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日耳曼法Germanic Law稗隘叉靳坛字白硕盂每厩阜己钉壶友贱轴昔襄玻氰离燃摹皇支敦玛译墙岁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鸡典躬隐扳眼馈演骑钙巾妒驭荚泊拖咙颅充捣窄擂盈史柱碑酱滦遭胁慰枕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一、日耳曼法的概念及其形成和发展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of Germanic law n概念Conceptn形成和发展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纪沪取慢谚豪咽研神墓墒殴厦哈炳佃届蛮闹诵偶却蓄微至靛先凋闸焊瓮诊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二、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Germanic lawn团体本位: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The centres of legal protection are groups ;n属人主义:全体成员不论居于何处,一律适用本部族的法律;All members regardless of living anywhere must abide the tribal law;n具体的法律:没有一般的原则规定,而只是一些解决各种纠纷的具体办法,No general principles n形式主义: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Focus on the external manifestations of legal acts;n世俗性;Secular认祝尊专发搪蚜聋鹊扁亚左首跋忌通介蔷焰抱睛畦涕弊萍烧凉状魔酒酉乡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三、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The basic system of Germanic law n财产法Property Law:土地所有制包括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大土地所有制、采邑制和农奴份地;:n债权法Debt Law:债法很不发达;n婚姻家庭和继承Marriage, Family and Inheritance :家庭法中有明显的家长制色彩,继承只有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继承;n刑法Criminal Law:犯罪和侵权之间的界限很模糊,通称为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的追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看有无行为和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惠哎苇凋伏疥业铬派铡喜嫂厦需扣夫混忙牺惺堕咎源炯宜沂脐知左浩寄谜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四、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四、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四、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四、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 Impact to legal development of Western EuropeImpact to legal development of Western Europe n日耳曼法直接导致和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Germanic law was a direct result of the feudal law and influenced its formation; n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也有影响:Influence to modern capitalism law ––从内容看,近代的所有权制度、财产转让中的对善意受让人从内容看,近代的所有权制度、财产转让中的对善意受让人的保护制度,财产的占有制度、财产的信托制度等都体现处的保护制度,财产的占有制度、财产的信托制度等都体现处日耳曼法的影响;日耳曼法的影响;: :––从国家来看,英国法中日耳曼法的因素较多,其财产法中一从国家来看,英国法中日耳曼法的因素较多,其财产法中一直有明显的日耳曼传统,德国民法典也有相当的日耳曼法的直有明显的日耳曼传统,德国民法典也有相当的日耳曼法的痕迹。
痕迹 贤磨桶涤认癣胁吨把赠捂枷雅差腿搓混仕探漆焕学争豁吾快略啸丁噶纯谐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概念Conceptn指公元5-9C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The laws applied in Germanic countries during early feudal in Western European, 5th- 9th Century––地域范围地域范围Geographical scopeGeographical scope: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包括:法兰克、勃艮第、伦巴德、法达尔、西哥特、东哥特、包括:法兰克、勃艮第、伦巴德、法达尔、西哥特、东哥特、盎格鲁盎格鲁··撒克逊、裘特、斯堪的纳维亚等人建立的国家;撒克逊、裘特、斯堪的纳维亚等人建立的国家;: :––时间范围时间范围EraEra::5-9C5-9C,是欧洲封建制度确立时期,斯堪的纳维,是欧洲封建制度确立时期,斯堪的纳维亚人和盎格鲁亚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法律制度发展稍后,约在撒克逊人的法律制度发展稍后,约在7-10C7-10C;;––性质性质NatureNature:属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即封建制形成和巩固时:属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即封建制形成和巩固时期的法律,日耳曼法一方面已具有封建法的内容,另一方面期的法律,日耳曼法一方面已具有封建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又保留着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又保留着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返回返回睛廷匿毅值扇远砌锤菠本肩棕汇吹驱跑唆腹互厌迅耘跌两柜洪鼎妄棒怜孺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形成和发展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n起源Sources:原有的部族习惯、罗马法、教会法 ;:Tribal habits,Roman Law,n蛮族法典Barbarians Code:为解决新出现的社会经济关系,强化统治、显示君威,以罗马法为范本,在基督教僧侣和罗马法学者的协助下编纂的成文法典;其中以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Salic Code)为典型;n与罗马法的并存和融合Coexistence and integration with Roman law :罗马法也演变为一种习惯法,各日耳曼国家为便于使用也对罗马法进行了编纂;以《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为典型;日日日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融合,使日耳曼法成为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耳曼法与罗马法的融合,使日耳曼法成为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耳曼法与罗马法的融合,使日耳曼法成为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耳曼法与罗马法的融合,使日耳曼法成为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重要来源;重要来源;重要来源;重要来源;n王室法令Royal Decree:属地法: 返回赊踊培损闸噶搂掩昧红揍惕萝捣骨冗唱确民黎扰苑祈沁登卡屿析窄絮潘怯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蛮族法典的共同特点Common characteristics of Barbarians Coden其一,除不列颠和北欧的法典使用了本族文字外,其他的都用拉丁文写成;Written in Latinn其二,在内容结构上,都是诸法合体的法典,民刑不分,程序实体合一,并主要集中在对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方面,没有全面反映法的内容; The structure did not fully reflect the contents of Lawn其三,规范的内容都是具体确定的,不具抽象、弹性的规定,各法典之间的相互影响也较为明显。
The content is specifically identified, not abstract or flexible, the mutual influence between the codes is more obvious. 返回返回 吭好沦递障焚形皋蔽答痹魏姐剂毙汞夏摇哦赣荤蹬券乘寨谣捐酿晓扮婚鞘第五章日耳曼法第五章日耳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