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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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编 绪论绪论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二编第二编 总则总则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第五章受案范围第六章管辖第七章诉讼参加人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第十章法院调解第十一章临时性救济第十二章诉讼保障制度第三编审判程序第三编审判程序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四章简易程序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第十六章上诉程序第十七章再审程序第十八章特殊程序第四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强制执行通则第二十章执行程序措施第五编涉外、涉港澳台程序第五编涉外、涉港澳台程序第二十一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章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

2、别规定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什么是民事纠纷农民郑某的拖拉机出了故障,李某主动帮忙修理,手指不慎受伤,郑某负担了全部医药费。但是李某以手指无法伸直为由,要求郑某支付营养费和误工费,遭到拒绝,李某请求当地派出所出面解决,派出所要求郑某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并扣下郑某的拖拉机,郑某十分愤怒,持菜刀冲到李某家,将李某打成轻伤。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为内容的冲突或对抗行为。主要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是平等的;2、纠纷的内容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权益的争议;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是指纠

3、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解决纠纷1、自决2、和解具有最高的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问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和解协议性质相当于契约,对于纠纷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一种观点认为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方)来解决纠纷的方式。1、调解:、调解:人民调解、其他社会组织的调解、行政调解特征:第三方的中立性、纠纷主体的合意性、非严格的规范性、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2002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

4、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2、仲裁、仲裁(1)法律渊源仲裁法19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2)仲裁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仲裁的特点自愿性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

5、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业性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4)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联系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6、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A.纠纷解决机构的性质不同B.受理的前提不同C.当事人的选择权限不同D.具体程序步骤

7、不同: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原则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司考)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

8、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司考)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三)公力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作为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支撑、维持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9、民事诉讼构造法院是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中立裁判者,当事人则是民事权益相冲突或对立的民事纠纷主体。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呈现着等腰三角形之态:法院作为裁判者居于等腰三角形的顶点,双方当事人分居等腰三角形底边和两腰的两个交点之上;法院和双方当事人保持着相等的“司法”距离,双方当事人则处于平等的对抗状态。这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民事诉讼形态或构造。法官(审)法官(审)原告(诉)原告(诉)被告(辩)被告(辩)(二)民事诉讼的特征1、国家强制性.2、严格规范性。一方面表现为民事诉讼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有序进行,即要遵守程序法之规定;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诉讼中法官必须根据民事实体法律规范等对纠纷作出最终结论,即

10、要遵守实体法之规定。起诉起诉一审一审15天后生效天后生效15天内上诉天内上诉二审二审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再审再审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诉讼诉讼利成本低、迅速、便利成本低、迅速、便利程序简单明了程序简单明了高度的意思自治高度的意思自治正当合理的程序有助于案件正当合理的程序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澄清和民事纠纷的公事实的澄清和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正解决.具有强制力,成为公民权利具有强制力,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有力屏障实现的有力屏障弊在追求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导致在追求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导致一些非正义的结果,例如,当事人的妥协使自一些非正义的结果,例如,当事人的妥协使

11、自己的权利不能全面实现;抹煞和淡化当事人的己的权利不能全面实现;抹煞和淡化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实现权利的意愿;在运作中可能出权利意识和实现权利的意愿;在运作中可能出现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过分发展或强调现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过分发展或强调ADR可能导致社会忽视审判的功能,对国家的可能导致社会忽视审判的功能,对国家的司法权造成一定的侵蚀。司法权造成一定的侵蚀。 诉讼是一种极具职业专门性诉讼是一种极具职业专门性的技术性活动,不易为一般的技术性活动,不易为一般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当事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当事人在心理上与诉讼保持一定的在心理上与诉讼保持一定的距离,妨碍了对诉讼的利用。距离,妨碍了对诉

12、讼的利用。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持久、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持久、成本高昂。成本高昂。二、民事诉讼模式其核心问题是把诉讼的主动权交给当事者还是交给法院(一)当事人主义(二)职权主义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诉讼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选举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即民事诉讼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具体说,就是民事诉讼法在多大的空间

13、和多长的时间内,对什么人和什么事发生规范作用。1、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亦即法院的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是指哪些民事纠纷和其他案件由我国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来解决。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2、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从年月日始,直至将来被废止之日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不论其国籍如何,只要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就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三)与破产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1.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2.与仲裁法的关系3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

15、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3.与公证法的关系(1)公证文书的特殊证明效力民诉法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当事人在起诉前,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在起诉后,将公

16、证保全的证据提交法院。(3)公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争讼法律关系通说: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002司考)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院、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区别

17、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太阳水泥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东岭村甲、乙、丙三人共同承包的水库,受损达5万元。三人联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索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委托丁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指定鉴定人丁进行与本案有关的专门事项的鉴定。问:(1)本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本案的当事人有哪些?(3)本案的诉讼主体有哪些?第二章诉与诉权第一节民事之诉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一)民事之诉的含义就名词的角度来说,“诉”是指某一原告针对某一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二)诉的构成要素和意义1

18、、诉的主体:当事人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3、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意义:诉是否完整、一诉区别于他诉、诉的合并或变更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9000元钱B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刘某支付9000元租金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二、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二、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一)诉的类型1给付之

19、诉:请求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结果:给付判决或消极的确认判决2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在或是否有效结果:积极的确认判决或消极的确认判决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变动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两种类型: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身份、社团)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结果:形成判决或确认判决张老大和张二小是兄弟,老大未婚独身生活,张二小婚后生育个儿子。按照农村的习俗“绝小不绝大”,于是兄弟俩在拉家常时,张二小提出将他的二儿子张强过继给张老大,张老大未置可否。事后张老大仍然独立生活,张强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张强准备结婚时,向大伯提出要钱,并让大伯给他盖间房用于结婚。大伯不

20、肯,张强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经多方调解无效,张老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张强不存在继父子关系。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2004年卷三36题,单选)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2007年卷三41题,单选)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二)诉的识别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诉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诉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诉

21、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三、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一)诉的合并1诉的合并含义2、诉的主观合并:即诉讼当事人的合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3诉的客观合并: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诉的客观合并种类(

22、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合并)(二)诉的变更1诉的变更含义广义的诉的变更包括替代变更(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诉的诉讼标的)和追加变更(另增诉讼标的)2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1)择一起诉:合同法第122条(2)通过诉的变更获得有效保护: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3)可以合并吗?、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41题,单选)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第二节反诉一、反诉的含义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

23、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二、反诉的要件1、主体2、提起的时间3、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4、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5、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三、反诉的程序1、提交反诉状2、法院审查3、与本诉合并审理四、反诉与诉讼抵销.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第三节民事诉权一、民事诉权的含义1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2当事人平

24、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3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4诉权与诉讼权利二、民事诉权的要件(一)民事诉权的要件(二)民事诉权的消灭三、民事诉权的保护(一)在制度层面保护民事诉权(二)在实务层面保护民事诉权四、滥用诉权的规制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基本原则的功能(一)立法准则的功能(二)行为准则的功能(三)引导创造性司法的功能三、基本原则的体系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一、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内容(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二)人民法院应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三、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法理根据(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性原则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具体

25、体现(二)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三)民事实体法平等原则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必然延伸第三节辩论原则一、辩论原则的含义二、辩论原则的内容(一)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二)辩论的范围包括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内容(三)辩论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四)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第四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含义二、处分原则的内容(一)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二)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三)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四)处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三、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一)处分权制约审判权(二)审判权监督处分权(三)审判权应保障处分

26、权的行使第五节诚信原则一、诚信原则的含义及本质二、诚信原则确立的根据三、诚信原则的适用(一)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1禁止恶意制造诉讼状态2禁止矛盾行为3禁止滥用诉讼权利4真实义务5诉讼上的权利失效(二)诚信原则对法院的适用1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2禁止突袭裁判(三)诚信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二、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82题)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

27、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第四章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1、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独任制的案件)2、合议庭的组成(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3

28、、活动规则4、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8)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

29、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人员?2、回避的法定事由:民诉法45条、回避规定3、申请回避的程序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

30、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三、公开审判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2、公开审判的例外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

31、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2003年)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四、两审终审制度五、陪审制度1、体现司法民主2、陪审决定2005

32、年施行陪审员的条件、选任、参加审判的案件范围第五章受案范围一、概念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二、法院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民诉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确定的标准:1、主体2、内容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一百一

33、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三、确定受案范围应考虑的因素1、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2、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3、法院和其他解决民事争议机构的关系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2004第十六条土

34、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

35、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5.1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

36、解仲裁法2010.1.1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第六章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管辖恒定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受诉法院的管辖权

37、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地域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第二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一)案件的性质

38、(二)案件的繁简程度(三)案件的影响范围(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的涉外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 适用意见: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3.1:对部分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

39、)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四条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9一、海事侵权纠纷一、海事侵权纠

40、纷案件: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二、海商合同纠纷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三、其他三、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港口的运输、作业(含捕捞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7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直辖

41、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管辖。(3)著作权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0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中级以上人民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纠纷案件。 (4)商标案件)商标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

42、02.1第二条第二条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中级以上人民法人民法院管辖。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个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个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5)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3.1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6)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

43、)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7)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下列应当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美国人波特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万元,且案情简单B周某对王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C李某对某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高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特殊规定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

44、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E香港人周某诉北京市王某离婚一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小,影响范围不大的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四、专门法院的管辖1、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铁路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2、海事法院的管辖、海事法院的管辖3、军事法院的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关于

45、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的问题的复函200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死亡的案件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法院起诉第三节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以法院的辖区与案件的隶属管辖确定诉讼管辖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1、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2、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三、一般地域管辖(一)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补充规定:被注销城镇户口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军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监护纠纷合伙组织李平(女)与王坚(男

46、)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002)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二)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

47、的诉讼。补充规定:追索赡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03)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四、特殊地域管辖:与法院辖区的连结呈多元化(一)一般合同纠纷诉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

48、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民诉法适用意见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

49、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996年11月26日,坤元公司与光华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合同内容为:(1)供方坤元公司供给需方光华公司:LMA466?220型高温热定型机一台,单价为85万元;LMM069?220型退浆氧漂机一台,单价为165万元;(2)付款方式为12月5日前先付20定金,19

50、97年1月10号以前再付总款的20,提货时付总款的50,余款10设备运转3个月以内付清;(3)定金20到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供货;(4)技术要求及协议见附页;(5)供方负责将两台机器运至需方所在地;(6)包装标准为简易包装,供方负担费用;(7)验收标准为按技术要求及协议验收;(8)结算方式为汇票;(9)违约责任为合同生效后,供方3个月内供不了货,按违约罚款每天5000元。需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按每天罚款5000元。两份合同均附一份与上述设备相应的技术协议及工艺流程,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工艺流程作了详细规定。1997年1月31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对LMM069?220型退

51、煮漂联合机的工艺流程进行了更改。1999年12月20日,坤元公司以光华公司为被告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合同标的额为2665000元,而光华化纤印染厂仅付了2282644元,请求判令光华公司偿付所欠设备款382356元。海阳市人民法院于当日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立案受理了坤元公司的起诉。之后,光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民诉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

52、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票据纠纷诉讼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四)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五)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1、产品责任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2、网络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也可视为侵权行为地3、涉及域名的侵权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也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53、4、侵犯专利侵权行为地包括: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结果发生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及结果发生地5、侵犯商标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6、侵犯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C以

54、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九)共同海损分担纠纷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五、专属管辖(一)不动产纠纷诉讼(二)港口作业纠纷诉讼(三)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顾玉华的户口和住所地均在武汉市某区。顾玉文的户口和经常居住地也都在南京市某区,二人是同胞兄弟,其父顾守仁原在上海市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问,顾守仁在上海

55、的间私房被没收。1981年顾守仁病故。1985年,上海市有关部门为顾守仁落实政策时,补发工资6000元,退还被没收的间私房。顾玉文在顾玉华不知晓的情况下不仅独吞了补发的工资,而且私自占有了在上海市的间房屋。后顾玉华得知后,曾多次向顾玉文提出应共同继承其父的全部遗产,遭到顾玉文的反对。为此,双方发生继承纠纷。1991年月,顾玉华向顾玉文住所地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父的遗产。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提问: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甲区的张某将自己位于丙区的房屋卖给乙区的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位

56、于丁区)仲裁解决。该约定是否有效?六、协议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意见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

57、属管辖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

58、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第四节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诉讼管辖。与法定管辖区别在于,法定管辖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直接确定的管辖。裁定管辖是要凭借或通过法院的行为,诸如移送行为、指定行为等来确定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的方式将案件移送

59、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二、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依法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时2、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三、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给上级法院审理。(一)上调性转移(二)下放性转移第五节管辖权异议民诉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60、,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民事案件的管辖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重大涉外重大涉外本辖区内重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海商海事

61、专利纠纷专属管辖第七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利害关系当事人权利保护当事人程序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当事人原告申请执行人被上诉人上诉人被告被申请执行人原审原告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被上诉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当事人的确定明确在某一诉讼中,何人现实地享有当事人地位确定的标准:意思说、行为说、表示说、适格说、并用说等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

62、(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节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一、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是指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二、诉讼能力又称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史东(男,1990年11月3日出生)的父母于1995年离婚后,史冬由其母亲抚养。2000年其母因车祸死亡,史冬随外祖父曹怀道生活。史东母亲的遗产及事故处理后确定给他的生活费、抚养费等均暂由史东的外祖父代管。2004年5月,史东与父亲史永绪见面

63、时,史东表示愿意随父生活,并要求外祖父将母亲的遗产归还于己。后史永绪以史冬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抚养史东,请求曹怀道返还史东应继承的遗产。被告曹怀道则认为:史东应继承的遗产可以全部给史东,但必须有人监护使用。而现在史东是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其外祖父母亦有监护权。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史东于2004年7月3日向该院要求撤诉,并表示今后愿意同其外祖父母生活,不同意其父监护其财产。提问: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中原告史东的撤诉是否有效?史东表示愿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是否有效?第三节当事人适格一、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的概念争议应当在什么人之间予以解决才是适当的。只有与案件实体争议有关的当事

64、人起诉、应诉,诉讼才具有实质意义不同于程序当事人不同于当事人能力不同于诉讼能力二、当事人适格的确定:诉讼实施权(一)管理权或处分权(二)诉的利益1.诉的利益的概念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益现实地陷入危险和不安,从而欲通过诉讼的方式去除这些危险和不安。2.不同种类诉讼的诉的利益三、诉讼担当自然人死亡后的一些利益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申请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财产管理人:清算组、遗嘱执行人、财产代管人等四、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

65、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第四节诉讼辅佐人一、诉讼辅佐人的概念二、我国的规定证据规定第61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三、诉讼辅佐人的权限及其行为的效力第五节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

66、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一、必要共同诉讼(一)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有不可分的共同的权利义务。1、根据实体法,对诉讼标的本来就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2、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二)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情形1.挂靠关系。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

67、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

68、告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个人合伙问题。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理人;被推选的代理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与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的合伙

69、组织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区别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关系。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保证合同关系。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

70、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

71、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7.继承遗产关系。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8.代理关系。民诉意见第55条规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9.共有财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

72、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三)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一)牵连性原告甲主张被告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已无财产清偿合伙债务,应由其合伙人乙、丙、丁三人连带给付在法庭辩论时,被告乙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被告丙抗辩称该项合伙债务因原告甲向合伙企业免除而消灭,并提出以原告免除债务的信函为证,被告丁未到场。一审判决后,乙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一人有中止、中断诉讼的原因发生时效力及于全体(二)独立性(四)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四)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1、追加的方式民诉意见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73、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2000年10月,陈某等六人合伙购买渔船一艘,并推举陈某任该船船长,该渔船在一次出海捕捞中因丢失网具而无法生产。2001年5月,陈某等六人经商量,同意由陈某出面向郑某借款5万元购置网具再出海生产。同年5月20日,陈某向郑某借款,并出具一张借条给郑某,载明:“今借到郑某款项人民币5万元,用于号船购置网具,月息2%,定于2001年10月底还清。借款人:陈某。”陈某借到款后为该渔船购置了网具。此后,该渔船在出海生产过程中,大家闹有矛盾,且因

74、渔船较小无法到深海捕捞而经常亏损,遂泊船停业。郑某因追索欠款无着,于是以陈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欠款及利息。2、对原告的追加民诉意见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二、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

75、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标的同一种类、法院许可、当事人同意受诉法院就该数诉须有管辖权、该数诉无禁止合并的法律规定(二)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1、各自独立实施诉讼行为2、存在较弱的牵连关系:理论上认为应当运用主张共通原则、证据共通原则案例分析一原告王二是被告李红之夫王一的弟弟,田桂花是王一和王二的母亲,王三是王一的堂弟。王一因车祸死亡后,李红决定再婚。王二、王三、田桂花向法院起诉李红:王二主张8间房为兄弟共有,要求分家析产;王三要求给付建房期间的劳动报酬;田

76、桂花要求继承王一的遗产。问:是否构成共同诉讼?案例分析二刘某与杨某是邻居,刘某未选上居委会主任,怀疑是杨某从中作梗,便伺机报复。2004年5月12日,刘某带领儿子和儿媳闯入杨家,殴打杨某,致使杨某多处受伤。杨某之子孙小明下班回家,刘某三人又将孙小明打伤。杨某丈夫孙明于2005年7月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妻的医疗费,对儿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案后,在调查中发现孙小明也被打伤,于是将孙小明追加为共同原告。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

77、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甲、乙两人共同制造伪劣白酒并出售,造成A、B、C三人住院,A、B、C提起诉讼。本案属于哪种共同诉讼?第六节代表人诉讼一、概念民

78、诉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推选代表人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二、代表人的产生民诉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民诉意见60、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

79、多在起诉时确定的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6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三、效力如何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

80、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第七节实验性诉讼一、实验性诉讼的概念也称示范性诉讼,是指对于有共同法律和事实问题的群体性纠纷,法院可以从已经受理的大量个人同类诉讼中,选择进行一宗或多宗案件为试验性案件作出判

81、决,其判决对其他案件具有约束力的诉讼制度。二、我国的实验性诉讼制度我国的分案处理制度第八节团体诉讼一、团体诉讼的概念赋予某些团体诉讼主体资格和团体诉权,使其可以代表团体成员提起、参加诉讼,独立享有和承担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以独立作出实体处分的诉讼制度。二、我国团体诉讼的类型(一)工会(二)业主委员会第九节诉讼第三人一、第三人的概念是指为保护自己实体权益,加入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的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将本诉的原告、被告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参加诉讼(本诉、参加之诉)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

82、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原告、被告、也不是共同诉讼人法院可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

83、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某商场向某电冰箱制造厂购买了500台冰箱。一个月后有顾客陆续到商场一起退货,称冰箱制冷效果不好。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冰箱厂退货并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冰箱厂称,冰箱制冷不好的问题在于压缩机,为其提供压缩机的生产商应当负主要责任,于是要求法院追加某压缩机生产商为被告,让其承担主要责任。一天,农民刘某发现自家的牛圈里多了一头耕牛,便将其一天,农民刘某发现自家的牛圈里多了一头耕牛,便将其喂养月余,后见无人问起此事刘某便以卖自己的牛为由喂养月余,后见无人问起此事刘某便以卖自己的牛为由去村委会开具了卖牛的证明,将该耕牛在集市上卖给了张去村委会开具了卖牛的

84、证明,将该耕牛在集市上卖给了张某。张某买牛还不到半月,被李某发现此牛为其一个多月某。张某买牛还不到半月,被李某发现此牛为其一个多月以前丢失的牛,要求张某返还。张某称牛是他在集市所买,以前丢失的牛,要求张某返还。张某称牛是他在集市所买,拒不返还。李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拒不返还。李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 原告李某诉称:耕牛为其所有,有同村村民作证。原告李某诉称:耕牛为其所有,有同村村民作证。 张某辩称:耕牛是其在集市上从临村刘某处买的,有张某辩称:耕牛是其在集市上从临村刘某处买的,有市场管理员的证明为据。申请追加刘某为被告,承担相应市场管理员的证明为据。申请追加刘某为被告,承

85、担相应责任。责任。 独任审判员王某经审查认为:刘某与此案有关,应当独任审判员王某经审查认为:刘某与此案有关,应当追加为被告。追加为被告。王鹏有两个儿子王立、王云,女儿王霞。王鹏死亡时只有王立在身边。王立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谢某。王云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后,王霞也从外地赶回,向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立下的表示其房屋全部由女儿继承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王霞、谢某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如果王鹏未立遗嘱,王霞要求一起继承遗产,其诉讼地位?如果王霞不知其父死亡,法院应当怎么做?第十节诉讼代理人一、诉讼代理人概述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

86、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处于与当事人相类似的诉讼地位三、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离婚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殊规定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D提出管辖权异议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证据概述一、证据概念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二、证据的属性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第二节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一、证据能力(一)证据能力概念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

87、关证据能力的规则1.证人资格规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证据须经过质证的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限期举证规则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则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

88、的除外。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二、证明力(一)证明力概述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证明力与证据能力(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规定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1.涉及证明力有无的规则2.涉及证明力大小的规则3.涉及证明力优先顺序的规则证据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

89、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案例原告苏明诉称:1999年底,我借给本村村民苏和方现金3000元。20

90、02年春,苏和方到我家还钱时,我不在,苏和方又把钱借给了郭小利。2003年1月5日,苏和方还了1000元,并抽回借据,余下部分,由被告郭小利给我出具了借据。2005年11月2日,被告以清账为由,骗我拿出借据,趁我不备将借据抢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000元及利息。被告郭小利辩称:我已于2005年11月2日偿还了原告的借款,并已抽回了借据,我不能再给原告钱了。苏和方的证词:既未看到郭小利还钱,也未看到郭小利抢借条。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一、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由负有举证责任的诉讼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由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91、或不真实的证据。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乙返还借款一千元的诉讼。甲提出证人丙可证明借款的事实,乙承认有从甲处取过一千元,但辩称不是借款,而是赠予,并出示甲写的将一千元作为赠款帮助其完成学业的书信为证。本案中本证有:反证有: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

92、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依来源不同区分原始证据是指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即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第一手资料”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来源于对原始证据的转述、转抄、复印的证据。“第二手资料”区分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的意义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标准: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某汽车运

93、输公司起诉某甲,要求返还其拾得彩电。原告诉称本公司的一辆东风汽车一天傍晚在路过李家庄时掉落了一台康佳彩电,被村民甲拾得,而甲矢口否认,拒不返还。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村民乙证实看见一辆东风汽车上掉下一个箱子,甲将大箱子搬上架子车匆匆忙忙运回家,但由于天色已晚,不知甲拾得何物。(2)村民丙证实当天傍晚正好遇见甲回家,用架子车推回了一台彩电,说是刚从县百货公司买的。(3)县百货公司证实近一段时间,由于缺货,没有卖过康佳彩电。n分析以上证据分类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证据: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信陈文涛出具的

94、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信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元整,一个月内返还。内返还。1999年年3月月20日。日。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在1999年年3月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我在1999年年3月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元钱,但我在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

95、借条,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现在找不着了。”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李先楚在1999年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陈文涛提供的借条乔生明的证言李先楚的陈述张明的证言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

96、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n养鸡专业户王某到市里的海王饲料店里购买了两吨鸡饲料。没想到就在给鸡喂食这种饲料的当天晚上,一些鸡开始拉稀。第二天,鸡病感染了整个鸡场且死了一些鸡。王某立即给鸡喂药但无效果,第五天鸡已死上百只,王某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到处找人求助。有人提醒他:会不会是饲料的问题?王某立即回家停止喂食从海工饲料店购买的饲料。果然,鸡又恢复了常态。后王某请求海王饲料店赔偿,饲料店认为鸡死与己无关,不予赔偿,王某诉诸法院。法院要求原告一方举证。但王某回家

97、发动全家找寻死鸡均无踪影(注:怕传染而处理了)。而鸡饲料虽还在,但保质期已过,已经发霉。后原告将空笼作为证据。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1、本案原告本应提供哪些证据?这些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王某提供的证据为何不足?原告应提出下列证据(1)死鸡(2)对死鸡的化验,以证明鸡是因吃该种饲料而中毒。(3)剩余的饲料拿去兽医站化验,化验鉴定报告。(4)买卖证明,表现为当事人陈述。第四节证据的种类一、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点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且易于长期保存(二)书证的分类1.公文书和私文书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98、3.普通书证与特别书证(三)书证中适用的证据规则1、最佳证据规则关于书证复印件的可采性(1)书证原件优先民诉法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2)待补强的证据法院以书证认定案件事实时,对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件的书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得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书证原件或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书证的真实性规则伪造书证与瑕疵书证的认定香港世纪遗产纠纷香港世纪遗产纠纷

99、小甜甜小甜甜案案2005年9月16日,龚如心历经8年艰辛,在几乎败诉和被追究伪造遗嘱罪的逆境下,反败为胜,获得香港终审法院对其有利的“终审判决”,并成为亡夫王德辉近400亿港元的遗产继承人。当年龚如心与公公王廷歆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龚如心所持遗嘱上王德辉签名的真实性。当年争产案的二审法官任懿君,曾在判决书中引用圣经中的“世人行动实系幻影。他们忙乱,真是枉然。积聚财富,不知将来有谁收取?”龚如心在胜诉后不到两年便撒手人寰,身后留下巨额遗产。龚如心在其生前“制造”了两份互相冲突的遗嘱,一份是华懋慈善基金所持有的“2002年遗嘱”,另一份是自称龚如心“亲密爱人”、曾充当“御用风水师”的陈振聪先生持有

100、的“2006年遗嘱”。二、物证(一)物证的概念与特点以自身存在的外形、质量、重量、规格成分等标志和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和痕迹。较强的客观性、被动性和相对稳定性(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三)适用物证时应注意的问题1、应当提供原物。2、物证如不能或不易当庭出示、不能或不易入卷,为了调查、保存该物证,应以最能全面客观反映物证信息的、简便易行的方式或方法去反映或固定物证,如拍照、摄像、提取样本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关系3、原物已不复存在,但有其他证据证明物证的复制件与原物一致的,也可以提供复制件。三、视听资料(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视听资料是以图像、音响或者计算机记录的数据、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01、容易被变造或伪造,可不留痕迹、手段简单、所需时间短(二)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四、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

102、与特点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二)证人的范围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三)证人的权利和义务1、证人的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作证;(2)审阅证言和要求补充、更正的权利;(3)费用补偿权;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4)获得保护权关于作证豁免权2、证人的义务(1)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

103、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确有困难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如实作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

104、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宣誓制度“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作伪证的惩罚措施五、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本人作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最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在最为知情和享有纠纷的最终处分权这一点上是谁都代替不了的”(谷口安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六、鉴定结论(一)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人就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所作出的分析和鉴别结论。(二)鉴定人与证人

105、的区别是否需要专业知识、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不同、能否更换、是否适用回避(三)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四)鉴定的程序1、鉴定程序的启动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自行委托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2、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确定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0月1日实施.人民法院不得设立

106、鉴定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行政部门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还有曾经设立的鉴定机构要撤销、解散,人员要分流、安置,设备要处理;申请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进行登记3、鉴定书的制作(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4、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107、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其他情形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七、勘验笔录所谓勘验笔录是指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测、检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的方法可以是观察、测量、分析、拍照、录像、绘图、文字记录等。关于证据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患者王某以误诊为由起诉某医院。王某提交的医院病历和X光片均属于鉴定结

108、论B.李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披露黄某隐私的文章。黄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该杂志,该杂志属于书证C.张某认为徐某伪造遗嘱侵犯其继承权,向法院起诉徐某。张某提供了该份遗嘱,该遗嘱属于书证D.周某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吴某撞伤,交警冯某当时正处在事故现场,于是按照双方责任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属于勘验笔录第五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一、证据的收集1、当事人是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要主体合法性提供原件、原物域外证据的收集2、法院以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

109、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3、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二、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一)举证时限1.举证时限的确定: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2.举证时限的延长与重新指定3.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证据失权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4.关于“新的证据”证据失权的例外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

110、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证据交换1、意义有利于诉讼主体之间的平等对抗,防止证据突袭确定双方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2、适用范围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组织证据交换证据较多、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证据交换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3、程序三、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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