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各课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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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各课程之间的关系 自大一至大三,我们已经学习了包括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等管理学课程;财务管理学、微观经 济学、宏观经济学等经济类课程;民法等法律学课 程。这次我们学习的是经济法。虽然经济法属于法律学课程,但是却与我们学习的各课程之间有着密切地联系。1.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2.经济法与财务管理经济法与财务管理3.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 12 23 31 11.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2.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

2、能。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 调整对象调整对象不不同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 2.主体不同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

3、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 3.调整方法不同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4.内容不同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

4、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经济法与财务管理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的学科对象中,包含

5、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此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必然的。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学生对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热情和动力缺乏。在教学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对经济法这门课程不太

6、感兴趣,听课的动力完全来自于考试的压力甚至是学校的纪律约束。原因就是有些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作为自己的专业课程来看待,觉得学习经济法就是学习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或者就是为了普法教育。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学生学习起来就会缺乏热情和动力。 2.学习方法不得当,学习效果不明显。与第一类学生不同,还有些学生是对法律知识本身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动力。这些学生不但上课认真听讲、勤记笔记,课后经常会问老师有关法律的各类问题。他们有些是基于本身对法律的兴趣,还有一些是基于考证的压力。目前,无论是考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还是经济师,经济法都是一门必考的课程,所以这部分学生对经济法相当重视。但

7、是这些学生认真听课却没有达到听课的效果。究其原因,关键是学习没有找到适合的方法,死记硬背,没有将知识融会贯通,或者纠结于个别词句的理解,当碰到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试题时,这些学生无法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应用。 3.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对法学思维方法陌生。因专业培养目标所致,没有也不可能在课程设计中开设经济法的前沿法律课程,诸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背景法律知识缺失,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倍感吃力,故部分学生失去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在极其有限的学时中,既要补充大量法律常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要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和目标,完成的难度相当大。解决方法对教师而言:对教师而言:1.经济

8、法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色和就业需要有所取舍。2.抓好课件的制作,发挥多媒体教学优。课件制作必须要体现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性、现实模拟性优势特征。同时,课件的开发与应用应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能动性和灵活性,必须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这样不但会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同时也有利于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3.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教师应该压缩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课堂讨论的机会,增加学生认识问题和讨论问题的机会。或者教师能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教师与学生同步思维。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对学生而言:对学生而言: 1.学生应该加强对经济法学习的热情并且上课认真听讲,上课跟随着老师的思路,认真做好笔记,开拓自己的思维。 2.学生应该将所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将经济法与其他课程相联系,增强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 3.学生应该利用课余时间多增加对于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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