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基本原则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85427950 上传时间:2024-09-02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5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基本原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第五章基本原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五章基本原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五章基本原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五章基本原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基本原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基本原则(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PPT模板下载:/moban/ 行业PPT模板:/hangye/ 节日PPT模板:/jieri/ PPT素材下载:/sucai/PPT背景图片:/beijing/ PPT图表下载:/tubiao/ 优秀PPT下载:/xiazai/ PPT教程: /powerpoint/ Word教程: /word/ Excel教程:/excel/ 资料下载:/ziliao/ PPT课件下载:/kejian/ 范文下载:/fanwen/ 试卷下载:/shiti/ 教案下载:/jiaoan/ 字体下载:/ziti/ 第五章 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

2、 专门机关行使专门机关行使第三节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行使职权第四节第四节依靠群众依靠群众第五节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节第六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七节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八节第八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第九节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五章第五章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十节第十节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第十一节第十一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

3、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十二节第十二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不得确定有罪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三节第十三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第十四节第十四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节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 我国刑事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讼法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的进行有普遍指导意义,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

4、原则的体系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依靠群众;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6. 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7.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8.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9. 审判公开;1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1.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12.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3.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4.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

5、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二)司法独立原则(三)无罪推定原则(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五)比例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控审分离原则(八)控辩平等原则(九)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十)诉讼及时原则第二节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专门机关行使 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内容二、内容1. 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

6、专属性和排他性,即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2.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即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必须分别由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行使。第三节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行使职权 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内容二、内容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是独立的

7、,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第四节第四节依靠群众依靠群众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依靠群众的原则。第五节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实事求是的

8、思想路线和依法办案的诉讼法制精神,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第六节第六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一规定确立了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刑事诉讼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第七节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

9、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确立我国国家专门机关追究犯罪机制的重要原则。第八节第八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 立案监督2. 侦查监督3. 审判监督4. 执行监督第九节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

10、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十节第十节审判公开审判公开 一、审判公开原则一、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指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人民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二、不公开审理的例外二、不公开审理的例外1.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1、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十一节第十一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含义:1.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2.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人为自己辩护。3.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二节第十二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

12、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 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三节第十三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十四节第十四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13、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五节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1. 国家主权的体现;2. 采用外交途径来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