步分析,经过澄清程序,评标委
79、员会认定5个投标人有串标行为否决其全部投标,并建议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4、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文件、标底、价格、修改、方便中标、
80、文件、标底、价格、修改、方便中标、 其他)其他)关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关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1 1、3030号令第四十七条号令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5、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他人名义投标和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弄虚作假使用通过
81、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证件、业绩、人员、信用、其他证件、业绩、人员、信用、其他) )注意:上述条款对串通投标行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存在相应的客观事实,不应以中标作为认定其行为的构成要件。认定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虚假招标的主体包括
82、: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仲裁和司法机关。首先是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如果发现本条所列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串通投标,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同时报告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和处理投诉举报的职责,除了收到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外,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本条所列的情形,均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三是仲裁和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根据
83、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的,中标无效。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仲裁和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依据之一。因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发现本条所列的情形,均应当依法认定为串通投标。30号令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关于资质证书的转让改为“受让”,更准确的表述了”借”资质的行为。七、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七、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招标法第五十六条
8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作了补充,包括不遵守专家义务以及评标过程的其他不公正行为。“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
85、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的责任可分为以下不同层次:(1)一般违规违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违法行为,一般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2)情节严重的
86、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3)情节特别严重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有违规违法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本条没有对“一定期限”、“情节严重”“特别情节严重”行为作出解释,将由低阶规章或文件予以释明。条例第七十二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贿赂违法行为的责任作出补充规定。本条的违法行为则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背后的违法行为。鉴于其违法性质的严重性,增加了刑事责任。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是对招标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责任的补充和完善。本条的违法行为则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背后的违法行为。鉴于其违法性质的严重性,增加了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涉及的犯罪,主要是指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泄漏国家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二百一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二百一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案例:合肥市评标专家受贿窝案的警示合肥市评标专家受贿窝案的警示讲课结束陈川生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