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85434981 上传时间:2024-09-02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8.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TJ01-3工程部平安文明施工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企业平安生产的根本保证,表达着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文明的施工环境是实现职工平安生产的根底。城市轨道施工环境复杂,人流车流多,周边建筑物、管线密布,做好平安文明施工尤为重要。尽管较以前平安文明、质量管理有所提高,但距离文明工地的要求差距甚远,所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具体表现为施工一线工人平安意识淡薄、平安操作技能差,平安防护不到位,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有制度不落实,无视职工平安。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部违章违规行为和现场平安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平安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地铁施工的有序进行,根

2、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属本工程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队伍和临时施工队伍,均应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施工队对施工人员的平安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执行工程部劳动保护规定和各项平安质量规章制度,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平安质量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平安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部、施工队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查,发现童工、犯罪嫌疑人、吸毒等不良记录的一律不得录用。第五条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对擅自离岗造成的损失者,根据情节罚款50-5000元,对消极怠工造成玩忽职守的给予罚款500-5000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第六条遵守作息时

3、间,自觉维护施工队的工作、生活秩序,履行各种值班、值日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第七条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累计超二次夜不归宿者,加倍处分,长期夜不归宿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第八条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凡因喝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一次性罚款1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由肇事者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编正式工给予待岗3个月处分,临时合同工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第九条酒后上班的给予500-2000元处分。第十条自觉参加平安教育和技术交底,认真听讲并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允许无故缺席,确保人人参加。对于组织的各种会议

4、、活动无故缺席的人员根据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第十一条严禁赌博,看黄色录像、进入色情场所等,发现一次给予100-1000元罚款,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移交司法机关、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第十二条讲究文明道德,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乱扔垃圾、吸烟,禁止在墙上门窗上乱写乱画、乱钉;禁止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保持宿舍内的清洁、肃静,如有影响到他人休息和宿舍内卫生的视情况给予20-1000元罚款。第十三条保护所有办公设施,无故损坏者应照价赔偿,需维修的赔偿维修费,并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违者一次罚款20-200元。衣服必须晾晒在指定的地方,随

5、处晾晒衣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20-100元罚款。第十五条严禁盗卖公共财产,违者除追加赃物外,还要追回赃物原价2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和取暖电器,违者处以50-1000元罚款,每月公司由安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罚款直接交财务负责扣除所在施工队本钱。第十七条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严禁到处乱扔,一经发现给予20-1000元罚款。第十八条工程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卫生大检查,对检查中不合格的给予50-1000元的处分。第十九条施工队人员必须服从监理、工程部领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协调,服从人

6、员及机械设备的合理调配,否那么给予100-10000元罚款。第二十条施工队与施工队之间要团结配合,对寻衅闹事、制造事端的个人和施工队,工程部将视情节给予教育、200-20000元罚款或者去除施工队伍等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或者施工队自负。第二十一条初次进场的施工队伍和人员,必须上报工程部安质部组织学习和教育交底,超过1天不上报的施工队伍给予每人每天100元处分。第二十二条严禁在生活区、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消防沙、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上堆放杂物,一经发现给予20-8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所有施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平安帽、平安带等平安防护用品,如有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100-3000元处分。

7、对于不正确佩戴平安帽,穿拖鞋进入工地、不带工作牌进入工地、损毁和违规使用防护用品的给予100-500元的处分。第二十四条对于违章指挥人员的给予100-2000元的处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给予100-2000元处分。临边防护不到位或不整改的给予100-1000元的处分。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设置平安标示牌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现场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成心损坏平安文明设施及标牌给予501000元处分。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凌乱、场地卫生脏乱差且拒不整改的给予100-2000元处分。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执行的给予100-3000元处分。第二十七条施工电箱违规放置、不按照要求填

8、写电工相应的记录的、电箱内放置杂物、电线不按规定搭接、架空或者埋地的给予100-2000元处分。第二十八条但凡在高空场所施工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层或抛掷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严禁在基坑边上行走、违规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罚款100-1000元。第二十九条对行走混凝土支撑、钢支撑无任何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缺乏的给予500-2000元处分。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存放、无回火阀的给予100-1000元处分。第三十条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责令施工队退场,施工队拒绝不退场,而继续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第三十一条钢筋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

9、交底进行加工,加工完的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者,要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前方准使用,如不整改,进行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第三十二条钢筋焊接必须到达图纸和标准要求,发现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违规使用不合格焊条者,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三条钻孔桩,钢护筒或混凝土砖砌护筒必须按照技术交底和测量交底进行定位,如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不进行纠正继续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四条钻孔桩,地下连续墙泥浆指标和成孔深度必须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经检验达不到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五条钻孔桩、

10、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绑扎和安装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加工,几何尺寸要到达标准要求,经检验达不到标准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六条钢管支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和标准要求进行搭设,不允许私自调整支架搭设方法,如发现私自调整支架搭设方案的,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模板安装前要进行检查,不准使用不合格及废弃的模板,模板要涂刷脱模剂,经检验达不到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七条模板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接缝要严密,外表要光滑平整,固定要牢靠,高程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孔和

11、预埋件位置要正确,经检验达不到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八条钢筋网片绑扎和安装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经检验达不到标准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三十九条混凝土浇筑要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标准要求进行,必须配备相应的机具,振捣过程中应防止漏振和过振,如发现不按照技术交底和标准要求操作,造成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者,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第四十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要按照技术交底和标准要求及时对混凝土进行覆盖洒水养生,并对施工缝进行凿毛处理,不按技术交底和标准要求施工

12、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四十一条 混凝土拆模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拆模,严格按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切忌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外表,拆卸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整修保养。如有违规操作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四十二条 防水层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搭边要严密,铺设要平整,达不到标准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四十三条 施工前一道工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通知安质部质检员或站技术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上报监理报验,不得越级报验,如发现不报检或越级报验,罚款的给予100-1000元处分。第四十四条 施工各工序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者视情节给予2000-5000元处分。不经计算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造成原材料浪费者视情节给予1000-3000元处分。第四十五条 对于各自施工区域内存在脏乱差现象,发现一次处分100-1000元。第四十六条 对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的给予100-5000元处分。凡在政府监督机构和工程部以上领导检查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罚款金额1-3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二一四年五月八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工程部安质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